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枝可依读《费尔巴哈》章——说唯物史观的原始表述_何枝可依读《费尔巴哈》章——说唯物史观的原始表述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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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枝可依——读《费尔巴哈》章——说唯物史观的原始表述

在西方的马克思著作研究中,人们往往把“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或“哲学的马克思”与“科学的马克思”)对立起来,划地自守,各执一端,陷入类似当年青年黑格尔派为瓜分黑格尔体系而展开的“狄亚多希”之争。[1] 对这一对立,仅仅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是一个连续过程”来反驳是不够的,还应当指出其正确的阶段划分。在我们看来,马克思的著作早期偏重方法论,晚期偏重实证研究,[2]这种“由虚入实”的过程是科学思想进化的必然,中间并不存在所谓“思想断裂”;其根本性的区分,即成熟与未成熟之分,是在早期著作本身当中,关键是要把真正的质变临界点找到。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认为,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人道主义思想”仅仅是起点,《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总结和对唯物史观的首次阐述,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转折。 [1]他们围绕马克思著作中“主体”思想(人道主义思想)与“非主体”思想(实证主义倾向)的争论,与青年黑格尔派围绕“实体”和“自我意识”、“个人”与“类”的争论是类似的。 [2]这里我们把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的著作一律称为早期著作,而把马克思侨居伦敦后的著作称为晚期著作,说详第四节。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决定选取《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第一章《费尔巴哈》为对象,从历史考证的角度,对该章中的唯物史观原始表述做一简短讨论。 一 版本原貌与叙述结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时不止一次说过,他们是在19世纪40年代合写的一部未能出版的著作中第一次对唯物史观做了明确阐述。这部著作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它的手稿在很长时间里对人们一直是个谜。梅林在他的《马克思传》中就曾猜测它是被“老鼠的牙齿”消灭掉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遗稿时,发现这一手稿仍然存在。他曾认真考虑过整理出版这一著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1] 《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在恩格斯逝世后,先后由马克思的女儿艾琳娜和德国社会民主党保存。它的各个重要版本都是列宁逝世后在苏联首先发表。这里为了介绍《费尔巴哈》章的叙述结构,我们有必要先对有关版本情况稍加说明。 《费尔巴哈》章的版本可以大致区别为三类: (1)单章旧本。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1924年和1926年分别出版的俄文版和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1卷所收。中文译本有郭沫若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言行出版社1938年11月版)。这一版本将手稿分为A、B、C三节,编排顺序大致依据原稿,但将誊清稿Ⅴ中的第3—4张人为移入该章末尾,并且段落划分不清,现在已经过时。 [1]参看恩格斯《致劳·拉法格》(1883年6月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33页;恩格斯《致爱·伯恩施坦》(1883年6月12—13日),同上书40页。 (2)全文本。苏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1932年出版的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国际版)第一部分第5卷和俄文第一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所收。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所收译文即属此种。这一版本也分手稿为A、B、C三节,除A节为原标题外,其余B、C两节的大标题和A、B两节的小标题皆系编者所加。它是误据所谓手稿边注的“提示”(编者把这些边注当作作者为编定手稿而做的提示),打乱手稿原来的编排顺序而重新编定,等于是个新编。 (3)单章新本。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于《哲学问题》杂志1965年10、11期重新发表的俄文译本与1966年政治书籍出版社出版的俄文单行本。这个版本是按手稿原来的顺序编排,并增收进1962年新发现的两个佚文片断及手稿末尾所附的六条札记。两个佚文片断的中文译本已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中。据编者巴加图利亚考证,该章共包括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五份手稿:未誊清稿Ⅰ(1—29页)、Ⅱ(30—35页)、Ⅲ(36—72页,73页未编码)和誊清稿Ⅳ(无编码)、Ⅴ(1—5张)。其中手稿Ⅰ写于1845年11—12月,手稿Ⅱ、Ⅲ写于1846年1—4月,手稿Ⅳ、Ⅴ写于1846年6—7月。编者将誊清稿Ⅳ中的删余文字插在Ⅴ当中编为第Ⅰ部分,未誊清稿Ⅰ、Ⅱ、Ⅲ分别编为第Ⅱ、Ⅲ、Ⅳ部分。每部分手稿下面再细分为若干片断,每个片断加有小标题。标题除原有的A节标题外,皆系编者新加。 上述三种版本只有第三种版本可以用作分析《费尔巴哈》章结构特点的依据。该版编者巴加图利亚通过对手稿的整理,得出一个结论:《费尔巴哈》章的各手稿只有时间排列的意义,它们是作者对唯物史观的三次阐述;这些阐述彼此重复,但每一次都比上一次更成熟,作者的总思路只能通过串连各手稿的同类叙述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他从各手稿中抽出四条线索,并按这四条线索把该章细分为十二个方面,每一方面都是经归并各手稿的相应段落而组成。[1] 巴加图利亚对手稿原貌的恢复之功固不可泯,但他对手稿结构的理解却未能免于“新编”之讥,其说是有商榷余地的。我们认为,诚然,《费尔巴哈》章的四部分手稿是写于不同时间,但不一定就没有结构联系,因为任何作品的写作都会有这种时间先后,问题要看它们是不是代表了同一主题的不同侧面。这四部分手稿,虽从表面上看,确有重复之感,但它们的讨论角度并不相同,实际上仍然代表了作者讨论的不同侧面。更何况原稿的誊清部分与未誊清部分各有作者所加的统一编码,也说明它们还是一个连贯在一起的整体。 下面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费尔巴哈》章的基本结构特点。 (一)第Ⅰ部分。手稿开头是一个小序,在小序中,作者点出他们的批判对象是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然后有一个标题:“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节是论一般社会意识形态和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哲学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在标题下面的开头部分里,作者先对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青年黑格尔派做了特征描述和批判。然后接下去的整个中间部分,是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思想对唯物史观的阐述,包括:(1)人类物质生活的自然基础(人体、自然环境等);(2)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与交往形式;(3)生产力与分工;(4)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5)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6)意识形态。结尾,作者又回到开头批判的对象,指出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上,他们与青年黑格尔派有着截然相反的理解;他们的历史观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 [1]FA·巴加图利亚《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的结构和内容》,《苏联哲学问题》1965年第10期。 《费尔巴哈》章手稿(马克思的手迹) 提供某些方便,而绝不提供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 这一部分在编排上和中文A节的开头部分(小题“1历史”之前)大体一致,从中文版也可以看出它的基本结构。 (二)第Ⅱ部分。标题缺,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过去手稿缺开头第1—7页和结尾第29页,结构不甚明朗。现在手稿开头第1—2页的残稿和结尾第29页都已找到,它有助于说明手稿这一部分的整体结构。