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理想一点时间Ⅳ七_给理想一点时间Ⅳ七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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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理想一点时间Ⅳ——七

2002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号,打了五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动数年无果,退休前他向张高发交代,“你去找一个叫朱明勇的律师,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亲人”。 张高发从安徽赶去河南,带了一只火腿,拿编织带紧紧捆住,用一根小木根挑着。这支火腿让朱明勇心酸。“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如果这篇文章没有在新疆出现,如果没有张检,如果他们没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没作案或者没被抓住,如果张高平没看到那期节目,可能就都没有今天这一切。” 他免费代理了此案。带张高发去高院时,才发现之前七年的申诉没有任何登记。他俩在高院前的台阶上茫然呆坐,像个“讨饭的”。 从那时起,到这个案子再审,等了很长时间。朱明勇一直存着张检发给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这起案子不要放弃,每当夜晚,夜深人静,我想到张高平向我哭诉,我都难以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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