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对动物的运动性猎杀_伦理学与生活对动物的运动性猎杀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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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对动物的运动性猎杀

应当允许此类猎杀 人类的一种古老活动 有数种理由支持将猎杀动物作为运动项目。猎杀动物,在过去的许多部落和文化中,是男子的一种古老活动,而在今日的若干文化中依然如此。有些人认为,从事狩猎活动并杀死动物,以获取肉食、皮毛、纪念品或只是为了感受狩猎的兴奋,是男性阳刚之气的组成部分。 控制动物数量 这一观点的支持者主张,任意猎杀动物是使动物数量得到控制的惟一办法。随着人类进入自然环境深处设立牧场和农场,野生动物开始经常侵害他们的庄稼或他们为获得肉食或出于其他商业原因而饲养的家畜。必须诱捕并杀死这样的野兽,以保护人类文明。如果不允许猎杀,那就连最不凶猛的野生动物也会糟害庄稼和家畜。此外,它们将侵占我们的农场、牧场乃至我们的城镇,特别是城镇郊区。所以,为了使动物数量得到控制,不但应当允许而且应当鼓励狩猎。 获得兽肉和躯体部件的欲望 首先,尽管我们事实上可以得到我们想吃的所有家畜之肉,许多人还是喜爱食用野味,如野鸭、野鹿、野鹌鹑和野鸡等野生动物的肉,而他们应被允许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其次,许多人喜欢使用各种野生动物皮制作服装、鞋子、靴子、手提包、地板铺件和墙壁饰品。尽管所有这些用品均可用合成材料或家畜皮制作,但较为珍奇的野生动物皮,往往显得更为美丽,更为稀罕,亦更为值钱。例如,拥有一双牛皮制作的牛仔靴子是一回事,而拥有一双用蜥蜴、鳄鱼、豪猪或响尾蛇之皮制作的牛仔靴子则是另外一回事。用这些野生动物的皮革制成的靴子的高昂价格,表明它们更为贵重。 第三,能将自己在丛林之中猎杀的野生动物的头颅挂在自家墙上,以炫示自己作为一名猎手的英勇无畏气质,是令人兴奋的。拥有象足制成的字纸篓、象牙制成的人物雕刻作品和真正野生动物的美丽皮毛制成的外套及斗篷,既是一种赏心乐事,亦显得与众不同。有些人以打网球、游泳或滑雪为自己的运动项目,那么为什么猎手或渔夫就不可从事自己偏爱的运动项目呢? 不应允许此类猎杀 一项不再需要的古老活动 狩猎是一项古老的活动,这一事实本身应可表明,它在现代已无必要。我们不再需要野生动物的肉、皮或其他身体部件。此外,文明的现代男性,无须以无辜并往往美观的野生动物的生命为代价来证明自己的阳刚之气,而且那些野生动物并不伤害他们,因而应当允许它们像从前那样在野外自由徜徉。 动物数量可自我调节 动物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猎杀了美洲狮、狼和红猫等食肉动物。这些猛兽过去经常猎杀并食用鹿和兔子等动物,因而自然使得这些动物的数量得到控制。如果不再允许对那些食肉动物进行猎杀,那么人类所猎杀的食肉动物确实会对草食动物构成威胁。即使这种自然调节系统无以建立,一定也有较仁慈的办法调节动物数量,而不是搞运动性猎杀。 不再需要野物或其躯体部件 反对将狩猎当做运动项目的人们指出,在有完美的畜肉可供人类消费之时,只有堕落的文明方需猎杀野生动物以食其肉。此外,在我们可以利用完美的人造合成材料之时,再为此目的而利用诸如动物毛皮这样的部件就毫无道理可言。我们可以制作合成毛皮外套,它们看起来就像是用真正的毛皮制成的,因此我们不再需要为了获取毛皮而猎杀野生动物。利用野生动物毛皮的时代已经过去,或应当成为过去,例如,我们绝对不必为了制作一双牛仔靴子而杀害50只蜥蜴,或为了给女人制作毛皮外套而棒杀数以百计幼小的格陵兰海豹。文明世界的成员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而非得继续猎杀美丽的野生动物,其堕落可谓无以复加。 温和观点 可在一定限度内允许运动性猎杀 我们应当承认,诸如滑雪和游泳一类运动项目,不涉及对无辜动物的猎杀。这一观点认可一些人从狩猎中获得乐趣,而且允许有限制的运动性猎杀,只要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物种一般得到保护,并对作为猎杀对象的野生动物在类型、年龄和性别方面加以限制。这种狩猎必须是一种公平的狩猎,允许野生动物拼力自救。俗语所谓"桶中射鱼"式狩猎不应允准,偷猎者应被处以罚款或其他重惩罚。 护林员和其他官员应规定明确的狩猎季节,保护野生动物从而使之免遭灭绝的规则应当得到严格执行。