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已经考察了那些不考虑社会利益的狭隘利益的权力逻辑,以及具有共容利害关系的那些会导致他们像完全行善一样行为的自我利益的权力逻辑。我们还知道,在一个连续性统一体中存在两个极端,不同点上的结果取决于拥有权力的利益与两个极端之间的紧密程度。 在本部分的分析中,我们认为每种利益都会从长远来考虑问题,也就是说经济学家所指的“巴罗无限的编制视界”(Barro infinite planning horizon)。由于每一种利益都有其长远的利害考虑,所有前面分析的结果都会保持在一个近似值上。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利益方是没有理由去考虑长远的东西的。对非常狭隘的利益方来说,这一点没有多大意义,他们不会或者很少考虑到社会利益,不管他们是在长远还是短期的基础上考虑问题。但是对共容利益方来说,意义就完全不同了。 还有一个时间谱的问题,随着与权力结合的利益的计划时间段变得很短,它也不会考虑到社会利益,不管这种利益可能有多广泛。下一章讨论时间维度的深刻重要性,特别是它对我们理解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经济绩效的重要意义。 注 释: [1] 众所周知,如果诸如卖方垄断或买方垄断之类的市场不完善暗示了工资不等于边际社会产品,这一结果就不一定成立。这些市场不完善意味着:市场不会按完全有效或帕累托有效的方式分配该前罪犯的时间,但对于个人和公司出于私利的选择和社会的收益之间的高度相关性而言,这些市场不完善也决不意味着会排除这种相关性。 [2] 例如,参见Diego Gambetta, The Sicilian Mafi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3] Mancur Olso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 [4] James Sheridan, Chinese Warlord: The Career of Feng Yuhsiang.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5] 出于结果的清楚和可比较这一目的,我假设在对独裁统治的分析和对多数人民主的说明中,所有的税收都是线性的或平直的,所收取的税收占所有收入的一个既定比例。其后,在讨论斯大林及其追随者所发展出来的复杂的隐形税收体系时,我考虑了当税收种类变化时,这些结果会如何变化。 [6] 尽管伊本·卡尔顿(Ibn Kalduhn)和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没有引入共容利益这样的概念,也没有提出目下的论点,但他们(前者在14世纪,后者在二战时期税负颇重的奥匈帝国)指出超过某一点之后,高税率会减少税收。参见Ibn Kalduhn, The Muqaddimah: 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y, Franz Rosenthal, tran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以及Joseph A. Schumpeter, “The Crisis of the Tax State.” In Richard Swedberg(ed.), The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of Capital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7] 当既有黑手党家族又有定居下来的歹徒时,固定匪帮的窃取税率与窃取的总税率相比如何呢?如果既有黑手党家族又有利益最大化的独裁者攫取资源,前者收取保护费式的勒索税和独裁者所征税两相合并,就会高于两者中只有一方征税的情况。例如,如果黑手党头目决定征收多少的保护费式勒索费,而他又清楚因征收保护费周围人们的活动会受到遏制,但他注意到部分损失会表现为较低的政府税收这一形式,所以在决定征收多少保护费式收费时,黑手党家族就没有动机去考虑这些损失了。而如果某个黑手党家族像我们前面提到的定居下来的匪帮一样足够的强大,以致其保护费式勒索收费是当地惟一要缴纳的税收,那么对民众所征收的总税收就会较低,而周围四邻的收入就会较高。也就是说:在同一领地上,独裁者之间为权力而争夺其治下的民众是件坏事,而单一独裁者垄断权力对民众而言要好一些。 [8] 税收窃取所导致的固定负载损失随着窃取税率的提高而提高,而且很可能是超过比例的增长。那么,随着税率的提高,固定负载损失增长得越快(越慢),对定居下来的匪帮而言最优税率肯定就越低(越高)。然而,固定负载损失函数有可能形状并不规则,这会使得上述的命题并不成立。