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魂儿四_说魂儿四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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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魂儿——四

看了上面的故事,便觉得冥府为还魂而分派的尸体,也并不完全是随机或随兴抓取的。同是还魂,转瞬之间就发生了大变化,或坠于深渊,或升于青霄,便不能不让人慨叹造化之弄人。于是惩恶扬善的主题便自然引入,从此不仅轮回果报多了一种快捷方式,而且这轮回还带着前生的完整记忆,就更多了一层教训的意义。作官三十年的结果是每夜“忍耻受此奴之辱”,便可以推想他的官是怎么做的。 但用借尸还魂来阐发果报主题的故事模式还有另外一种,与灵和肉的主人都不相干的。 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三编》卷六“借躯托生”条,说某甲是个大财主,放高利贷,开典当铺,为人极为苛刻。他已经年过六十,妻妾接连故去之后,仅馀一子,现在又病重濒死了。这天夜至三更,忽然有人敲门,原来是拿着钱要赎所当之物。某甲心里正烦,恨恨地斥骂着,让他明天再来。那人道:“明天天一亮赎期即过,我砸锅卖铁,好不容易才把钱凑够,就是为了把东西赎回来啊。”某甲忽一转念,心想儿子就要死了,此生盘剥百姓,为了钱干了那么多缺德事,如今留这些钱还有什么用。到了天明,他便把各家质当的田地物品全部无偿退还,那些借钱的字据也一把火烧光。但儿子终究还是死了,他抚尸饮泣,到了半夜还呆坐在灵床边落泪。忽然一人推门而入,他抬起头,认出原是经常找他借债的一位。那人道:“你这儿子是个讨债鬼,把你上世欠他的钱讨光自然要走的,所以你也不必悲伤过度。我念你焚券高义,愿做你儿子,以奉馀年。”说罢,此人就不见了,而同时灵床上的尸体竟然苏醒过来。次日某甲到那家打听,才知道那人已经死于昨夜,自己的儿子正是他借尸还魂。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中的一则,故事编的似也巧妙。苏州有某翁,于庚申(咸丰十年,1860)之乱中丢失了儿子,但在乱中又收养了一个失去父母的孩子。乱定之后,他回到故乡,把那孩子认做自己的义子,还给他娶了房媳妇。可是不幸这孩子又死了,这天正要入敛,此子忽然活了过来,拜过父母,便道:“与爹娘相别已久,二老身体可好?”那动作和声音,却又是自己亲生儿子的了。再一细问,此子便说起当年离散之后,自己流落于某地,及至乱定,方才搭了某人的船回家。正说着,门外进来一人,正是儿子说的“某人”,道:“我载你儿子还家,不想刚到门口,你儿子就暴病而亡了,现在他的尸首还在我船上呢。”这时某翁方才明白,原来是自己亲子的魂灵借着义子的躯壳复生了。 粗看起来,这两个故事的情节很是相似,但一细想,那尸与魂的借用却是完全相反的。既然叫“借尸还魂”,二者中的主体自应是魂。前一个故事却不是那样,只要皮囊是儿子的,不管里边装了谁的魂灵,那就是我的儿子,这不成了“借魂起尸”了么?按照此类故事历来的规则,这个复活的儿子念念不忘的是他魂灵的本家,他应该主动地去探望自己的老父老母、妻子儿女,如果这里有什么“报应”之说的话,那就是他一下子从穷光蛋变成了大财主的继承人。梁恭辰在故事末尾阐发了一通感想,道:“讨债儿去,还债儿来,即在一身。借因结果,善恶之报捷于影响如此。”这未免有些过于牵强和自作多情了吧。当然,这故事也可以从另一角度去思考,老财主盘剥一生,最后的结果是,走了一个讨债鬼,换来的则是另一个讨债鬼,只不过这个是坐地接收,不走了。一时的善念,换来了一个亡子复生的假象,想起此人坑害的穷人不少,老天对他也算不薄了。 第二个故事从报应角度来看似乎合理些,老人家丢失的儿子,只是生死未卜而已,所以他的收养别人的孩子确是好心的义举,最后的假子变成真子,也算得上善有善报了。但一个大漏洞,却让全篇面临崩溃:既然亲子理应还魂,门外就是自己的尸体,外部完整无缺,内部新鲜软活,何必去借用别人的躯壳呢?如果俞曲园也像梁恭辰那样即兴发挥一下,说“亲生的儿子来了,认养的儿子也不去,亲子养子,合于一身”,也许能略有补苴吧。何况那旁边还有个儿媳在,亲子如果不借义子的躯壳,不但要造成一个新寡,再娶一房媳妇也是要破费一笔的。 在借尸还魂题材中引入这一类的果报,好像是起于清人的创造,以前还未曾有过的。姑不论果报之说的庸陋,把果报着眼于延续香烟的尤其庸陋,就是只看故事本身的编造,也都是很不成功的。至于袁子才在《子不语》卷十二“借尸延嗣”中,写一家穷人儿媳身亡,这家再也无力续娶,眼看着要子孙断绝,于是这家祖宗的鬼魂千哀万求,终于感动冥府,让某姑娘的亡灵附上儿媳的尸身,使一个生孩子的机器重新运转起来,那故事就更远在随园的正常水准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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