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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最终输家

最终输家 12月10日,星期天,布什诉戈尔案的法律理由书在上午公布时,电视台的摄像机已布满法院面前的人行道。最近,最高法院连续爆出太多新闻,速度之快,令许多新闻机构都措手不及。由于法院附近遍布媒体,最高法院法警不得不建议大法官们拉下窗帘,因为记者们有种高性能镜头,完全能够远程拍下他们手中文件的内容。 在法院大楼内,法官助理早已分为两大阵营,双方都这么看待对方:他们正竭力窃取大选。大家彼此间的关系比年初更差--甚至比一周前更差--情况正变得越来越糟糕。 对斯蒂芬·布雷耶而言,他此刻仍处于“超我”(superego)状态。的确,事情现在看起来有点糟糕,但是逻辑--他的逻辑--仍会取胜。无论面对什么案子,他从不放弃希望。确实,最高法院多数人批准发布了紧急禁制令--这就意味着,在法律的标准下,他们“很可能”在本案中作出倾向布什利益的判决。但这并没有解决争议,至少对布雷耶而言。他对理性的力量有种近乎救世主式的信仰,对自己让同僚们领会某种事物的能力也从未失望过--或者说,是自己说服别人接受某种观点的能力。 此外,布雷耶在布什诉戈尔案中所持立场,其实与保守派相差不远。作为一名前任法学教授,布雷耶当然精于法理,擅长修辞,但他同时也是一名老练的政客。作为老练政客的布雷耶并不喜欢佛州最高法院的做法。在他看来,塔拉哈西那群大法官们看起来太像是在拉偏架,尽力帮戈尔取胜了。布雷耶认为,既然他们没能成功确立一个重新计票标准,其动机就更加值得质疑。布雷耶并不在乎这件事到底是一个正当程序问题,还是一个平等保护问题,或者属于任何其它法律范畴的问题。关键在于,佛州大法官的所作所为经不起检验和推敲,这才是他真正在意的。 但是,布雷耶想到的是种更简单的解决方式:把案件发回佛州最高法院重审,让那些大法官制定一条适用于全州的明确计票标准,然后再开始重新计票。布雷耶热衷于折中的做法,而且认为这是种最好的办法。 于是,布雷耶在星期天交给他的法官助理一项探查任务,看看多数方的大法官是否有潜在的转换意见的可能。严格意义上讲,可能转换意见的人只有两个。于公于私,伦奎斯特、斯卡利亚和托马斯都已清楚表明了立场。他们对佛州大法官的做法都非常恼火,而且都想让大选尽快结束。看不出他们有任何改变意见的可能。 布雷耶在乎的是奥康纳和肯尼迪。可惜的是,对奥康纳司法立场的判断,布雷耶这次又犯了和以前一样的错误。尽管她一直站在中间温和派立场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总是拿不定主意。在布什诉戈尔这个案子上,奥康纳这次可是拿定了主意--而且坚定不移。她认为布什就是应该赢,无论是这场官司,还是大选本身。如果一定要问奥康纳在遥远的西部大牧场学会了什么,那就是自强自立。一个人无权因为自己的错误责备任何人,甚至将责任归咎于政府。她深信佛州这场争议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一些人因为没弄清正确的投票方法而投错了票。苦苦思考那些模糊选票的确切含义,绝不是选举官员应做的工作,当然也不是法院该干的事情。如果这些选民不愿为学习如何正确投票费心思,州也没必要弄清楚这些倒霉鬼们到底想选谁。至于佛州最高法院,奥康纳把那里的大法官完全看作一帮为民主党打杂的政客。 奥康纳没有注意到的是,佛州法律明确要求计票者必须审慎判断投票者的意图--该州法律也授权佛州法院负责一些程序性工作。(佛州法院曾要求一个县在计票时算入那些用钢笔填写的选票,而按照选举要求,选票一般要用2号铅笔填写。)她也没有考虑到,许多选票之所以不完整,完全是因为投票机器出了问题,而不是投票者的脑袋少根弦儿。奥康纳已经完全失去了耐性。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她对自己感受到的公众情绪做出的反应。在她看来,美国人民与她一样,都已经受够了这场闹剧,希望这一切能早点结束。(事实上,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赞成停止重新计票的只占微弱多数,相当多的人支持佛州的全面重新计票工作。)无论如何,布雷耶的游说工作还是失败了。奥康纳决定投票推翻佛州的判决。