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 当年外婆管我叫肖恩,而不是沙克,更不是“大柴油机”、“大亚里士多德”、“大仙人掌”或“大三叶草”。那时候我还只是个小孩,整天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内的各个社区乱跑,得有人盯着才行。 我从小块头就很大,但那时候还是个孩子,身边几乎都是女人,不是外婆,就是薇薇阿姨,或是妈妈。每当她们看到那些毒品贩子鬼鬼祟祟地从我们家门口经过时,总是冲出门外,告诉他们赶紧滚开,还会警告他们最好不要招惹她们家的肖恩。有一次,他们中一个形容猥琐的家伙和我聊天,薇薇阿姨几乎是飞奔出来,拳头像雨点般砸在他身上。 “离他远点!”她一边喊着,一边不断地用拳头打他的后背,“这孩子将来可是职业球员的料!” 我将来一定是个大人物,妈妈一直这么跟我说。 我将来一定会像超人一样受万人景仰。 我的全名是沙奎尔•拉肖恩•奥尼尔。我的妈妈露西尔•奥尼尔在生下我时是个单身母亲,怀孕时只有十七岁。我一直都搞不懂妈妈为什么给我起了个穆斯林的名字。我猜,或许是她感觉自己就像个弃儿,又或许是觉得没有人喜欢她吧。“沙奎尔”的意思是“小家伙”,“拉肖恩”则是指“勇士”,那么我就是她的小小勇士。我和妈妈将对抗整个世界。 我的外婆奥德萨•查姆布利斯是个笃信基督教的妇女,所以她坚持叫我“肖恩”。她总是对我说:“相信自己。”奥德萨的嗓音总是很低沉,就像我现在说话一样,她的脸上总是带着甜甜的笑容。 奥德萨外婆一副虔诚女教徒的样子。总穿着裙子,从来不骂人,也从不大嗓门说话,身边总带着本《圣经》。我几乎没见过她真正的头发,因为她时刻都戴着拳曲的假发。 外婆是个爱做梦的人,而且她也要我明白,做梦是件天经地义的事。和外婆在一起,永远都是那么有安全感。当然,她也常常悄无声息地跑到我身边,喂我吃鱼肝油。我讨厌那玩意儿,但她却很依赖那种东西,而且非常确定,它包治百病。我常常倒一大碗特里克斯牌麦片粥,刚准备埋头大吃,她却在我眼皮底下飞快地舀了一勺鱼肝油倒进去。一顿完美的早餐就这么毁了。 很长一段时间,我总也闹不清为什么我的姓和家里任何一个人都不一样。妈妈和爸爸分别是露西尔和菲利普•哈里森,但我却是奥尼尔。这算怎么回事?后来我才知道,“奥尼尔”是妈妈的娘家姓。她和菲利普结婚后,就开始用丈夫的姓,但她却让我随了她的娘家姓。我想,其实我也不怎么在乎,但是有一天,学校里有位老师问我:“沙奎尔•奥尼尔?你的姓怎么和你爸爸不一样?”我答不上来,就跑到妈妈那里问个究竟。 她觉得是时候让我见见我的生父了。他名叫约瑟夫•托尼,当时我应该是七岁吧,还记得他个子高高的,是个长相不赖的家伙,但是他跟我几乎没有什么话讲。他们说,他曾经有一个赚奖学金去西顿霍尔大学打球的机会,却因为他染上毒瘾白白浪费了。 我们见面的那天,他很客气,说:“最近怎么样,小子,过得还行吧?我是你老爸。”听到这些,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在我家里,还有一个确确实实遵守着为父之道的男人。是菲利普•哈里森给了我挡风遮雨的居住之所,还有很多玩具。哪怕我在外面惹是生非,也能安然渡过难关。如果你是个孩子,你只会关心拥有的东西。所以在我见过 “亲生”父亲之后,我和妈妈又回到了菲利普身边。对我而言,他才是我唯一在乎的老爸。 我们住在纽瓦克一处贫穷的街区,黑人无处不在,而且环境恶劣,罪案迭出。如果你是个毒品贩子,在这里就算是找到了天堂,因为对这些混蛋们来说,在这里只要手头有货,就不愁没有销路。 我出生的时候,纽瓦克暴乱已经过去了五年,但几乎所有成年人都对此记忆犹新,每每谈起,口气都异常严肃。 众所周知,暴乱始于一个名叫约翰•史密斯的家伙。没错,当年爱上宝嘉康蒂的英国人也叫这个名字,只不过这次的倒霉蛋是个黑人出租车司机。他在第十五号大街上超了两名警察的车。这两名警察是白人,他们拘捕约翰•史密斯的理由是他超车时轧上了双黄线。史密斯被他们拖进警察局,而仅隔一条马路,对面就是海耶斯贫民聚居区,这里的居民亲眼看见警察一边拖着史密斯,一边对他拳打脚踢,他们甚至相信,这些白人警察正打算干掉黑人男子,而他只不过是违章驾车而已。 人们一下子就炸开了锅。 在接下来的六天时间里,纽瓦克变成了战场。