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的时代9_启蒙的时代9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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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的时代——9

因为每个实体,借助于我们在它之中观察到的能力,很容易引起别的主体 ① 中一些可感性质的变化,正如它在我们心中产生我们直接从它那里得到的简单观念一样,所以它可以借助于它导入别的主体中的一些新的可感性质,向我们显示那些借以间接作用于我们感官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间接地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正如那些可感性质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一样地有规则。例如,通过感官我们能直接知觉到火的热度和颜色,而热度和颜色,如果思考得不错的话,只不过是火中能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能力。我们也可以借助于感官知觉到木炭的颜色和脆性,由此,我们又知道火的另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改变了木头的颜色和密度。在前面那种情况中,火是直接地向我们呈现这些性质的。在后面那种情况中,火是间接地向我们呈现这些性质的。因此,我们把这些性质看做火的性质的一部分,因而看做是关于火的复杂观念的一部分……因为那些多次出现在它们中的能力必然要加以考虑,如果我们想得到一些实体真实而清晰的观念的话。 8.原因——我们不必疑惑,为什么那些能力构成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的主要部分,因为在大多数实体中,它们的第二性的质主要是用来区别各种实体,而且通常形成一些真实而清晰的实体观念的主要部分。因为,我们的感官使我们不能发现物体的微小部分的大小、组织和形状,而这些正是物体的真实结构和差异所依赖的东西,所以,我们就爱用第二性的质作为特殊的标记和记号,借以在我们心中形成关于物体的观念,并使它们互相区别开来:所有第二性的质,如以上所说,都不过是一些能力。因为鸦片的颜色和滋味以及它的催眠和镇痛的性质,都只是依赖于鸦片的第一性的质的一些能力,鸦片也是借以在我们身体的不同部分产生不同的作用。 9.复杂的实体观念是由三种观念形成的——形成我们关于有形实体的复杂观念的观念有如下三种:其一是由感官发现的事物第一性的质的观念,这些性质即使在我们没有知觉到它们时,也仍然存在于事物中,诸如大小、形状、数目、环境和物体各部分的运动,不论我们注意与否,它们都确实存在于事物之中。其二是可感的第二性的质,它们依赖于第一性的质,都只不过是那些实体借助感官在我们心中产生一些观念的能力。不过,这些观念之不存在于事物本身当中,正如任何事物之不存在于它的原因当中一样。其三是任何实体中产生或接受第一性的质的变化的一种倾向,我们认为这种倾向使实体在经受这种变化后在我们心中产生不同于以前的观念。这些叫做“主动和被动的能力”。所有这些能力,就我们所能注意和思想的范围而论,都只归结于可感的简单观念。因为不管吸铁石所具有的能力在铁的微粒中产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果铁的可感运动不把那种能力表现出来,我们对吸铁石在铁上产生作用的能力不会有任何观念。毫无疑问,我们日常所碰到的物体都有能力互相产生千变万化,只是由于它们从不以可感的结果呈现出来,致使我们不能觉察到罢了。 10.能力形成实体观念的大部分——因此,能力确实构成我们的复杂实体观念的主要部分。人们只要考察一下他关于黄金的复杂观念,就会发现构成这个复杂观念的一些观念只是一些能力:诸如被熔化的能力,在火中不失分量的能力,在王水中溶解的能力:都是在形成黄金的复杂观念中必不可少的观念,正如它的颜色和重量一样。而颜色和重量,只要我们适当地考虑一下,也只是一些不同的能力。因为,真正说来,黄色并不真的存在于黄金中,而只是黄金中的一种能力,把黄金放在适当的光线下,它借助于我们的眼睛在我们心中产生黄金这个观念。太阳观念中我们不能略去的热,并不真的存在于太阳中,正如太阳在蜡上所产生的白色不在太阳中一样。这两者都同样地是太阳中的能力,可借助于它的可感觉部分的运动和形状,对人们产生作用,使他们具有热的观念;又对蜡产生作用,使之能在人心中产生白的观念。 