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或者其他文化产品,为什么能够风靡世界?这是个大问题,言人人殊,但不管持何种立场,恐怕还不得不佩服,好莱坞的“大片儿”确实质量高——编剧水平高、导演水平高、演员水平高、特效水平高,就算你再讨厌美国,这些都还得承认。 美国电影的质量又是怎样保证的呢?说到底,是整个电影工业高度发达。电影确实是“艺术”,但归根到底还是“工业”。现代电影工业是如何兴起的,工业水准是如何保持的呢?那就要回到这本书的内容了,电影工业的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产业链上的所有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大家的权、责、利是清晰的(先不论是否“公平”),大家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个预期的,知道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也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该怎么干。而要实现这些,就得有法治,有契约精神。我不知道好莱坞究竟养活了多少人,但其中一定有大量的律师,离开了这些律师,好莱坞玩儿不转。 我发自内心地热爱中国电影,喜欢过好多导演的作品,可有时候我又很失望:为什么十几年前他能拍出那么好的片子,现在却“堕落”了呢?为什么他过去拍的片子,票房又好,艺术上又有特点,而现在拍“文艺片”其俗在骨,拍商业片故作高冷,让人哭笑不得?这些年的好些“大制作”,简直就是不尊重观众的智商,网上称之为“神剧”。“神剧”之所以“神”,首先编剧就不是太认真。老老实实讲好一个故事真的那么难?可现在中国好像就非常难。如果哪部电影或者电视剧把一个故事讲得符合逻辑、符合情理,把人物塑造得比较正常、真实,那观众们就纷纷感动得不行了。 为什么呢?我了解到,美国的编剧(一种是creator,一种是writer,前者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剧的灵魂人物)极其厉害(这个“厉害”,一方面是说这个行业集合了很多高手,另一方面是说他们对影视产品的最终形成拥有很大的权力,要是美国编剧工会罢工了,那可不得了),而看看国内的编剧行业,尽管这些年报酬高了一些,但还很难把最聪明、最有创意的作家吸引来写剧本,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太多了,这样子谁肯把心血都耗进去啊? 契约精神和履约习惯,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信仰的建立,都是需要时间来学习、培养的。文化创意产业尤其需要这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文创产业就发展不好。 这也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还涉及整个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如果一切环节都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契约严格执行,包括遇到问题时,也已有事先约定的解决方案,那么产品的质量就是稳定的、可控的。有的国家过好些年就会出一个天才导演,拍出几部天才作品,这其实不难,好莱坞的本事,是长期稳定源源不断地出好产品,这就了不起了。 读完这本书,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我们的法学院应该开设娱乐法方面的选修课,尤其北京大学这样的综合性大学,应该给学电影、学艺术的年轻人以法律思维的训练。最近我在光华管理学院的院庆典礼上呼吁,商学院要开法律课,现在想想,艺术学院可能也同样需要。 预计2015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将超过50亿美元,这还只是电影,如果算上其他娱乐行业,规模是巨大的,最关键的是相关产业发展速度快,又与老百姓都有关系,大家最津津乐道的,不就是明星打官司之类的新闻吗?但就这样“野蛮生长”下去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应该要有规矩、规范,要有质量体系,要有法,有法律人积极参与。学院里面的人不应该“看不起”娱乐业,应该带着年轻的学生一起来关注和研究。 刘莐的文笔很好,在北大法学院读书时,她就以写剧本、做戏剧监制和写剧评而小有名气。现在她在娱乐法领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所以这本书由她来翻译,是非常合适的,我也期望她早日成为娱乐法领域的权威人物。感谢她让我先睹为快,当然,更希望娱乐界和法律界人士来读读这本书,相信会对大家都有益处。 吴志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