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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盛宴——推荐序 “保险的水,真的很深”

书稿尚未完成之前,作者陈恳就约我为其写一篇序。我没敢答应。 半年后寄来初稿,读了真有些感慨。陈恳在从事非保险的本职工作之余,付出了无数个本该用于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周末和夜晚,“越情别恋”于中国保险业,用一种独特的叙事风格讲述了一个中国商业保险的故事,一个纷杂而难以梳理出头绪的故事,一个还远没有讲完的故事。 为这样一本关注中国商业保险的书写序,我有两点顾虑: 第一,我的学究风格与作者的写作风格相差太远,尤其是多年从事精算教学和研究所养成的习惯,要求对每一个判断和结论都给出充分的证据,否则就不能得出明确的判断和结论。如果用这样的标准要求作者,故事就没法讲了。作者的风格,是将保险业中的一系列“人”和“事”串成一个个故事,以故事的方式传述对保险业的认知,抑或对保险业中一些现实问题展开或深或浅的思考。应该说,这件工作是很有意义的。问题在于,书中所涉及的这么多人和事,其真实和完整程度该如何去考证?离开了这个前提,作者从中所观察和总结出的判断和结论还有意义么,甚至会不会生出些是非、惹出点官司呢? 第二,我一直以为,中国保险业的故事不是那么容易讲清楚的。虽然作者是上海财经大学保险专业科班出身,又在《21世纪经济报道》、《理财观察》等平面媒体从事过保险领域的记者和编辑工作,我仍然怀疑他能否真正讲清楚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国保险的故事。关于这一点,我也先讲一个真实的小故事。 几年前,一个我十分敬重的、刚从某保险公司领导岗位上退休的前辈对我谈及,他在20世纪80年代初刚从银行业被调到保险公司主持工作时,觉得保险公司的经营并不复杂,工作感觉得心应手,但随后20多年的保险工作经历不断地告诉他,保险经营并不简单,而且越来越复杂。现在临退休了,对保险业的感觉,反而比刚入行时糊涂了许多,一句话,就是“保险的水,真的很深”。 从学术逻辑的严谨角度,这个真实的小故事并不能推断出“保险的水,真的很深”这个判断。作者的书中也讲了许多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二代保险人物的故事,这些曾经叱咤风云于我国保险业的领军人物,最后能够全身而退、完美谢幕者并不是太多。这或许算得上“保险水很深”的旁证材料吧。 作者的这本书,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变革过程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解读,虽然不是一本逻辑严谨、证据翔实的学术著作,但可以为我们了解和认识真实的中国保险业提供一份参考。对于包括笔者在内的关心中国保险业的人来说,需要这样的“另类”的中国保险故事书,至少属于“可以有”的书吧。 因此,我决定为这本“另类”的保险书写一篇“另类”的序:以我个人的观察视角,表达自己对中国保险业的一些认识与困惑,尤其是想与本书的作者和读者一道,探讨中国保险业的水究竟有多深,深在何处? 说实话,当初听那位保险前辈说保险业的水很深时,自己并没有什么感觉,似懂非懂,只是因为记住了这句话,在后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中提醒自己,所以保持着对保险业的观察和独立思考。 在完成这篇序言的过程中,笔者做了一项简单的问卷调查,分别针对100名普通社会公众、保险客户、保险学者、保险监管者、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和销售人员,询问其对我国商业保险的满意程度,包括对商业银行业和证券业进行比较的相对满意程度。初步的结果显示,被询问者普遍对我国保险业的评价不高,且普遍低于对银行业的满意程度。 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既然大家都不喜欢商业保险,为何我国保险业却能够在这30年内保持如此快速的增长呢?如作者书中所记录的,我国保险业的保费规模从1980年的4.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的9874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则从当时的1家增加到现在的115家。 对于这个问题,书中所给出的答案线索是: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增长,是“以数量庞大的保险代理人的‘人海战术’为核心发展路径,亦同样创造了中国保险规模增长,以及全球市值的奇迹”。他还引述了一位学者的估计,说“每50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卖过保险”, “寿险业在中国发展的15年间(1992—2007年),总计有2500万人做过,或正在做着保险营销”。 这样的描述和引证算不上严谨。但我却宁愿作者对此说得更深入和更直白一些,让我们直面一个令人更不愉快、不安或不愿意说出来的命题,而让读者自己以严谨的方式去思考和论证。这个命题就是:商业保险是“卖”出去的,而不是客户自己来“买”的;将保险“卖”出去的保险营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变成为一种传销制度。 初步的逻辑分析如下,读者则可以自己补充支持或反对的论据。 商业保险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之一。如果将保险公司的客户分为两类:一类是确实有保险需要并愿意主动找保险公司买保险的人;另一类是并不需要保险的人,那么,对保险公司的盈利目标来说,后一类客户是更优良的客户,保险公司当然更愿意将保险卖给并不需要保险的这类客户,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一套强大的保险营销体系。这也解释了商业保险的营销成本为何如此之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考察中国保险业近30年来的真实发展状况,不能只考虑保险费规模和保险机构的增长指标,因为商业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并为意外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最能反映商业保险发展状况的指标,应该是保险公司究竟为全社会承保了多少风险,即风险保额指标。可惜,我国保险业还没有统计和披露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额,普通公众只能观察到,每当发生了类似于2008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这样的灾害事故时,商业保险所扮演的角色似乎总是微不足道。 而保费规模和保险机构的数量指标,用于考核我国保险营销体系的发展状况倒是十分恰当的,该指标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商业保险的营销体系确实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讨论至此,先小结一下,为了探讨保险经营的水究竟深不深,我们初步分析了保险究竟是“卖”的还是“买”的问题,以及保险营销体系与社会上的传销究竟有多大的差异问题,如果难以达成共识,保险的水恐怕还真不算浅。 