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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中国文学的文化要义(节录)

汉语以“文”来指称文学,最初完全是以之来形容中华民族所构想出的人类文化的整体。这一概念也可被视作最根本的审美观念。已知的最早的“文”字呈现纹理纵横交错之形。至于其起源,究竟是如一些学者所言来自老虎身上的炳蔚之纹,又或是因观测到天地之间相似的图案而激发了更为广阔的观感,进而衍化出字形,已经无法判明。可以这么说,从《易经》到六世纪杰出的文学批评家刘勰的著作,这两种解释都可以从古代文本的脉络中寻得支持。一个含义如此复杂的词的源起是无法单独运用任何某种理据来进行解释的。尽管如此,一切词汇都具象征性,我们可以断言,在词源学上,汉语中用以指代文学的“文”字的字形与其本义一样,象征了对于一种尚处于形成期的智慧的体悟,这一智慧可以变混沌无形为有机整体,变对立为和谐,变混乱为有序;一切艺术都是产生于人类的创造力,而弄清了前述观念,善与美也就实现了艺术的最终目标。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这一概念显然因为文学的缘故而具有了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正是凭借于此,人类所具有的全部才华方可通过文学艺术的形式得到表达。这种观念演进的历史既久,持续的时间亦长。是以,不仅可以从中得出对现代文化及文学批评研究而言极具意味的观点,也会引申出十分复杂的命题。对中国人而言,孔子倡导的圣人一直是最值得尊崇的客体,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君子的化身,如尧、舜这样的古代贤君以及其后被推尊的孔子本人都是其中的代表,从而更明确地昭显了人类道德上的精粹之处。而道家的自然之法,同样是他们悬想中至高无上的客体存在,人们生活、呼吸并滋衍于其中,至于物质世界中那种奇妙的秩序,则是对其真实形象的表达。中国大多数的诗人与作家的灵机之中都隐含着儒家及道家这两种理想的结合,因此他们文学思想的建构过程也就必然有所依循:在本质上,人类居于天地之尊,与人类所拥有的意志与能力相比较,分享着同样的自然界的宇宙则被认为是处于较低层次,并且其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无需回报地启迪众生。由此不难推见,人类创作出文学作品用以宣示自己无上地位,就其井然有序与华彩绚美而言,文学都被认为堪与宇宙比肩。 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何用以指称文学的“文”一词会承载如此之多的超出其本意的宏旨,而在中国传统的各个阶段,文学本身也被高估了。由此造成的后果有时会令人心生遗憾,对中国文学的研究者而言,这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其中又以方法论为最。无论中西,许多批评家的困扰与气馁皆是由此而生。善意却又粗浅的概述之中,往往会对这一问题加以回避。汉语中是否存在一个指称文学作品或者诗的词汇,已经成为谈论不休地诡辩的话题。同样也有人会去思考,在英语或是其他语言之中,是否有一个词能精准地和德语中表示诗歌的“dichtung”相对应。即使是法语中表示诗歌的“poésie”一词,其与英语中的“poetry”(诗歌)的含义也并非完全一致。 每一种文学都有其特定的民族个性及价值体系。同质性(homogeneity)无疑是中国文学中起最大作用的价值观之一的起源。这里所谓的同质性,并非意味着彻底的封闭。相反,它处于一个完全自然生长的机体之中,外来因素在其间被持续同化,中华民族特性的生息也始终持久。以此论之,无论是否未经评判,在古代中国的传统之中,中国文学都可以被视为历史与文明中最伟大的凝聚力之一,考虑到它所担当的诸多重要角色,有如此评价也不为过。 综合考虑地理与历史因素之后,对这种凝聚力进行简要的述评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其范围与局限以及利弊之所在。就地理因素而言,以意音文字书写的中国文学实际上并不受方言与语音差异的影响,在辽阔的疆域之内,文学可以达成读与写的统一,并如同山川的自然分野那样呈现出不同的语言风格。因此,文学也就可以完美地调和各种地方性的叙述。从东北至广东,语音的不同阻碍了他们的交谈,但这些不同方言的人可以在文学领域中进行交流沟通,对自己的志向与情感作出全民都能理解的表述。