苏特随后也前所未有地对奥康纳表达了个人请求,希望她能改变主意,他的规劝也未能奏效。 到了星期天,一些自由派助理揣摩奥康纳可能会离开此案。正如戴维·马戈利克(DavidMargolick)起初报道的那样,金斯伯格的一位助理从他在《华尔街日报》工作的兄弟那里听说,该报星期一的版面将报道奥康纳大选之夜在斯托塞尔家那场派对上的失态表现。自由派助理们猜测,奥康纳或许会主动提出从本案中回避的要求,因为她已经明确表露过希望布什胜选的立场。但是,助理们再次看错了奥康纳,也理解错了法律。奥康纳在酒会上的言论尽管罕见,但并不能因此就说她会在个案中存有偏见,再说,这么大的案子,她也不可能在任何场合下都避而不谈。 或许,肯尼迪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个开庭期对他可并不轻松。就在大选前几周,他刚刚撰写了法律服务机构诉维拉兹克兹案(LegalServicesv.Velazquez)的法院意见,他在该案中加入了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斯蒂文斯、苏特、金斯伯格和布雷耶一方,推翻了一部旨在阻止法律服务机构(LegalServicesCorporation)的律师挑战社会福利法合宪性的法律。(国会通过这部法律的原因,是为了防止政府资助的律师参与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在意见初稿中,肯尼迪违背其他同僚意愿,用华丽的文风阐述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与律师职业的重要性,而其他人则希望他的语言风格能尽量平实舒缓,少一些无意义的华丽辞藻。肯尼迪颇不情愿的照办了。现在,四位自由派大法官仍然需要肯尼迪那一票,但这次涉及的事情可要大得多。 对大法官们来说,12月10日这个星期天,一切显得格外平静。几个法官助理早早来到法院,等着领取法律理由书,这些文件之前已被分别送到大法官们家里。在星期一上午11点的会议之前,大法官们不会再聚集,那将是他们最后一次听取双方律师就大选案发表意见。 距离首次口头辩论仅仅10天,但12月11日这一天的法庭气氛却与上次迥然不同。12月1日那天的其乐融融,已被当日怒气冲冲的气氛所取代。(拜伦·怀特没有出席第二次开庭。几周后,他关闭了自己在华盛顿的办公室,搬回了科罗拉多州。他于2002年去世,享年84岁。)在棕榈滩案的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看起来还像是抛开政治因素,只围绕佛州选战就事论事。但是,阻止重新计票的行为使人们觉得大法官们完全陷入了党派偏见,最高法院本应有的公允正直,现在统统看不到了。 西奥多·奥尔森已经在紧急禁制令问题上取得了胜利,此刻,他正打算乘胜追击。如果能够在口头辩论阶段排除万难,他将为自己的客户赢取这场官司(包括赢得大选)。令他奇怪的是,肯尼迪一开始就问了一句:“你能不能先从联邦司法管辖权开始?这个案子的联邦问题在哪里?”这正是戈尔的律师们一直强调的问题--选举完全是一州的州内事务,不应该拿到最高法院审理。奥尔森坦然答道,佛州最高法院违反了宪法第二条,该条规定应当由州议会,而不是州法院,来制定总统选举的规则。但是肯尼迪很快抛出戈尔一方的另一条论据:“州立法机关游离于本州宪法之外,也不能使用自己的法院……这似乎符合我们政府的共和主义理论。” 难道肯尼迪临阵倒戈了?当然不是,因为一段时间之后,他的观点就明显倾向于布什一方了,他说:“我想,你的观点是程序已被引导到违反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地步,因为该程序毫无标准可言。”奥尔森当然同意他的说法。 布雷耶认为,肯尼迪的提问完全是在设法引诱自己投他们一票。如何问题是佛州最高法院没有确立计算漏选票的标准,那他们现在为什么不确立一个?或者让佛州法院确立一个?或者凯瑟琳·哈里斯?这样重新计票就能重新开始了,对不对?奥尔森明显对确立新标准的这一点只字不提。苏特也持类似观点。为什么不确立一个新标准,然后重启重新计票工作呢? 迈阿密著名律师约瑟夫·克洛克(JosephKlock)代表哈里斯出庭辩论,由于压力太大,他接连失礼、大出洋相。在回答斯蒂文斯的提问时,克洛克称他为“大法官布伦南”。(布伦南离开最高法院已有10年,而且已于3年前去世。)不一会儿,克洛克在回答苏特提问时,又把他叫成“大法官布雷耶”。