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前的农民状况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贫穷,饥饿,没有人身自由。 贫穷到什么程度?1978年前后,新华社国内部农村组派出几位记者对中国西部农村情况作了调查。1979年全年的农民人均收入,最高是山西吕梁地区,为70元;陇东庆阳第二,为64.86元;延安地区第三,为57.2元;榆林地区第四,为52元;甘肃平凉地区第五,为47.6元;固原和定西最低,同为36.8元[3]。据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的统计,1978年,全国农民每人年平均从集体分配到的收入仅有74.67元,其中两亿农民的年平均收入低于50元。有1.12亿人每天能挣到一角一分钱,1.9亿人每天能挣一角三分钱,有2.7亿人每天能挣一角四分钱。相当多的农民辛辛苦苦干一年不仅挣不到钱,还倒欠生产队的钱。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1978年,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如50年代,有三分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如30年代。 大多数农民家庭可以说是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农民穿的是破衣烂衫,和叫花子差不多。1978年新华社记者沈祖润等到安徽省定远、凤阳、嘉山去采访,看到的情况使他们心酸。凤阳县前五生产队,10户人家有4户没有大门,3户没有桌子,68人中有40多人没有棉裤。当过抗美援朝志愿军的史成德,7个孩子,10口人,只有3只缺口碗。正如当时一段凤阳花鼓词唱的:“泥巴房,泥巴床,泥巴囤里没有粮;一日三餐喝稀汤,正月出门去逃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了依靠农业的积累加速实现工业化的方针。发展工业是需要巨额资金的,这笔资金从哪里来?靠农业。工业部门的职工是要吃饭的,粮食从哪里来?靠农业。发展日用工业品的原料从哪里来?靠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说穿了,就是让农民承受着上述各项沉重的负担。农业积累工业建设的资金,其主要方式就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什么叫“剪刀差”?就是农产品和工业品进行交换时,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工业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通过交换,农民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地转向了工业。 “剪刀差”实际上是一种“暗税”。农民向国家除了缴“明税”,即公粮,在售农产品的同时,还上交了“暗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农民生产的粮食一律按国家定价卖给国家。也就是说,从1953年以后,农民一直承受着“剪刀差”的剥夺。1976年,种植业的“明税”和“暗税”加在一起,税率超过了20%。而1952年,种植业的税率只有7%。 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到底从农村拿走了多少财富,专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计算,其中最高估计是7000亿元(牛若峰,1992),最低估计是4481亿元(徐从才、沈太基,1993)。 “剪刀差”的剥夺,生产效率的低下,使每个人民公社平均仅剩下2715.9万元的财产(若扣除地产仅有534万元);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平均不到1万元;每个农户平均拥有财产不超过550元[4]。 农民是种粮食的,但中国农民总是食不果腹。自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中国农民一直半饥半饱。1958年到1962年,中国因饥饿而死的几千万人几乎全是农民。 1978年,全国农民年平均口粮124公斤毛粮。我的家乡湖北省东部的粮食产区,每年可以种两季水稻和一季麦子。但在当时,每年一过春节就要闹粮荒。春耕大忙季节农民也只能喝很稀很稀的粥,农民用“一吹三层浪,一喝九条沟”来形容这种粥稀的程度。壮年劳动力一年的口粮不到200公斤稻谷,这些稻谷只能出150多公斤大米,平均一天只有8市两。这几乎是繁重体力劳动者全部热量的来源,而食油和猪肉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品。妇女和儿童一年只有100多公斤稻谷。儿童的食量不比成年人少,“半大小子,吃死老子”。如果全家人平均每人每天有半斤(250克)大米,农民就要对政府感恩戴德了。农忙过后,农家一般每天只吃两餐饭,晚上只好早早地饿着肚子上床睡觉。 僵死的管理制度是农民挨饿的原因之一。每一个生产队种什么作物都要得到上级批准。上级不了解情况,常常是瞎指挥,使农民的汗白流。农民每天干什么、在哪块土地上干,都必须由生产队长安排,每天早上都集合在村头大树下等着队长派工。在分配上又是吃“大锅饭”,劳动效果和个人收益没有关系。所以,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粮食产量很低。效率低下的集体劳动不能养活他们,又不让他们寻找别的活路。除了参加集体劳动以外,他们不能自主劳动来寻找食物和增加收入。 改革以前靠三种手段把农民牢牢地锁定在土地上:一靠农村组织,二靠经济政策,三靠户籍制度。农村组织就是“集体化”,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每一个农民都在一个严密的组织中劳动、生活。经济政策主要是统购统销。农产品统统由国家收走,每个公民的一切生活资料都凭票证供应。没有粮票、油票、布票、肉票、蛋票、烟票……人们就没法活下去。而这些票证是按行政管辖地区分配给辖区内公民的,离开了自己所属的行政管辖地区,就得不到这些票证。户籍制度使人口不能流动。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构筑了一个牢笼,把农民死死地圈在家乡,也构筑了一堵“高墙”,把农民挡在城市大门之外。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着天壤之别。有城市户口的人吃“商品粮”,所谓“商品粮”是国家定量供应给城镇居民和其他非从事粮食生产的居民的口粮。“商品粮”的价格是低于其价值的,其中不仅有“剪刀差”,还包含着财政补贴。吃“商品粮”是一种身份,他们处于城乡差别的有利一方,还可以享受到医疗、养老等福利。“农转非”是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跳农门”是农村青年的出路。那时“跳农门”只有两条极为狭窄的通道:上大学,参军提干(当普通战士还得复员回家)。 改革以前,每个农民都在集体规定的框架内活动,他们的行为都有严格的规范加以控制。农民不仅衣、食、住、行受到控制,劳动和业余生活也都受到控制。组织控制着农民赖以生存的一切:住的户口,吃的粮票,穿的布票,出门的证明信。改革以前,绝大多数中国农民的终生活动半径不到100公里。那时农民除了从政府那里得到政府需要他们得到的信息以外,对外部世界知之甚少。除了要求吃饱穿暖以外,没有更多的要求。加上“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断的政治运动,农民不敢有任何“越轨”行为。 改革前的中国农村是一个同质均等的社会。就一个一个的地区而言,是同质同构的“相似体”:公社——大队——小队——农民。广东省的一个公社和山西省的一个公社,虽然相隔千里,但其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都是相似的。在这两个公社里任选两个农民,他们的生活方式差别不大。 改革以前的农村也是划分阶级的: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但是,这种阶级实际是1949年以前的阶级,土地改革以后,作为这种阶级的经济基础已经被消灭了,而将每个人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阶级状况以一种政治身份固定下来,用来判断他们对新政权的政治态度,并根据这种判断来回报对他们的待遇。改革以前,不管是什么阶级成分,都在饥饿贫困中挣扎。但是,贫下中农的政治地位比较高,地主、富农处于被专政的地位,“只准老老实实,不准乱说乱动”。一到政治运动,就把他们拉出来做“活靶子”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