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偷窃:实例分析_伦理学与生活偷窃:实例分析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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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偷窃:实例分析

实例1 偷窃任何东西,只要它对所有者说来极具重要性,那就不能说是小恶。这一实例出色地体现了第一章所论述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无论书名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前述道德原则都应该得到遵守。维克多使用这一书名已达七年之久,而且其著作令该书名广为人知,这一事实使得对它的盗用在读者中产生误解。除了公然盗用书名之外,这家出版商和相关作者显然是在借维克多著作的名声"牟利",这当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出版商和作者甚至均未答复维克多的指控,这说明他们不仅公然无视事件的严重性,而且违背了得体的礼貌(参见第一章对礼貌与道德之关系的论述)。 维克多不可能只是想当然地臆断他们故意盗用书名;事件似乎肯定表明,此事不仅仅是出版商或作者单方面的错误。例如,倘若出版商是背着作者行事的,那么,作者当然无过错。因为出版商和作者双方均未回应维克多的指控,所以,他只能推定他们双方都知道他们在盗用书名。一部书一旦出版,谁对它都无能为力了;但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本可给维克多写信,表明任何修订版本均将采用另外的书名,并为盗用他的书名一事表示道歉。如同"欺骗"一节伪造推荐信的实例3一样,本实例的令人痛心之处在于,伦理学教师应该明白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之所在,因而他们的不道德行为,比起未曾受过伦理学正规培训的人们的不道德行为,更应该受到谴责。 实例2 我认为,卡蒂娅在自己所处的战时危急境况下行窃是有正当理由的。如能确立某种定量配给或调节体系,使所有幸存者均能获得平等份额,情况就会好些;但这种状况并非总能做得到。所以,我认为,她仅仅拿走必需之物,大概是有正当理由的。她要是为了获得奢侈品而抢劫,那肯定就没有道理了。待时局好转之后,对于她闯入拿走食物的那户人家,卡蒂娅甚至可以主动提出给予赔偿。 至于和平时期的偷窃,当然就是另一回事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通常都设有可供卡蒂娅求助的许多机构。只有在所有这些途径完全尝试用尽之后,行窃方可得到宽恕。这种境况并非不可能出现,但大多数人都可获得某种帮助;而且一个人在诉诸行窃手段之前,甚至应当先尝试乞讨的办法。 实例3 盗窃此类物品是不道德的。在此类骚乱期间,人们如何感情用事,人们的愤怒和失望可能如何表现,这些都是可以想见的。然而,尽管他们的社会是腐败的,尽管社会肯定对他们实施了种族隔离和压制,他们也不能为盗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辩护,特别是当大多数被盗物品乃奢侈品之时。与实例2中的食品不同,这些东西并非维持简单生存的必需品,所以此种盗窃行为不可能得到宽恕,也不可能具有正当性。 实例4 笔者确实认为,安妮和埃里克犯有盗窃罪。如果他们认为遗嘱不公平,那么,他们本应同指定继承人坐下来设法修改遗嘱,使之对他们的家系较为公平些。当然,在法律上,人们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自己所属意的任何人;然而,这并不总能确保公正公平。倘若安妮和埃里克在与指定继承人商谈后并不满意,那么,他们本可以宣布要对遗嘱提出抗辩。这样,他们的行为至少就会是诚实、公开而光明正大的。他们实际上的作为--让多少缺乏精神功能的玛格丽特改变其遗嘱而又"私下"操作--肯定是有严重问题的。除非他们正当直率地起诉,否则,他们显然无权改变勒鲁瓦的遗嘱。笔者还认为,他们本应该考虑到行为结果--不仅是多得钱财的直接结果,而且包括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敌意和对友谊的毁灭。在他们看来,多年的友谊似乎是无足轻重的。 实例1 麦克肯定不应作弊。