现场听众哄堂大笑,苏特尴尬不已,连声叹息,遂讽刺他道:“我是大法官苏特。不过你完全可以忽略这一点。”另一个人当然不甘心被别的大法官抢去风头,他的声音很快从审判席上传过来:“克洛克先生?我是斯卡利亚!” 第二次口头辩论期间,戈尔阵营的律师已从先前的哈佛教授拉伦斯·特赖布换成纽约律师戴维·博伊斯(DavidBoies),后者已在佛州最高法院两次胜诉。“真的,我还没有发现佛州最高法院对本院一周之前那起案件提出的要求做出回应,”奥康纳对博伊斯说,“我发现那个问题非常棘手。”当关于计票标准的问题被提出时,奥康纳并没有觉得大惊小怪,她说:“好吧,为什么标准不是投票人被指示遵循的那一个,出于仁慈么?我的意思是它不太清楚。我是指,为什么我们不按那个标准行事?” 在口头辩论中,博伊斯被各种问题弄得焦头烂额。苏特重申了他对佛州判决未能确立计票标准这一问题的关注(以及不同县按不同标准计票的可能性),但他同时试图寻求一种可以重新启动计票程序的方法。他对博伊斯说:“让我们做一个假设吧,比如,在现阶段,可能存在某种变化,而我们又有责任告诉佛州法院该怎么做。在该假设的基础上,你觉得他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博伊斯这下可犯愁了。“哦,我想这个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听众席上再次传出一阵笑声。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最高法院完全可以自己确立一个标准,或者让佛州法院确立一个。 这时,斯蒂文斯插话了,并提供了一个看似不错的答案。“如果由同一个法官来行使最终结果的审查权,从而达到标准的统一,这样的程序是否合适呢?”在佛州,塔拉哈西的路易斯法官正是采取了这种方式,由他本人来亲自处理计票过程中的所有争议。完全由一名法官来行使审查权,自然可以解决标准不一的问题。博伊斯非常聪明,一点就通,迅速接下斯蒂文斯抛下的这根救命稻草,说:“是的,我正想这么说,阁下。” 奥尔森只有几分钟辩驳时间,他采用了任何一位优秀口头辩护律师都会用的技巧--继续把听众往他们已经认定的方向上推。他一开场即提到了宪法第二条,以及平等保护条款。几位大法官--奥康纳、肯尼迪、苏特和布雷耶--关心的则是在不同县采用不同计票标准的可能性。“毫无疑问,以这一记录为基础,各县之间存在不同的标准,”奥尔森说道,“那样的话,程序将完全沦落成主观的东西,一切都由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也不再需要什么统一的标准。现在我们面临着比前面说的那些还要糟糕的状况。现在六十四个县的标准各不相同。我们只是考虑了漏选票,现在锯齿状选票也要被计算在内,但其它类似于锯齿状选票的选票却压根没有被纳入其中。”看的出来,一些大法官确实受到这番话的感染。口头辩论结束后,大法官们还得继续开会。 这可不是一次普通的会议。由于情况紧急,在口头辩论之前,大法官们之间已经交换了好几份备忘录。因此,当他们再次聚齐时,形势已经变得非常明朗,伦奎斯特、斯卡利亚、托马斯,以及(几乎可以确定)奥康纳将赞成推翻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斯蒂文斯和金斯伯格赞成维持,苏特和布雷耶还在寻求让重新计票继续进行的途径。肯尼迪之前已经分发了备忘录,明确表示自己这次将拥护保守派的观点,但在会议上,他又流露出见风使舵的迹象,搞得大家都以为他会站在自己这边儿。 星期一下午的会议之后,斯蒂文斯第一次向肯尼迪提出要求,正式争取他的支持。考虑到肯尼迪会把缺乏明确标准看作重新计票过程中的一个问题,斯蒂文斯还专门起草了一份只有几句话的指令,要求佛州最高法院在接下来的重新计票过程中,尽快确立一个在全州范围适用的标准。他让手下尽快把这份指令的草稿送到肯尼迪与其他几名大法官那里。除了金斯伯格,他没有收到任何人的回音,金斯伯格说,如果这个办法能够再次让整个最高法院达成共识,她当然会加入。(布什诉戈尔案同样暴露了最高法院落后的技术状况。虽然已经到了2000年,法院内的许多技术条件仍处于原始状态。出于安全的考虑,电子邮件收发范围仅限于院内。而且,全院只有惟一一台公用电脑供大法官与法官助理上网。因为只有托马斯和布雷耶经常用电脑,其他大法官根本没有考虑过设备上的更新换代事宜。在多数情况下,大法官们都通过传递秘书打印好的备忘录相互沟通。) 