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散乏味的周末午后,校园围墙外的柳枝在拂动。男生宿舍楼的走廊里弥漫着呛人的烟草气味,无数的键盘被噼里啪啦地敲打着,耳边传来此起彼伏的搓麻声。有人在煲电话粥,有人在醉酒说胡话,有人在床上戴着耳机听歌,也有人在厕所里用脸盆冲澡。大学是个容易扎堆的地方,也是个容易让人心怀鬼胎的地方,只要你留意,处处可以看到那些不经意间泄露内心隐秘的人。 我叫彭锦,一个矛盾的人,外表冷漠,内心狂热,我常常分不清梦境和现实,也会因为某个自我虚构的事件而陷入焦虑和恐慌中。我喜欢在公共浴室里大声歌唱,喜欢踩在洁白的雪地上看火车和汽车并排行驶。除了闷骚和偏执之外,我还有很严重的拖延症,无论做什么事我都很慢热,每次都是等到事情不做不行的时候才去做。我和所有这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对未来有一点彷徨。 上小学的时候我快乐无比,当了好几年中队长,最爱《篮球飞人》和《变形金刚》,一直梦想着可以驾驶喷气式飞机在天空作战。到了初中,我开始痴迷李小龙和古惑仔,整天跟小流氓拉帮结派报恩寻仇,成了镇上的“超级学校霸王”。高中的某一天,因为听了朴树的第一张专辑,我学会了弹吉他。母亲对我说,虽然弹琴看着有点不务正业,但起码也比出去打架强。 一年前的夏天,因为高考时超常发挥,我从一个叫前营的小镇来到沈阳,成了一名“起床特困生”。对于已经开始的大学时光,我只有一个愿望,在毕业前可以写一本关于外星人毁灭地球的小说,越早越好。 在大学里,我最好的朋友叫肉松,当然这是他的绰号,跟他最爱吃的面包有关。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一身New School打扮,带铆钉的短款皮衣,极瘦的紧腿长裤,马丁高帮皮靴,手腕上还系着一个银钉的手环。肉松是个大烟鬼,一根烟三四口就能抽完,他最喜欢的事就是在厕所里一边抽烟一边骂老师。 每个周末,我和肉松都会去中街的一家唱片店,这家店有上百箱堆得高高的的打口CD,我们一挑就是好几个小时。一个男人应该有一支喜欢的球队和一支喜欢的乐队,只有这样才能被称之为真正的男人。我们都深信这句话。 大二的下学期,我和肉松心血来潮,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组了一支乐队。乐队名字叫PETER PAN,名字取自我们都喜欢的儿童科幻电影《小飞侠彼得潘》。我在乐队里担任鼓手,每次演出我都会把鼓槌扔到酒吧顶棚然后再接住。肉松是吉他手兼主唱,他的投入体现在每次演出都要弹断一两根琴弦才罢休。我们乐队的音乐风格比较直接,最开始就是简单的朋克,当时大家都觉得玩乐队就得躁起来,越躁越牛逼。 乐队成立不久,我们便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排练室,在一个废弃舞厅的二楼,月租四百元。排练室很简单,封闭而且昏暗,墙角的四周放着吉他、贝斯、键盘和音箱,两排长架子上堆着一些杂志和唱片,地上是乱七八糟的数据线和食物包装袋。屋子里最为显眼的地方,就是肉松在墙上写的一行字——“不会弹吉他的贝斯手不是好鼓手!” 排练的时候,我们都不怎么说话,拿出琴就开始练,但大家在一起特别开心,骨子里能交流,每个人都想了很多有意思的创作点子。其实一开始我们都是扒歌,全部扒国外的,乐队分工也是自己扒自己的乐器部分,最后大家再统一和声。肉松很喜欢在吉他上加花,他对这项工作极为上心,经常是一SOLO就停不下来。每次排练时肉松都会感慨,你说咱们怎么就不能把吉他弹得像音速青年(Sonic Youth)一样牛逼呢! 有了乐队,就梦想着有机会演出,但因为没钱,我们所有的演出海报都是自己画的。无数个日夜,我和肉松骑着自行车走遍了沈阳的各大高校,将海报一张一张地贴在不同的宿舍楼里。 我们的第一场演出是在沈阳大学的室外,现场人不多,音响烂得听不清声音。我们翻唱了地下丝绒的《Sunday Morning》和The Cure的《Boys Don't Cry》,可第二首还没唱完我们就被哄下台去了。我一直忘不了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我感觉人们都在用不解和奇怪的眼神看着我们。 演出结束后,大家都有些沮丧。于是去了学校附近的锦州烧烤,我们喝了很多酒,肉松和我甚至醉得躺在地上起不来了。第二天早上,饭馆的服务员把我们叫醒,说我们打烂了店里的盘子,要我们赔偿。我们几个把裤兜都掏干净了,也只凑了二十几块钱。 第二次演出与第一次隔了很长时间,是几个本土乐队搞的拼盘,门票二十元。演出的酒吧叫“跳房子”,这里基本上每周两场,周六周日准时开始,偶尔还会请一些国外乐队来这里做巡演。 酒吧离学校很远,空间不大,分上下两层,但音响效果一般,回响也挺差,再加上震耳欲聋的试音,当你置身其中的时候,你会感到异常的窒息和憋闷。出乎我的意料,现场居然来了不少人,大概有七八十人吧,底下的座位一下子都空了,人们都站起来挤到前面,把舞台层层围住。 