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君者一个平民_弑君者一个平民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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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君者——一个平民

最早记载约翰·库克的是哈世本滋·博斯沃斯(HusbandsBosworth)村里的万圣教堂(AllSaintschurch)的名册,这个村庄就在莱斯特的南边。1608年9月18日,约翰在万圣教堂接受洗礼,由此可以推算他在那前几天就出生了。他来自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有着健康的家族基因,父亲艾萨克那年25岁,后来在74岁时去世。艾萨克的父亲亚伯拉罕(AbrahamCooke)有12个儿子,1620年去世,终年也是74岁。当时有三分之一的幼儿都在5岁之前夭折,如果约翰可以安然度过婴幼儿时期,按照莎士比亚--当时正为伦敦剧院撰写他最后的剧本--的预言,他就有希望活到80岁。约翰的家人都是虔诚信教的农民,在离伯比奇(Burbage)小镇20英里的郊外土地上,分配到零星的几块土地。哈世本滋村以它的农夫(husbandmen)命名,农夫们以自己微薄的收入支撑整个家庭。对艾萨克和伊丽莎白(ElizabethCooke)来说,最重要的是小约翰能过一种节制的、虔诚信教的生活,他们相信只要有了这种能力,在耶稣基督重回大地时,他就会被选中,进入天堂。 身为清教徒的艾萨克和伊丽莎白,把第一个孩子约翰的洗礼当作大事。为此他们特地从自己位于伯比奇附近的农场赶到伊丽莎白家族的简朴的教堂里。伯比奇教区的教长是一位家世显赫并遵从主教(bishop)的英国国教徒(Anglican)。这里的牧师喜欢施与"不纯洁"的仪式,比如在受洗礼的婴儿头上移动十字标记。像这样小小的举止是英格兰教堂的主教们和清教徒主要的争议点。主教们对礼仪和记号坚持己见,而清教徒则希望"纯洁"教会,认为这些仪式和记号是争吵的焦点,使英国圣公会(ChurchofEngland)内部出现裂痕。像库克家族这样的清教徒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布比较稠密。当地的很多牧师都喜欢简洁的礼拜仪式,这是詹姆斯国王和他的主教们所无法容忍的。 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ElizabethI)去世,死后无嗣,她的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JamesVI)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JamesI)。英格兰的清教徒中存在一种乐观情绪,以为这个来自严谨的加尔文宗苏格兰教会(CalvinistKirk)的人能因两种教派礼拜仪式的相似而同情地对待清教徒。这种乐观情绪很快就遭到打击:詹姆斯在大主教(archbishop)和主教的支持下,宣扬"君权神授",厉行专制。他的身边围绕着一群阿谀奉承的顾问大臣。在他统治初期,英国国教的权威要严格训练牧师,牧师不得拒绝实行已经批准通过的礼拜仪式,也不得在讲道坛里谈论政治。詹姆斯一世被称为"基督世界里最聪明的傻瓜":他受过高等教育,行事谨慎,他清楚地知道清教徒在教堂里反对主教,于是喊出口号"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 詹姆斯告诫自己的儿子"要极其憎恨妄自尊大的清教徒"。他没有迫害他们,但是鼓励教堂对清教徒进行隔离并解雇他们的牧师。国王发布诏令调整星期日的礼拜形式,经常和清教徒严格的道德标准相冲突。此外,宫廷生活的骄奢淫逸也引起清教徒的不满。关于君主的各种流言蜚语伴随着库克成长--宣扬"君权神授"的詹姆斯依靠卖官鬻爵和垄断权力来维持自己奢侈糜烂的宫廷生活。他还自夸最大的消遣是捕获女巫、先知、清教徒、死猫和野兔。说起来,詹姆斯的出生也是荒唐可笑的,他母亲是苏格兰王后玛丽(Mary,QueenofScots),父亲亨利·斯图亚特(HenryStuart)率众追杀玛丽的情人大卫·瑞歇(DavidRiccio),最后,怀着詹姆斯的玛丽眼睁睁地看着大卫死在荷里路德宫(HolyroodHouse)。后来玛丽设计将亨利扼死,最后因密谋杀害表姐伊丽莎白一世而被斩首。真要质疑起詹姆斯继承王位的世袭特权的话,对斯图亚特王朝来说可不是什么好兆头。 库克生活在一个小小的村社。伯比奇镇(后改名为伯巴奇[Burbach])只有70户人家,斯克曲利(Sketchley)村庄更是人丁稀少。在英语中,伯巴奇由代表苏格兰的植物蓟(burr)和小溪(bach)两个字组成,表示小溪在这片郊区尽情流淌的景象。