此外,在食肉动物数量可能扩张之前,狩猎活动应合乎"可猎杀"动物数量控制之需要。另外,也必须实行严格的限制,以保证任何物种均不致灭绝。 为食肉而猎杀野生动物毫无道理 除了在上述所准许的狩猎活动之外,不得出现为了食肉或获取动物躯体部件而进行的违反已有限制狩猎行为,而原始部落在无法获得其他肉食的情况下为给自己的部落弄到肉食而狩猎则另当别论。 不可为了获得躯体部件和毛皮而猎杀动物 此外,除了在上述许可范围内,不应为了获得野生动物的躯体部件--如用它们的头颅制作纪念品,用它们的毛皮制作服装和鞋类,用它们的足制作字纸篓,或用它们的长牙制作工艺品--而发生任何狩猎行为。为了有助于确实制止此类狩猎活动,文明人士不应追求这样的产品项目,而应勉力不去预订或购买它们;他们应当公开宣告,他们反对此类具有破坏性而又毫无益处的狩猎活动。换言之,人们应当竭尽全力将狩猎活动限制在最低水平。 对濒危物种的保护 对动物物种特别是珍稀物种灭绝问题不大关注的人们,无以明白所有这些争论为的是什么。何必为此类事情忧虑?大自然一直在听任形形色色的物种趋于灭绝;如今,这种情况或许是在借助于人类及其文明的推进而发生。例如,人们何以应当试图保护加利福尼亚兀鹫?那是现存的最为丑陋的鸟类之一,基本上是一种以腐肉为食的或像秃鹫一样的鸟类,专靠死亡动物的尸体为生。我们是否拯救此类物种或较为美观的物种何以事关重大?动物保护主义者就保护濒危物种问题提出了若干理由: 1.甚至对生命的一个微小组成部分的不敬,都会影响人类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倘若人们不顾惜一个物种,那么他们很可能也不会顾及别的任何物种,包括人类自身这一物种。动物保护主义者主张,人类应竭尽全力保护和延续一切具有生存能力的所有形态的生命,而不只是自己的生命。 2. 就赏心悦目和增进知识而言,大多数动物物种,尤其是在其自然栖息地之内,是美丽的,或至少是有趣的,所以它们不但应为我们所有,而且应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所有。如果我们漫不经心,侵占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并以自己可以采用的所有方法破坏这些栖息地,那么周边的野生动物物种将会愈来愈少,以致我们和自己的同类将再也无从感受它们。 3. 所有动物似乎都在以某种方式为大自然的平衡和天然食物链做出贡献。我们未必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生物是如何适应自然的总体布局的,但我们应当小心谨慎,再也不可不必要地打破这种平衡。让自然循其天道而令部分物种灭绝是一回事,但每当人类而非自然明显地成为物种遭难或灭绝的原因之时,我们即应停止或少做些自己正在做的事,以不再给自然及在其中栖居的动物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这些就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们提出的几条理由,意在让我们尽最大努力保护和保存所有动物物种,特别是那些正在变得濒危的动物物种。显然,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完全反对猎杀任何濒危物种,而且凡是在文明趋于威胁此类物种生存的地方,他们往往要求减缓文明的推进和对大自然的侵害。 研讨实例 实例1  猎杀海豹 年复一年,为了满足对海豹皮外套的需求,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幼小的格陵兰海豹被成群结队的村民在冰上击杀,而对于村民来说,销售此类动物毛皮是他们所在村庄的主要产业。由此导致的情况就是对海豹群落的一大部分所造成的血腥屠杀。动物权利积极分子谴责这种对一个动物物种的大屠杀,何况它们还颇为无辜,而且从不危及任何人的生命。此类屠杀所以发生,只是为了满足整个"文明"世界女性的虚荣,而与此同时,完美的合成毛皮本可适于同样用途。另一方面,村民基本上靠杀戮小海豹谋生,而且他们倘若不从事此项独特的商业活动,就可能生活在贫困之中。这一问题还可推而广之,从而涉及其他许多动物。如果你知悉其他动物物种身陷此类"定期捕杀"的困境之中,请讲述这一问题,同时回答下面的问题,或可算作对你提出的问题的解答。你认为村民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吗?为什么?能将村民的需求与海豹的生命相权衡吗?如何权衡?对于这一问题,你会提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 实例2  杀戮动物取其毛皮 在安·兰德斯主持的报纸专栏中,发表了一位女子因有人批评她穿兔皮大衣而写来的一封诉说自己烦恼心情的信。