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认为他这个主意很了不起,肯定能够实行得好,并且认为他不再需要中间批发商代表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来向零售的经纪人销售。为了使这个建议锦上添花,尼斯将销售费从7.5%降到了5%,因为他认为银行不能接受7.5%的条件。“可是你想方设法要销售的共同基金只能给一线的股票经纪人支付3.5%的费用!”尼斯警告说,“伙计,那之后的五年我们可是挣扎着过来的。真的是挣扎啊!” 尼斯打算请标准普尔来做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公司,认为既然他们将所有的股票和证券都做了评估,所以这个安排很自然。但是经过了几轮讨论之后,标准普尔却说“不行!”他们是评估机构,不是投资管理公司。“没问题,”吉姆•约翰斯顿说,“由我们自己来管理吧!” “绝对不行!”尼斯反驳说。尼斯知道,约翰斯顿-莱蒙公司作为20世纪30年代华盛顿地区最积极的新股承销商之一,已经在当时的冲突中表现出了内在的麻烦。尼斯返回洛杉矶去和希姆普及洛夫莱斯商讨由资金集团来管理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的可行性。JBL马上就采取了积极的步骤。 接着,洛夫莱斯和尼斯的老板吉姆•约翰斯顿在他们的第一次会面上就一拍即合。两人都是南方人:约翰斯顿来自南卡罗来纳州,曾经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做过统计学教授,而JBL也喜欢数字,来自亚拉巴马州。约翰斯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当过飞行员;洛夫莱斯曾在防空部队服过役。两人都很有绅士风度、说话轻声细语。他们的个性和举止风格很自然地融合在一起。只经过一次会面,两个人就达成了一项交易:约翰斯顿的公司将经手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的管理和法律方面的事宜,并得到50%的销售费或者承担50%的损失。 后来,仅仅过了10年之后,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特殊的生存环境几乎完全消失了:1952年,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解除了第23条规则对所有信托业务的限制。因为华盛顿共同基金独特的销售主张的根基就是避免这种限制并以此作为关键的标准,所以他们最初的反应几乎近于恐慌。尼斯很快消除了这种恐惧:“没什么了不起的!我们的董事会完全可以扮演第23条规则的角色,我们为我们自己的特殊上市证券来制定我们自己的标准,以后再也不用普尔的标准了!” 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在制定自己标准的同时也在考虑其他的可能性。其中的一种可能性是一位兼任Seventh-Day Adventists公司财务总监的董事,同时也是虔诚的教徒提出来的:“我的人们不抽烟不喝酒。为什么不让这种基金也远离烟酒行业呢?”所以尼斯返回洛杉矶去请示JBL,对他颇含歉意地说:“我真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有可能干预你做所有投资决策的职责,但是您能否给个例外,同意永远不在一家50%以上的收入都来自烟和酒行业的公司里投资呢?” 洛夫莱斯积极的反应令尼斯十分惊喜。“这个主意也许不错。有个这样的共同基金公司或许对我们会有帮助。”JBL解释了他的观点:只有少数股票经纪人会对这种“道德”共同基金公司非常感兴趣,但是对于这些经纪人来说,这个差别就有可能具有决定意义。而对于全国笃信基督教的保守的股票经纪人来说,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就可能立即成为他们的首选共同基金公司。让股票经纪人有明确和有说服力的理由喜欢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这种理由不会受到诸如最近的投资结果等短期因素的影响),这在共同基金的销售上可能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差异。 几年之后,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成为管理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员工福利基金的三大共同基金公司之一。当然,这种被认可的荣誉对于股票经纪人来说太令人鼓舞了,因为他们可以对那些犹豫不决的投资人说,“如果连联邦储备委员会都认为这家基金公司很好的话……” 现在,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是全世界第二大增长-收益型共同基金公司,管理着150多万个股东账户。按照其终生的全部收益来算,华盛顿共同基金公司在所有增长与收入型共同基金公司中名列前几位—在54个中名列第4。 最近几年,由于401(k) 员工福利计划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共同基金行业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宰这些计划投资业务的是共同基金的管理公司,传统观点认为所有大型的共同基金管理公司都应该登上这艘大船。那些认为自己是“资产集聚者”的共同基金公司尤其这么认为。当然,资金集团从来没有把自己局限于“资产集聚者”,相反,该公司的中心工作是投资管理。在401(k) 计划的早期,竞争对手们都把管理看做是为了赢得投资业务而提供的亏本商品。后来,“开放式结构”(open architecture)导致了基金品种的激增,这些基金品种被提供给每项计划的参与者,结果,早期的“赢家”都在给所有人的基金做起了成本高昂的管理工作—这就是经典的以重大牺牲而赢得的“胜利”。 作为一个投资管理公司,?金集团对这项业务采取了一种“慢步走”的策略,甚至在今天,仍小心翼翼地对待401(k) 业务。美国共同基金行业每年的赎回额或者销售额通常大约为20%。而401(k) 业务的交易额则肯定要高些,因为美国劳动力中每年有10%都要调换工作,而当工人们调换工作时,他们通常都将自己的401(k) 资产从现在雇主的计划中转移到到新雇主的计划中。这就导致了前雇主计划中所使用的共同基金的赎回现象。此外,随着计划参与者能够得到的投资选择越来越多,他们会更加频繁地改变投资选择。因为资金集团的投资人换手率(买和卖)要比行业的平均数低得多,所以对于资金集团来说,花大量的经费去和401(k) 计划中的大型公司竞争吸引力低了许多,因为这些大型公司能够提供各种各样不同的基金,并能够让好几个不同的管理公司来管理这些基金。这些大型401(k) 计划无形中鼓励了投资者更频繁地转换基金,对于401(k) 计划中的共同基金公司来说,换手率可以达到25%或者更高。 现在,资金集团尽管把重点放在小型公司的计划上,这些计划在各种共同基金之间的转变比较少,但却是401(k) 计划的第三大投资者。正如罗滕伯格所总结的那样:“401(k)业务的确很诱人,但它也并非黄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