尽管哪些人会成为多数方尚不明朗,但伦奎斯特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前着手起草法院意见。在意见中,他以宪法第二条为依据,推翻了佛州法院试图改变议会选举方案的判决。但是,首席大法官内心也十分清楚,他只有把握拿到四票--他本人、斯卡利亚、托马斯,和(几乎可以确定的)奥康纳。 一切将取决于肯尼迪的态度,这也正是他乐见的局面。这么重大的场合,这么重要的决定,正好迎合了肯尼迪膨胀的虚荣心。星期一下午,伦奎斯特分发意见初稿之后,肯尼迪决定自己也撰写一份意见。他认为,伦奎斯特仅凭宪法第二条中的模糊条款,就想解决这么重大的争议,风险实在太大。肯尼迪决定另辟蹊径,根据宪法平等保护条款来推翻佛州法院的判决。布雷耶一直在为他那罕见的中间派观点辩护,但这其实对他有害无益。不过,肯尼迪认为(奥康纳后来也这么认为),布雷耶和苏特最初对佛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疑虑,使他们后来反对这一判决的举措显得更加值得令人尊敬。奥康纳并不想在这个政治色彩如此浓重的案件中加入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一方。此刻,如果与肯尼迪站在一边,至少与布雷耶和苏特在本案中立场颇为类似,奥康纳确信自己还是秉持中间派立场比较安全。 星期一晚上,肯尼迪、奥康纳以及他们的助理开始共同起草一份意见,意见基本是在两人近两周围绕两起选举诉讼撰写的大量备忘录基础上完成的。(斯卡利亚那天还罕见地拜访了他们,鼓励二人的共同成果顺利完成。)他们参照伦奎斯特分发的意见初稿上列举的事实,围绕平等保护条款重新组织了观点。晚上稍早些时候,肯尼迪顺利完成了他的意见。他的投票意见也随之固定。他的助理通知斯蒂文斯的办公室,表示肯尼迪将不会加入他的意见。既然如此,斯蒂文斯决定按照预定计划,于次日(12月12日)上午飞往佛州。他会在电话里面授机宜,让助理完成自己的异议意见。 平等保护条款倒是与肯尼迪对最高法院工作的浪漫设想相匹配。该条款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具戏剧性与历史意义判决的主要渊源,如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与1964年的雷诺兹诉希姆斯案(Reynlodsv.Sims),后者确立了选区划分中的“一人一票”原则。肯尼迪自己的一起著名判决也与平等保护条款有关,1996年,最高法院在这起名为罗默诉埃文斯案(Romerv.Evans)的判决中宣布科罗拉多州不得禁止州内各市立法保护同性恋行为,他负责撰写由六名大法官组成的多数方意见。肯尼迪算不上自由派,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从来不惮于将宪法作为保障所有人受到平等对待的工具。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肯尼迪宁愿选择平等保护条款,也不愿用伦奎斯特意见中含混晦涩且太富技术性的宪法第二条作为判决依据了。从最广泛意义上讲,肯尼迪在布什诉戈尔案中的意见可以说是将“一人一票”原则从如何在大选前合理划分选区的问题,延伸至大选后如何计票的问题。肯尼迪指出:“投票权是……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的属性之一在于每张选票都有相同的分量,每位投票者都享有同样的尊严。”(肯尼迪很喜欢用“尊严”这个词。)各县的计票标准各不相同,诸如“酒窝式孔芯”(dimpledchads)的选票到底该不该计算在内的问题比比皆是;个别县还在重新计票进行到一半时变更了标准。“这一过程没有充分保障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对待。”肯尼迪写道。 正如无数评论者后来指出的,肯尼迪的法律分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从来没有法院,更别说最高法院,把一种宪法性规则套用在统一计票标准的问题上。包括佛州在内的许多州,都在同一次选举中适用过不同的选举技术。在重新计票可能出现不一致或不规范的问题上,肯尼迪是对的。但他的错误更为明显,因为重新计票的结果至少比之前更准确。