正如社区有可能无法扩大其成员的利益一样,市场同样有可能无法合理配置资源。即使是在理想市场中,家庭所能够实现的目标也取决于它们所带到市场上的东西。其原因大概是,有些家庭所拥有的商品和服务的禀赋很贫乏,而有些家庭则很丰富。这些禀赋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它们会影响市场中的结果。尽管竞争均衡下的市场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但它们并不一定是公平或公正的。你丝毫不应该感到奇怪,帕累托效率中只字未提公平分配的事情。公平和效率是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的道德属性。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配置中,如果每个利己的家庭都分配到所有的东西,那么它就是帕累托有效的;一种令所有家庭都占有相同份额的配置,则是更加公平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有可能是人人平等的,但却非帕累托有效的;它也可能既是人人平等的又是帕累托有效的;也有些资源配置方式,是既非人人平等的也非帕累托有效的。这种逻辑推理方法,尽管既抽象又理论化,但它却正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政府的一项职责的核心内容(第八章):制定并实施那些预期能够带来帕累托有效的(出于实际考虑,可理解为“能够容忍的,非浪费性的”)及人人平等的(出于实际考虑,可理解为“没有饥饿,没有病弱和没有文盲”)结果的政策。 即使我们要把分配的问题搁置一边,在我们所了解的这个世界中,市场也还是无法理想地运行的。为什么?有三个突出的理由。首先,由于公共品的生产容易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市场在它们的供给方面达不到有效的标准。前面说过,在公共品的问题上,存在比搭便车更深层次的问题。以法治为例,法治本是一种公共品。如果法治缺失的话,那么市场根本不可能运行(第二章),这意味着它(法治)根本就不能成为一种商品。还有其他与环境服务相关的情况(第七章),在这里,市场交易会产生外部性,无论政府怎样大胆地试图重新界定私有产权,这种外部性都是无法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