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之后,我也不见了。我想不出有任何理由继续逗留在那里。我匆匆又检查了一遍那个地方,想着万一那两个人并没拿走资料夹,而只是拿起来狠狠敲了对方一下。我确定资料夹并没有藏在梳妆台后面的地板上,或壁炉旁的一堆书里面,或者——的的确确——任何地方。 然后我就离开了。在公寓的时候,我始终戴着手套,所以没有留下指纹,如果其他访客留下了指纹,那是他们的问题。我把所有东西恢复原状,打开门锁,硬逼着自己用那些小钩子做了他们之前用钥匙所做的事——出来后把门锁上。 我回到十二楼,按了电梯。现在快一点了,服务员是午夜十二点换班,但今夜显然不是碰运气的好时机。结果电梯服务员是个新面孔,但我宁可毫无必要地多爬四层楼,也不想让人怀疑我为什么坐电梯到十二楼最后却去了八楼。 但他没跟我说半句话,也没多看我一眼,接待员也一样。门房则一路盯着我,直到确定我不用他帮忙叫出租车。我走到列克星敦大道,朝上城方向而去,威克斯福德城堡还在原来的地方,看起来跟上次一样又脏又臭,丝毫没有好转。吧台前有六个醉鬼,他们对我的兴趣都不会超过那个接待员或电梯服务员,谁能怪他们呢? “差不多一个小时前,我来过这里,”我告诉酒保,“我不会刚好把手提公事箱掉在这里吧?有没有?” “你是说像公事包的那种?” “对。” “差不多这么宽这么高?有个黄铜锁?” “你没看到吧,有吗?” “恐怕是没有,”他说,“我不敢发誓,可是我想你刚刚来的时候没带着。我记得你,因为你和另一个家伙一起来,他匆匆喝了杯双份的,好像急着要去赶火车似的,而你没点东西喝。” “呃,此一时,彼一时。”我说。 “你要喝什么?” “跟我那位朋友一样,双份伏特加。” 我出去闯空门时是不喝酒的,一滴都不沾,连啜口啤酒都不行。但今夜的活儿已经干完了——如果你想称之为干活儿的话。我是想称之为浪费时间,而且一点都不好玩。 他从同一个瓶子倒出酒来,就是那个标签上有个家伙戴着俄罗斯毛皮帽、露出野蛮笑容的瓶子。酒的牌子叫路德米尔,我没听说过。我拿起酒杯,一饮而尽,然后觉得自己简直快死了。 “耶稣啊!”我说。 “怎么了?” “居然有人喝这种东西?” “有什么问题吗?如果你打算告诉我酒里掺了水,那就不要浪费你的口舌了,行吗?因为没这回事。” “掺水?”我说,“如果这里头有加任何稀释的东西,我猜那会是甲醛。路德米尔,嗯?没听说过。” “这玩意儿我们刚卖了一个月左右,”他说,“我不负责进货,不过老板命令我把这玩意儿拿来当招牌伏特加,你猜这表示什么?” “很便宜。” “说对了。”他说着举起酒瓶,研究着标签。“保加利亚产品,”他念着,“进口的,反正是。这里说是百分之百纯伏特加。” “那是起码的。” “标签上那家伙看起来很快活,对吧?好像他要跳舞,就是手臂抱在胸前、蹲着像要坐下、可是下面根本没椅子的那种。要是你我去做那种动作,会一屁股摔在地上。” “很可能。”我说。 “这酒是便宜的烂货,”他说,“可是我卖了这么久,你是第一个不喜欢的。” “我没说不喜欢,”我说,“我只是说里面一定加了指甲去光水①。” ①一般指甲油去光水的主要成分为丙酮。 “你刚刚说是甲醛。” “是吗?”我想了想。“你肯定是对的,”我说,“我说,再给我来一杯怎么样?” “伙计,你确定吗?” “我什么都不确定,”我说,“不过再给我来杯一模一样的吧。” *** 第二杯比较容易入口一些,第三杯可能更容易,但我觉得还是不要去亲身实验比较好。我走出威克斯福德城堡时,感觉比我走进去时要好,而对于一瓶伏特加,你所能要求的也莫过于此了。 我来到胡戈•坎德莫斯的褐石公寓,在门前找到了他家的电铃,试着确定刚刚按铃时有没有把手提公事箱换手。琢磨了半天,我觉得这要看我一开始是哪只手提着公事箱而定。如果是左手提,那没问题,我可以轻易伸出右手食指按铃。而如果是用右手提,我就得极度尴尬地将左手食指横过整个身子去按铃。因此—— 因此没有结论。那个公事箱可能在楼上也可能不在,我马上就会知道了。此刻我两手空空——没带着那个手提公事箱,而且,可惜呀,也没有那个淡褐色皮面烫金的资料夹。我随便挑了一个手指头,按了电铃。 没反应。 我等了一会儿,再按一次。