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为最高法院争得自主选案权,塔夫脱首席大法官还留下一座大理石办公大楼:1935年,塔夫脱去世五年后,也即最高法院首度召集145年后,大法官们搬进了这栋大楼。对最高法院来说,拥有一栋专属于自身的办公楼,在象征意义和实用价值层面,兼具重要意义:既昭示着它统领政府三大平等分支之一的显赫地位,还为所有大法官提供了办公室——在此之前,他们只能在家里办公。
直到去世前,塔夫脱首席大法官作为国会授权成立的最高法院大楼项目委员会主席,一直积极投身于相关工作。他提议将地址选在与国会大厦东侧一街之隔,邻近国会图书馆的一块区域。他选定著名建筑师卡斯•吉尔伯特出任大楼的总设计师,后者设计过许多重要的政府建筑,如联邦海关大楼、纽约市联邦法院大楼。吉尔伯特设计的同样位于纽约市的66层的吴华兹大楼,自1913年落成之后近20年间,一直是世界上最高的建筑。
首席大法官要求吉尔伯特设计出“一座高贵和显要的大楼”,设计师依循了这一指示。大楼整体颇似一座古科林斯风格的希腊神庙,西面正门前有16根大理石立柱。三角墙上有一组雕像,象征着“自由至上,受秩序和权威守护”。直到2010年,来最高法院参观的人们仍可以穿过正面广场,拾阶而上,从刻有“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柱顶楣梁下走进这座大楼。尽管一些大法官以没有必要和兆头不好为由提出反对,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还是基于安保考虑,关闭了正门通道。访客现在只能从台阶下一个新设的安检区域进入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