根据手稿第1—2页的残稿及其边注,我们可以判断,这一部分是从讨论“哲学的解放”和“真正的解放”的区别而开始的。接下去有若干缺页,从第8—10页,作者对费尔巴哈的感性原则和他对人的理解进行了批判,指出“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我们可以估计,手稿开头的全部十页是一个正面批判的部分。然后和誊清稿相似,手稿的中间部分也是关于唯物史观的正面阐述,但这个阐述和誊清稿不同,主要不是侧重于讲历史因素间的决定关系,而是侧重于讲历史因素间的矛盾冲突。首先,作者把历史因素概括为:(1)为满足物质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2)由物质需要引起的其他需要;(3)人类的增殖与家庭;(4)由劳动和生育两种生产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5)由上述因素所决定的意识。他们认为,由于分工的作用,上述因素或者说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这三者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矛盾。这些矛盾导致:(1)私有制的产生;(2)与私人利益对立的公共利益采取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3)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表现为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然后接下去,作者从他们的共产主义观点,论述了消灭上述后果(哲学家们称之为“异化”)的历史条件。手稿最后一部分和誊清稿相似,也对两种历史观的对立进行了总结,但重点不再是围绕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一般关系,而是围绕着国家、意识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它的结尾部分,包括新找到的第29页,与开头相呼应,主要是对费尔巴哈的批判,特别是批判他对共产主义的错误理解。 这一部分手稿中文版编排比较混乱:第一,是把夹在中间的作者对唯物史观的阐述编入A节“1历史”下;第二,是把本来分处于手稿开头和结尾的批判部分合并在一起,编入A节“2关于意识的生产”下。 (三)第Ⅲ部分。标题缺,比较短,是个小插叙,只讲了一个问题,即统治阶级的思想如何在历史上表现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它与第Ⅱ部分所论“解放”的问题有关,并且其中有两处对第Ⅱ部分的内容作了追述,与第Ⅱ部分关系比较密切。 中文版将这一部分编入A节“2关于意识的生产”下。 (四)第Ⅳ部分。标题缺,主要是讲资本主义社会即“市民社会”的历史以及共产主义的历史条件问题。篇幅最长(将近全章的一半),采用正面论述。它包括:(1)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之间的差异以及私有制发展的两种形式:地产与资本;(2)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资本和地产的分离、行会制度的产生;(3)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主要阶段:商业资本的形成——工场手工业——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大工业;(4)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对立;(5)实现共产主义的条件: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冲突(这一冲突是形成历史上交往形式演进序列的真实原因);(6)“市民社会”作为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有其一般意义,这种社会组织是构成国家和意识的上层建筑的基础;(7)国家和法与所有制的关系。未编码的最后一页附有六条札记。整个这一部分虽然是写“市民社会史”,但包括了唯物史观的叙述结构在内,也是关于作为唯物史观一般范畴的“市民社会”概念的说明。 中文版这一部分也比较乱,分别编入B节“3自然产生的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与所有制形式”、B节“1交往和生产力”、C节“共产主义。——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B节“2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之下。 综上所述,《费尔巴哈》章主要是由:(1)对青年黑格尔派的一般批判和对唯物史观的相应阐述(誊清写定);(2)对费尔巴哈的专门批判和对唯物史观的相应阐述(未誊清写定);(3)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共产主义历史条件的论述(未誊清写定)这三部分构成。前两个部分都是针对该书第一卷的批判对象而写成,第三部分则是对作者所持共产主义观点的正面论述。它包括唯物史观的各项基本内容,但有自身的结构特点。 二 概念术语 《费尔巴哈》章使用的概念术语主要有: (1)生产力。这个概念在《费尔巴哈》章中没有解释,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作者当时对这一概念主要是从物质生产力即广义生产工具或生产资料的含义去理解,并相应地把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主要理解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例如手稿第Ⅳ部分在结合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讲唯物史观时,一上来就是讲“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指耕地、河流等)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指人工制造的工具)。作者正是通过比较这两种“生产工具”在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来揭示地产和资本的对立以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区别。同样的理解,我们在《哲学的贫困》中也可碰到,如“产品的交换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交换方式”,“生产力”即指生产资料;[1]又《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的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17页。 《导言》中有这样一句话:“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生产力”一词后面括号内所注即“生产资料”一词,[1]可见生产力一词原来的基本含义是指生产资料。 (2)交往。这个词的德文原文(Verkehr)本义是交通和交际往来,但也可用为商业、贸易等义,作者把它当作英文“commerce”的对应词汇,后者本义是商业、贸易,但也包含交际往来之义。[2]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使用的“生产关系”一词就是从这个词演变而来。但在本书中,这个词和后来的“生产关系”一词还不完全一样,除指一般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外,还特别指狭义的商品交换,是个双重含义的词。作者在本书《圣麦克斯》章中说:“资产者可以毫不费力地根据自己的语言证明重商主义的或个人的或者甚至全人类的关系是等同的,因为这种语言是资产阶级的产物,因此像在现实中一样,在语言中买卖关系也成了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例如……commerce,Verkehr[商业,交往];……等等。所有这些字眼既意味着商业关系,也意味着作为个人自身的特性和相互关系。在其他现代语言中,情况也完全一样。”[3]另外,马克思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1846年12月18日)中也说:“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我在这里使用《commer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在德文中使用《Verkehr》一词一样。”在这段话中,两次出现的commerce一词,第一次是交换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7页。 [2]恩格斯《致劳·拉法格》(1894年11月12日): “我们在《宣言》中使用《Verkehr》一词通常是从《Hardlsverkehr》[“贸易关系”]意义上使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300—30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55页。 的意思,第二次就是指生产关系。[1] 这个双重含义的术语对我们很有启发性。它对说明“生产关系”一词的起源和演变是很重要的。 在《费尔巴哈》章中,“生产关系”一词仅一见,原文是“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粗陋原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一词的含义还不很明确,与生产方式的概念差不多。马克思是在《哲学的贫困》及其他稍后的著作中开始像我们现在这样使用“生产关系”一词。