库克的童年正是在这样的乡野环境里玩耍嬉戏度过的,虽然那个时候,清教徒并不鼓励娱乐消遣。詹姆斯签发了一本"活动手册",允许人们在星期日做完礼拜后举办一些娱乐消遣活动,这引起了清教徒们的不满。库克年轻的时候,就感觉到他成长的宗教环境为政府所不容,他在学校表现优秀,但总是和其他清教徒的孩子们一起被排斥,就像他们的父母在教堂里做礼拜时被隔离一样。不过,还有一种宗教信仰比清教受到的歧视更加严重。当地最庄严的建筑--博斯沃斯礼堂(BosworthHall)里举行的私人庆祝会遭到当地治安法官们授权的搜捕。这个礼堂的主人是天主教徒,和托马斯·莫尔(ThomasMore)是亲戚。在1605年的"黑色火药阴谋"(GunpowderPlot)之后,天主教徒被视为潜在的恐怖分子。但天主教的信念深深吸引着小约翰,使他情不自禁地陷入其间探索奥秘。他认真学习圣经(詹姆斯国王钦定的圣经译本于1611年出版并广为流传),并坚信没被上帝选中的人哪怕再强大,也会成为弃民受到永罚。众多关于宫廷的腐败堕落的报道更加坚定了他的信念。 随着詹姆斯年岁的增长,他的同性恋癖好越来越明显。他提拔年轻男性宠臣并委以重任,先是罗伯特·卡尔(RobertCarr),后来是乔治·维勒斯(GeorgeVilliers),而这些人都是志大才疏,根本无法胜任这些职位。在库克青年时期,关于国王的非议铺天盖地。1616年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审讯:被国王封为萨默塞特伯爵(EarlofSomerset)的罗伯特·卡尔与埃塞克斯伯爵夫人(CountessofEssex)设计谋杀托马斯·奥弗伯里(ThomasOverbury)。其后结成夫妇的这两人先是把砒霜放进奥弗伯里的食物中,没有得逞,后来又将毒药放进灌肠剂里而致其死亡。许多同谋都被判有罪并处以绞刑,唯独伯爵夫妇因为他们的权贵地位而被赦免。清教徒们从这件事中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个是:虽然他们出生卑微,但是死后,上帝将会选中他们上天堂,远在国王及其随从之上。另一个结论便是:在王室法庭里,没有正义可言,至少在涉及国王及其亲信的案子中是如此。这个案子很快引起新一代律师的关注,对他们来说,植根于《大宪章》的英国普通法,无法容忍这种例外特权的存在。 在库克幼年时,还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是1618年的沃尔特·罗利(WalterRalegh)之死。这个多才多艺的英国人,是一位历史学家、探险者、诗人、哲学家、知识分子以及冒险家。1603年,他被指控伙同西班牙势力阴谋推翻新加冕的詹姆斯国王。对他的叛国案的审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野心勃勃的总检察长爱德华·柯克(EdwardCoke)对他的谩骂。 柯克你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卑鄙无耻的叛国者。 罗利你这样说未免太轻率、太无理、太野蛮了吧。 柯克我希望有更多的词来表达你叛国的罪恶。 罗利你确实需要多一些词,你对同一件事已经陈词滥调地说了无数遍了。 柯克你这个可憎的家伙!全英格兰对你的名字都深恶痛绝…… 我将向世人证明,你是地球上迄今为止最最阴险恶毒的人。诸如此类的谩骂充斥着交叉询问的整个过程。之后,由官方精挑细选的陪审团理所当然地宣布被告罪名成立。执政初期,詹姆斯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罗利表现出来的不卑不亢为他赢得了民心,迫使詹姆斯决定暂缓对他执行死刑。罗利在伦敦塔(TowerofLondon)生活得并不自在,他被关在房间里,随时接受检查。1616年,他被释放,派去远征西班牙淘金。金子没有淘到,却弄沉了西班牙的很多帆船,还将卡迪兹市(Cadiz)夷为平地,这使得西班牙对他的仇恨再一次点燃。此时,詹姆斯正急于促成自己的继承人查理和西班牙公主的联姻,而处决罗利便成了西班牙要求的联姻条件之一。詹姆斯不可能因为罗利攻击英国的宿敌西班牙而公开审判他。于是,他令富有才华但趋炎附势的大法官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Bacon)来安排执行1603年就下了的死刑判决。最后,罗利昂然走上那迟来许久的绞刑台。在绞刑台上,他慷慨陈词,向世人声明他的清白。这使两位旁观者--下院议员约翰·艾略特(JohnEliot)和约翰·皮姆(JohnPym)相信:这个国家不能再由斯图亚特王朝来统治。日益堕落的詹姆斯懒于朝政,不得民心。而现在,他在西班牙的要求下,竟然杀死了一位英国英雄。他是上帝任命的国王,但在他执政后期,许多下院议员开始审视这项神圣任命的条件。 詹姆斯只有一个男性继承人,即生于1600年的,患有口吃、脾气暴躁的小个子查理(他只有5.4英尺)。1616年,比他更受欢迎的长兄亨利(HenryStuart)去世,查理于是成为威尔士亲王。