经历了数千年的藩衍之后,中国文学的这种同一性无疑减损了自身的丰富性以及旨趣的多样性,但这同时阻止了中华民族如欧洲那样分裂为诸多的独立民族,尽管这其中的人文意义待落实。就历史而言,中国文学标志着时代观念的同一性。因为中国传统主义的势力、文史不分以及书面语演进过程中的因循守旧,三千年前的诗歌不仅依然可以诵读,其中的字句也依然可以打动人心,所带来的新鲜感与十九世纪的诗歌并无二致。进而言之,如同较少出现宗教论争或是更为极端的宗教迫害一样,在不同的时期,文学运动与教义之间发生的冲突并不多见。因此,冲突的文学理论所带来的旨趣及多样性被消融了,取而代之的是在时间的层面上,经由文献所达成的文学与历史各自具有的同一性。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在古代或是现代的文本中,整部历史都可以被归结于一种永恒的当下性的存在。这样的论断只有睿智如欧洲诗人T•S•艾略特者方能表述:“从荷马以来欧洲整个的文学有一个同时的存在,组成一个同时的局面。”显而易见,这种表述对中国文学史家而言也是正确的。 然而要视中国文学为一种凝聚力,还必须考虑某些别的因素,它的实际价值就是另一个问题。统一的进程会带来某种牺牲。如同我们所知道的那样,中国文学所具备的那种由来已久的同一性,不仅是事实的反映,也是一种决定性的因素,对此已经有了足够丰富的认识。无论是对文学本身还是民族而言,它们所拥有的同一性尽管有助于其维持稳定,因而显得弥足珍贵,但它同时也会引发停滞,至少也会导致迟缓,所获得的发展则通常来自于对异质文明的仿效与交融。然而,对于那些打着人性的名号,在竞争与经营活动的不断煽动之下所取得的进展,其中的价值与真实性在近世已经受到了浓厚的怀疑。必须谨记,尽管中国文学被视作一种具备凝聚力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它也不过是一种上层建筑。以图形文字为手段,不仅可以消除地域性的差异,同样也可以维系一个国家,尽管这个国家总人口中文盲的比例惊人。在同一的表象之下,今日中国我们所需面对的文化的革新、现代化以及交流等问题也慢慢衍生。在这些问题之中也包含着中国文学,它是一个研究对象,同时也是一种方法。在此我们并无意于提出某种解决方法,而只是希望可以陈述出事实真相。 尽管倾尽全力于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的现代化建设,但实际上当今之中国所需要面对的仍然是非常古老却又极其复杂的形势,这也是她无法回避而必须接受的遗产。事实上,如同伟大的现代思想家如伯特兰•罗素或是中国哲学家梁漱溟所说的那样,传统的中国是一个文明的整体,或者说是一个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而非确切意义上的国家或是民族。中国历史学家雷海宗近期的著作也肯定了这一论断,他指出,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中国就存在着与近代欧洲在类型与结构上大致相当的真正的国家,然而汉代在公元前三世纪末确立了大一统制度之后,这些国家又消亡了。数年前,日本学者长谷川如是闲在探讨中国文化时也持有相同观点,他宣称:“一些现代英国思想家将国家视为必要之恶,然而两千多年前的中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国家是‘不必要’之恶。” 无论是基于何种考虑而引入此类与问题相关的概念,都可以发现一个显著事实:在文学、艺术及哲学等文化领域,中国人都明白无误地展露出他们特质中的独一性与统一性,但是作为一个民族和一个确凿的政治实体,对于培养联邦精神或是建立并切实遵行一套谨严的法典,他们却缺乏兴趣与才能,虽然无论是在实际或是形式上,这些举措都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进行组织与统一。对人际关系及家庭、朋友的依附取代了联邦精神;遵行于客观法律被忠诚于道德伦理所取代,法理在其中仅仅起到辅助作用。虽然如同公法在其他国家中往往有所欠缺一样,在中国常常缺乏私人或个体的道德准则,但在其价值体系中却存在着一种无可动摇的影响力,从而使得整个民族保持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并且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清楚地表达并昭告着这种力量。 