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马克思并未立刻就因此而放弃“交往”一词,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的《导言》中,马克思仍然提到“交往关系”一词,原文是:“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2]其中“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即相当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一词更具体一些的讲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在许多地方提到“生产和交换的关系”或“生产和交换的方式”,这样一些复合词,当即来源于此。而生产和交换(或者再加上消费和分配),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说法,也就是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3]关于生产和交换两者的关系,恩格斯做过这样的说明:“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4]“交往”这个双重含义的术语,其较狭的含 [1]马克思在《哲学的穷困》一书中有类似论述,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1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7页。 [3]《资本论》第一版序言:“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页;《反杜林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讲,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16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160页。 义与“交换”一词相当,不像“生产关系”一词是个纯粹一般的术语,因此作者后来用“生产关系”或“生产和交换的关系”来代替它,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3)生产方式。这个术语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晚期著作中并无严格定义,有时似乎是指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生产活动方式,有时似乎仅指生产关系或者社会经济形态。但是,在《费尔巴哈》章中,它在概念上主要是指前者,即“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作者认为“生产方式”的概念不仅应当从生产的目的,即“生产什么”来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从这一活动的方式本身,即“怎样生产”来了解,把它理解为人们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它主要用在像“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或者像“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这样一些概念上,与产业的概念比较接近。所以作者说“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把“生产方式”当作“一定的工业阶段”的同义语。这里的“工业阶段”也可以理解为“产业阶段”。 (4)分工。这一术语与生产方式的概念直接有关,但它表示的主要不是生产活动的具体方式,而是生产职能的分化,以及这些生产职能在人们中间的分配。“分工”一词在《费尔巴哈》章中应用非常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1)“分工起初只是性交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的’分工”;2)工商业和农业的分离、城市和乡村的分离;3)商业和工业的分离;4)各城市间的分工;5)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其他分工。 另外,我们还可注意到,作者常常是从两个否定性的含义来理解“分工”的概念:第一,他们认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第二,他们认为分工导致了社会活动的固定化。所以他们主张“消灭分工”。 (5)所有制的形式。原文“所有制”一词(Eigentum),本是法学术语,有时也译为“财产”。但在《费尔巴哈》章中,作者借用这个术语表示的却不是法学意义上的财产关系,而是作为总体含义的经济关系。作者从几个方面规定了这一术语的含义:1)它是由“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所决定的“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所有制的形式”同时还是各种生产方式如“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3)“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马克思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1846年12月28日)中曾对这样使用的所有制一词做过说明,他说:“最后,所有制形成蒲鲁东先生的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分工和蒲鲁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是总合起来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另一时代的所有制,是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蒲鲁东先生把所有制规定为独立的关系,就不只是犯了方法上的错误:他清楚地表明自己没有理解把资产阶级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的联系,他不懂得一定时代中生产所具有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蒲鲁东先生看不到现代种种体制是历史的产物,既不懂得它们的起源,也不懂得它们的发展,所以只能对它们作教条式的批判”,[1]又,马克思《论蒲鲁东》:“蒲鲁东实际上所谈的是现存的现代资产阶级财产。这是什么财产?——对这一问题,只能通过批判地分析‘政治经济学’来给予答覆,政治经济学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81—482页。 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但是,由于蒲鲁东把这些经济关系的总和同‘财产’ 《lapropriété》这个一般的法律概念纠缠在一起,他也就不能超出布里索早在1789年以前在类似的著作中用同样的话所作的回答:《La propriété cést la vol》[财产就是盗窃]。”[1]可见他们在这一时期使用的“所有制”一词,实际上相当于他们后来使用的“社会经济形态”一词。 在《费尔巴哈》章中,作者提到的“所有制的形式”,包括“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三种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经济形态。可以作为对照的是,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也是用“所有制”一词表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并把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经济形态分为“以部落体为基础的所有制”(译文原作“财产”,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耳曼的”三种)、“奴隶制”和“农奴制”,[2]只是在经过整理而发表出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才第一次明确提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形式”,在《费尔巴哈》章中是与上述三种“所有制形式”分开专门辟为一节,马克思也称之为“市民社会”。作者曾以“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这样四个词来提示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其中“父权制”即相当于“部落所有制”,“奴隶制”即相当于“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等级”即相当于“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而“阶级”就是指资产阶级社会。 (6)市民社会。这也是一个双重含义的术语,既指资产阶级社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3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92页。 会,也指社会的“经济基础”。它是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借用来的。这个词本来是18世纪产生的(例如亚·弗格森写过《市民社会史试论》),意思是“市民的社会”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但黑格尔却把这个词运用到该书中,把它当作一种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组织形式(见该书第三篇《伦理》第二章),用它表示物质生活和生产的领域以及为保护这一领域而设置的司法、警察、同业公会等机构。