最高法院的意见保留和认可的,偏偏是一个不那么公平,也不那么准确的计票结果。 奥康纳也意识到了肯尼迪的“平等保护说”中存在的问题。在口头辩论中,她甚至在对奥尔森的最后几次发问中抛出了上述疑问,后者强调了“每个县都采取不同标准”所造成的困难,奥康纳回应道:“不过,每个县的选票也各不相同,奥尔森先生,这也是我对你的观点不大明白的地方。有的地方用机器,有的地方用扫描仪。有的地方有各式各样的选票,有的地方用蝴蝶选票,这还是我们听说过的,据说有的地方还用了不同种类的穿孔卡片式选票。如果存在这么多种类的选票,你怎么能只用一个标准呢?” 不过,奥康纳最终还是决定搁置争议。尽管她承认平等保护的说法存在问题,但还是打算在法院意见书上签名。但是,意见书必须按照她决定的风格来写。她此刻的状态,简直像布雷耶的翻版。对奥康纳来说,平等保护的说法,总比伦奎斯特的“宪法第二条理论”听起来要温和得多。但与肯尼迪不同的是,奥康纳向来不喜欢在判决意见内高谈阔论,她喜欢内容适度,与最高法院认定的事实贴得很近的意见,尤其在布什诉戈尔这样的案子里。她也不想在判决中创立什么新规则,那只会在未来给最高法院带来新的困扰。12月12日,星期二,时间已经临近中午,肯尼迪开始对自己的意见做最后的修改,奥康纳对肯尼迪提出了明确要求,她希望法院意见不要搞什么权利创新,更不要弄出一套选举新规则来。 肯尼迪的回应,却是在意见内附加了一句臭名昭著的话--事实上,这句话浓缩了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里犯的所有错误。“我们的考虑仅限于当前情况,”肯尼迪写道,“因为选举过程中的平等保护问题常常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形。” 换句话说,这份意见没有反映出任何法律原则,倒是让最高法院看起来更像是在给布什帮忙。尽管肯尼迪意不在此,但他所写的内容偏偏就流露出这个意思。也难怪人们因此认为最高法院在2000年大选中的表现极其拙劣。本来,最高法院的职能之一,就是借助个人判例,确立可供普遍适用的原则。但肯尼迪那句话却相当于承认,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没有确立任何法律原则--惟一做的事就是指定了一人胜选。此外,这句话还引发了人们对本案多数方真实动机的质疑。 星期二下午3点左右,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分发了他们的异议意见,院内气氛变得更加紧张。金斯伯格把自己整个职业生涯都奉献给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所以,当她看到这一条款被肯尼迪的意见扭曲时,激愤之情溢于言表。在异议意见的最后一稿中,金斯伯格引用了媒体早期关于佛州投票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报道,并在脚注中说,如果说佛州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那也是州政府与地方官员违反的,而不是佛州最高法院。这个脚注又激怒了斯卡利亚,他迅速写了份备忘录作为回应--备忘录被密封在信封内,而且注明只有金斯伯格本人才能开启--指责她“往我们身上抹黑”而且使用了“阿尔·夏普顿策略”。金斯伯格只好放弃相关表述,去掉了那个脚注。 异议意见带来的影响,也困扰着肯尼迪与奥康纳。他们需要证明自己的观点并没有异议意见描述的那么偏颇。因此,他们决定集中应付苏特与布雷耶的意见中(斯蒂文斯与金斯伯格都同意其中部分内容)提出的,关于把案件发回佛州最高法院,并要求其重新确立标准的观点。肯尼迪写道:“本法院八位大法官认为,佛州最高法院下达的重新计票指令存在需要补救的宪法问题。大家的分歧只是在如何补救的问题上。”这一论断显然是夸大其词。事实上,斯蒂文斯、布雷耶和苏特的意见的侧重点都是重新计票应当继续进行,而不是重新计票存在什么“问题”。 斯蒂文斯此时已身在佛州,但他的助理还是气得对肯尼迪的助理大吼大叫,称肯尼迪那句话扭曲了斯蒂文斯的意思。(在那个混乱时刻,他们也只能对着其他助理大叫,而不是那些真正应该对布什诉戈尔案判决负责的人。)鉴于来自斯蒂文斯办公室的强烈抗议,肯尼迪只好把原来的表述改为“本院七位大法官认为”。按理说,苏特和布雷耶此时也该出来抗议,但他俩因为怕麻烦,想想也就忍了这口气。