再回过头来与作者讨论这本书的写作宗旨。 作者在书的前言中宣称,要“将中国商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过去30年的变迁,放于整个中国经济的激流之中,既还原其商业的本源,亦扩大其参考的基准”。相信这是作者和读者共同的期望,但这又谈何容易。如果能够将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进行归纳并表述清楚,已经是功德无量了。对此,作者作了勇敢的尝试,他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归结为三个突出矛盾:(1)短期的资本与长期的行业;(2)迅速做大的规模与行业形象的整体滑落;(3)综合金融的梦想与保险分业监管的瓶颈。 笔者以下就针对作者所总结的这三点逐一进行讨论,将其当作这篇序言的主要内容。 一、影响商业保险的三种资本力量 作者认为保险业是“最需要耐心的行业,却最缺乏有耐心和耐力的资本”。他观察并分析了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的不同目标和特点。笔者赞同研究资本的属性和特征及其对企业经营行为、保险行业和市场的影响,但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实际上,我国保险业这30年的发展和演变历程,可以看作是国有资本不断改制,并与海外资本和民营资本进行融合与博弈的过程,或者说,我国保险市场是由原来一家国资公司垄断,不断向海外资本和国内民营资本开放的过程,改革与开放相互交织,竞争与合作此起彼伏。将其放在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整体背景下,份额占比不超过我国金融资产5%的保险业,充当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国人寿2002年的改制模式及其2003年底在纽约和香港同时上市的试验,该试验为更重要的商业银行的海外上市提供了宝贵经验。另一试验是在向海外资本开放寿险市场的中外合资公司模式,作者观察到的结论是“没有成功案例”,至于是否可以以此结论来推断当初“以市场换技术”的口号仅仅是一厢情愿,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回到资本的耐心和耐力,又与另一句需要认真论证的口号有关,就是“寿险公司开业后5—7年才能盈利”。我们观察到的现象是,新成立公司的高管总是等不到“盈利”年之前,就跳槽到另一家更新的公司继续实践这句口号。而更加值得我们深入观察和认真研究的问题是,三类不同属性的保险资本,究竟会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演什么版本的“三国演义”?对此,吴晓波先生在其2008年出版的《激荡三十年》一书里,对普通企业有比较系统的观察和总结,其所揭示的规律也吻合于保险业。至少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一个显著现象就是:海外资本一直在努力与国有资本进行合资或参股,力图形成“强强联合”的资本构成格局,这对民营资本保险公司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难以适应在前者主导下制定的市场规则,并不断以各种方式违反既定规则,比如难以遵循佣金、手续费的规定等,导致市场难达到有序状态。这又有点像当年的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对大学的观察,他说:“一个大学中有三派势力,一派是校长,一派是教授,一派是学生,在这三派势力中,如果有两派联合起来反对第三派,第三派必然要失败。”在我国保险业中,似乎只有平安保险集团的资本路线图超越了这种境界,作者的书里讲了不少平安保险的故事,但对平安保险的资本属性的演变过程,介绍得不够清晰和深入,尤其是关于员工和高管持股构成。 总之,资本是商业的核心问题,也是读者应该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保险业在社会中的整体形象 讨论这个问题的主体是我们自己,客体是保险,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就是保险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但我们所讨论的“保险”是同一个概念么?用上文的话说,是“卖”的保险还是“买”的保险? 让我们首先将保险的概念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保险,即“大数定律”原理下通过汇集资金来分散和分摊风险损失的传统商业保险。广义的保险,我们将其定义为要同时承担“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的商业保险。 笔者相信,这两种不同的保险概念,对我们社会中的不同人群产生了不同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印象,这些印象长期以来被相互混淆,严重影响了狭义保险在社会中的形象。 对于确实需要商业保险的人来说,自然希望保险是“买”的保险,比如我们开车上路时不敢不买的三责险,出门旅行时以防万一的意外险,孩子出国留学时不能不买的医疗健康险,为了改善我们的退休生活质量的年金保险等等,对于这些“买”的保险,公众的合理的预期是,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大部分都能返还给客户,而不是将这些保费的近一半甚至更高比例的钱用于支付销售、管理和其他环节,不是用客户交的保费来解决数百万营销人员的就业问题,更不是用保费来维持保险公司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在金融服务业中的高薪及社会地位。而社会公众和潜在保险客户最容易接触到的保险,往往是“卖”的保险,是代理人不厌其烦的电话联系、直接敲门,甚至通过请吃送礼或利用亲友情面等途径向大家推销的保险,这类保险是不受公众欢迎的,人们对此避之不及。而当这类保险的比例远远超过“买”的保险,人们也不留意区分“买的”和“卖的”保险时,公众对商业保险的信任感就崩溃了。 对于保险行业的管理者来说,自然希望保险业能够像银行业和证券业一样,构成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支柱之一,能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三大功能”,希望“做大做强”。但在如此宏伟和美好的目标下,更需要研究商业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否总是相辅相成,比如,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成本是否会影响其经济补偿作用?还有,究竟什么是“大”,什么是“强”?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把握不清楚,也会严重影响商业保险的社会形象。 总之,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与商业保险的社会形象相关的关键问题,仍然是保险究竟是“卖”的还是“买”的,现行的保险营销体系是否具有传销属性? 三、保险监管的伪命题 作者指出了保险监管的两个典型问题:其一是严厉的监管与保险业的发展似乎是一对矛盾;其二是分业监管似乎已经落后于保险控股集团的综合经营模式。 第一个命题的表述恐怕是错误的,是个伪命题。