黑格尔指出物质生活和生产的领域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他对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却作了颠倒和歪曲的描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对该书第三章《国家》做了专门批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将二者“头足倒置”,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1]这一点促使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的研究。 作者在《费尔巴哈》章中明确指出,“市民社会包括着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和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是完全一致的。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50—251页。 作者借用黑格尔所使用的“市民社会”一词,用以表示他们所理解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概念,和作者的这样一种理解是分不开的: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是具有明显经济组织性质的社会,建立于这种经济组织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已经失去独立性的外观,不像古代和中世纪社会那样,被习惯上认为是政治或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1] (7)国家和法。这也是《费尔巴哈》章中出现的唯物史观范畴,但没有太多复杂含义,讨论从略。 (8)意识形态。这也是个双重含义的词,它既指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各种意识形式(如哲学、宗教等),也指唯心主义思想家特有的精神创作过程。1847年3月19日,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曾谈到路·勃朗,说“他已经被‘一种妖术束缚住’——即意识形态”,[2]1893年7月14日,恩格斯在致弗·梅林的信中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行动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3]这些都是据后一含义而使用的。 以上八个术语,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晚期表述相比,(3) (4) (7) (8)基本相同,其他或者用词不同,或者含义有别。 三:创作思路 在《费尔巴哈》章中,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点,即作者对唯物史观的阐述,一上来就是讲“现实的个人”,在叙述中也反复穿插着许多关于“人”的讨论。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8页注3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9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9页。 为什么作者要反复讨论“人”的问题?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对理解《费尔巴哈》章的唯物史观思想是至关重要的。 撇开各种细节过程不谈,我们可以试将马克思唯物史观思想的形成过程看作是一种关于社会历史现象发生原理的逆向追溯。 这一追溯是以青年黑格尔派运动为背景。 我们都知道,在马克思以前,青年黑格尔派在宗教和哲学的领域中已经追溯过形成宗教或其他精神力量统治的原因。这一追溯过程,根据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概括总结,可简示如下: 费尔巴哈超越了“实体”与“自我意识”的争论,在黑格尔哲学中发现了“人”的秘密,把黑格尔哲学从宗教批判的角度还原为“人的本质的异化”形式,这是马克思后来思想发展的重要起点。 马克思本人的追溯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克罗兹纳赫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是一个阶段,可简示如下: 巴黎时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是另一个阶段,可简示如下: 截止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前,马克思所发掘到的最后一个层次是“劳动异化”。 “劳动异化”说在巴黎时期显然是一个占据中心位置的思想,它是马克思同时进行的两大批判的共同焦点。借助这一学说,马克思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指出它用来表示资本主义财富源泉的“三位一体”公式是劳动异化的结果,从而给后来剩余价值学说的产生提供了批判性的起点(同时也影响到马克思对劳动价值学说的肯定和接受,参看《神圣家族》);而且也批判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指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秘密实际是来源于劳动异化引起的社会现象的扭曲变形和层次倒接(颠因为果,反客为主)。与个人对立的一切社会关系所取得的非人化外貌统统是假象,必须恢复“人”的主体作用,这是马克思在向唯物史观跟踪逼近的过程中首先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是,问题却并未到此为止。马克思的上述还原工作仍然受到费尔巴哈的强烈影响。虽然事实上他已经开辟了全新的研究领域,提出了“劳动异化”这一重要思想,但他却仍然以“实证的人本主义和自然主义”或“真正的人道主义”自命,把“劳动异化”说包容在费尔巴哈的那一套“人性异化”的术语之下。而这就暴露出一个矛盾,即如果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由“人”派生而出,那么就得事先假定有先于社会而存在的某种抽象“人”,也就是说,人们的社会关系可以从赤裸裸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人”推演而出。这当然是荒谬的。但反过来,如果说“人”不是这种起点性的东西,那么至少从表面上看,问题像是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地,“人”的主体作用又被取消掉了。 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是在布鲁塞尔时期。这时施蒂纳的书出版了。他以“个人”反对“人”这一形式而对费尔巴哈(也包括当时被认为属于这一派的马克思、恩格斯和“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提出的挑战非常适时。它从反面促使马克思不得不作深刻反省,与费尔巴哈(以及“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在思想上划清界限。 答案是:必须用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费尔巴哈对抽象人的崇拜。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 (一)他们所理解的“人”是在确定物质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现实的个人”。这些“前后相继、彼此相联的个人”(即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下的个人),并不是某种“从事自我产生这种神秘活动的唯一的个人”,因此不能认为“这些个人中有类或人在发展,或者是这些个人发展了人”,也不能把历史上存在的各种等级和阶级“理解为类的一些亚种,理解为人的一些发展阶段”,从而设想出“某种奚落历史科学的东西”。 (二)“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叫做“异化”的这个词,现在应表达为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等历史因素间的矛盾冲突,人对分工和由分工产生的私有制、国家以及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屈从。这种“异化”只有具备了“实际前提”之后才会被消灭。 (三)“哲学家们在已经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见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因而将整个历史过程“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它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人换置了过去阶段的人,把整个历史变成了意识的过程。 (四)“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从头脑里抛开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来消灭”,共产主义所实现的个人对异己力量的重新支配,具有明确的经济内容,而并不是什么“类的自我产生”过程。 作者的认识在这里走了一个之字形。