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那些由于内部自发因素而导致向代议制过渡现象的解释却是困难的。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说,这些国家由于得益于成熟的民主文化或者无私的政治领导人,所以自动走到民主政治。既然我在分析专制政治时借用了罪犯的比喻,我就不该再立足善良动机因素来解释民主的起源。相反,我必须力图通过扩展我解释专制的简约理论来解释向民主的自发转型现象。 我的理论认为,民主政治自发出现的一个关键条件是不存在产生专制政治的常见的一些条件。有一个需要解释的工作,就是为什么组织或者协助推翻专制政治统治的新领导人,不会使自己成为一个新的专制者。我们已经看到专制是最有利可图的行当,许多政变和叛乱者一旦夺权后很快就会变成专制者。因此,这里的理论假定,当那些促使专制政权垮台的人中,没有一个个人或者团体领导人能够使自己成为专制者时,民主就极可能同时出现。 这样我们可以推测,专制可以被防止,而有些历史偶然事件会导致一小群领导人、团体或者家族之间形成权力平衡,也就是说,权力的平等分配使任何一个领导人或者集团都会很谨慎地避免获得大于他人的权力,这种情况使民主成为可能。然而,这种推测本身还不会给我们一个独创性的结论,它只是指出了历史和政治学文献里关于民主起源论述的最主要归纳发现之一。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在我们熟知的关于英国历史的辉格学派的解释中,以及如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和塔图·范汉伦(Tatu Vanhanen)对民主的论述中,这个理论一定包括一些重要的真实的成分。[6]历史和归纳研究方面的文献认为,英国、美国及其他地方代议民主的自发产生,是与权力的多元分配有很大关系的。 不过,我们还是有必要再次回到该理论的逻辑上,以发现代议制政府自发产生的另外两个进一步的必要条件。即使当权力的平衡使任何一个领导人都不足以完全控制其领地,领导人也完全可以使自己成为小地方的专制者。在一块面积大的区域,权力和资源的分配可以导致小块地方的专制与民主的缺失问题。然而,如果不同的争论团体一致行动以控制更大的地方,那么小地方的专制者也是行不通的。因此,民主自发产生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的权力的大致平衡不会出现破裂,这样就使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是不可行的。[7] 第三个必要条件是,不管是由于地理障碍、城墙或者其他幸运的环境等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以免遭其周边政权的征服。[8]在第一章,我们看到,一个专制者从税收中积聚的财富经常要多于他花在公共物品上的开支。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一个专制者控制的领地越大,他就拥有越多的税收,也就拥有更多的盈余。因此,正如威廉姆·尼斯坎南在对本书书稿这部分做评论时所指出的,专制者们总是有动机通过侵略去扩大他们的领地。[9]而民主国家因为趋于扩大其领地上的投票权而不会具有这样的侵略动机。权力分享的逻辑 假设在不同的力量之间存在权力平衡,那么,没有一个领导者能够获得专制性的权力,这样,非专制型政府出现的额外必要条件就能够得到满足。那么,对每一个领导者来说什么是最好的结果呢?很明显,有权力分享比没有权力分享要更好。因此,一个不能成为专制者的领导人会有动机与其他人合作,以形成一个非专制型政府。如果不同的团体混合在一起,并且不只是限定在一个统一的领地上,那么它们的领导者们也许就不能够完全控制住它们。这些领导者们的最好选择就是确立一个代议制政府,作为他们各自团体的代表者,这样彼此可以借此分享权力。没有人会事先知道选举的结果是怎么样的,然而,每个集团通过与其他集团的联盟,可以确保没有一个集团能够持久连续地主导选举。选举以及领导者之间共识性的协议,与领导者的利益及每个集团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 尽管小的狩猎团体可能会做出所有重要的基于共识之上的决定,因而没有必要需要一个全职的领导者,但是,当每个领导者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和平的秩序以及其他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一个拥有等级层次的官僚组成的正式政府,以供应所需的公共物品。政府的等级结构要求其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让公民纳税。显然,它还必须要有足够的力量维持和平。由于还需要军事力量与周边国家打交道,一个政府的首脑一般还要控制军队以及执法部门的官员。 因此,任何政府,特别是那些新政府,必然赋予其领导者能够设计一些可能使其成为专制者的计划的特殊权力。由于来自民主的反对因素总是极为令人厌烦的,而且专制的位子的确充满诱惑,具有很高的回报,代议制政府中的很多领导人总是利用各种机会做终身总统或者其他类型的专制者。许多代议制政府被从其他位子上爬上来的专制者所代替,例如一国的军队领导人。因此,代议制政府中许多分享权力的安排是很难持久有效的。限制权力的逻辑 我们首先要记住导致小集团领导人分享权力的动机是什么。权力平衡可以阻止领导者自身成为专制者。一旦存在权力平衡,每个领导者都有动机去降低任何可能的专制者成为真正专制者的可能性。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看到,窃取更多权力的政治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权力去击垮他的主要竞争对手,也因为他们本身不想成为专制统治迫害的牺牲品。如果权力只掌握在政府行政首脑手中,那么用以防止专制行为出现的机制往往就难以发挥作用,但是,那些同意分享权力的人却有很强的动机去使这些机制发挥作用。重要的是,同样的条件使代议制或者民主政府的自发出现成为可能,并导致限制政府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结构和程序的相应出现。 