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魂儿二_说魂儿二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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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魂儿——二

尽管人们口头上说魂灵比起躯壳来是如何的重要,但人世一涉及到所有权问题,却都是按躯壳来分配的。张三的躯壳占有着张三的权势财富、身分名望、妻儿老小等等一切,这在正常的世界上好像没什么疑问。但如今出现了借尸还魂,魂灵与躯壳重新组合,便发生了难缠的事。比如张三死了,李四跑来说,张三的魂灵住在我的躯壳里了,于是便要登张三之堂,入张三之房,还要上张三之床,恐怕就要被人打将出来。张三的魂灵即便感到委屈,怕也是无可奈何,只好回去上李四之床。当然,小说中传下来的不少故事中,往往是李四说明原委,就被张三家接纳了,而张三之妻也往往是初则忸怩,后则坦然, 但这种事终究让人感到蹊跷,容易被心怀不轨的第三者利用,不但插足,而且取代那倒霉丈夫的。 借尸还魂而闹出纠纷的大多属于此类,不但是历代笔记小说,就是见于正史的也非仅一例。如《金史•五行志》中的一条: (金世宗大定)十三年正月,尚书省奏:“宛平张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复活,云是本良乡人王建子喜儿。而喜儿前三年已死,建验以家事,能具道之。此盖假尸还魂,拟付王建为子。”上曰:“若是则奸幸小人竞生诈伪,渎乱人伦。”止付孝善。 良乡县死于三年前的喜儿,却借了宛平县张合得的躯壳复活了,二地相距不远,均在今北京城外。事情惊动了中央政府尚书省,是因为此类事情虽然在志怪小说中屡见不鲜,及至真的发生了,却要牵扯到很多实际问题,最明显的就是财产地位继承权的归属。尚书省认为既然是“借尸还魂”,就应该把张合得送还给王建。但金世宗看来要比那群大臣考虑周密得多,他注意到此例一开,弄不好民间就会出现成批的借尸还魂事件,某人睡上一觉,再醒过来就成了大财主死去的儿子,更可怕的是,某人要说是皇上的老爹老妈皇子公主借了他的尸体还魂,那不比吕不韦的买卖还便当么!所以正如纪昀所说,民间再发生此类事端,“官为断案,从形不从魂。盖形为有据,魂则无凭。使从魂之所归,必有诡托售奸者,故防其渐焉。”(《阅微草堂笔记》卷四)而后来虽然正史中也有借尸还魂的记载,如《明史•五行志》:“洪武二十四年八月,河南龙门妇司牡丹死三年,借袁马头之尸复生。”却只做为妖异看待了。 但如果换个方式,张三死了,李四的魂灵占了张三的躯壳,那就可以大大方方地登堂、入房、上床,只要本主不说,没有人会质疑张三已经被别人鸠占鹊巢,即使说了,恐怕也未必会有人相信。清•汤用中《翼駉稗编》卷六“借尸还魂”条写一老儒生,年过七十,贫困潦倒。一夜与老妻共卧,梦中跌落床下,大约就此死了吧。但不知怎么,那魂儿却跑到别人身上了。他一觉醒来,“窃怪肤肉丰润,衾褥亦香软异常,不类布素。同床更有人卧,触手滑泽,非复老妻,大骇,披衣起坐,同床人亦醒,呼婢以火来,则己与同床人俨然二十许少年夫妇也。”一个垂老穷儒忽然就成了富家公子,虽然丢下的老妻可悯,但自己却是“意亦良得”的。而原来的一个草包少爷,一觉醒来却是诗书满腹,对于这个财主家来说也是大大的幸事。至于原来那位少爷的魂灵流落到何方,此时就没有人会想它了。故事的结尾是很厚道的。这位老儒“每忆前生妻子,辄背人流涕”,当年他就中了举人,及去京赴试时,又绕道寻其故居,“见老媪白发颓然,二子穷窘,前身柩亦未葬,为之怃然,厚恤金帛而去”。 这样的好事不大容易碰上,可是有人碰上了却未必就当成好事。《聊斋》中的“长清僧”,一个持戒甚严的高僧,死后魂灵不由自主地附到一个跌死的贵公子身上,醒过来,只见“粉白黛绿者,纷集顾问”,从此老僧眼不敢睁,气不敢喘,众姬妾也是全体守活寡,这就彼此都不合适了。但有这样戒行的高僧在红尘中一万个里也找不出一个,在众生眼里简直就是一个怪物,更不会成为学习的好榜样。明末洪承畴兵败松山,成了满洲的俘虏,绝粒引吭,誓以死殉。这天他躺在炕上正闭着眼睛,冥心待死,那魂灵儿已经将要离开饿了几天的躯壳了,忽觉有人近前,先是吹气如兰,然后是娇声如莺,原来是皇太极的太太亲自来劝他进食了。此时洪承畴便“眼睛一闪,而兰麝熏心,有求死而不得者矣”(《长清僧》“异史氏”曰)。同样的兰麝熏心,但洪经略就能选择一个彼此都合适的结局,蒲老先生写这篇《长清僧》大约也是别有用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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