从表面上看,肯定个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只能在具体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从事自我创造(参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使“主体”重新被取消。但实际却并非如此,他是站在新的认识角度来看待“主体”和“主体”异化形式间的对立,通过引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概念,用历史发展的观点把二者统一了起来。 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阐述就体系来讲,是第一次确立,但是它的某些范畴和范畴间的联系,像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国家和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等等,都是已经形成的东西。没有形成的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往)这一对范畴,以及社会经济形态(所有制形式)演进序列的概念。正如巴加图利亚所已经指出,这些范畴和概念是在《费尔巴哈》章中第一次被确立。[1] 为什么上述范畴和概念只是在《费尔巴哈》章中才突然出现?这个问题是比较令人费解的。我们认为它很可能是在马克思于布鲁塞尔时期写成的另一著作《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已佚)中做了必要准备。该书在写作时间上略早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而相互又有交错,在思想水准上应当同步相应,正像巴黎时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的关系一样,是姊妹篇。其内容虽已无从了解,但我们可以估计,马克思正是在该书写作中对唯物史观的框架结构和术语进行了提炼。[2]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往)这一对范畴的出现,对于上述“人”的讨论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正是借助了这对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才为社会历史现象的发生原理找到了终极性的原因说明。他们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原生层次的矛盾去说明其他各种派生层次 [1]参看FA·巴加图利亚:《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节。 [2]《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出版合同是在1845年2月马克思临离开巴黎之前签订的。马克思一到布鲁塞尔,马上即动手写作该书。1846年8月1日,马克思在致出版商卡·威·列斯凯的信中提到,该书第一卷手稿是在发信日期的六个月以前写成,预计第1卷将于1846年11月底改好付印,第2卷也随后很快付印。但该书合同于1847年2月被出版商取消,现在手稿已佚。 的矛盾。这样,作为主体活动形式的“劳动”与“劳动”的异化形式(与“劳动”相对立的劳动产品、生产行为和社会关系)就不再处于非历史性的僵死对立中,而是成为一种具有确定客观内容和可以测度其变化的生动转化过程。“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人与环境的任何一方都是历史形成的结果。即使“异化”现象的否定作用,现在也可以通过由分工包含着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其他一切派生性质的矛盾得到确切说明,表达方式被整个地改造了。 在《费尔巴哈》章中,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直接有关,作者使用了“物质生活的自然基础”这一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他们认为,虽然人类自身生理特性(包括种族差异)及各种自然条件的研究是自然科学(如生理学、体质人类学、地质学、气象学等等)的对象,而不是社会历史科学的对象。但历史研究却“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也就是说,社会与自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它们的中介联系对于社会历史科学是不可缺少的前提。[1] 与这一思想相应,作者还提出了“两种生产”、“两种关系”和“两种工具”的理论。他们把“生活的生产”区分为“自己生活的 生产(通过劳动)”和“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把人们的关系,区分为“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案:“自然关系”指血缘组织)。关于生产力,他们也从广义生产工具的 [1]参看《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部落、种族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8页。 概念(包括劳动对象),将它区分为“自然创造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两种。 我们都知道,“两种生产”和“两种关系”说后来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曾经再度出现过。过去,苏联理论界出于肤浅的理解,曾错批过这一理论。他们根本不懂这一理论是唯物史观整个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还不了解“家庭”这一概念的科学含义,仍然把家庭看作是历史上唯一存在的人类血缘组织形式(这一错误也见于《资本论》),但他们用“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对早期人类社会中血缘组织所起作用的估计,却是后来由《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用民族学材料验证的事实。[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划分贯穿着一个共通思想,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人对自然的依赖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生产力愈不发展,自然赋予社会的规定和制约就愈强,反之,则是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作者将这一矛盾现象称之为“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这一思想的重要性在于,它使我们有可能对人类生产方式的进步、社会组织形式的进步以及生产工具的进步提出基本的趋势性估计,从而揭示出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 最后,我们看到,在《费尔巴哈》章中,作者不仅提供了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发生原理的结构性说明,而且还引进了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序列(“所有制形式”)的概念。关于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二节已经做了必要说明,这里应当指出的只是它在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 [1]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家庭关系”也是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法的关系”等相提并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7页。 我们认为,它并不是根据一般文化变迁或其他历史事变而作出的历史分期。这种分期(如蒙昧、野蛮、文明;古代、中世纪、近代)在作者以前早已流行。他们并没有提出新的分期,而只是对这些分期做了必要的经济说明,指出这些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一定“所有制形式”即一定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发生变迁的结果。它类似于地质的形成过程,“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1] 这种社会形态序列的“迭压关系”也是一种有规律的发生过程。它是通过社会层次的“内部构造运动”而形成的。因此,在内容上是以上述发生原理作为背景和根据的。 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序列的概念,在《费尔巴哈》章中是以大量历史实例经过概括总结而叙述出来的。除去前资本主义的三种“所有制形式”,作者重点对资本主义经济史即“市民社会史”作了分阶段的详尽说明,从中探讨了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问题。虽然,这些研究还仅仅是初步的,以晚期著作衡量还有不少缺点,但它已越出哲学—人类学范围的追溯,向实证历史科学的广阔领域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历史的生动场景终于在我们眼前揭开了它的帷幕。 四 与晚期表述的比较 《费尔巴哈》章是列宁逝世后才第一次公布于世的马克思恩格斯佚稿。在《费尔巴哈》章发现以前,人们一直都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晚期著作中的有关提示来了解唯物史观。 