有人对她说:"请问,究竟有多少只美丽的兔子死于非命才让你穿上那件大衣?"这位女子注意到质疑者穿着一件羽绒外套,于是反唇相讥:"你认为那些被人取了羽绒来制作你的外套的鹅还活着吗?"安·兰德斯表示,北美洲出产的大多数毛皮兽是在家庭农场豢养的。她还补充说,在她看来,屠杀动物以取其毛皮,并不比屠杀动物以取其肉或皮更为残酷。她进而质疑,批评屠杀动物以取毛皮的人是否愿意放弃自己的皮鞋、皮带、皮手提包、皮鞍和皮箱以及他们在用膳时可能食用的肉类。[安·兰德斯:"谋皮或食肉--同样的杀戮",载于《贝克斯菲尔德加利福尼亚人报》103(86)(1989年3月27日),D4版。]你如何看待这些说法和问题?屠杀动物以获取肉食、皮革或羽毛,难道就比屠杀动物以获取毛皮合理吗?为什么?详细论证你的答案。在家庭农场豢养动物,或在野外诱捕动物,难道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在涉及利用动物获取肉食、皮张、羽毛或毛皮之时,有什么可以一以贯之的办法吗?有什么可为相互矛盾的行为辩护的办法吗?例如,有人给一家报纸的编辑写信,声称"动物解放阵线"放火烧毁一家销售动物毛皮的商店,并不比放火烧毁一家杀鸡烹饪的餐馆更有道理。你将对这些问题如何分类鉴别?请详细说明。 实例3  石油泄漏 一家大石油公司不断借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发布广告,宣扬自己正在为保护环境和濒危物种所做的工作。与此同时,它又对自己出于不小心而在陆地和海上造成的数次石油泄漏事故负有责任。石油泄漏当然会杀灭生活在那里的各种海洋生物和其他动物。在这样的泄漏发生之时,只有在它们由于无从躲开公众视线而碰巧见报之后,公司才会吩咐雇员予以清理,却并不告知公司之外的任何人,甚至不告知公司之内任何对此不知情的人。这种做法当然似乎是一种最为恶劣的虚伪行为。你是否认为,这家石油公司应将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花费在防止石油泄漏上,而不是花费在为某些濒危物种修建庇护所上?为什么?怎样做才会使该公司不那么虚伪?请详细回答。在此类泄露事件不为公众所知之时,该公司应当保密吗?抑或它们应让公众有权掌握那些信息,就如它们让公众通过广告了解它们正在为保护环境所做的事情那样?为什么?由于对此类泄露事件保密有益于公司业务,那就可以这样做吗?为什么? 实例4  动物试验与化妆品 某个生产化妆品的公司,为了给使用眼睛化妆品的女士制造无刺激性产品,将有关产品用于兔子的眼部,以测试它们的刺激程度。任何将被用于该产品之中的材料,均被大剂量地注射到那些兔子的一只眼睛之中,而另外一只眼睛则不予注射,以对照观察所造成的伤害。该试验会让兔子痛苦,却未使用麻醉剂。为了最终可能将该产品应用于人时有较大的安全系数,不得不让兔子接受大剂量试验,因此兔子的眼睛遭受永久损害的情况经常发生。而不利用动物的试验从未开展过。这种类型的试验符合道德吗?为什么?如果给兔子使用止痛药,那么为此目的的试验在道德上是否即较为可行?为什么?由于这些产品将应用于人,该公司是否应征求人类志愿者,在采取为其他类型的人体实验所要求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关试验?为什么?你是否认为,倘若出于医学原因,例如为找到缓解疼痛的药物或某些疾病的治疗方法,那么,动物实验在道义上就较为正当吗?为什么? 实例5  小鱼的灭绝 有人提议在某条处于自然状态的河上筑坝,以进行水力发电并开展娱乐活动,如划船、游泳和滑水等。如环境保护主义者所看到的那样,惟一的问题是,如果该坝建成,某种仅见于这条河流的小鱼物种就会灭绝。该鱼既不能食用,又不适于垂钓;事实上,无人知道它们在这条河中有何用处。应当修筑此坝吗?为什么?倘若此种小鱼是一种优良的食用鱼,或可被用于别的什么商业目的,那么你的答案会有所不同吗?或者它的可能灭绝即可构成不建此坝的充分理由吗?请详细解答。 ◇ 实例分析 实例1 猎杀幼小的格陵兰海豹案例或其他任何定期捕杀动物的局面所提出的问题,均聚讼纷纭并难于解决。首先,既然现在有可资利用的就像真毛皮一样漂亮的完好合成毛皮,我反对为了获取毛皮而猎杀动物。无论如何,我不认为穿用多年前制作的裘皮大衣的人应受到鄙视。但我认为,我们应停止使用如象牙、毛皮或珍稀皮张一类材料,除非它们取自自然死亡的动物,或取自按照严格的配额规定和特许在一定限度内猎杀的动物。 或许配额制度可应用于格陵兰海豹,但只限于成年海豹。正如幼鹿在猎鹿活动中受到保护一样,也应让其他幼小动物在长大之后再准予定期猎杀之前获准长大。还应该要求以尽可能无痛苦的方式杀死格陵兰海豹。