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盖什古董进口公司位于十一和十二街之间的大学广场。我站在一条走道上,周围环绕着西欧残破的古董。我盯着一台座钟——和戈登•卡利什墙上那个一模一样。标价是两百二十五。 “你对钟有兴趣吗?那可是台好钟。” “这钟准吗?” “噢,这些钟摆挂钟永远坏不了,而且准极了。你只要调一调重量,就可以控制它们的快慢。你看的这个,钟框还保存得像新的一样。这不是少见的型号,当然,不过要找个品相跟这一样好的恐怕很难。如果你真有兴趣,价钱我们还可以商量。” 我扭头仔细打量他。他约莫二十七、八岁,干干净净的一个年轻人,穿件法兰绒长裤,粉蓝色高领毛衣。发型看来非常昂贵,鬓角与耳垂对齐。两撇八字胡修剪得一丝不苟。 我说:“其实我对钟没有兴趣。我是想找人谈谈以前在这儿工作的一个男孩。” “噢,你说的一定是理基①。你是警察吧?真叫人不敢相信,不是吗?” “你跟他很熟吗?” “陌生得很。我感恩节前不久才到这儿上班。我以前在这条街下去不远的拍卖艺廊工作,不过那里吵得我实在受不了。” “理基在这儿做了多久?” “我不清楚。伯盖什先生可以告诉你,他就在后头办公室里。发生那件事以后,可真把这儿搞得鸡飞狗跳。我到现在还是没法相信。” “案发当天,你在这儿工作吗?” 他点点头:“我那天早上见过他。礼拜四早上。之后我整个下午都在送货,一卡车丑极了的法国乡间家具,运到赛奥西特一栋难看的双拼别墅。在长岛。” “我知道。” “哼,我可不知道。这些年来我命可真好,居然不知道天下还有个叫赛奥西特的鬼地方。”他想起我们原来严肃的话题,神色又凝重起来。“我五点左右回到这里,刚好赶上帮忙收摊打烊。理基早就提前走了。当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对吧?” “谋杀时间大概是四点左右。” “我那时候正在长岛高速公路上跟交通奋战。”他戏剧化地打个哆嗦,“我到当晚十一点收看新闻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清息。我实在没法相信凶手就是我们的理查德•范德普尔,但他们提到公司的名字,而且——”他叹口气,垂下两手。“天下事真的很难说。” “他是什么样的人?” “我根本没时间跟他混熟。他一脸和气,彬彬有礼,非常殷勤。他对古董懂得不多,但是挺有感觉的——如果你懂我意思的话。” “你知不知道他跟一个女孩合住?” “这我哪会知道?” “他也许提过。” “他没提。问这干嘛?” “他跟女人同住,你觉不觉得奇怪?” “这问题我没想过,也没什么好感觉的。” “他是同性恋吗?” “我哪知道?” 我逼上前去,他缩缩身子,但脚没移动。我说:“省省你这套吧。” “啊?” “理查德是不是同性恋?” “我对他可没半点兴趣,而且也没见过他跟别的男人在一起。没见他勾搭过什么人。” “你想过他是同性恋吗?” “呃,我一直都这样猜想。看老天的份上,他一副标准的同性恋长相,只差没写脸上。” 我在办公室找到伯盖什。他身材矮小,满额皱纹几乎长到头顶,下巴才刮没两天,八字胡乱蓬蓬的一团。他告诉我,找他的警察和记者实在多得烦不胜烦,他还有生意要做。我告诉他我不会花他太多时间。 “我有几个问题。”我说,“我们再回到礼拜四,案发当天。那天理基跟平常表现不太一样吧?” “我不觉得啊。” “他没有坐立不安吗?” “没有。” “他提早回家了。” “没错。他吃完午饭回来以后不舒服。他去拐角那家印度餐馆吃了咖哩,感觉不适。我常提醒他不要吃味道太重的东西,普通的美国食物吃了最安全。他的消化系统特别敏感,可又总爱尝些跟他体质不合的外国菜。” “他什么时候离开的?” “我没留意。他吃完午饭回来很难受,我要他马上回家休息。肚子绞痛哪儿有办法专心工作。不过他想硬撑,这小子事业心强,工作卖力。有时候他也消化不良,撑一个钟头就好了,但这回越来越槽,我看不过去,硬把他逼回家。他走的时候,呃,说不准,大概是三点吧,还是三点半?差不多就那个时间。” “他帮你做多久了?” “大概一年半。他是前年七月来的。” “他前年十二月搬去跟温迪•汉尼福德同住,你有他之前的住址吗?” “二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他当初来应聘时,就住在那儿。然后他又搬过几次,但没给我住址,他搬到贝顿街我想就是在十二月。” “你知道关于温迪•汉尼福德的事儿吗?” 他摇摇头,“从没见过,也没听过这个名字。” “你以前就知道他和一个女孩同住?” “他是那样跟我说的。” “哦?” 伯盖什耸耸肩,“我看他应该是跟人合租房子,如果他要我以为那人是女的,我姑且相信。” “你觉得他是同性恋?” “对啊。我们这行也不是没听过这种事。我的员工就算跟非洲大猩猩上床,我也无所谓。下班时间他们爱干什么,是他们自己的事。” “他有没有哪个朋友是你认识的?” “不,我一个也不认识,他有话都闷着。” “他工作表现很好。” “非常好,非常谨慎细心,而且对这行有感觉。”他眼睛盯着天花板,“我看得出来他有私人问题。他从来不谈,但他,呃,怎么说好呢?绷得太紧。” “紧张?敏感易怒?” “不,不完全是。绷得很紧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形容词。你可以感觉到,有什么心事拖着他往下沉,绑得他动弹不得。但你知道吗?他刚来这儿时,这种情况要明显多了。过去这一年他稳定了很多,好像已经找到缓解的方法。” “过去这一年?也就是说,从他搬去跟温迪同住以后。” “我倒没那样想过,不过的确没错。” “他杀了她,你很惊讶吧。” “我吓坏了,根本没法相信。我到现在还没恢复过来。一年半来,他每个礼拜帮我做五天事,我以为我很了解他。现在我才发现我根本不认识他。” 出去的路上,穿高领毛衣的年轻人叫住我。他想知道我有没有问出什么。我说我不知道。 “但这案子已经结了,”他说,“不是吗?他们俩都死了。” “对。” “那你这样四处打探,到底为了什么?” “我也不知道,”我说,“你看他为什么要跟她住在一块?” “一个人为什么要跟另一个人住在一起?” “假设他是同性恋好了,他为什么要跟女的住?” “也许他做腻了掸灰跟打扫的工作,自己洗衣服洗烦了。” “我不知道她那么贤慧。听说她是妓女。” “我也听说了。” “男同性恋为什么会要跟妓女一起住?” “谁知道,我也猜不透。也许她让他接手她剩下的嫖客,也许他们是失散多年的姐弟。反正我自己啊,就算打死我,也不会跟别人住,不管男的还女的。我跟我自己住就已经够麻烦了。” 这点我没法反驳。我朝门口走去,然后又扭过头。太多事情说不通了,而且根本拢不到一块。“我只是想找出个道理来,”我说——跟我自己,也是跟他,“他好端端的干嘛杀她?先奸后杀。为什么?” “呃,他是牧师的儿子。” “那又怎么样?” “他们那伙人全是疯子,”他说,“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