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 (最新修订本)农民的民主意识在增强_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 (最新修订本)农民的民主意识在增强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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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 (最新修订本)——农民的民主意识在增强

农民的民主意识表现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上。 农村的生产队解体以后,有些地方为了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自发地组织起自治机构。1980年底,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组建了新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其功能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后来逐渐向经济方面扩展。与此同时,河北、四川也出现了类似的组织。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迅速得到了最高权力机构的重视。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4年撤社建乡,撤队建立村民委员会。1987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而使村民委员会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村民自治组织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演变过来的。从理论上讲,它和生产队有本质的不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而不是领导。这意味着村民委员会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它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村民委员会这个法人结构的委托人是全体村民,它的代理人是村长等一系列职位的组合。代理人是由委托人选举产生,选举方式是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直接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试行了10多年,全国60%以上的农村都初步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到1998年,全国有村民委员会90.2万个,其中除了两个省设在自然村外,其余都设在“行政村”(即原来的生产队)。村委会选举已成规模。村民代表制度逐渐普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正在逐步推行。农民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海选” (正式选举前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无记名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函选(外出民工以邮寄选票方式参选)等民主方式,有的地方候选人还发表竞选演说,使村民选举搞得热火朝天。 村民直接选举自己的代理人对中国的民主进程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中国要建立民主制度,首先要提高人民的民主素质。村民直接选举就是让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进行民主实践的训练,是中国农民学习民主的大学校。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引起了全世界关注。1996年,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到北京参加中国经济论坛年会的发言中,高度评价了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美国克林顿总统来华访问时,到中国的第一项行程就是到西安看村民直接选举。 农民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以后,对民主的要求也随着强烈起来。一些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村民这种民主要求更为强烈。 他们希望通过直接选举把不满意的干部“拿下来”,把信得过的人推到村长的位置。不少地方的实践证明,农民有热情、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农民对选举不仅关切,而且对选举中的不合理做法不再听之任之,而是通过上访告状的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以辽宁省为例,1998年村委员选举期间到省里直接上访的就有150起,上访人数相当于前五年之和。上访农民对选举政策、程序的熟悉程度使接待人员吃惊。由于村民上访,辽宁省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违法选举案件687起,远远超过上一届的查处数量(40起)[34] 。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更加法制化。但是,目前舆论界对村民选举的现状评价偏高。实际情况是,中国农民通向民主的路程还十分遥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10 多年当中,许多地方都发生了大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案件。有的公然取消村委会,另设立乡镇的派出机构——管委会,有的用行政命令免去民选的村委会干部,全部采用任命制;操纵、破坏选举情况时有发生。也有少数地方大姓家族、恶势力控制了村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后,有些地方政府不允许对村民按这个法律罢免村干部,因此引起激烈的群体事件。 真正的村民自治应当由农民选举村里的第一把手。目前村里的第一把手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只不过是在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第二把手。而党支部书记是由上级党委确定的。所以,很多(有人估计50%以上,也有人估计70%以上)村民选举是乡镇通过党支部书记操纵的假选举。有的地方(如安徽凤阳)由村民推荐村支部书记,以避免村党支部独断专行。但这在逻辑上并不顺理成章:非党员怎么能过问党内的领导的产生? 农村民主和罢免遇到障碍,与中国长期形成的封建思想有关,与乡镇干部习惯行政命令有关,也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有关。现在,一方面,它要完成乡镇政府分派的要钱要粮、计划生育(农民称之为“收粮派款,刮宫引产”)这类与农民利益直接发生冲突的任务;另一方面,它又要代表农民的利益,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奔小康”。村民委员会处于一种两难角色。 “收粮派款,刮宫引产”是要得罪农民的, 如果任村民自行选举,对这类工作很积极的干部落选的可能性很大,而这正是乡镇政府需要村委会所做的工作。为保证这一任务的完成,乡镇政府常常操纵选举或干脆不让农民选举。这样一来,本来对选举热心的农民,经过操纵选举的愚弄以后,对选举就失去了热心。幽默的农民常常在选举时以儿戏的态度来耍弄主持选举的上级(如在选票上写死人、外国人或儿童的名字),使严肃的选举成为闹剧。 据辽宁调查,违法选举案件大多数发生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村干部的年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有的人为了争夺这个肥缺,就不惜采取种种违法手段。 有些地方干脆把直接选举改为由村民代表执行的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比直接选举容易操纵得多。这样一来,法律给予村民的直接选举权利,全世界关注的、全国寄以期望的民主训练就成了空话。当然,将直接选举改为间接选举有一个技术上的原因,不住在一个自然村里的几千人在一起搞民主决策,开会就很难。所以,这种情况在那些“行政村”较为普遍,因为行政村是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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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 (最新修订本)》其他试读目录

• 第一章 社会分层的理论和分层标准
• 社会平等和社会分层
• 社会分层的标准
• 中国改革前后分层标准的变化
• 第七章 队伍最庞大的阶层——农民
• 改革以前的农民
• 农民分化的制度基础
• 农民的分化
• 农民的收入状况
• 决定农民收入的宏观经济分析
• 农民负担
• 农民与土地
• 农民的文化生活
• 农民生活在什么样的组织之中
• 农村干部
• 农民的民主意识在增强 [当前]
• 农民问题的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