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干细胞研究_伦理学与生活干细胞研究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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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干细胞研究

干细胞研究是现今最具争议性的遗传学研究。干细胞,即所谓人体母细胞,具有变成许多不同种类细胞的潜能。人体细胞依靠干细胞得到替代补偿。在极早期的胎儿体内,干细胞具有变成任何种类人体细胞的能力。而成人的干细胞则能变成各种细胞,却不能变成所有种类的细胞。干细胞是很难提取的,也很难侍弄发育成其他细胞组织;因此,对干细胞的利用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才可取得所要求的结果。科学家们希望获得系列胚胎细胞,即大量的发育自共同源头的胚胎细胞,并将它们侍弄发育成特定种类的细胞。这些科学家希望利用干细胞修复人体的受损组织,诸如利用心脏细胞组织来修复受损心脏,利用神经细胞组织来修复受损脊柱,或者令阿尔茨海默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的后果发生逆转。[托马斯·A.香农:《干细胞研究》,http://www.americancatholic.org/Newsletters/CU/ac0102.asp,pp.1-2。] 利用胚胎干细胞的道德问题 虽然对胚胎干细胞的利用要比对成人干细胞的利用容易得多,但在许多人特别是像天主教徒这样坚决反堕胎主义者看来,其道德问题是:从五至七天的胚胎内提取干细胞的做法杀死了胎儿。许多反堕胎人士认为,我们若允许这样做那就是不尊重人的生命(坚决的反堕胎观点假定人的生命始于卵子受精之时);这种做法等于堕胎,也就是对胎儿生命的谋杀。而科学家们认为,他们能够利用胚胎干细胞培育出可供医疗之用的细胞组织,治愈诸如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氏病、糖尿病和脊髓损伤等令人丧失能力的慢性病,由此出现了道德的两难困境。 政府的限制 乔治·W.布什总统就曾面临这种两难困境,在他的反堕胎观点与治愈各种疾病的愿望之间饱受折磨。他说,联邦基金只能用于对现有干细胞系列的研究,这些干细胞之提取必须:(1)经由捐赠者的同意;(2)为了生育而产生的多余胚胎;(3)未曾对捐赠者施以钱财诱惑。任何联邦资金均不得用于:(1)从新弄死的胎儿体内提取干细胞系;(2)为了进行研究而制造人的胚胎;(3)克隆人的胚胎。布什方案的反讽意味在于,希望得到科学研究之更大自由和更多财政资助的科学家对此感到不满,反堕胎观点的拥护者也感到不满。美国天主教主教联合会主席约瑟夫·A.费奥伦萨主教申述了反堕胎立场,他说:"他(布什)所宣布的调和方案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它听任我们国家的研究事业养成对人的生命的不敬。"[《贝克斯菲尔德加利福尼亚州人报》(2001年8月10日),A1版。]科学家们也很失望,因为按照布什的方案,只有屈指可数的干细胞系可资利用的,这当然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研究。有些州份(例如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业已立法将干细胞研究合法化,它们对这项研究的限制比布什的方案要少,同时使之得到私人的或非政府的资助。 可能出现的解决方案 最新的研究表明,成人干细胞可以被分离出来加以培育。如果此类研究继续进行并取得成功,那可能就没有任何理由要利用胚胎干细胞了,这当然能克服上述两难困境。[香农:《干细胞研究》,第2页。]仍然有待观察的是:此类研究还要进行多久,科学家们是否愿意耐心等待这种研究的成功,以及他们是否相信成人干细胞与胚胎干细胞同样有用。 人体贸易与组织库藏的道德准则 生物技术之迅猛发展已经超过了制定规则的速度,而公众对于高赢利的全球性人体贸易行业还缺乏认识和了解。人体贸易包括人体器官的购买、销售、倒卖与移植。生物技术与医学科学有关人体组织新用途的惊人进步,在促进人体贸易商业化的同时,催生了大量的道德、法律和政治问题。利他主义的捐赠者由于不了解有关内幕,照例都是为他人所利用的;而亲属得知自己的亲人已成为赢利性的人体组织商业公司的产品而极度震惊、目瞪口呆与义愤填膺。 除了器官移植之外,每年大约有650,000名美国人接受手术,要使用取自人尸的软组织、皮肤、骨骼和肌腱。但是,关于人体器官获取的暗中操作性质和生产线上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存在着严重问题。对人体组织进行加工处理的公司向接受遗体捐赠的医院、大学和其他有关机构购买人体器官,而捐赠者则出于对科研目的的美好信念而有捐赠之举。从第三世界国家获取人体的内幕则更成问题。一具人尸常能产出200,000美元以上的市场价值。人体组织公司赚取高额利润,并且在全世界的交易所进行买卖。这一行业大部分受市场驱动,而股东则对经营者施压,要求按季度公布利润。 由于缺乏规则(美国对该行业的管理大部分还是依据20世纪50、60年代通过的"血盾"法律),因而存在不少产品风险。人体组织可能将下列疾病、病毒或细菌传播给移植器官的受体:肝炎、艾滋病病毒、疯牛病、细菌及其他传染病。对于器官供体生前的生活方式、性行为、既往病史及是否抽烟、酗酒或吸毒之类的信息,均未披露。此外,关于供体生前的生活方式可能对移植器官的受体产生不良影响的状况,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对于人体器官贸易行业,需要制定更有效的全球性规则,也需要公开披露内情和增强其透明度。在处理这些决定人体器官之法律地位的问题时,必须对道德的、法律的和社会的争端做出更清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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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其他试读目录

• 周辅成序
• 致中国读者
• 前言
• 译者跋
• 出版后记:伦理学的使命
• 道德及其应用
• 儒家的五项基本人伦关系
• 儒家的和谐
• 奖赏
• 长期昂贵的职业培训
• 认为自杀不道德的理由
• 认为自杀不道德的理由:研讨实例
• 恐怖主义
• 恐怖主义:研讨实例
• 死刑
• 死刑:研讨实例
• 死刑:实例分析
• 反对堕胎的理由
• 反对堕胎的理由:研究实例
• 反对堕胎的理由:实例分析
• 欺骗
• 研讨实例
• 实例分析
• 偷窃
• 偷窃:研讨实例
• 偷窃:实例分析
• 同性恋
• 通 奸
• 医学中的道德问题
• 干细胞研究 [当前]
• 企业的公正、说实话与诚实
• 企业伦理问题
• 性骚扰
• 媒体伦理
• 动物的实验用途
• 对动物的运动性猎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