到处都是骚乱、枪击、抢劫。每天都有人朝窗户扔石头,在汽车顶上乱踩乱踹。贫穷、愤怒、毒品和不平等,这些都在这一段时间里尽显无余。 我的父母就经历了这段时期。因为外面太危险,他们根本不敢走出家门。在这场暴乱中,有些亲友无端丧命,还有几位叔叔、兄弟莫名其妙地被警察逮捕,扔进监狱。即便如此,他们也几乎没有和我谈论过有关“种族主义”的话题。在我所成长的家庭里,白人不是敌人。我的父母从没有这么想过,他们也没教我憎恨任何人,哪怕是亲眼目睹了一切之后也是如此。 再说了,我当时只有八岁,你觉得我会在乎纽瓦克暴乱?我满脑子就想着怎么搞到一块滑板。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家里很穷,只知道这个要求不算过分。那时候我们一直在搬家,因为常常连房租都交不起。一个年轻的六口之家,妈妈总是劳心费力地用罐装食品给我们做鸡皇餐果腹。我们吃了太多太多小香肠、豆子和面条,尤其是面条。我总是饥肠辘辘,但我想恐怕是因为我块头太大。每天早上一睁眼,感觉好像我又长高了几英寸。 这就带来了大麻烦,原因有二:鞋子和衣服。我不断长大,所有鞋子和衣服都很快不能穿了,就只好穿着同一套行头上学,因为囊中羞涩的大人们没法不停地给我买新衣服和新鞋子。我听到别的小孩说:“嗨,狗崽子,你昨天不是也穿着这件T恤吗?” 我长成一个大块头,没人觉得意外。我的生父个子很高,妈妈也有六英尺二英寸。露西尔•奥尼尔是我最好的朋友,她对我的关怀真是时时刻刻,无微不至。在很年轻的时候,她就学会了坚强。生活对她来说,并非事事如意,所以为了保护我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混小子,她总是竭尽所能,以免我沾染任何恶习。 妈妈很清楚,比周围的人个子高其实是一件很头痛的事,她自己小时候就经历过诸多不便,但是为了我,她只得再来一遍。 比如,妈妈每到一地,必定会把我的出生证明带在身上,没有人相信我块头这么大却只有九岁。不管是公交车司机、地铁列车员还是麦当劳柜台后的收银员,都是如此。难道就不能让一个小孩安安静静地吃一顿开心乐园餐? 其实早在五六岁的时候,就有人不断取笑我的身材了。我还记得有一天,我走在大街上,有个小孩叫我“大脚板”。我低头一看,发现他说得没错:我的球鞋实在太大了。 年纪再大一点之后,我得到了更难听的绰号:大脚野人、疯奎尔、大猩猩沙奎尔。我特别不喜欢最后一个,所以想出一些办法对付这帮家伙,比如学习怎样让自己更有趣,以便让别的孩子站到我这边,或者干脆狠狠揍他们一顿。 这两招我都用上了。 当我渐渐长大的时候,我意识到一定要对一些小事也有所把握,那些寻常人能做的事情,我也必须会做,这样大家就不会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我的身材上,所以我就开始学跳霹雳舞。我很喜欢跳舞,我的双脚很灵活,所以我的舞步不赖。当年我们参加了很多比赛,我成了一位小有名气的舞者。我能原地转圈、头顶倒立旋转,反正只要是电视上那些黑小子们会跳的,我也样样精通。正由于我舞跳得很好,小伙伴们都忘记了我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他们开始叫我“沙克舞郎”,因为我的舞步确实很好看。 我一直在跳舞,大家都很爱看,我也乐在其中。但有一次跳舞的时候,我伤了膝盖。伤势很严重,我只得去看病,医生说我得了一种名叫“奥斯古德—施莱特”的病,而这种病常见于那些长得过快的孩子身上。 回家以后,我告诉老爸我得了奥斯古德—施莱特症。他给了我一拳,说:“你得不了什么奥斯古德病!就是因为你总是跳什么霹雳舞,这才是你膝盖受伤的原因!”就这样,我的屁股结结实实挨了一顿揍。 当时的情况是,老爸总是打我,要是我干了什么错事,他就边打边说:“你要当带头大哥,别总是跟在别人后面屁颠屁颠的。”我真的很怕老爸,他总是打我,但我从来不觉得他打得毫无道理,我纯粹就是该打,他这么做的目的是希望我走上正道。我敢发誓,如果不是他的棍棒教育,我现在恐怕就得蹲在牢里,甚至更糟。要不是老爸一直陪在我身边,我就不会成为今日的沙克,或是“大柴油机”,或是任何一个我为自己创造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