为了集中讨论我所认为的最为可能的情形,而且在讨论中保持最大可能的简洁,我自始至终都假设:税收所致的固定负载损失随着税率的提高而稳步地且超过比例地提高。对于此讨论中的求最大值的二阶条件,参见Martin C. McGuire and Mancur Olson, “The Economics of Autocracy and Majority Rule: The Invisible Hand and the Use of Forc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4:72(March 1996)。 [9] 在每个窃税率上,尽管所征之税随着公共物品提供的水平而变动,但是最优税率、或者说税收最大化的税率并不随之变动,而这正是我所假设的。故而,定居下来的匪帮首先选择其最优的窃税率——而这就决定了他所得到的公共物品收益的比重,其次他才选择对他而言最优的公共物品提供的水平。 [10] 当公共物品仅提高生活的质量,而并不增加产量和应税收入时,结果就会不同了。例如,如果空气污染的减弱使得生活更为愉快,虽然工人的健康状况得以改善,却对应税产出没有影响,这时除了定居匪帮和受制于他的人生活在相同的空气里这个考虑因素之外,此定居匪帮就不愿在改善空气上花费资源了。为了避免极少增加或根本不会带来任何洞见的无谓的复杂性,我在本书中假设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是制造者的公共物品,也就是说,是生产性过程中的投入,它对生产出任何的和所有的收入来说都同样是必需的。 [11] Martin C. McGuire and Mancur Olson, “The Economics of Autocracy and Majority Rule: The Invisible Hand and the Use of Porc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4:72(March 1996). [12] 正如下面一章所解释的那样,甚至是在历史上,那些更为引人瞩目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实例,大部分都是发生于相当民主或非独裁的社会中的,如古代的雅典、罗马共和国、意大利北部的城邦国家、17世纪的荷兰和光荣革命(1688—1689年)之后的英国。在19世纪,美国和其他实行代议制而非独裁统治的社会出现了显著的经济进步。 [13] 在分析民主政体时,我们会发现有些多数人统治是如此广泛包容,以致这些人具备同社会的利益完全协调一致行动的动机。 [14] 如果居于支配地位的利益包括了社会上的每个人,其所得收入的比重就不是一个分数而是全体了,即是1或者说是100%。尽管倒数规则仍然适用(因为1/1=1),但是它现在不能告诉我们任何新东西:它只不过是换一种方式陈述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熟知的观点,即将每个人都考虑进来并最大化总福利的社会,会在公共物品上投入,直到公共物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包括了每个人的居支配地位的利益显然也不会为自己而再分配任何东西:将税收提高到超过为公共物品提供资金所需的水平,并向自己做剩余分配,居支配地位的利益会由于扭曲动机的税收而遭受损失,且没有任何的回报。(如果这样一个社会一致同意将收入分配给它的较为贫穷的成员的话,这样的再分配就是一个公共物品,对其的分析不应采取通过运用政治权力再分配私利的方式。)有趣的是,这一情形也适用于本章后面部分所考察的更广泛的多数人统治。 [15] 也就是说,对此社会后果所能提出的惟一的反对意见,涉及挣得收入的初始禀赋或能力的分配。考虑到初始禀赋,不可能做到让任何人的状况变好而不会导致另一个人的状况变差。 [16]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持续性的“人头”税——要么付税,否则人头落地——是一种总量税。如果这种税收持续下去,只有在杀头的危险让人觉得可信,故而有些时候确实有人因此而被杀头时,该种税收才能被收上来。但这样的惩罚(像人头税自身一样)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动机,使得纳税人不得已逃到另一块领地上去;而且会减少从事生产的人和纳税人的数量。所以,甚至这一税种也会改变人们的动机和产出的水平。 [17] 因为在无政府状态下,从事生产的动机趋向于消失,所以假设公共物品对于产生任何的和所有的收入都是必需的。 [18] William A. Niskanen, “Autocratic, Democratic, and Optimal Government.” Economic Inquiry 35: 464—479(July 1997). 