约翰·库克的少年时光在幸福美满的家庭中快乐地度过,而查理却在狠心父亲的坚持下,忍受着长时间远离母亲的日子。同样,詹姆斯"君权神授"的思想以及斯图亚特王朝对英国的统治理念深深影响着查理。詹姆斯将这一系列规定编成一本宣扬"君权神授"思想的小册子,名为《王室礼物》(BasiliconDoron)。这本册子让查理相信上帝赋予他对臣民的无上权力,如同父亲对儿子的权力一样神圣和天经地义。詹姆斯鼓吹国王通过一个精英团队去管理社稷,但是这些精英的挑选和任免都由国王自己的意志所决定。大臣、主教和法官都不得对王室特权有所异议,因为"这样会侵犯上帝所赋予国王的神秘尊严"。用现在的话来说,这是提倡所谓的仁政和精神独裁。在这个斯图亚特王朝的乌托邦社会里,议会形同虚设,议员非常不满却又无可奈何,因为任何持有不同政见和信仰的人都会遭遇不测。日内瓦加尔文教则认为君主政体是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合约,如果国王违反,人民就有权利推翻他。詹姆斯还写了一本书去反驳这种观点,他认为:"君主是生命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君主的行为毋庸置疑,他的任何罪行都不能证明人民的反抗是合理的。"莎士比亚在他的《伯里克利》(Pericles)中有一段讽刺性的话语: 国王是地球的神灵;可以以他们的意志代替法律,如果主神迷失了自己,谁敢说,主神生病了? 上帝是否给予国王凌驾于普通法之上的权力?敢和国王争论这个问题的英国人只有爱德华·柯克。在深受国王欣赏(如果不是深受国民欣赏的话)地解决罗利案件之后,他被任命为首席法官。1608年,在一次内阁会议中,詹姆斯声称自己是神赋的最高法官,可以推翻其他任何法官的判决,并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解除别的法官的职位。正如培根所说,法官就像"王座下的狮子",这表示法官需听命于国王,被王座死死拴住。首席法官柯克对此却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就算国王是上帝指定的天才,他还是该受到普通法的约束。法律是衡量王权由来的黄金尺度和工具,也只有靠法律,王权才得以安全与和平。"爱德华·柯克对詹姆斯传奇般的抗争让詹姆斯暴跳如雷,他恼羞成怒地发令:如果谁胆敢再发表君王在法律之下的言论,就是叛国罪。他要让柯克知道他的厉害,这位首席法官当即趴下身子乞求詹姆斯的饶恕。在今天看来,柯克挑战王权的声音虽然转瞬即逝,但也是令人激动的一刻,而在当时,却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欣赏。君权神授为人民所笃信,也被法官们所认可。国王的统治是上帝的旨意,任何人一旦反抗,就同时犯了死罪和叛国罪。 在詹姆斯的执政生涯中,他声明"国王不会犯错",因此国王的行为从来不能被质疑。法官们也不敢像柯克那样主张法律高于国王的权力,因为他们没有实权,而且触怒龙颜可没有什么好下场。1616年,詹姆斯提出,涉及国王本身的诉讼,他有权召集法官进行秘密"磋商"。柯克反对这个提议,这次与国王的对抗使他丢掉了首席法官的饭碗。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和财富,拥有超凡胆识的柯克,在行贿手段上也不亚于任何人。他逼迫年仅14岁的女儿嫁给白金汉公爵(DukeofBuckingham)(乔治·维勒斯)那痴呆的兄弟以重新巴结王族。为了这门亲事,他不惜和妻子从大街上吵到法庭上,还将女儿绑在床柱上鞭笞,直到女儿声泪俱下地答应。要挑战绝对王权,需要的可不是这种人,他们应该拥有更坚定的信念去抵挡世俗的财富和权力的诱惑。柯克失权后在议会里成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反对者,并撰写了著名的《法学总论》(Institutes)。这本书后来成为约翰·库克这一代法律学生的教科书,教导他们将《大宪章》敬为英国人民自由之源。要理解和适用英国法律,法官需要在判决理由和宣判方面进行培训,而国王显然没有经过这样的训练,因而不可以成为普通法的诠释者。柯克的观点是: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拥有运用它进行审讯的资格。这不仅是对君主裁判理论的反对,更是主张专业性的宣言。这同样也是在伦敦法学院苦读教科书和先例的七年制学生们所期待的前景。 而在查理这位年轻的威尔士亲王的心中,君权神授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他生活在奢华糜烂的宫廷里,身边围绕着一群谄媚的大臣,日常的社交便是与乖巧阿谀的剧作家本·琼森(BenJonson)和建筑师伊尼葛·琼斯(InigoJones)之流会面,伊尼葛会在查理最爱的奢华至极的假面舞会上为贵族们创作面具,王族在舞会上尽情高歌,咏颂自己。意味深长的是,查理最钟爱扮演的角色是一个令天使和世人景仰的王子。