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性别性别制约_消解性别性别制约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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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性别——性别制约

2.性别制约 一眼看上去,"制约"(regulation)这个词似乎显示了对人的规范化是如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的确,让这个词以复数形式出现,*就已经承认了构成那些法律手段的具体法律、规章和政策;是它们让人变得守规矩。但我相信,认为性别完全由这些具体法律规则决定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决定这些规则的规范超出了这些具体的条条框框。然而,抽象地看待对性别的规范,好象这些具体的条条框框只是例示了一种与其不相干的权力运作的看法也是错误的。 实际上,女性主义和男女同性恋研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着眼于以下各方面的实际规则:法律、军事、精神病学以及其他领域。这些研究提出的各类问题倾向于探寻性别是如何被制约、这些制约是如何被施加,以及它们是如何被其施加对象(主体)纳入其生活中的。但是,性别被制约的过程并不仅仅是性别屈服于一种规则所施外力的过程。如果性别是先于对它的制约而存在的,我们就不妨将性别作为我们的论题,然后列举各种驯服它的制约,以及这种驯服发生的各种方式。但我们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的确,究竟有没有什么性别是先于制约存在的呢?或者,是不是正是在接受制约的过程中,性别主体通过具体的受控形式而生成了?被控制的过程难道不就是各种制约制造性别的过程吗? 我们有必要记住至少两种由福柯学说衍生来的有关驯服和制约的告诫:(1)制约性权力不仅仅对预先存在的主体起作用,也会影响这一主体的发展;(2)接受一种规则的制约也就是臣服于它,也就是说,通过受制约而成为主体。其中,第二点是由第一点来的,因为,帮助性别主体形成的制约性话语恰好是那些让主体受到质疑的话语。 特定种类的制约可以被看成是一种较笼统的、针对性别的约束性权力的具体表现。在此,我要对福柯的观点就几方面进行反驳。因为,如果福柯式的智慧体现在它认为约束性权力具有广泛的历史性特征的观点上,那么,似乎性别就只是权力在更大范围内运作的一种情况而已。我不同意这种以为性别从属于约束性权力的看法。我认为,决定性别的约束性机制本身就是特属于性别的。我不是想说对性别的制约提供了约束性权力运作的例子。相反,性别要求并制定了它自己独特的约束性、控制性的权力运作方式。 认为性别是一种规范的观点需要进一步阐明。规范(norm)和规则(rule)不是同样的概念,它和法律(law)也不是一回事。一种规范是作为规范化的隐性标准在社会实践的内部运作的。尽管一种规范可以通过分析从涵括它的实践中剥离出来,但它也可能抗拒将它从运作环境中抽离的做法。规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直接的,而当它们作为社会实践的标准化法则起作用时,它们通常是含蓄的、难以解读的,只有在它们制造的结果中才能被最清晰地、生动地体现出来。 把性别作为一种规范似乎是说,它总是并且只能是由某个特定社会成员的行为模糊地体现出来。规范决定行为的社会清晰性,但它和它控制的行为本身并不相同。这种规范似乎对它所驾驭的行为毫不关心,我这样说的意思只是,这种规范似乎有着独立于其控制的行为的地位和作用。这种规范决定了可理解性,让某些做法和行为能够被承认,决定了相关社会事务能够被理解,定义了规定什么会、什么不会出现在社会领域内的尺度。规范之外的东西是什么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难题,因为,如果规范能使社会领域可以被理解,并为我们将这个领域规范化了,那么,从某种意义上看,处在这个规范之外仍然是受到与它之间的关系限定的。做到不太男性化或不太女性化依然还是与"非常男性化"和"非常女性化"相比较来理解的。 宣称性别是一种规范并不等同于宣称存在着关于女性特质和男性特质的规范化观点,虽然实际上很清楚这样的规范化观点是存在的。性别并不完全是一个人"是"什么的问题,也不只是一个人"有"什么的问题。性别是男性及女性特质的制造及规范化的机制,这些过程与性别的激素、染色体、心理、以及述行的有隙形式同时发生。假设性别总是而且只是"男性"及"女性"特质构成的系统,恰恰忽视了这样一个批判性观点,即,对这样一种和谐的二元结构的制造是偶然的,是要付出代价的,而那些不符合这种二元结构的性别置换,和这一结构的任何最规范的例子一样,都属于性别的一部分。把对性别的定义与规范化表述结合起来,无意中重新巩固了规范限制性别定义的力量。性别是男性特质及女性特质概念借以被制造、被自然化的机制,但是性别也很可能成为这些概念被解构和去自然化的机制。的确,情况也可能是这样的:试图建立这种规范的机制本身也在破坏这种建立,而这种建立在定义上是不完全的。要让"性别"这个词与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分开,就要保护这样一种理论角度,从这个角度可以描述男性及女性的二元结构是怎样抽空了性别的语义场的。不论我们是指"性别麻烦"、"性别混杂",还是"跨性别",我们都已经是在指出,性别有超出那种被自然化的二元结构的方式。将性别与男性特质/女性特质,男人/女人,男性/女性相提并论,正好使性别概念本来想要阻碍的自然化发生了。 因此,坚持将男女二元关系作为理解性别领域的唯一方式的限制性话语就上演了权力的约束性运作,这种权力将霸权自然化了,而且预先排除了破坏这种权力的可能性。 性别研究领域内的一个倾向是认为如果不接受性别二元系统就是认为性别可以存在多样化。这样一种方法无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可以存在多少种性别?我们应该怎样称呼它们?但是对这种二元系统的破坏并不一定将我们带到一种同样有问题的对性别的量化上去。露丝·伊利格雷从拉康谈起,提出了一个问题:男性特质的性别(sex)是不是"一种"性别,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不仅质询它是否是"唯一的",而且也引入了对性别的计量方法问题。在她的观点中,"性别"(sex)既不是一种生物范畴也不是一种社会范畴(因此和gender一词有区别),而是一个存在于社会与生物的区别之上的语言范畴。"不能以'一'描述的性别"因此就成了不能为数字描述的女性特质。别的方法坚持认为"跨性别"确切说并不是第三种性别,而是性别之间的一种通道,是性别的一种有隙的、转变的形式,不能简化为对一或二等数字的规范性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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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性别》其他试读目录

• 目录
• 前言:协同表演
• 在自己身边:性自主权的限度
• 性别制约 [当前]
• 象征性位置及社会规范
• 规范以及抽象问题
• 性别规范
• 给人以公正:性别再分配及变性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