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运动”,于一九三四年,还曾经是这样的: 手提着木箱的中国童子军,在大城小巷站岗,当遇见一些歪戴帽子、嘴角含烟的样衰男人走过时,童子军便会拦住他,然后站到木箱上去,踮高双脚,替男人把歪帽弄正,把香烟弃掉,扔进沟渠。 跟着,这小小的童子军会向这个整理仪容后的男人,敬一个礼,再从木箱子上走下来,等候下一个样衰的男人。 然后,开始有过分热心的军人,为了讨好推行运动的当权者,派出恐怖小组,痛打随街吐痰的人、拖着脚步走路的人、上馆子吃饭时喝葡萄酒或烈酒的人、四人吃饭点菜超过四菜一汤的人、扮豪客打赏小费的人…… 统统给喝骂,统统给痛打。 甚而,搽胭脂口红的姑娘,穿戴西装西服的男士,同样会给警察抓住,用不褪色墨水,在皮肤上盖上“奇装异服”的大红标记。 葬礼不得过分铺排,婚礼尽量集体行事,不得烧香,不得放鞭炮,不得撒溪钱。 “鼓励”每人每周洗澡一次,每天洗脸三次,洗手三次。 洗脚的次数,倒是可以自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