这些提示叙述简短明晰,似乎极易理解,但事实上人们却往往 [1]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32页。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也提到过“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7页。 对它存在不少误解。例如有人怀疑,马克思是否真正有过一个经过 详细制定的历史理论,也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仅仅是以强调经济作用为特点的某种普遍公式。 对这类误解,恩格斯在其晚年书信中,列宁在其与民粹派论战的著作中均做过澄清。[1]他们指出:唯物史观并非可以到处套用的公式而仅仅是用以指导实际研究的方法,这一方法最好地体现在马克思的实际研究结果上。这些当然都很正确。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唯物史观的产生时间是19世纪40年代。人们在完全不了解这一发现的原始内容和产生背景的情况下,仅凭上述提示,要想洞悉作者晚期研究结果中隐含着的研究方法,并不总是能够如愿以偿。相反,正如以往的研究所表明,这类带有方法性质的东西,正是马克思晚期著作中最难把握的地方。 人们在马克思的晚期著作中,常常会得出与作者写作初衷恰相反对的理解。他们在作者自认为最好体现了其方法的地方却看不见方法,而在作者仅仅提示其方法的地方又忽略了实际研究本身。这种在以前几乎是经常发生的错觉,现在看来,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对马克思晚期著作与早期著作的联系缺乏了解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一联系作一概括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就在于它并不是以某种理想社会的构想为内容,而是以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论证为内容。因此它本身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而是以唯物史观和剩 余价值学说这两大发现为基础的理论体系本身。[2]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432—433、460—463、484—491页;第39卷,94—96页;《列宁全集》第1卷,113—123页。 [2]过去所说马克思主义“三大组成部分”的讲法来自列宁,而列宁则是根据《反杜林论》的章节划分。我们认为这一讲法作为通俗介绍的一种方式是可以的,但严格地讲,(接下页) 值学说既是构成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组成部分,也是测量马克思主义形成阶段的两个基本标志。马克思的第一个发现形成于19世纪40年代,第二个发现形成于19世纪50年代,这是划分马克思早期著作和晚期著作的基本时间界限。 马克思早期著作,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起源地。过去,人们把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母体的联系,以及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涵,看作是马克思晚期著作中的“谜”,这个“谜”的谜底其实就包含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在这一时期里,马克思虽然同时结合着与“三大来源”有关的多方面研究,但最大创获是他首先发现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对立的唯物史观,并同恩格斯合作详细制订了它。这一发现的意义在于:(1)它回答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最终未能解决的问题,因而用间接的方式最终克服了黑格尔哲学本身;(2)它把黑格尔哲学从实证科学的领域、特别是历史领域驱逐出去,从黑格尔哲学中拯救了“逻辑和辩证法”(是继承而不是发现),给后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起点。照恩格斯的说法,这两点也就是“德国古典哲学终结”的含义。 在马克思的晚期著作中,为了“自己弄清问题”的哲学批判已经结束,整个研究转向实证领域。从19世纪50年代起,马克思写成的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是他的两组经济学作品:(1) 《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2) 《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与《资本论》。通过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制订剩余价值学说,马克思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奠立了第二块基石。在 (接上页)却不够准确,容易产生误解。因为马克思主义虽有“三大来源”,但并没有形成直接对应的“三个组成部分”,而只有“两大发现”和“一个体系”。“两大发现”和“一个体系”虽然各有来源,但本身都是独特的,与来源没有直接对应关系,有直接对应关系的只是马克思继承下来的东西,如黑格尔的辩证法,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学说等。 这一时期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广泛应用于各种实证性的研究课题,由这些研究的结果得到辉煌验证。恩格斯曾举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资本论》二书作为应用唯物史观的范例。[1]这两本书,前书侧重政治事变的分析,后书侧重经济现象的分析,代表了唯物史观的最高成果。但是在这样一些文献中,被应用的唯物史观方法已由“显”而“隐”,方法本身已经渗透到细节当中,与研究结果难以区分。而作者在某些场合下就这一方法所做的提示,也由“详”而“略”,变得浓缩起来,形成我们这里所说的唯物史观“晚期表述”。 下面就让我们来比较一下这些晚期表述与《费尔巴哈》章的异同。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晚期表述中,马克思于1859年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是最早和最有代表性的一则。 在这一序言中,马克思把唯物史观的内容区分为两个方面: (1)静态的或结构性的描述。作者对历史现象作了高度概括,从中抽象出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这样几组范畴,并强调指出“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关系。其结构层次如下: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462页。 (2)动态的或历时性的描述。作者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引起社会革命。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上层建筑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变革的终极原因并不存在于意识之中,而存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冲突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导致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被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所代替,由此形成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序列(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以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消灭)。 我们若把这一表述与《费尔巴哈》章做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在内容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它们的论述角度和方式却有许多差异: 第一,这一表述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中,是附属于该书的研究对象,作为该书研究方法的提示而出现,而《费尔巴哈》章却是把唯物史观当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对立物而提出,不是结合着某一特定的研究对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外观。 第二,这一表述异常简短,语言凝炼含蓄,只限一般方法,不涉及具体对象,而《费尔巴哈》章却包含着许多结合历史实例的发挥,并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做了详细讨论,使篇幅拉得很长。 第三,这一表述具有条理明晰、形式整饬的特点,而《费尔巴哈》章却是根据批判的需要从不同角度写成,缺乏这种形式整齐的结构。许多针对施蒂纳与费尔巴哈的争论而对“人”所作的讨论也是这一表述所没有的。 第四,这一表述的术语含义比较确定,不像《费尔巴哈》章的术语往往具有双关性。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表述形式和《费尔巴哈》章相比,术语变化很明显。但我们在该书草稿《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当中仍然可以看到《费尔巴哈》章所使用的许多早期术语的痕迹。 