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结果就是,在肯尼迪最终起草的法院意见中,布什诉戈尔案的表决情况变成了7-2。事实上,真正的结果应该是5-4。 布什诉戈尔案审理期间,到最高法院办理公务者仍可以照常进出,甚至因此闹出一些笑话。星期二晚上9点,所有大法官的意见已经最后校对完毕,即将送往地下室打印。此时,来自某上诉法院的一位名叫阿尼尔·卡尔汉(AnilKalhan)的法官助理突然来到最高法院,按照事先安排,他明天本来要接受奥康纳的面试,却在这个时候提前出现。其实,卡尔汉过来的目的,是为了见见已经在这里做助理的朋友们。但是,他的到访触怒了部分法官助理,他们认为,像卡尔汉这样的外来者一定会把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结果提前泄露出去。出于种种考虑,有人严肃地提出,应该把卡尔汉“拘留”,禁止他与外界通话,并不得让他踏出法院大楼半步。其实,压根就没人告诉卡尔汉判决结果,他不过是走进了一间会议室,在那里看了会儿电视传播。他没有被拘留,但最终也没得到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 那天晚上,最高法院记者室被五十多名记者给塞满了,正常情况下,一般只有12人在此进行日常报道。晚上9:40,最高法院助理新闻官埃德·特纳走进记者室,说:“我们先排下队好不好?”他念出几位最高法院常驻记者的姓名,大家都乖乖地在大理石走廊排好队。后来的人也自觉接在队伍后面。9:52,几个装满意见书的纸箱被抬过来,队伍迅速变得躁动不安,每个人都一路小跑着过来领取意见书,然后迅速离去,就像伞兵们挨个跳出机舱。新闻处的几名职员站在一边,负责安排记者依序从最高法院礼品店店门离开。电视台记者们迅速跑过广场,各自对着遍布第一街人行道的摄像机做第一时间报道。 先拿到意见书的记者飞快地翻阅文稿,试图尽快弄清判决的意思。由于时间仓促,法官助理办公室并没有像往常那样,提前准备好随意见书一起发布的判决摘要。最高法院内部程序的混乱在意见书上亦暴露无遗,记者们的困惑可以想见。在这份大部分由肯尼迪完成的意见书抬头,赫然标着法院一致意见(PerCuriam)字样,部分措词也是大法官们在全院无异议的判决中才会使用的。伦奎斯特坚持要求这么做,因为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毕竟汇总了大家的想法,至少要从措词上显示出最高法院在行动上的全体一致。这份法院意见的末尾写道,这个案子将“发回并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进行审理。”这是最高法院判决中常见的说法,但从表面上看,布什诉戈尔案的前因后果仍不是很清楚。难道这意味着重新计票可以继续进行?粗略看倒觉得最高法院在含糊其辞,其实认真推敲一下就会发现,答案是:不行。 在最高法院院内,为了让法官助理们收看电视转播,两间相邻的会议室里都放了电视机。自由派助理聚在一个会议室内,保守派助理则占着另外一间。当晚,这彼此分隔的两个房间,倒有点儿像整个国家两派对立的局势。自由派助理们点了泰国菜与啤酒;保守派助理们则享受着披萨与苏格兰威士忌。他们惟一的相同之处,就是都对着电视机大声嘲讽主持人的言论。大法官们没有看电视,他们都已在驱车回家的路上了。 最高法院已经有25年没有因为解决如此重要的争议而吸引全国的注意力。1974年,在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Statesv.Nixon)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要求尼克松总统遵从法律规定,交出水门录音带。今天,在这么一个意义或许更为重大的时刻,最高法院乃至大法官个人都扮演了失败者的角色。事实上,在本案中的表现,无疑会成为他们法官生涯中的最大缺憾。 尽管最高法院在布什诉戈尔案中也受到了不太公正的批评--比如许多人认为大法官中的多数方“窃取大选”成果,给了布什。的确,最高法院的所作所为,祛除了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最高法院公正判决--或者说,更理想的是,如果最高法院不受理此案--戈尔还是有可能当选的。重新计票可能会让戈尔在佛州赢得胜利。