晚上九点,演出开始,我们被安排在第三个出场,很兴奋也很紧张。肉松对我使了个眼色,我打开书包,安上叉片,踩响了底鼓。当音乐声响起,酒吧瞬间变成了抛在半空中的炸弹,有人跟着节奏甩头发,还有人跳起来挥舞着拳头。 也许是喝了酒的缘故,我们的状态出奇的好。肉松在舞台中央疯狂回旋,似乎身上的每个骨头和关节都是硬的,像被充满了血。我打鼓的时候还因为用力太猛,把手里的鼓槌给打断了。 之前我们排练了四首新歌,因为时间关系只表演了三首。演最后一首歌时,我们的T恤早已被汗水湿透,肉松也进入了最忘我的状态,他仰头喝了一口啤酒,不停地用话筒敲打着金属支架,我睁大了眼睛望着他,他走过来和我击掌相庆。那一刻,我们都露出了孩子般的微笑。 演完之后,我就到舞台下面喝酒去了。大家酒杯碰着酒杯,喝得满脸通红、唾沫横飞、歇斯底里。肉松是最先喝大的,他捧着酒瓶坐在地上,用手捂着脸,酒气熏天地喊了起来:“我们需要热血!我们需要热血!” 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我在结账的时候发现我的钱包不见了,这真是一件倒霉的事。钱包里虽然没多少钱,但是夹着一张我初恋女友的照片,这个可比钱重要多了,照片是爱情的纪念,纪念可是无价的。 没一会儿工夫,另一个乐队的主唱找到了我。 “ 喂!小彭,你是不是丢了钱包啊?” “是啊!我正到处找呢,你看见了吗?” “刚才有个女孩捡到了一个,在门口问我来着,你赶紧去门口问问吧。” “好!我现在就去。谢谢哥们儿,回头我请你喝酒啊!” 我小跑着来到酒吧门口,演出快结束了,三三两两的青年小伙拿着酒瓶子在那蹲着喝。我在四周转了一圈,可是并没有看见几个女孩。我随手点了一根烟,蹲在台阶上一口一口地吸着。 就在我郁闷至极的时候,一个酷酷的女孩突然走到了我面前。她涂着黑紫色的眼影,穿着斜拉的朋克皮衣,紧腿的Cheap Monday铅笔裤,酒红色的Dr.martens皮靴,脖子上还戴着一串骷髅图案的铆钉项链,就像是从朋克杂志里跑出来的。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暗黑系哥特美学? 我缓缓站起身,丢掉手里的烟,仔细地打量着眼前这个女孩。这姑娘个子挺高的,目测足有一米七五吧。她的皮肤白净而光滑,有着依稀可见的细软茸毛,嘴角长着一颗小痣,鼻尖处还有几颗暗淡的雀斑。 “你叫彭锦?”女孩突然先开口和我说话。 “对啊,刚才是你捡到了一个钱包吗?”我轻声问她。 “是啊,我正想找你呢。”她回答 “谢谢你啊,拾金不昧的好姑娘。”我冲她微笑。 “我也没说要还你啊。”她笑着,两腮红扑扑的。 “你什么意思?你不还我你找我干吗?” “我凭什么相信你就是钱包的主人啊?” “我就是彭锦啊,我是PETER PAN乐队的鼓手。” “那你说说看,你的钱包是什么颜色的?” “黑色的,上面有一个Diesel的LOGO。” “钱包里都有什么?” “我想想啊,有30多块钱,学生证、身份证,还有饭卡、公交卡、银行卡、唱片店会员卡、图书馆借阅卡什么的。应该就这些吧,不会错的,你赶紧还我吧。” 女孩摘下眼镜,拿出钱包仔细对照了一下说:“不对啊,还差一个没说,貌似很重要的一个。” “好吧,里面还有一张女孩的照片。” “你女朋友吗?” “是前女友,我的初恋。” “哈哈!通过验证。钱包我可以还你,但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条件!” “你说吧,什么条件?”我无奈地笑了一下。 “我刚才看你们演出发现你鼓打得挺好的,你干脆教我打鼓吧,怎么样?” “拾金不昧可是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你应该做的啊。” “得了吧,我可不是活雷锋,反正要不要你自己决定吧。” “好吧,你先把钱包给我,别的都好说。”我有点不耐烦了。 “那你要说话算话,一定教我打鼓哦。” “你这人也太霸道了,再说了咱俩也不认识啊。” “现在不是认识了吗,我叫林晓更。” “林晓更?你哪个学校的?”我看着她的眼睛说。 “我是鲁迅美术学院的。”她回答。 “哦!你平时常来这儿看演出吗?” “也不常来,偶尔吧。今天和几个同学来的,她们先走了。” “那我能问你一个问题吗?你为什么要学打鼓呢?” “喜欢呗,喜欢还需要理由吗?”她哼了一声,把钱包递到了我的手上。 “彭锦同学,钱包我还你了啊,教不教你自己看着办吧!” “好吧,不过我事先可说好了,我打得也不怎么样,到时候误人子弟可别怨我啊。” “没事没事,我也就是学着玩,没想怎么着。那咱俩就说定了啊。来!拉钩上吊……” 她轻轻拉过我的手指,使劲转了个小圈,酒吧门口的路灯将我们的影子倾斜地映在了地面上。 “这是我宿舍的电话,有时间可以打电话给我。” 我随手从烟盒里抽出一支烟,用圆珠笔将我宿舍的电话号码写在了上面。 她接过烟,看了一眼过滤嘴下面的一排数字,脸上闪现出浅浅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