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讶的是,有时大多数人特别是更大多数人在社会中具有充分的共容利益,他们愿意——并非出于纯粹的自我利益——放弃对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并像对自己一样对待少数人。他们会提供与社会全体一致接受的帕累托有效或者与社会理想供应水平相一致的等量公共物品。一旦存在一个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指引共容利益使用强制性权力的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就会以与所有人利益相一致的方式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就如在完全市场下的第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样,都会在帕累托有效的基础上起作用,[15]即使那些有能力获得他们所要得到的东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什么也得不到的。 尽管这个结论初看起来似乎与所有的制度以及常识都是抵触的,但是如果细做考虑的话,就会有一个简单的且直接的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将狭隘和共容利益的理论中的两股重要力量结合在一起,会产生让人惊讶的结果。 第一种力量存在于社会或某块领地下利害关系的广度与从中所能得到收益的程度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已经知道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单个的犯罪行为只承担其掠夺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很小部分的损失,所以他不会去计较这些损失的。我们看到,黑手党家族就会在乎其掠夺行为所带来的损害,专制者会较大程度地削减窃税率,那些从市场中获益的居于支配利益位置的人也会限制再分配给自己的收入。而且,我们还提到,随着居于支配利益位置的人获得市场收入份额的增加,它从再分配给自己更少的收入中也获益。随着利益变得越来越共容,这种窃取收入的下降趋势与税收和偷窃变化带来的激励动机的变化是有关的。尽管在经济学中我们有时发现,为了理论的目的去设想一个一次总付的税收——假设其对激励因素没有影响,但是,现实世界中所有税收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激励因素,[16]而且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税收引起的社会损失都是从税收中所得的很多倍。 因此,当我们认为大多数人统治获得社会收入越来越高的份额时,我们必然会有这样的看法,即大多数人统治承担着再分配中其必然失去的社会损失的很大部分。这种状态即使在以下情况下也确实是真实存在的,即当再分配带来的社会损失凑巧是很小的时候,或者当再分配税减少社会收入2%时,居支配地位的利益群体获得99%的收入,但是其还是从这种强加的税收中有所损失。即使社会损失不超过2%,在共容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等同之前的任何阶段,仍然会存在因为强加的再分配税所带来的损失问题。 如果把它与我们理论所阐述的第二种重要力量——一把剪刀的另一刀片——结合在一起,这个逻辑的巨大实践意义就是非常明显的,即共容利益所存在的提供公共物品的动机问题。[17]我们知道固定的匪帮会利用他控制的部分资源去提供公共物品,直到他从公共物品中获得的社会边际收益份额等于边际成本的时候为止,所以采取50%最优税率的一个专制者会供应公共物品,直到他从公共物品中获得的一半收益等于他供应公共物品的成本为止。如果一个从市场中获益的大多数人统治代替专制者统治时,他会获得公共物品收益中更大的份额,因而会供应更多的公共物品。居支配利益的人获得的收益部分越大,他为了自身利益而供应的公共物品就会越多,那么,就需要一个更高的税率来足以支付这些公共物品的成本。 使大多数人统治愿意征收更多的税收去供应公共物品的更多的共容利益,会意外地与第一种重要力量相冲突:它会承受因为税收而带来的更大份额的沉重损失。由于再分配性的税收一定要增加到足以供应公共物品的税收水平上,它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损失问题。就如我们所看到的,即使在没有税收征收以供应公共物品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存在社会从执行再分配税中引起的绝对损失问题。由于税收是用来资助公共物品供应的,一个利益群体会随着其利益变得越来越具有共容性而愿意增加其投在公共物品上的资源。由此引起的是,那些不想与整个社会利益一致的(因而盘剥少数人利益)更具共容性的利益群体,在将收入从少数人再分配给自己的过程中会有所损失。因此,剪刀的两个刀刃必须合在一起,才能切断这种再分配以及剥削少数人利益的动机。 如果居支配利益者没有动机去为自己进行再分配,它还会试图用税率去协调支付公共物品的负担与从供应公共物品获得收益的平衡问题。因此,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尽管可能是自私的,也会提供他们本该提供的同量的公共物品,如果他们对社会效率完全给予善意的关注的话。在所有的情况下,他们都会对少数人像对自己一样。那些想得到这些命题的正式证据的人可以参看前面提到的《专制与大多数人统治的经济学分析》一文。 虽然并没有假设认为大部分的大多数群体一定是具有共容利益的,但是有些还是绝对是的。在我们中心一位研究助理汤姆·波佐(Tom Bozzo)的帮助下,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去计算对居支配利益群体的再分配是不是对从社会的市场收入中获得特定部分收益的支配利益群体是最优的。这个程序对不同的支配利益群体从市场收入中获得的每个大量的特定收益部分都进行了多次计算。模拟的结果非常清楚,也就是具有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是许多真实世界环境的一个特征,它们并不是完全少有的。 假设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投到公共物品的供应上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并假设任何超过这个必要性去供应公共物品而利用额外的税收都会减少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那么,可以获得国民收入四分之三多的利益群体是不会从对自己再分配收入中获得收益的。在民主政治体制中,在许多关键的决策上,需要依赖制衡以及更大多数人支持的原则,因此,最低数量的多数人常常并不能自行其是,在民主国家,常常只有更大的共容利益群体才会得人心。进一步说,就如威廉姆·尼斯坎南(William Niskanen)在把我早期的看法进一步扩展开来的时候所指出的,代表中间以及靠上收入人群的最低数量的多数人也会反映社会获得能力的一大半以上。[18]这样的大多数群体在社会中显然有时也是代表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的。 