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果一个命题不能与我们的其他信念一致,我们就没有正当理由相信它。因此一致性是证明(justification)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也是充分条件吗?如果一个命题与我们其他的信念相一致,我们有正当理由相信它吗?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仅仅因为一个命题与我们的信念一致,它不一定可能是真的。 为了弄明白这一点,思考一下大卫·考雷什(David Koresh)的例子,他是基督复临运动大卫派的前领袖,死于1993年德克萨斯州韦科附近的教派总部火烧事件。考雷什相信他是耶稣基督。他坚持说,这个信念是基于对圣经的连贯阐释。假设这是真的,再假设他所相信的其他信念都跟那个信念一致。那就意味他有正当理由相信他是上帝了吗?当然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一致地相信某事并不意味着它就可能是真的。 但是,假设不是考雷什一个人相信他是上帝;假设(这是可能的)他所有的跟随者也都相信,那样就证明他是上帝的信念了吗?相信一个命题的人数能增大该命题的可能性吗?答案还是否定的。就知识而言,并非人多就保险。即使大量的人一致相信某事,它的可信度也可能微乎其微。 如果与某个群体的信念相一致就证明了命题,那么一个命题及其否定都能一样被证明,因为二者都被不同的群体一致地相信。难道我们想说考雷什的观点是或可能与其观点的否定(只要否定的观点是融贯的信念系统的一部分)一样正当合理吗?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我们必须放弃这样的观念:证明是真理的可靠标志。因为不管一个命题有什么样的证明,它的否定命题也会有证明。把一致性当做证明的充分条件代价就太大了。 对证明而言仅有一致性还不够,因为一套统一连贯的命题可能并不以实在为基础。一个童话故事可能是连贯一致的,但那不能证明我们相信它是正当合理的。由于证明本应是抵达真理的可靠向导,由于真理以实在为基础,所以,证明比只是连贯一致必定还需要更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