此外,应不遗余力地为该地区人民开辟另一种产业,以便一旦猎杀格陵兰海豹遭到限制或禁止,他们不至于失去生计。 实例2 许多此类区别似乎应归入"非常精细"的话题之下。我赞成利用已被宰杀食用的动物之部件制作服装或鞋子及装饰品,从而有效利用天然动物资源。如我在实例1中所说,我认为人们没有理由杀戮动物以获得毛皮、皮张或羽毛,除非动物已死或已被宰杀食用。显然,我认为,宰杀动物以供食用并非不道德,但仅为谋取皮张、毛皮、羽毛或身体部件而宰杀却是不道德的。我认为,这是极其重要的区别。此外,我要求杀戮任何野生动物都应尽可能仁慈地行事,并应加以配额制和特许证的管理,以免酿成物种濒危。所以,我反对仅为获取皮张、毛皮、羽毛或躯体部件而饲养动物。 实例3 正如我在论述企业伦理的第十五章中所说,工业对于尽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负有极大义务。应不断进行研究,并应制定安全程序,以防止石油泄漏一类灾难,并在一旦发生时找到中和与控制溢出石油的有效方法。这应成为石油公司最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例如,保护和维持自然环境与动植物物种,使之免遭石油钻井技术或露天开采技术的毁灭,也是令人钦佩的,但这些行动应是实在的和广泛的,而不仅是零散地埋管子供狐狸入内藏身。应当报告对环境的任何破坏及其原因,以及为解决业已出现的问题正在付出的努力。对于公司的形象而言,始终让公众知情比让人们事发后发现对环境的破坏要好得多。以商业广告展现该公司为保养和保护环境所做之事,这一做法并无不当,只要不是在转移公众对该公司虐待环境之事的注意力。 实例4 首先,其他的不利用动物或人的试验应予发展。鉴于化学方面的所有科学知识,很难理解仍然非得进行此种实验的原因。我认为,只是为了化妆缘故而进行导致疼痛和破坏的动物实验或人体实验,很难说是正当的。如我在前面所说,我确实认为,为了意义重大的医学发展而进行动物实验是正当的,只要这些实验不是无价值的而是有益于人类的。如果绝对需要在动物身上试验一种重要的化妆品,那么,试验的进行不应当造成痛苦,像此类可能导致失明的试验应予避免。只要同样遵守存在于一般的人体实验领域的保护措施和严格的规则,公司亦可招募接受试验的志愿者。 实例5 我们必须实现的最困难的平衡之一,是保护环境与允许科技进步之间的平衡。如我在前面所说,这是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加以实现的平衡。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河坝、道路或医院会侵害环境或某一动物物种,就阻止兴建此类必要的工程项目。然而,我们一定要竭尽全力防止对环境的过度伤害。20世纪著名建筑师弗兰克·劳埃德·赖特树立了一个优秀榜样。在设计一座住房或其他建筑物之时,他勉力使之尽可能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例如尽量保留周围的森林。我们应当继续这一做法。首先,打算兴建的这项工程,必须是社会的福祉和进步所真正需要的(例如,不是方圆两英里内的第十四个购物中心)。其次,必须不遗余力地保护环境或区域内的动物物种。有许多方法都是可行的,例如将濒危动物物种迁徙到较为安全的环境之中,或尽可能让自然环境原封不动,以使该物种不致毁灭于该项工程。看起来,将这种鱼迁徙到较为安全的环境阻止筑坝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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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其他试读目录

• 周辅成序
• 致中国读者
• 前言
• 译者跋
• 出版后记:伦理学的使命
• 道德及其应用
• 儒家的五项基本人伦关系
• 儒家的和谐
• 奖赏
• 长期昂贵的职业培训
• 认为自杀不道德的理由
• 认为自杀不道德的理由:研讨实例
• 恐怖主义
• 恐怖主义:研讨实例
• 死刑
• 死刑:研讨实例
• 死刑:实例分析
• 反对堕胎的理由
• 反对堕胎的理由:研究实例
• 反对堕胎的理由:实例分析
• 欺骗
• 研讨实例
• 实例分析
• 偷窃
• 偷窃:研讨实例
• 偷窃:实例分析
• 同性恋
• 通 奸
• 医学中的道德问题
• 干细胞研究
• 企业的公正、说实话与诚实
• 企业伦理问题
• 性骚扰
• 媒体伦理
• 动物的实验用途
• 对动物的运动性猎杀 [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