然而,更大的可能性是,即使最高法院保持中立,让佛州最高法院去解决选举争议,布什仍有可能赢得大选。对6万张漏选票的重新清点,甚至可能会维持乃至扩大布什的领先地位。共和党把持的佛州议会也有可能主动介入,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判给布什。官司如果打到众议院,那里可能会动用宪法权力,让选举人团(ElectoralCollege)来处理这一争议,布什仍有可能取胜。最高法院的本意当然不是要帮助布什赢得2000年大选,但大法官们行使权力的方式,却让人觉得既不合时宜,又于事无补。 虽然形势已是阴霾一片,但人们还是见到了一抹亮色。约翰·保罗·斯蒂文斯的高尚、清醒与雄辩,为最高法院挽回了部分尊严。在大法官当中,斯蒂文斯向来以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注重判决的一致性与合宪性而著称。他在位于福特·劳德戴尔市的家里为自己的异议意见写了一段结束语,这段话用来作最高法院历史上这遗憾一幕的铭文可谓再合适不过:“本院的多数意见,只会使人们对全国法官工作的评价从充满信心变为悲观失望。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人们对司法体制的信任。时间总有一天会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信任造成的伤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我们或许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到底谁是今年总统大选的赢家,但最终输家却是显而易见(pellucidlyclear)的,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公正的守护神的信任。”(在最后一刻,斯蒂文斯的一位助理首次说服他放弃了自己最爱用的词--“透明地”(pellucidly)--并以更常见的“确定地”(perfectly)取而代之,最终形成了人们现在看到的上述名句。 大法官们都想把布什诉戈尔案抛在身后,重新开始日常工作。三周后,斯卡利亚和金斯伯格按照以往习惯,携各自家庭同贺新年。布雷耶特意请许多内心失落的自由派法官助理吃了午饭。在人声鼎沸的饭店里,布雷耶不得不扯着嗓子说话,他勉励这些年轻的法律人对最高法院保持信心,坚信他们的主张总有一天会被人们重新认同。奥康纳一直回避讨论这个案子。肯尼迪则一直装着对这整件事并不在意。 只有戴维·苏特一人感到有什么东西在内心粉碎了。他与其他同僚根本不是一类人。这倒不是因为其他人都有直系亲属,其实,他们在法庭之外的生活也和他迥然不同。他们参加晚会或会议,发表演讲。他们融入了华府的生活,可以对周边任何事务冷嘲热讽,甚至对最高法院的工作也是如此。对于司法中的艰难困苦,其他法官可以依凭世俗生活予以摆脱,而后继续前行。但苏特做不到。法官职业就是他生活的全部。他属于以下:司法的独立性是法治的根本所在。而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简直是对这一传统的嘲弄。某些同事的党派偏见过于赤裸裸,其行为也太过明目张胆,苏特想,或许他不能再与他们共事了。 苏特严肃地考虑了辞职问题。许多时间里,他一直不确定自己是否还应该留在大法官的位置上。在诸多密友的殷殷劝告下,他最终还是选择留下,但他对最高法院的态度已和过去截然不同。有段时间,每当戴维·苏特念及布什诉戈尔一案,都会忍不住怆然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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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缘与主流
• 善恶之争
• 待决问题
• 三驾马车
• 危机边缘
• 紧锣密鼓
• 最终输家 [当前]
• 开放年代
• 猎鸭者斯卡利亚
• 演讲之前,说点什么
• 山雨欲来
• “我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是……”
• 司法最低限度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