他就在这样一个自恋的茧中慢慢成长,考虑不到其他阶级和人民对生活的渴望。在詹姆斯统治的和平时期,商人、乡绅地主和律师这一新的阶层对社会的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社会的繁荣,他们认为国家应该对其政治经济地位给予肯定。他们大部分是清教徒,辛勤劳动且有抱负。查理却在他父亲那里继承了对这一宗教阶层莫名的厌恶。出生于1599年的奥利弗·克伦威尔,是亨廷顿(Huntingdon)一位富裕且家世较好的贵族清教徒的独子。诸多才能使他成为任何一个政权都想笼络的不可多得的人才。17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意识到生活在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下,自己的前景不容乐观,于是萌发了移民去美洲的念头。这是两万多名清教徒在1629年查理解散议会后的十年间掀起的移民热潮。 约翰·库克比克伦威尔晚出生近十年,相较而言来自比较低级的阶层:他的父母都是农民,为生计奔波劳碌。从1619年全国人口普查中可以看出,约翰还有两个弟弟--分别叫詹姆斯(JamesCooke)和威廉(WilliamCooke)--和两个小妹妹。时年35岁的艾萨克还在努力争取土地和40英镑的年收入使自己成为"乡绅"。他没有能力让大儿子约翰·库克在剑桥接受大学教育。但在牛津,因为西南部富有的新教徒(Protestant)尼古拉斯·沃德汉(NicholasWadham)的捐赠,一所专门为贫困生而设的学院刚刚成立。约翰·库克是合法婚生子,家庭无法提供他每年8英镑的生活费,正好符合"贫困生"的入学要求。他很感激沃德汉先生能够接受他,要知道14岁可是入学年龄的下限。库克所在班级被称为平民班。膳宿费和学杂费等开支由学校承担,他勤俭节约,尽可能地照顾自己。学校的记录显示,库克第一年居住在牧师出租屋下面的一个小房间里,1624年离开学校的时候,他的保证金被如数退回,由此可以看出他的良好品行。在学校里,库克必须参加每天两次的礼拜,分别在早上5点和晚上8点。此外,他还应该表现得心无杂念,对所有可能的诱惑视若无睹。(为了减少诱惑,学院里所有的侍从都是男的。唯一的例外是洗衣房的女工,年老和清誉是她们的入职要求。)在学院里,他们学习修辞学、逻辑和哲学,还有希腊语和拉丁文,神学仍然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一切都是为了让学生们将来过上美好的生活,哪怕在死后,这生活也可以神圣地延续下去。 在沃德汉,库克的同学有罗伯特·布莱克(RobertBlake)--后来成为克伦威尔的海军上将,将荷兰、西班牙和法国的舰队击败。还有尼古拉斯·拉维(NicholasLove),他成为一位律师和下院议员,后来也是审判国王的法官之一。沃尔特·罗利的儿子卡鲁·罗利(CarewRalegh)也是库克的同学,国王把他当成他父亲的化身并为此感到恐惧,把他驱逐出了宫廷。卡鲁和库克是朋友,库克于是能读到罗利先生的禁书--《世界历史》(HistoryoftheWorld)。这本书强调国王的欺骗和镇压必将遭到天遣。库克后来给予这本著作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适用自然和真理这两个指引原则的范本"。通过学校老师们的追述--西班牙的无敌舰队被罗利领导的军队打得落花流水,而国王却不惜代价地与其交好--这些孩子开始逐渐意识到,处于这样的昏庸国王治下的伟大英国人民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17世纪30年代,沃德汉的学生们调查研究了斯图亚特这个在道德和经济上都濒临破产的政权。詹姆斯为了维持自己骄奢淫逸的宫廷生活卖官鬻爵,还将政府征纳税收和关税的垄断权集中到自己手上。而他的放纵生活丝毫没有收敛,他提拔巧言令色又头脑愚笨的乔治·维勒斯为首席大臣,封他为白金汉公爵,私下里则称这个同性恋马屁精为"我的甜心宝宝和老婆"。更多关于国王性丑闻的闲言碎语在各个高校和律师公会流传,中殿律师公会的学生西蒙兹·德艾维(SimondD'Ewes)在1622年的日记中写道:"我们有理由感到害怕,只有在世俗中才有的罪恶在王族中出现了。"他凭自己的良心道出了真心话,国王是无耻懦弱的,他的性取向为世人所不齿。 像德艾维和库克这样充满激情的清教徒完全可以对詹姆斯提出更加尖锐的控诉:他背叛了新教的宗旨。在新教徒选侯(elector)腓特烈五世(FrederickV)的军队遭到神圣罗马帝国(HolyRomanEmpire)天主教徒的袭击时,詹姆斯完全不顾腓特烈是自己亲女婿的情分,拒绝提供任何帮助。他希望促成查理和西班牙公主的婚姻,与西班牙结成联盟以达到自己的外交目的。他同意了白金汉公爵和查理的一个草率的提议,要查理亲自前往西班牙向公主示爱,这事后来成了整个欧洲的笑柄。