但是,对那些由于内部自发因素而导致向代议制过渡现象的解释却是困难的。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说,这些国家由于得益于成熟的民主文化或者无私的政治领导人,所以自动走到民主政治。既然我在分析专制政治时借用了罪犯的比喻,我就不该再立足善良动机因素来解释民主的起源。相反,我必须力图通过扩展我解释专制的简约理论来解释向民主的自发转型现象。 我的理论认为,民主政治自发出现的一个关键条件是不存在产生专制政治的常见的一些条件。有一个需要解释的工作,就是为什么组织或者协助推翻专制政治统治的新领导人,不会使自己成为一个新的专制者。我们已经看到专制是最有利可图的行当,许多政变和叛乱者一旦夺权后很快就会变成专制者。因此,这里的理论假定,当那些促使专制政权垮台的人中,没有一个个人或者团体领导人能够使自己成为专制者时,民主就极可能同时出现。 这样我们可以推测,专制可以被防止,而有些历史偶然事件会导致一小群领导人、团体或者家族之间形成权力平衡,也就是说,权力的平等分配使任何一个领导人或者集团都会很谨慎地避免获得大于他人的权力,这种情况使民主成为可能。然而,这种推测本身还不会给我们一个独创性的结论,它只是指出了历史和政治学文献里关于民主起源论述的最主要归纳发现之一。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在我们熟知的关于英国历史的辉格学派的解释中,以及如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和塔图·范汉伦(Tatu Vanhanen)对民主的论述中,这个理论一定包括一些重要的真实的成分。[6]历史和归纳研究方面的文献认为,英国、美国及其他地方代议民主的自发产生,是与权力的多元分配有很大关系的。 不过,我们还是有必要再次回到该理论的逻辑上,以发现代议制政府自发产生的另外两个进一步的必要条件。即使当权力的平衡使任何一个领导人都不足以完全控制其领地,领导人也完全可以使自己成为小地方的专制者。在一块面积大的区域,权力和资源的分配可以导致小块地方的专制与民主的缺失问题。然而,如果不同的争论团体一致行动以控制更大的地方,那么小地方的专制者也是行不通的。因此,民主自发产生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的权力的大致平衡不会出现破裂,这样就使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是不可行的。[7] 第三个必要条件是,不管是由于地理障碍、城墙或者其他幸运的环境等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以免遭其周边政权的征服。[8]在第一章,我们看到,一个专制者从税收中积聚的财富经常要多于他花在公共物品上的开支。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一个专制者控制的领地越大,他就拥有越多的税收,也就拥有更多的盈余。因此,正如威廉姆·尼斯坎南在对本书书稿这部分做评论时所指出的,专制者们总是有动机通过侵略去扩大他们的领地。[9]而民主国家因为趋于扩大其领地上的投票权而不会具有这样的侵略动机。权力分享的逻辑 假设在不同的力量之间存在权力平衡,那么,没有一个领导者能够获得专制性的权力,这样,非专制型政府出现的额外必要条件就能够得到满足。那么,对每一个领导者来说什么是最好的结果呢?很明显,有权力分享比没有权力分享要更好。因此,一个不能成为专制者的领导人会有动机与其他人合作,以形成一个非专制型政府。如果不同的团体混合在一起,并且不只是限定在一个统一的领地上,那么它们的领导者们也许就不能够完全控制住它们。这些领导者们的最好选择就是确立一个代议制政府,作为他们各自团体的代表者,这样彼此可以借此分享权力。没有人会事先知道选举的结果是怎么样的,然而,每个集团通过与其他集团的联盟,可以确保没有一个集团能够持久连续地主导选举。选举以及领导者之间共识性的协议,与领导者的利益及每个集团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 尽管小的狩猎团体可能会做出所有重要的基于共识之上的决定,因而没有必要需要一个全职的领导者,但是,当每个领导者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和平的秩序以及其他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一个拥有等级层次的官僚组成的正式政府,以供应所需的公共物品。政府的等级结构要求其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让公民纳税。显然,它还必须要有足够的力量维持和平。由于还需要军事力量与周边国家打交道,一个政府的首脑一般还要控制军队以及执法部门的官员。 因此,任何政府,特别是那些新政府,必然赋予其领导者能够设计一些可能使其成为专制者的计划的特殊权力。由于来自民主的反对因素总是极为令人厌烦的,而且专制的位子的确充满诱惑,具有很高的回报,代议制政府中的很多领导人总是利用各种机会做终身总统或者其他类型的专制者。许多代议制政府被从其他位子上爬上来的专制者所代替,例如一国的军队领导人。因此,代议制政府中许多分享权力的安排是很难持久有效的。限制权力的逻辑 我们首先要记住导致小集团领导人分享权力的动机是什么。权力平衡可以阻止领导者自身成为专制者。一旦存在权力平衡,每个领导者都有动机去降低任何可能的专制者成为真正专制者的可能性。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看到,窃取更多权力的政治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权力去击垮他的主要竞争对手,也因为他们本身不想成为专制统治迫害的牺牲品。如果权力只掌握在政府行政首脑手中,那么用以防止专制行为出现的机制往往就难以发挥作用,但是,那些同意分享权力的人却有很强的动机去使这些机制发挥作用。重要的是,同样的条件使代议制或者民主政府的自发出现成为可能,并导致限制政府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结构和程序的相应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