《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是马克思经济学观点形成的代表作。在该手稿的《导言》当中,作者对政治经济学的广义研究对象(生产、消费、分配、交换)和一般研究方法作了交代,后者包括了逻辑方法(从黑格尔那里继承来的)和历史方法(马克思发现的)两个方面。《导言》第4题标题:“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显然是作者打算用来叙述他所采用的历史方法即唯物史观的一个写作提纲。另外,作者在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进行了探讨。它们仍保留了《费尔巴哈》章中的这样一些概念和术语,如以“生产资料”为“生产力”,以“生产关系”与“交往关系”并列,用“所有制”表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等等。可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表述只是在对上述手稿经过仔细加工之后才最后得以定型。这种加工只是属于最后的形式加工。 自1859年以后,关于唯物史观的阐释基本上都是出自恩格斯之手。这类文献主要有: (1)《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8月3—15日); (2)《卡尔·马克思》(1869年7月28日); (3)《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1870年2月11日左右); (4)《卡尔·马克思》(1877年6月中); (5)《反杜林论》(引论:一;第一编:九至十一;第二编:二至四;第三编:一)(1876年9月—1878年6月); (6)《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三)(1880年1—3月上半月); (7)《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德文本初版序言(1882年9月21日); (8)《卡尔·马克思的葬仪》(1883年3月18日)〔《选集》改名为《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 (9)《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1883年6月28日); (10)《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1884年3月底—5月26日); (11)《卡·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德文第三版序言》(1885年); (12)《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四)(1886年初); (13)《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1888年1月30日); (14)《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序言(1888年2月21日); (15)《致康拉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 (16)《致约瑟夫·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 (17)《致康拉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 (18)《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1892年4月20日); (19)《致弗兰茨·梅林》(1892年9月28日); (20)《致弗·雅·施穆伊洛夫》(1893年2月7日); (21)《致弗兰茨·梅林》(1893年7月14日); (22)《致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 (23)《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1895年3月6日)。 它们可以大致区别为四类:(甲)书评、序言、导言类:(1) (3) (7) (9) (10) (11) (13) (14) (18) (23);(乙)传记类:(2) (4)(8);(丙)插叙类:(5) (6) (12);(丁)书信类,(15) (16) (17) (19) (20) (21) (22)。其中除(丙)类篇幅略长外,其他多属短篇或偶然涉笔。 上述四类文献,除(乙)(丙)两类纯属对马克思学说的一般性介绍之外,其他大多都是针对特定的研究对象和问题而写。它们虽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形式相仿,但仔细比较也有许多不同。例如《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就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就是从如何观察政治事变的角度写的,并不拘于一定的格式。 马克思恩格斯的晚期表述经常是随研究对象和针对问题的不同而变换其叙述角度与方式。它们往往都能溯源于《费尔巴哈》章,从中找到相似表述。因此,将二者加以对比和衔接,将有可能再现唯物史观思想发展的生动过程,它是一般教科书所不能代替的。 在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晚期著作中方法论与研究结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正是马克思早期和晚期著作之间关系的缩影。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是一个连续过程,这一点从唯物史观本身的历史可以得到最好的证明。 五 结语 《费尔巴哈》章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但是这部著作却并不是一部一般的早期著作,而是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第一部成熟著作。它标志着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40年代的代表性发现)的形成。 关于《费尔巴哈》章中唯物史观思想的成熟程度,我们的基本估计是: (一)它在内容上(各主要概念的形成和逻辑体系的建立)与晚期表述基本上是一致的。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说过,马克思在1845年春已经把唯物史观思想整理出来,“并且用几乎像我在上面的叙述(案:指恩格斯本人的唯物史观表述)中所用的那样明晰的语句向我说明了”。可见他们在1845年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已相当成熟。 (二)它与晚期表述在术语形式方面存在差距。但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仍大量保存早期术语,只是写进“序言”,才换用了新的术语,变化完成得很容易,可见这一差距是非本质性的。 (三)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序言中曾经说过,《费尔巴哈》章并“没有写完。已写好的一部分是解释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个解释只是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在旧稿里面对于费尔巴哈的学说本身没有批判;所以旧稿对于我们现在这一目的是不适用的。”我们理解,恩格斯所说的后一方面,主要是指《费尔巴哈》章缺乏关于该章对象的正面批判(但并不是一点也“没有批判”),因而对写作该书说来不便取材(它实际更像全书导言)。这与当时作者唯物史观思想的成熟与否无关,有关的实际上是前一个方面。《费尔巴哈》章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不够(在历史知识的其他方面也有许多不足,如关于史前社会和家庭的认识),这一点以晚期著作衡量是可以肯定的。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思想并不是一个僵死封闭的体系。它恰恰是在后期的应用中获得充分发展,并为任何有益的开拓留下了足够的“余地”。 “这个领域无限广阔,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众”,[1]这也许就是导师给我们留下的最重要的教诲了吧! 写于1983年马克思逝世纪念日 (旧题:《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费尔巴哈〉 中的唯物史观的原始表述》,原载《农村·经济·社会》 第2卷,北京:知识出版社,1985年,402—417页) 【补记】 我只属于我生活过的时代,既不因出生太晚“前不见古人”而嚎啕大哭,也不因出生太早“后不见来者”而涕泗横流。 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书,简称“代书”。 马克思的书,就是属于“代书”。 这种书,当年印得很多,读的人很多。很多人读它是为了引它,引它是为了装门面。其实,认真读过他的书,人并不太多。 现在,情移势转,革命已成古董,马克思主义已成古董,马克思的书,已经很少有人读。对一些人来说,读他的书,甚至是一件羞于启齿的事,让人觉得你怎么这么落伍。 但我读过,认真读过,一点儿都不惭愧,一点儿都不后悔。 因为马克思主义毕竟是19世纪最有影响的一大思潮,波澜壮阔,长达160年。我见证了它的高潮,也见证了它的退潮。这是我们那一代人不能忽视的读物。 《共产党宣言》写得多好! 《资本论》的序跋和开头写得多好! [1]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433页。 即使对现在也仍有启发。[1] 你想了解马克思主义的起源吗?一定要读他的早期手稿。 你要读他的早期手稿吗?