他们一行人微服行至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PhilipIII)采纳了罗马教皇的建议,他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英格兰允许天主教徒的 存在。这个条件几乎是对大部分英格兰人的诅咒,更是对苏格兰人的亵渎。于是,一行人只好悻悻而归。英格兰人民一片欢腾,倒不是因为他们的归来,而是庆祝他们此行任务的失败。詹姆斯、查理和受人唾弃的白金汉公爵试图与天主教联姻,这着实引起国民的忧虑和不安。他们很快又开始谋划另外一个联姻,让查理娶法国公主亨丽埃塔·玛丽亚(HenriettaMaria)。法国的天主教势力相对较弱,但是玛丽亚的私人牧师和法国公开的"法院在宫廷里"(courtwithinacourt)的天主教教义必然会在玛丽亚未来丈夫的统治领域里生出不少事端。 1625年3月27日,詹姆斯因为感染类似疟疾的热病而去世。谣传白金汉和查理在马德里一行后,就相互勾结,密谋害死年老的詹姆斯。白金汉强行支走所有的御医,让自己的亲信和母亲在国王身边侍候,并用神秘的药剂和膏药来治疗国王。一年后,有位御医出来指控白金汉害死国王的罪行,议会专门委员会开始对此进行调查,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人可以对查理提起控诉,他是高高在上的国王,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相关证据的都指向查理,说他为继位与白金汉同谋使亲生父亲快快地见了阎王爷。这个案例在律师学院也曾被激烈地讨论过,那时库克还在读学院的一年级。在律师学院的讨论会上,很可能讨论了"汝不可杀人"的圣经诫命适用于平民,也同样适用于国王。 在英国,要想成为一名出庭律师,需要经过漫长的学徒生涯:先在律师公会经过七年的理论知识培训,获准当律师后,还要在一位资深的出庭律师的实践指导下,经过至少三年的实习期。在查理统治初期,库克已是格雷律师公会的学生。1631年,23岁的库克获准当律师,开始了他的实习生涯。虽然詹姆斯不承认非世袭的绅士,但是库克和其他平民的孩子还是在律师公会占据了一席之地。他们的父亲都是农民或小商贩,节衣缩食地为自己的"准律师"儿子准备着天鹅绒燕尾服和丝质的马甲。几百年来,英国的律师公会一直仅为贵族绅士们的子嗣提供教育。实际上,大部分学生学完理论课程后,并没有进入实习阶段,而是学习如何管理地方政府或者家族企业(如果是长子,他们很快就会继承家产)。1625年,律师公会的教育才开始对中下层人民开放,成为他们追求财富和地位的途径之一。 七年的理论学习结束后,库克跟在格雷律师公会法官托马斯·伯瑞肯登(ThomasBrickenden)身边开始了三年的实习期。伯瑞肯登是一位资深且严谨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一位虔诚的清教徒。他接替去世的理查德·西比斯(RichardSibbes),成为格雷律师公会礼拜堂的主持牧师。伯瑞肯登愿意接收库克为自己的学徒,表示这个年轻人身上有着强烈的宗教观念与扎实的法律研究的能力。伯瑞肯登建议他研读由利特尔顿法官(JusticeLittleton)写的一本关于土地所有制的书籍。库克后来回忆称这本书就像"盛大宴会后的一块牛肉"那样难以"消化"。他说:"作为入门书籍,利特尔顿无疑是这个世界上最难以理解的作者。"后来,库克很有兴致地读了一本实践性比较强的书--《博士与学生》(DoctorandStudent)。这本书不谈理论性的个人见解,而主要讲述现实案例。库克整整学习了七年的理论知识,已经厌倦了用法律来解释圣经里面的故事。法律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门学科:头三年必须学习神学,后四年学习地道的普通法原理。 神学给了法律凌驾于人之上的力量。圣经故事作为先例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传教士们像教授一样,将法理传讲给人们。在格雷律师公会里,最具影响力的传教士就是被库克称为"神圣的西比斯博士"的理查德·西比斯。他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地教导年轻律师"要以神学的思维运用学到的法律理论"。他认为,对一个出庭律师来说,如果顾客不能把你当作神父般看待,那么一切都是空谈。通过在律师公会的学习,库克深刻地认识到上帝对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毫不徇私:"高贵的人在地狱里是最痛苦的,因为他在世上享受最快乐的人生。有权势的人也要忍受痛苦的煎熬,这是他在地狱里面必须承受的特殊待遇。"君权神授是上帝管理国王的方式:"国王由上帝监督管理,国王如果背叛自己的国家,就是对上帝的背叛,作为惩罚,上帝将会把他们送入敌人手中。"而格雷律师公会的学生们认为国王应带领其国民走向光明。君权神授不是信仰,而是一种迷信,以使国王触犯法律的时候免于惩罚。