令人惊讶的是,有时大多数人特别是更大多数人在社会中具有充分的共容利益,他们愿意——并非出于纯粹的自我利益——放弃对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并像对自己一样对待少数人。他们会提供与社会全体一致接受的帕累托有效或者与社会理想供应水平相一致的等量公共物品。一旦存在一个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指引共容利益使用强制性权力的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就会以与所有人利益相一致的方式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就如在完全市场下的第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样,都会在帕累托有效的基础上起作用,[15]即使那些有能力获得他们所要得到的东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什么也得不到的。 尽管这个结论初看起来似乎与所有的制度以及常识都是抵触的,但是如果细做考虑的话,就会有一个简单的且直接的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将狭隘和共容利益的理论中的两股重要力量结合在一起,会产生让人惊讶的结果。 第一种力量存在于社会或某块领地下利害关系的广度与从中所能得到收益的程度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已经知道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单个的犯罪行为只承担其掠夺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很小部分的损失,所以他不会去计较这些损失的。我们看到,黑手党家族就会在乎其掠夺行为所带来的损害,专制者会较大程度地削减窃税率,那些从市场中获益的居于支配利益位置的人也会限制再分配给自己的收入。而且,我们还提到,随着居于支配利益位置的人获得市场收入份额的增加,它从再分配给自己更少的收入中也获益。随着利益变得越来越共容,这种窃取收入的下降趋势与税收和偷窃变化带来的激励动机的变化是有关的。尽管在经济学中我们有时发现,为了理论的目的去设想一个一次总付的税收——假设其对激励因素没有影响,但是,现实世界中所有税收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激励因素,[16]而且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税收引起的社会损失都是从税收中所得的很多倍。 因此,当我们认为大多数人统治获得社会收入越来越高的份额时,我们必然会有这样的看法,即大多数人统治承担着再分配中其必然失去的社会损失的很大部分。这种状态即使在以下情况下也确实是真实存在的,即当再分配带来的社会损失凑巧是很小的时候,或者当再分配税减少社会收入2%时,居支配地位的利益群体获得99%的收入,但是其还是从这种强加的税收中有所损失。即使社会损失不超过2%,在共容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等同之前的任何阶段,仍然会存在因为强加的再分配税所带来的损失问题。 如果把它与我们理论所阐述的第二种重要力量——一把剪刀的另一刀片——结合在一起,这个逻辑的巨大实践意义就是非常明显的,即共容利益所存在的提供公共物品的动机问题。[17]我们知道固定的匪帮会利用他控制的部分资源去提供公共物品,直到他从公共物品中获得的社会边际收益份额等于边际成本的时候为止,所以采取50%最优税率的一个专制者会供应公共物品,直到他从公共物品中获得的一半收益等于他供应公共物品的成本为止。如果一个从市场中获益的大多数人统治代替专制者统治时,他会获得公共物品收益中更大的份额,因而会供应更多的公共物品。居支配利益的人获得的收益部分越大,他为了自身利益而供应的公共物品就会越多,那么,就需要一个更高的税率来足以支付这些公共物品的成本。 使大多数人统治愿意征收更多的税收去供应公共物品的更多的共容利益,会意外地与第一种重要力量相冲突:它会承受因为税收而带来的更大份额的沉重损失。由于再分配性的税收一定要增加到足以供应公共物品的税收水平上,它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损失问题。就如我们所看到的,即使在没有税收征收以供应公共物品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存在社会从执行再分配税中引起的绝对损失问题。由于税收是用来资助公共物品供应的,一个利益群体会随着其利益变得越来越具有共容性而愿意增加其投在公共物品上的资源。由此引起的是,那些不想与整个社会利益一致的(因而盘剥少数人利益)更具共容性的利益群体,在将收入从少数人再分配给自己的过程中会有所损失。因此,剪刀的两个刀刃必须合在一起,才能切断这种再分配以及剥削少数人利益的动机。 如果居支配利益者没有动机去为自己进行再分配,它还会试图用税率去协调支付公共物品的负担与从供应公共物品获得收益的平衡问题。因此,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尽管可能是自私的,也会提供他们本该提供的同量的公共物品,如果他们对社会效率完全给予善意的关注的话。在所有的情况下,他们都会对少数人像对自己一样。那些想得到这些命题的正式证据的人可以参看前面提到的《专制与大多数人统治的经济学分析》一文。 虽然并没有假设认为大部分的大多数群体一定是具有共容利益的,但是有些还是绝对是的。在我们中心一位研究助理汤姆·波佐(Tom Bozzo)的帮助下,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去计算对居支配利益群体的再分配是不是对从社会的市场收入中获得特定部分收益的支配利益群体是最优的。这个程序对不同的支配利益群体从市场收入中获得的每个大量的特定收益部分都进行了多次计算。模拟的结果非常清楚,也就是具有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是许多真实世界环境的一个特征,它们并不是完全少有的。 假设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投到公共物品的供应上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并假设任何超过这个必要性去供应公共物品而利用额外的税收都会减少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那么,可以获得国民收入四分之三多的利益群体是不会从对自己再分配收入中获得收益的。在民主政治体制中,在许多关键的决策上,需要依赖制衡以及更大多数人支持的原则,因此,最低数量的多数人常常并不能自行其是,在民主国家,常常只有更大的共容利益群体才会得人心。进一步说,就如威廉姆·尼斯坎南(William Niskanen)在把我早期的看法进一步扩展开来的时候所指出的,代表中间以及靠上收入人群的最低数量的多数人也会反映社会获得能力的一大半以上。[18]这样的大多数群体在社会中显然有时也是代表更大范围的共容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