一定要读《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 《费尔巴哈》章是唯物史观的原始表述、经典表述,《共产党宣言》之前,最重要。这一手稿,第二国际的领袖没看过,第三国际的领袖也没看过,[2]很多人都以为这个手稿早就不存在。只是到了1924年,它才终于露面,1932年才被少数学者注意。 论名气,这部手稿没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大。冷战时期,后者因“异化”而出名,因解构马克思主义而出名,影响比它大得多。 但1966年以来,事情越来越清楚,对马克思本人来说,毫无疑问,它比《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重要得多。[3] 马克思死后,恩格斯的回忆是最好的证明。他多次提到这一手稿。他明确说,唯物史观是成于1845年春,是成于这一手稿,却从未提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马克思讲得多清楚呀: 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 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历史阶段中 [1]《南方周末》请朱维铮先生推荐书,对他影响最大的书。朱先生推荐的是《资本论》第一卷和恩格斯的《马克思墓前演说》。参看:朱维铮《我的书架没有秘密——答〈南方周末〉编者刘小磊先生》,收入他的《走出中世纪二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318—320页。 [2]这些领袖,谁都知道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基础理论,但谁也不知道马克思本人到底怎么讲,他们看到的只是“鸳鸯”,而不是“金针”。马克思的后学,很多人都写这个理论,却不得要领。例如卡尔·考茨基就写过一部鸿篇巨制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原书五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64年分六册印出(内部读物)。 [3]我读此书,最初是看何思敬的译本(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后来是看刘丕坤的译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43—181页)。 所存在的个人,并把它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一般化的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以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1] 马克思当年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个充满讽刺意味的字眼儿,既指德国式的唯心主义哲学,也指空谈误国的知识分子幻想。1845年,“人性异化”说就属于他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读这一手稿,你会看到,他正抛弃幻想,准备斗争。 1968—1975年,我在内蒙、山西插队,因为无聊,曾乱读一切可以找到的东西。我通读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很多印象都已烟消云散,但书还在,尘封于书架的顶端。 有两件事,我还没忘。 一件是和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政治运动有关,讲“文革”史的书,好像都不太提这事。1975年,我和青海的一帮朋友讨论过有关语录。我发现,斯大林以前,所有人(包括列宁,包括托洛茨基)都只讲“三阶段论”(从无产阶级专政到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没听说过什么“两阶段论”(无产阶级专政等于社会主义,或无产阶级专政等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国建成”论属于“两阶段论”,完全是斯大林的发明。 一件是和马克思早期手稿的研究有关。我发现,“手稿热”传入中国,并不算太迟,比欧洲也就晚了十年左右。“文革”前热过一下,“文革”后又热过一下。周扬、王若水的“异化”说是出于政治需要,胡乔木的“人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74—75页。 道”说也是出于政治需要,都是借马克思的嘴,讲他们自己的话,与原典无关。阅读原典,以马解马,我发现,马克思从来都没放弃过“异化”一词,也从来不以“人道主义者”自居,他们的说法都不对。[1] 读马列,在当时是一种启蒙,而且是一种顺理成章的启蒙。 1976—1982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考古和古文字,和插队期间的读书生活告别,兴趣转向古代史。只有一个老问题还留在心里,就是怎样看待已经被人遗忘的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我发现,捧这个理论的人也好,骂这个理论的人也好,几乎都不了解这个理论,因此也不能理解1949年以前的左翼史学。 1983—1984年,离开考古所,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工作过两年,说来惭愧,我没有积极投入过当时的改革浪潮,只是个躲清闲的旁观者。那两年,我翻译过一本讲农业考古的书,翻到一半不想翻了,把手稿扔进了垃圾箱;读过点儿经济史和土地制度史,后来发过几篇文章;还有,就是给《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写注释,手稿还在。 读《费尔巴哈》章是重温旧梦。 1983年,根据这些手稿,我写了这篇文章,登在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组办的《农村·经济·社会》第2卷,是集中的最后一篇。文章后面有落款,曰“写于1983年马克思逝世纪念日”。马克思死于1883年3月14日,这是马克思逝世100周年的纪念日。 在这篇文章里,我对《费尔巴哈》章的结构、术语作了考证,对马克思的早期和晚期作了对比。文章纯属文献考据,显得落落寡合,特别不入时。 《费尔巴哈》章,过去有三个中文本,我都看过: (1)《德意志观念体系》,上海:言行出版社,1938年;上海:群益出版社,1947、1949和1950年。此版是郭沫若据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文库》 [1]“商品拜物教”就是“异化”说的变形。他只是用“劳动异化”说代替了“人性异化”说。参看:拙作《花间一壶酒》,北京:同心出版社,2005年,16—18页。 第1卷(1926年)翻译,属于通常所谓的梁赞诺夫本(有1924年的俄文版和1926年的德文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收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此版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翻译,属于通常所谓的阿多拉茨基本(有1932年的德文版和俄文版)。 (3)佚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收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手稿片断》,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此版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翻译,所收为1962年巴纳发现的3页佚文(有1962年的德文版)。 另外,我还利用了巴加图利亚的复原。 我的阅读属于“以马解马”,现在看,只是一篇读书笔记。当时能够看到的书,也就这些,要想往下深入,难。 此文发表后,没有多久,我就调到了北大。从此,我再也没有回到这个题目上来。 1988年,北京的人民出版社出过单行本的《费尔巴哈》。此版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据新德文版(1966年)翻译,版本系统属于我提到的巴加图利亚本(有1965和1966年的俄文版)。2003年,北京的人民出版社还出过一个《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其中的《费尔巴哈》章,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时根据德文单行本1985年版作了重新校订。1983年,我还看不到这些新的版本。 最近,坊间又出版了几种研究《费尔巴哈》章的新书,帮我重温旧梦: 一种是[前苏联]大卫·鲍里索维奇·梁赞诺夫主编《梁赞诺夫版〈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夏凡编译,张一兵审订,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一种是[日]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曦翻译,张一兵审订,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一种是韩立新主编《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斗转星移,26年,转眼就过去了。 当年的我,精力旺盛,对什么都无知,对什么都好奇,有空不知干什么,有劲儿不知朝哪儿使。在知识的旷野中,信马由缰跑野马,我跑了很多年。坏处是浪费了太多时间,好处是打开了眼界。 没有学上,逮什么读什么。70年代的我们,谁不是这样呀! 2009年6月20日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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