王室的豁免权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新任国王和议会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激化。 查理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像自己的父亲一样整天和令人厌恶的白金汉公爵粘在一起。他们难分难舍,有传言说,比起自己的新婚妻子亨丽埃塔·玛丽亚,查理更喜欢白金汉的陪伴。他将一系列军事任务交给毫无经验的白金汉,英格兰军队为此损失惨重。先是帮助法国在拉罗谢尔(LaRochelle)攻打新教徒,引起国内清教徒的公愤。之后,在海军上将白金汉公爵领导下,英国舰队攻打少数法国驻军保卫的雷岛(IledeRhe),结果很不光彩地失利了。议会接连不断地控诉白金汉公爵的玩忽职守,还有对詹姆斯的不法行为这笔旧帐。但每当他们对白金汉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时,查理就会将议会解散。国王告诫下院议员,议会由他完全掌握和控制,其召集、议程安排和解散全部都由他说了算。1628年,白金汉被愤世嫉俗的水手费尔顿(Felton)杀死,费尔顿声称自己的行为受到了下院控诉白金汉公爵的影响。白金汉的死对查理是个沉重的打击。查理变本加厉地实行暴政。他相信费尔顿的话,指责约翰·艾略特为首的下院议员害死了白金汉。白金汉死了,篝火、哨鸣和歌颂费尔顿的歌声让整个国家沉浸在欢乐之中。这让悲痛的国王感到莫大的侮辱,将此记恨在心。 虽然查理在某些方面比他的父亲有所长进,比如他外表严肃且庄重,在管理政府方面比较有热情,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继承他父亲的民间智慧,不能和自己的人民友好相处,并且一点也不在意老百姓的感受。此外,他和上流社会的乡绅贵族们也合不来。原先从詹姆斯那里买到官爵而在上议院拥有议席的地主们,现在大多数又经过选举,战胜国王支持的候选人而进入下议院。白金汉死后,查理发誓:除非要解决财政问题,否则他决不召开议会。他不允许任何人对他的外交政策进行批评,也不允许任何人为百姓的自由请愿。国王可以凭自己的意志监禁任何人,也可以任意规定国教礼拜的仪式。从1625年到1629年期间,国王接二连三地提出增加赋税的议案,但都被议会否决(要么是提出一定条件,但查理无法接受),国王恼羞成怒,他谴责和抨击议会,最后干脆将它解散。国王此举激怒了一群强有力的人,也正是这群人,最后将他的政权推翻。当时还在各大律师公会学习的未来一代律师也加入进来,当时还是个学生的库克也站了出来,还有艾略特、皮姆和约翰·汉普登(JohnHampden)这样的清教徒律师,他们坚持柯克倡导的"普通法为自由准则",反对国王未经议会同意肆意征收赋税。在和国王对抗的最初几年,他们的目的主要在于反对国王对人民信仰的践踏和亵渎。 詹姆斯总是叫嚣着要"将清教徒驱赶出英国",但他自己并未将此付诸实施。到了查理统治时期,主教和亲政者这些英国国教徒,迫切地想在国王的推动下,将清教徒赶出教堂,其中以大主教威廉·劳德(WilliamLaud)为首。劳德提倡等级制度,认为进行洗礼仪式时,要穿白法衣和做十字记号,还需要祭坛栏杆和染色玻璃这样的象征性物体。这些都是清教徒们深恶痛绝的礼拜仪式和制度。劳德和他的很多支持者是阿明尼乌派教徒(Arminian),他们像基督徒一样相信罪人的未来拯救说,而不相信加尔文教的命定论。他们认为不遵守君主的命令是道德的沦丧,并鼓吹查理不经过议会的同意而颁布的"强制赋税令"应该得到实行--关于这点,议会永远都不会承认它的合法性。 1626年,查理未经过议会同意要求枢密院(PrivyCouncil)下令征收苛捐杂税,比如吨税和磅税等等。拒绝缴纳的议员都被监禁,其中有5位议员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Corpus),要求国王证明拘留他们的正当性。人身保护令,是指要求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申请人的监禁的合法性。他们的依据是保障自由的基础性纲领《大宪章》的第29条: 自由人不得被俘获或者监禁,不得被剥夺财产所有权、人身自由权和海关免税权,不得被拘留、流放或受其他任何方式的迫害;未经过同侪合法的判断或者国家法律的衡量,不得将任何人定罪。不得出卖正义与权利给任何人,亦不得拒绝或者迟延给予任何人正义及权利。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争议点,也是议会领导者对王室特权一系列挑战的开始。查理革除了首席法官兰德尔·克鲁(RandallCrewe)的职位,因为他对国王征收的苛捐杂税颇有微词。关于未经审讯而将议员监禁的理由,受枢密院指使的监狱长官仅仅以"这是国王的特殊命令"作为回答。1627年,议员约翰·塞尔登(JohnSelden)律师在"五爵士案"(Five25Knight'sCase)中提出这不是一个合法的解释,因为《大宪章》称任何人除非经过合法程序,否则就不会失去他的自由。