我们现在已经考察了那些不考虑社会利益的狭隘利益的权力逻辑,以及具有共容利害关系的那些会导致他们像完全行善一样行为的自我利益的权力逻辑。我们还知道,在一个连续性统一体中存在两个极端,不同点上的结果取决于拥有权力的利益与两个极端之间的紧密程度。 在本部分的分析中,我们认为每种利益都会从长远来考虑问题,也就是说经济学家所指的“巴罗无限的编制视界”(Barro infinite planning horizon)。由于每一种利益都有其长远的利害考虑,所有前面分析的结果都会保持在一个近似值上。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利益方是没有理由去考虑长远的东西的。对非常狭隘的利益方来说,这一点没有多大意义,他们不会或者很少考虑到社会利益,不管他们是在长远还是短期的基础上考虑问题。但是对共容利益方来说,意义就完全不同了。 还有一个时间谱的问题,随着与权力结合的利益的计划时间段变得很短,它也不会考虑到社会利益,不管这种利益可能有多广泛。下一章讨论时间维度的深刻重要性,特别是它对我们理解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经济绩效的重要意义。 注 释: [1] 众所周知,如果诸如卖方垄断或买方垄断之类的市场不完善暗示了工资不等于边际社会产品,这一结果就不一定成立。这些市场不完善意味着:市场不会按完全有效或帕累托有效的方式分配该前罪犯的时间,但对于个人和公司出于私利的选择和社会的收益之间的高度相关性而言,这些市场不完善也决不意味着会排除这种相关性。 [2] 例如,参见Diego Gambetta, The Sicilian Mafi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3] Mancur Olso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 [4] James Sheridan, Chinese Warlord: The Career of Feng Yuhsiang.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5] 出于结果的清楚和可比较这一目的,我假设在对独裁统治的分析和对多数人民主的说明中,所有的税收都是线性的或平直的,所收取的税收占所有收入的一个既定比例。其后,在讨论斯大林及其追随者所发展出来的复杂的隐形税收体系时,我考虑了当税收种类变化时,这些结果会如何变化。 [6] 尽管伊本·卡尔顿(Ibn Kalduhn)和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没有引入共容利益这样的概念,也没有提出目下的论点,但他们(前者在14世纪,后者在二战时期税负颇重的奥匈帝国)指出超过某一点之后,高税率会减少税收。参见Ibn Kalduhn, The Muqaddimah: 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y, Franz Rosenthal, tran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以及Joseph A. Schumpeter, “The Crisis of the Tax State.” In Richard Swedberg(ed.), The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of Capital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7] 当既有黑手党家族又有定居下来的歹徒时,固定匪帮的窃取税率与窃取的总税率相比如何呢?如果既有黑手党家族又有利益最大化的独裁者攫取资源,前者收取保护费式的勒索税和独裁者所征税两相合并,就会高于两者中只有一方征税的情况。例如,如果黑手党头目决定征收多少的保护费式勒索费,而他又清楚因征收保护费周围人们的活动会受到遏制,但他注意到部分损失会表现为较低的政府税收这一形式,所以在决定征收多少保护费式收费时,黑手党家族就没有动机去考虑这些损失了。而如果某个黑手党家族像我们前面提到的定居下来的匪帮一样足够的强大,以致其保护费式勒索收费是当地惟一要缴纳的税收,那么对民众所征收的总税收就会较低,而周围四邻的收入就会较高。也就是说:在同一领地上,独裁者之间为权力而争夺其治下的民众是件坏事,而单一独裁者垄断权力对民众而言要好一些。 [8] 税收窃取所导致的固定负载损失随着窃取税率的提高而提高,而且很可能是超过比例的增长。那么,随着税率的提高,固定负载损失增长得越快(越慢),对定居下来的匪帮而言最优税率肯定就越低(越高)。然而,固定负载损失函数有可能形状并不规则,这会使得上述的命题并不成立。为了集中讨论我所认为的最为可能的情形,而且在讨论中保持最大可能的简洁,我自始至终都假设:税收所致的固定负载损失随着税率的提高而稳步地且超过比例地提高。