不管成绩对自己生涯的重要性如何,他都应该在全学期将更多时间花在历史功课上。倘若他这样做了,他的成绩就不会像期末考试时那样没有把握了。他本来还应留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备考,以免处于现在这样不得不考虑作弊的境地。对于课文讲述该实例之后所提出的三个问题,现回答如下: 1.考试成绩是否至关重要,这对我的答案没有丝毫影响。他不能仅仅由于考试成绩重要而具有更多的作弊理由。我已经说过,他对考试准备不足,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他此时还可以问问授课老师,为了提高成绩,他是否可以再做些争取额外学分的努力。这大概就是一种诚实行为,而作弊则是欺骗和不道德的行为。 2.正如我所论证过的那样,一个人是否被抓住,减轻不了作弊的不道德性。即使惟一的知情人就是行骗者自己,欺骗仍然就是欺骗。 3.我已经陈述了证明麦克为什么不该作弊的理由。读者还可以参阅第十二章所阐述的反对欺骗的理由,我赞成那些理由。 实例2 迪克和洛兰肯定不应将右侧挡泥板纳入保险索赔之中。他们可以对车身修理车间的工长说明右侧挡泥板损毁的原委,提出由自己付款维修。工长甚至会向他们报出打折价,因为根据正当的索赔范围,他反正是要修理整个右侧车身的。由于右侧挡泥板不是另一辆车撞坏的,如果将它纳入保险索赔,他们就既是欺骗又是说谎。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拥有大量资财是因其聚敛的全部保险费,因而对其行骗并无不当,这是荒谬的观点。此外,不管你欺骗的是富人、是公司还是穷人,欺骗就是欺骗。再者,"人人皆骗"论已被驳倒。他们的朋友们做些什么或者有多少朋友行骗,同此事无关;迪克和洛兰想要做的事仍然是不道德的。我已经论述了是否被抓的理由,证明它同欺骗行为本身毫不相干。 实例3 马克所做之事肯定是不道德的。为了增进个人利益,他实际上伪造了一封信函--他为了出版自己的书而行骗。他怎么能够知道那封信对于出版商决定出版他的书有重大关系呢?无论如何,他本应该诚实做人,像其他作者一样碰运气,同时努力使自己的著作尽可能完美。让我难以置信的是,他怎么能够想当然地臆断自己的做法决不会被发现呢? 我认为出版商完全有权撤回出版马克著作的决定,尽管他也可能予以出版,其条件是马克表示道歉,甚至可能要对马克伪造信件的做法,以及他对"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现在知道自己犯了错"的解释进行个案研究。然而,出版商必须确保出书赢利;如果由于广告宣传不够而没有教师选用该书作为课本,那么,这对于出版商而言就会成为一场经济灾难。 并非每一个人都会同意我的看法。但我认为,某些人由于其职业或生计,被寄予不犯此类错误的特殊期待;他们如果犯下此类错误,其不道德性就更加严重。我认为,马克身为伦理学家和伦理学教师,如此公然直接地犯下明显的道德错误,则尤为令人憎恶。一个研究伦理学、教伦理道德的人,尽管不比其他任何人更为完美,但必须付出更大努力,不要做出不道德的行为。 倘若该书在其他方面都很优秀,又拥有其他伦理学书所没有的特殊优点,而且作者能在书中什么地方像我所说的那样承认自己的道德错误,那么,我就可以考虑采用该书。然而,鉴于他严重地背弃了对伦理学同事和学生们的义务,我很可能不会采用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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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其他试读目录

• 周辅成序
• 致中国读者
• 前言
• 译者跋
• 出版后记:伦理学的使命
• 道德及其应用
• 儒家的五项基本人伦关系
• 儒家的和谐
• 奖赏
• 长期昂贵的职业培训
• 认为自杀不道德的理由
• 认为自杀不道德的理由:研讨实例
• 恐怖主义
• 恐怖主义:研讨实例
• 死刑
• 死刑:研讨实例
• 死刑:实例分析
• 反对堕胎的理由
• 反对堕胎的理由:研究实例
• 反对堕胎的理由:实例分析
• 欺骗
• 研讨实例
• 实例分析
• 偷窃
• 偷窃:研讨实例
• 偷窃:实例分析 [当前]
• 同性恋
• 通 奸
• 医学中的道德问题
• 干细胞研究
• 企业的公正、说实话与诚实
• 企业伦理问题
• 性骚扰
• 媒体伦理
• 动物的实验用途
• 对动物的运动性猎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