他指出:"'国王的特殊命令'不是法律,更何况是理由不明的拘留。"对此,总检察长回应道:国王的命令就是法律,"公平正义的精髓都在国王身上体现"。对不缴纳赋税的人进行理由不明的监禁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院不能干涉的王室特权。新任的首席法官尼古拉斯·海德(NicholasHyde)圆滑世故,他同意总检察长的观点,对议员提出的关于未通过议会而征收赋税的合法性,他拒绝裁决,并下令将他们继续关在监狱里。 这个决定引发的唇舌大战,因为总检察长后来的行为得到进一步升级。塞尔登发现,迫于国王的压力的总检察长,竟偷偷进到法院的办公室,将一项未经过法官批准的判决文书放入案卷。在接受上议院的质问时,法官们辩称他们只是打算做一个临时性的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国王和他的追随者为了坚持自己的王权,作为对拒绝缴纳非法税收的回敬,正图谋鬼鬼祟祟地绕过审判而将自己的反对者监禁。塞尔登的据理力争得到年老的法律界泰斗爱德华·柯克的声援。他认为:"这种行为削弱了《大宪章》的效力……《大宪章》是不受君王主宰的。"当时还在格雷律师公会学习的约翰·库克和他的同学们也强烈支持塞尔登的观点。他们相互传递着藏有煽动性言论的饮料瓶和匿名的印刷品,倡导所有资产阶级都应该拒绝强权税收。但是,国王对王室法庭的法官们看得很紧,如果他们所做的判决与国王的意志不符或者就像前首席法官克鲁一样表现出一点反对国王的迹象,查理就会马上要他们好看。就使得这些法官们在强制税收的合法性问题上不敢出头,也拒绝批准监禁者的保释请求。越来越多的贵族被监禁,包括约翰·汉普登、约翰·艾略特和托马斯·温特沃斯(之后温特沃斯成为国王的反对派的领袖人物,库克曾非常敬重他)等,他们不同意交付国王的"强迫借贷",这强加的非法赋税并未获得议会通过。 议员们想出了另外一个计策:以同意国王提出的一大堆苛捐杂税为条件,要求查理批准通过由爱德华·柯克起草的《权利法案》(BillofRights)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法案赋予《大宪章》高于一切的法律约束力,并解除了国王任意专断地裁决人身监禁的权力。这就推翻了"五爵士案"的判例。查理拒绝接受这个提议,但一个貌似折衷的妥协很快就达成了。他接纳了议会两院提出的一份《权利请愿书》(PetitionofRight)--它不是一项成文法令,而是议会解释现行法的一个声明。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强加赋税;不得将饥饿又贪婪的士兵安排在百姓家里;国王在和平时期不得随意实行军事法;最重要的是,不得像"五爵士案"那样未经审判而监禁任何人。国王对《权利请愿书》的妥协使全国一阵欢声雀跃,但查理可高兴不起来,当他听说议会打算抗议他对吨税和磅税的强制征收时,就解散了议会。他声称自己批准通过《权利请愿书》并不代表他要授予国民新的自由,也不表示他同意限制自己的特权。由此可以得出,"五爵士案"判例没有被推翻,国王仍然可以不理会《大宪章》和普通法而恣意增加赋税和监禁他人。 1629年,局势开始变得明朗起来。国王不顾一切地聚敛更多的财富,为此,他重新召开议会要求通过更多的征税项目。而此时的下议院,正激烈地讨论着三项议案。这三项议案针对的是国王的顾问们和其他献计献策的人。(假如他们针对的是国王,就是犯了叛国罪。)这三项议案谴责那些谄媚的大臣们为国家社稷最大的敌人,他们有些提倡征收未经议会批准的赋税,有些(如劳德大主教)自命为上帝的代表而欲将天主教教义(Popery)或阿明尼乌派教义引入英国国教。议会于3月2日召开,议长约翰·芬曲(JohnFinch)拒绝讨论上述决议。他说国王已经下令议会休会,所以他不能让事态发展下去。("我没说我不会将此事提交讨论,但我必须得说我不敢这样做。")会场一阵骚乱,芬曲想离开议长席休会,被丹泽尔·霍利斯(DenzilHolles)和其他议员阻止。国王的士兵们在外面猛敲议会紧锁的门,在门内,艾略特热烈倡导的三项议案,在一片欢呼声中通过了。 在英国历史上,这无疑是个特殊的时刻,它是议会对国家意志和专制王权最富有戏剧性的挑战。随后此事被报纸广泛报道,人们在茶余饭后和各种聚会上也都在讨论,但是西蒙·沙玛(SimonSchama)将此描述为"英国公众思想的起源"还是有点夸大。不过,其独特意义确实在三项决议的言语中有所体现:议会首次主张,重大的犯罪将被控"叛国罪",哪怕这个人是拥有司法豁免权的国王。 之后没几天,查理就解散了动乱的议会。他怒发冲冠,但还是屈尊于媒体的新力量,将自己的决定在报纸上公布。他长篇累牍地对"敌人"(尤其是下议院的律师们)展开抨击和谩骂,开篇是典型的傲慢自大:"不管怎样,王室除了对上帝,没有必要去解释自己的行为。"之后,他就控诉下议院通过各种各样的与君主制不相协调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特权,即成立各种议会委员会,并胆敢召见国王手下的办公人员,还对政府和星室法庭提出批评之言。"