对于此讨论中的求最大值的二阶条件,参见Martin C. McGuire and Mancur Olson, “The Economics of Autocracy and Majority Rule: The Invisible Hand and the Use of Forc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4:72(March 1996)。 [9] 在每个窃税率上,尽管所征之税随着公共物品提供的水平而变动,但是最优税率、或者说税收最大化的税率并不随之变动,而这正是我所假设的。故而,定居下来的匪帮首先选择其最优的窃税率——而这就决定了他所得到的公共物品收益的比重,其次他才选择对他而言最优的公共物品提供的水平。 [10] 当公共物品仅提高生活的质量,而并不增加产量和应税收入时,结果就会不同了。例如,如果空气污染的减弱使得生活更为愉快,虽然工人的健康状况得以改善,却对应税产出没有影响,这时除了定居匪帮和受制于他的人生活在相同的空气里这个考虑因素之外,此定居匪帮就不愿在改善空气上花费资源了。为了避免极少增加或根本不会带来任何洞见的无谓的复杂性,我在本书中假设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是制造者的公共物品,也就是说,是生产性过程中的投入,它对生产出任何的和所有的收入来说都同样是必需的。 [11] Martin C. McGuire and Mancur Olson, “The Economics of Autocracy and Majority Rule: The Invisible Hand and the Use of Porc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4:72(March 1996). [12] 正如下面一章所解释的那样,甚至是在历史上,那些更为引人瞩目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实例,大部分都是发生于相当民主或非独裁的社会中的,如古代的雅典、罗马共和国、意大利北部的城邦国家、17世纪的荷兰和光荣革命(1688—1689年)之后的英国。在19世纪,美国和其他实行代议制而非独裁统治的社会出现了显著的经济进步。 [13] 在分析民主政体时,我们会发现有些多数人统治是如此广泛包容,以致这些人具备同社会的利益完全协调一致行动的动机。 [14] 如果居于支配地位的利益包括了社会上的每个人,其所得收入的比重就不是一个分数而是全体了,即是1或者说是100%。尽管倒数规则仍然适用(因为1/1=1),但是它现在不能告诉我们任何新东西:它只不过是换一种方式陈述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熟知的观点,即将每个人都考虑进来并最大化总福利的社会,会在公共物品上投入,直到公共物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包括了每个人的居支配地位的利益显然也不会为自己而再分配任何东西:将税收提高到超过为公共物品提供资金所需的水平,并向自己做剩余分配,居支配地位的利益会由于扭曲动机的税收而遭受损失,且没有任何的回报。(如果这样一个社会一致同意将收入分配给它的较为贫穷的成员的话,这样的再分配就是一个公共物品,对其的分析不应采取通过运用政治权力再分配私利的方式。)有趣的是,这一情形也适用于本章后面部分所考察的更广泛的多数人统治。 [15] 也就是说,对此社会后果所能提出的惟一的反对意见,涉及挣得收入的初始禀赋或能力的分配。考虑到初始禀赋,不可能做到让任何人的状况变好而不会导致另一个人的状况变差。 [16]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持续性的“人头”税——要么付税,否则人头落地——是一种总量税。如果这种税收持续下去,只有在杀头的危险让人觉得可信,故而有些时候确实有人因此而被杀头时,该种税收才能被收上来。但这样的惩罚(像人头税自身一样)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动机,使得纳税人不得已逃到另一块领地上去;而且会减少从事生产的人和纳税人的数量。所以,甚至这一税种也会改变人们的动机和产出的水平。 [17] 因为在无政府状态下,从事生产的动机趋向于消失,所以假设公共物品对于产生任何的和所有的收入都是必需的。 [18] William A. Niskanen, “Autocratic, Democratic, and Optimal Government.” Economic Inquiry 35: 464—479(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