无论如何定义这些特质,例如中国的民族性、传统、惯性、影响力或是习性,也无论我们对其是否认可,每一位中国的革新者以及世界文化的研究者,都必须认真审视这些特质所造就的现实。在中国文化的早期形成阶段,墨家与早期的儒家及道家并存于世并同样盛行,受其推崇“兼爱”与明鬼思想的影响,对于社会体制也曾出现过有如宗教般真正的热情。同时期的法家也奉行法治的至高无上。但在其后的二千年间,没有一种学说能在中国历史上产生切实的影响。诚然在此后甚至直至今日,这些学说不时受到激赏,为了达成它们所构设的理想,间或也会采取一些举措。但这些尝试总是以失败告终,与中国文学一样,在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史中无法觅得它们的踪迹。无疑是出于与之类似的原因,伟大的悲剧或是神话也未能出现。 在对其具备的重要意义,中国文学传统的“宏旨”,对人类事务深感兴趣与积极参与等问题已有所认识之后,不妨将关注点转移至幻想或是创造性文学,这是现代批评理论中语境下更准确的称谓——这样的分类难免失之武断,应该对此作出适当的调整。在谈论这一问题之前,还必须简要了解些中国创造性文学的主要特征。在为《美国百科全书》所撰写的文章中,我从五个方面对这些特征加以概述。尽管会有些许不同的措词,但在我看来,重申这些观点对我们当下的讨论甚为有益。 首先,尽管大多数封建王朝是以宫廷为文学风尚的中心,但所有的创作都发源于民间或从中获得灵感。外来的思想观念无法对文学创作产生任何影响,直至它们被民间音乐、传奇所吸收,或是为民众丰富的想象力“再度体验”。在此之后,它们才会得到文人的承认并揉合至各种艺术形式之中。西方社会学的概念“文学支配(literocracy)” 被频繁地用于形容那些专业的文人,而他们与百姓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要比通常所认为的高出许多。在中国社会中,文人并非独立的阶层或等级。他们不仅需要民众为其作品提供生活素材,同时还会隐身于其间,对此后文还将有所阐述。 其次,尽管神话精神曾经在古代中国极为盛行,但高水准的史诗并未应运而生。传说中的人物在道德上被理想化为“伟人”,而不是作为英雄或是神灵得到史诗般的颂扬。他们也仅仅出现在教化写史之文这样的作品类型中,而非史诗。悲剧的情况与之相似,古希腊文学中的这一巅峰文体在古代中国却默默无闻,尽管就文化层面而言当时的中国与这个西方国家是分庭抗礼的。 第三,罕有称颂战争或是以尚武的爱国精神为特征的文学作品,而止戈息战之作则极为丰富。 第四,许多中国诗人被含糊不清地冠以“浪漫主义”之名,这样说或许是因为他们抒发情感时的天真率真,他们剖析自己瞬间感受时的汪洋恣肆,以及他们反抗世俗的道家个人主义精神。但浪漫主义另外几个也许更为核心的方面,例如充满激情的来世,极端个人主义的泛我以及维特式的爱恋,则很少出现在典型的中国文学之中。确实,未知事物盘踞于中国许多伟大作家的玄思之中,但在这片梦想之国中,清醒从来不会被搁置太久,它们重回人世的步伐也不会受到延阻。尘世间的生灵万物是中国诗人灵感永恒的源泉,这个即目、有形的世界才是精神的孳蕃及神韵所在。即使在他们情感最为奔放的时候,他们也很少越过享乐主义或是贪恋造化的边界。 最后,诸如象形、单音节以及特有的以声调变化来决定字意,此类汉语的特性使得中国文学与音乐和美术极为类似。因为汉字的单音节性,中国诗歌中的格律和声韵就具备了明确的视觉特征。至少在中国散文的经典样式中,在践行其中的抒情传统时,“高飞”已不再止于一种隐喻。 从以上对于中国文学特征的简要概述中,至少可以勾勒出此后发展的主线。我们可以从中考察主要文体在历史与社会背景之下的嬗递,雅俗文学之间相应的位置关系,对于主要文学主题在心灵上作出的认识调适,以及最终在语言与文学传统上所确立的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所有的这些问题发生的背景都是处于一种相同的文化环境之中,其间自然有着紧密的联系。尽管如此,仍应尝试对它们分别加以探讨。 …… (石旻译,原题The Cultural Essence of Chinese Literature,刊Interrelations of Cultures: Their Contribution to International Understanding. Paris: Unesco,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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