年轻的律师竟然坐在那里谴责法官的观点。"他指责这种行为"在言论自由的基本公民权的伪装下",是"为了逼迫我们接受和君主制格格不入的条件"。--实质是与其绝对君权"格格不入的条件"。 查理拘捕了9位下院议员,理由是他们在议会不守规矩。议员们主张自己的议会特权,法官们最初没有认识到国王要摧毁议会的意思,于是授予了这些议员人身保护令。查理却毫不理会法庭的命令,径直将这些议员移送到由他掌控的伦敦塔。他要求议员们必须摇尾乞怜,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的罪行,才能得到释放。拒绝卑躬屈膝的艾略特和其他四位议员在监狱里被囚禁了一年多(其间查理玩尽各种阴谋推迟对他们的审判)后,王座法院(CourtofKing'sBench)才对他们被起诉的"攻击议长"、"扰乱议会秩序"的罪名进行审讯。 法官们都知道议员在议会的言行享有司法豁免,这项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一直追溯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的首届议会。下院议员们提出,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议会,可以惩戒它的成员,也可以为它的成员主张议会特权而无须进行答辩。那么,法官的责任就只是审查议会特权的主张--没有人会质疑这项特权的合法性,法官们的行为实质上只能是确认这项权利的存在。但是,法庭认为,议会拒绝答辩的行为并非议会特权的体现,而是"对法庭的不认可"。"对法庭的不认可"是指,在一项诉讼中,被告不按要求对被控罪行进行答辩而保持沉默,则构成"如同承认"(proconfesso)。通过这一规定,胆小怕事的法官按照国王的意志,做出议员们有罪的判决。其中还有一位法官因为主张维护议会特权而被国王停职。遵照查理的意思,议员们被判监禁并处以罚金(最多的是艾略特被判罚2000英镑)。查理没有打算释放他们中的任何人,除非他收到满意的道歉。1632年,艾略特因为肺结核病逝在伦敦塔里。对查理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因为他一直记恨艾略特,认为他的煽动性指控直接导致了白金汉的死亡。艾略特的支持者不会忘记,是国王拒绝批准在他的牢房里生火而加速了他的离世。王室还故意刁难,不允许他的遗体安葬在自己家族的墓穴里。约翰·艾略特是议会的第一位烈士,他不愿意为了一个虚伪的道歉而苟且偷生。 约翰·库克也不会忘记艾略特和"五爵士案"。他密切关注着这些跌宕起伏的案子的进展,有时候还特意跑去设在威斯敏斯特教堂里的王室法庭听审。20年后,在对查理一世的暴行进行审讯时,库克回忆起约翰·艾略特对强制赋税的抗争:"赋税问题的争议不仅仅涉及到我们的土地和货物,更涉及我们所拥有的全部。那些赋予我们先辈自由的特权正被讨论,如果不多加保护,我怕会使得我们自己的自由和财产比他们还要少。"当然,库克与那些最先勇敢地和查理一世作对的律师议员们不是一个阶层和身份。他们拥有财产,大部分是男爵支持下的清教徒。而这些男爵的祖先正是曾经逼迫约翰国王(KingJohn)签署《大宪章》的人。他们的信仰和财富给了他们勇气去反对滥用法律的君主,但他们并没有要求建立共和体制。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英国除了国王还能由谁来统治。他们坚守的原则就是国王应该受到议会的牵制,并严格遵守普通法的规定。而他们则代表议会拥护在国王身边:行使议会对各个阶层征收赋税的权利;影响国王在欧洲大陆(它被天主教会包围着)的外交政策,确保其坚守新教的信仰并尽快纯洁宗教仪式。 查理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1629年到1640年,他解散议会施行个人独裁,英国进入了长达11年的君主专政时期。在这11年间,他肆意妄为,受到约翰·艾略特的同僚们--约翰·皮姆、约翰·汉普登、丹泽尔·霍利斯和奥利弗·圣约翰(OliverStJohn)的斥责。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经受不住权力的诱惑而倒戈:托马斯·温特沃斯进入王室内阁,后来成为斯特拉福德伯爵(EarlofStrafford);拥护宪法和君主制的爱德华·海德(EdwardHyde),转而投靠查理一世并辅佐查理二世复辟登基,后来成为克拉伦登伯爵(EarlofClarendon),他深信正是1629年的议会解散引发了英国内战: 我们现在尝到的苦水来自不合时宜的、笨拙的并且突如其来的议会解散,除此之外我看不到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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