如果严厉的保险监管会遏制保险业的发展,那么这样的“发展”本身值得反省,或者是监管的目标和方向有问题。 事实上,发展我国保险业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包括建立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界定监管者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目标,建立实现监管目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即市场游戏规则,以及落实这些制度标准的监督保障体系。逐一梳理这些要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确实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关于监管法律,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版《保险法》,已经是1995年版《保险法》基础上的第三次修改。但该法的基本架构仍然是将属于私法性质的“保险合同法”与属于公法性质、用于监管目的的“保险业法”或“保险监督管理法”合二为一,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无法在《保险法》中明确监管者的监管目标是要保护保险客户的利益。因为现行《保险法》的性质决定了,它要公平对待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利益。至少在这一点上,我国保险业已经落后于商业银行业,后者在2003年就实施了专门用于授权中国银监会实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区别于私法属性的《商业银行法》,在监管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 “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监管者的职责,中国保监会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3〕61号”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授权,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管理机构。实际上,中国保监会一直承担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包括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与我国商业银行业相比较,中国银监会却不需要承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出资人的管理职责,后者由控股方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承担该职责。虽然我国于2008年底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但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我国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和管理者的责任问题。其所导致的后果是,中国保监会在制定保险业的经营规则和监管标准时,需要很好把握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大局和保证国有保险公司的安全经营,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难度大大增加了。 至于作者提及的第二个问题,即分业监管落后于实际中的集团控股模式下的综合经营问题,笔者则以为,实质要重于形式,通俗地说,分业监管与综合监管,无非是一种监管协调机制,将现行的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合并为一个“金融监管局”之类的机构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未必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提高,就像现行各监管会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未必很高一样。反之,要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也未必需要通过合并机构来实现,举例来说,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标准,就是要有一套协调一致的、适合于各具体金融服务领域的特殊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这项工作在理论上是由我国财政部牵头,但具体标准的制定则需要各监管机构组织行业内的技术力量来支持,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但不是通过合并机构等形式化的调整就能完成的。在更高层面,则涉及到建立适应未来新的金融环境下的《金融控股法》等大量繁重而具体的工作。 无论如何,笔者以为,作者所总结的这三个问题还是点到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顺着这三个方向的深入思考和研究,都将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发展。 笔者自己的初步研究结论是:我国社会公众需要商业保险,我国市场经济离不开商业保险。由国家和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无法代替诸如上文所列举的社会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即使从资金融通的功能看,寿险公司资产的长期性质和特点,也不能被商业银行、更不能被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所替代。也许正是基于这些原因,上文曾提及的、笔者所进行的关于对我国商业保险满意程度的问卷调查中,虽然被调查者普遍对我国保险业的满意度不高,但大多都没有否定商业保险,在[-100, 100]的分值判断中,普遍给出了30~40的分数。据此可以判定,商业保险必将在我国社会中继续存在下去。 这是一个重要而严肃的前提,只有在这个基本前提下,才有可能继续探讨和研究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问题。 作者的这本书,当然不是解决我国保险业发展问题的方案。但确实是一本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保险业的书,一本用独特视角讲述中国保险商业故事的书,书中有大量的描述和判断或许不够严谨,但读者可以从中看到一些平时不大关注的人和事,是一般保险书籍所不具备的,有助于从不同角度思考中国保险业的问题,值得推荐。 谢志刚 2009年9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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