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当于果·明斯特伯格写作《电影:一次心理学研究》(The Photoplay: A Psychological Study)时,他还没有任何范例可以借鉴。也许正因如此,他才能够写出最早、最直接的电影理论。那时候电影还不够成熟,只有一些简单的功能。因此他既不会因为各种喧嚣的理论争论而分心,也不会因为各种有力的反例而妨碍自己的理论建构。另外,明斯特伯格声称自己在写该书前只看过10个月的电影(他认为在电影院被人看见是件丢脸的事),因此他的观影经验明显受到了限制。所以他尽可能仔细地研究电影,熟悉电影史,试图以一个学者的勤奋和洞察力来弥补观影不足的缺憾。但是相比早期电影,他显然还是更热衷于讨论他在1915年间几乎每天都看的剧情片。 明斯特伯格的著作分为电影美学和心理学两部分,他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后人尊他为现代心理学的始祖,其作品雅俗共赏,尤其是他在哲学方面的成绩,更为引人注目。他由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从德国介绍到哈佛执教,并在威廉·詹姆斯、乔西亚·罗伊斯(Royce)和乔治·桑塔亚纳(Santayana)任教期间担任哲学系主任。他似乎是那种有着不懈智慧的人,因此,当他于1915年把兴趣转向电影时,就势必要向自己解释清楚它的全部原理,并使当时还认为电影粗俗和愚蠢的知识分子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1.1 素材和方法 明斯特伯格的著作开头是一段历史引言,介绍他所了解到的有关电影的一切。这部分名为“引言”的介绍看起来似乎和主题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大家都知道他的专长在哲学和心理学方面。而且他还遵循着传统的学术研究方法,在对电影进行分析之前追溯了其起源过程:如“我想要研究什么”、“它是如何发展到这一步的”一类问题自然优先于“我能研究什么”、“它是如何运作的”一类问题。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因此被误导。实际上这段看似随意的介绍和他的中心论点密切相连,初看之下可能只是电影大事年表,细看就会发现它扼要说明了电影模式及其有关要素赖以存在的方法。 明斯特伯格明确地将电影史分为两个阶段,他称之为“外部”(outer)和“内部”(inner),分别对应这种媒介的技术发展史和社会应用方式之演变史。他认为技术发展为这种新媒介提供了躯体,社会则赋予其生命,利用它实现某些实际功能。没有技术就没有活动的影像,而没有心理社会学的推动,这些影像就只能毫无章法地搁在阁楼和博物馆里了。简而言之,电影能够如它所是地存在,必须归功于社会大众对信息、教育和娱乐的需求。 明斯特伯格在引言里盛赞了电影的叙事能力。他回顾了电影的发展经历:从早期记录舞台戏剧,到天才地发现自己作为叙事媒介的宿命,他还以那个时代的语言称电影为“影戏”(photoplay)。 根据影史的记载,电影开始时只是一种杂耍的视觉装置(第一阶段);然后发展为提供教育和信息的工具(第二阶段);最后,通过对叙事的自然喜好,发展到它的真正领域——人类的心智(第三阶段)。所以在引言之后,明斯特伯格的讨论范围就限定在叙事电影以内了。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不是作为叙事媒介,电影就真的只是一个小玩意。只有当它进行叙事时,“影戏”才会产生,艺术的奇迹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