还是毫无反应,这时我发现自己充满渴望地盯着锁着的门。我知道打开这个锁不是问题,而且也不期待上面四楼的锁会构成什么挑战。我不明白坎德莫斯是怎么了,如果他是等我等烦了,跑到街角吃盘炒蛋呢?我可以趁女招待给他的咖啡续杯的时候进去再出来。 想在不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取回我的公事箱,不是说不过去。我早晚得跟坎德莫斯谈,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同时设法搞清为什么,但是没那么急。 我手放进口袋,手指贴近我那一小串窃贼工具。 慢着,我想。如果他在家,正轻松地躺在浴缸里或正在款待访客;或者他出去了,回来却碰到我正在行动。“哦,嗨,胡戈。我在薄伽丘大楼忽然来了灵感,所以想花几分钟偷你的公寓。” 在这个问题上,我应该是抵挡不了顺手牵羊的冲动。我既不是极端反社会分子,也不是窃盗狂,我不偷朋友的东西,可是胡戈•坎德莫斯算朋友吗?他以前是埃博尔的朋友,或至少他是这么说的,我还挺喜欢他的,也觉得跟他意气相投,但那是在他送我出门、让我关在衣柜里、且两手空空地回家之前。这或许不是他的错,而且凭良心说,可能我动作不够快也是部分原因,但不管该怪谁,都会减损我们友谊的牢固程度。 此刻站在门口,我还可以保持冷静,我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洗劫坎德莫斯的公寓。但如果我上楼,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吸引我的目光、扯紧我的心弦,那我会有什么感受?不是那个华丽的奥布松织花毯,那太大了没法偷,但那块西藏老虎毯呢?或是极容易包起来扔进手提箱的那些日本根附呢?或者,最具吸引力的,莫过于甜蜜蜜且无法追踪来源的现金了。我或许把持得住,可是我很痛苦,而且刚才的任务失败,我不想就这么算了,或放过五千美元亮闪闪的钞票,而且我又喝了两杯路德米尔,而且—— 哦。 我不能进去,能吗?我喝了酒,我是喝酒不开工、开工不喝酒的。 于是问题解决了。 我又按了一次门铃,别问我用哪个手指。我不期待有回应,也没得到回应。我离开那幢大楼,走了一两个街区,让自己的脑袋清醒点,一辆出租车经过,我叫住了。 我几乎要猜想自己会三度遇上迈克思•费德勒,但没有人那么走运。这回我的司机是个年轻人,边开车边吃开心果,扔得前座满是果壳。他一路横冲直撞地把我送到家,差点没把我的骨头颠散。 *** 回到自己的公寓,我收好工具和手电筒,脱掉衣服冲澡。我在莲蓬头下待了很久,想就这样洗掉一整夜算了,但出了浴室,黑夜依然。我穿上浴袍,给自己倒了杯睡前酒,好奇着喝过路德米尔之后再喝苏格兰威士忌会是什么感觉。 我喝了半杯,然后从皮夹里找出有胡戈•坎德莫斯电话的那张纸条。现在打去会太晚吗?有可能,但我还是抓起电话拨了号码,响了两声之后,有人接了电话:“喂?” 听起来不像是胡戈。 我没说话。沉默了一会儿,同样的声音又喂了一次,这回听起来有点暴躁。 肯定不是胡戈。 我把听筒放回电话座上。 我又啜了一小口苏格兰威士忌,在心里列了一个单子。第一项:我的薄伽丘大楼8B之行结果很凄惨。第二项:应该在家里等着我带资料夹过去的胡戈•坎德莫斯,在我去找他的时候不在。第三项:一个小时后,别人接起了他的电话,此人绝对不是胡戈•坎德莫斯,但奇怪的是声音听起来很熟悉。 赫伯曼队长?不,想了一会儿我断定不是。肯定不是赫伯曼队长。但很熟悉,肯定是我听过的。 哦。 我拿起电话,犹豫着,然后拨了号码。这回响了一声那家伙就接了起来,一开始什么都没讲,光是这样就几乎足以确定我的直觉。然后他说:“喂?”然后又喂了两声。是他,没错。 我挂了电话。 “见鬼。”我大声说,拿起酒杯皱眉瞪着。我怎么会卷入这样一堆烦恼里?连续看了十五个晚上的汉弗莱•鲍嘉电影,就会有这样的下场吗? 我该看劳莱与哈迪①的。 ①劳莱与哈迪(Laurel and Hardy),美国长期搭档演出滑稽片的两位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