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种可行的方法,能够使B相信A:该协议能够为一个业已确立的政权组织所强制执行。在很多社会中,部落的酋长、村落或宗族的长者,以及军阀们会强制执行协议,并对争议做出裁决。在这里我们设想一下,这个外部强制执行者是国家政权,而该协议是拟好的法律合同。我们将这个在不会违反法律的国民们中默认的“社会契约”加进该清单中。但是,如果这些契约意在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行事方法,则那些违约行为应该是可认定的;否则的话,当外部强制执行者被要求进行裁定时就会无从下手。当然,像贝基父亲一样的律师会过着很富裕的生活,这是因为这种认定是一个很困难的过程。一个粗略的估计表明,在美国,每年在法律行业(律师、法官、调查员)、保险从业人员(损失理算师、保险代理人)以及执法部门(警察)上的支出高达2450亿美元,这相当于美国GDP的2%左右;而且我 这里还没有将人们对可能发生的诉讼、入室抢劫和盗窃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进去。 我们把在违约行为的认定中所发生的问题搁置一边(不过可以参考第四至第五章),来注意一下,如果相比起A所面对的诱惑,国家政权对违反契约做出的惩罚要更加严厉,那么A就会受到威慑而不敢这样做。如果B深知这种威慑力,那么她也会相信A不会背信弃义。在贝基的世界中,管理市场交易的法规是在合同法中体现的。像金融机构那样,贝基父亲的事务所是一个法人实体,他可以通过它来积累自己的养老金,为贝基和萨姆的教育进行储蓄,等等。他和他的事务所有一份雇佣合同。他在储蓄和养老金制度上所达成的协议是法律合同。甚至当某个家庭成员去杂货店购买的过程(无论是用现金还是用卡付账)也涉及法律问题,法律能够为双方提供保护(在钱是伪钞或信用卡无效的情况下,保护杂货店老板;在产品被证明是次品时,保护买主)。人们在需要时出出进进的、规范的市场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正是因为那里有一个复杂的法律框架来强制执行这种被称为“购买”和“销售”的协议。此外,正是因为贝基的家庭、杂货店老板和信用卡公司都有信心地认为,政府有能力和意愿来强制执行合同,他们才能够在一起进行交易。 既然强制执行合同要涉及资源,这种信心又以何为基础呢?毕竟,眼下的这个世界已经证明,各种各样的政权都是存在的。一种答案是:在一个正在运行的民主政权中,政府会为其名誉担忧。一个自由的、无孔不入的新闻媒体有助于使政府变得审慎起来,并相信政府的无能和腐败会意味着其统治的结束、下一届大选的来临。请注意这如何涉及一个系统,此系统将彼此对能力和意愿的信任联结在一起。贝基的国家中,数以百万计的家庭都相信(或多或少地)他们的政府能够强制执行这些协议,因为他们知道,政府的领袖们清楚,不有效强制执行协议的话,将意味着被赶下台。对于他们来说,一个协议的双方都相信另一方不会违约(再一次,或多或少地),因为他们都知道,对方同样知道可以信任政府会强制执行协议。如此等等。那些违反合同者会受到惩罚的威胁(一笔罚款、一次入狱、被解雇,等等),信任以此来维持,这里的合同可能是法律合同(贝基父亲的雇佣合同),也可能是社会合同(选举人和贝基所在世界的政府所达成的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契约)。我们生活在信任的世界中,这些信任是自发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前面所说的条件[2])。 我刚才所讲到的仅仅是一个论题的纲要。整个论题和另一个十分相似,后者则证明了,社会规范同样提供强制执行协议的途径。所以我们就来详细地说说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