11.如果我们能发现物体的微小部分的第一性的质,那么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就将消失无遗了——如果我们有足够精细的感官分辨清楚物体的微粒,及其可感性质所依赖的真实结构,我相信它们就会在我们心中产生不同的观念,现在的金黄色一定会消失无遗。相反,我们将发现一定大小、形状的不同部分的精细组织。显微镜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了这一点。因为由于感官的敏锐力增加,呈现给肉眼的一定颜色,就会表现为迥然不同的东西;由于这种改变,寻常视力所见的有色物体的微小部分的大小比例就会产生不同于以前的观念,正如沙或捣碎的玻璃,在肉眼看来,虽是白而不透明的,在显微镜下却是透明的。同样,头发在显微镜下也失去了它先前的颜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透明的,并杂有一些发亮的光斑,就像钻石和其他透明物体折射时发出的光一样。在肉眼看来,血完全是红的,但在精?的显微镜下,血的微小部分便会呈现出来,只表现为一些游离于透明液体中的红色小球。如果我们能发明一种镜片,把这些红血球放大千倍或万倍,那么我们就不敢确定它们将呈现为什么样子。 14.复杂的实体观念——……我认为,我们所具有的实际观念和我们得到这些观念的方式,以及我们的特殊的实体观念,都只不过是一定数量的简单观念的集合体罢了。而这些简单观念被看做是在事物中结合在一起的。虽然这些实体观念通常是简单的理解,而且这些实体的名称也是简单的词语,然而,事实上它们却都是复杂的,复合的。因此,一个英国人用“天鹅”这个名词所指谓的观念是:白色、长颈、红嘴、黑腿、有蹼,具有在水中游泳的能力,能鸣叫。对一个曾经长期观察这种鸟的人来说,可能还有一些其他都应归于可感观念之内的性质,都是结合在一个共同的主体之中的。37.总结——因此,我们已经明了我们所有的各种实体的观念,属于什么种类,存在于什么地方,我们是怎样得到它们的。由此,显而易见: 第一,我们所具有的关于各种实体的全部观念都只是简单观念的集合体,我们假设这些简单观念属于某物,并且存在于其中,不过,对于这个假设的某物,我们简直就没有明白清晰的观念。第二,所有那些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基质中,并构成我们关于一些实体的复杂观念的简单观念,都只是我们已经从感觉和反省中所得到的。因此,即使在那些我们自以为最密切、最熟悉的、以我们最详备的概念最能理解的实体观念中,我们也不能超出这些简单观念。甚至于,有些实体观念看来似乎与我们在自身中通过反省能够知觉的任何事物或者通过感觉在他物中所能发现的任何东西并不相关,但是,在这些观念中,我们所能得到的没有别的,只有我们最初从感觉或反省中得到的那些简单观念,这一点,在我们所有的关于天使,尤其是上帝本身的复杂观念中,是非常清楚的。 第三,如果正确思考的话,就会看到,形成我们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的大多数简单观念,都只是能力,不论我们怎样倾向于把它们当做积极的性质。例如,形成黄金的复杂观念的主要部分是黄色,高比重、可展性、在王水中的可溶性等等,都在一个不可知的基质中结合在一起,所有这些观念都不是别的,只是与别的实体所发生的众多关系,而且也不真的仅仅存在于黄金本身中。不过,它们仍依赖于黄金的内在结构的实在和第一性的质,正是借助于这些第一性的质,黄金适于产生不同的作用,并且遭受其他实体的作用。〕 斐: 那么,你仍然相信这种意见而认为广延和形状固有地存在于外界不能思想的实体之中吗? 希: 我仍然相信。 斐: 但是,如果那些用来反驳“第二性的质”的同样论证也适用于反驳原初的性质,那将如何呢? 希: 那我只能认为它们也仅仅存在于心中了。 斐: 你主张你凭感官感知到的形状和广延都存在于外界物体或物质实体中吗? 希: 是的。 斐: 一切其他动物也有充分的根据认为它们所见与所触的形状和广延都存在于外界物体中吗? 希: 如果它们有思想,无疑也会这么想。 斐: 希勒斯,请回答我。你认为感官被赋予一切动物是为了它们维持生存和生活幸福吗?还是只有人才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被赋予感官的呢? 希: 我不怀疑一切其他动物的感官都有同样的功用。 斐: 如果是这样,它们不是必须能凭感官感知它们自己的肢体和那些能伤害它们的物体才行吗? 希: 当然。 斐: 那么,我们必须认为一个蛆虫看见它自己的足和与足相等或比足更小的东西,就像相当大的物体一样,虽然同时它们在你看来,则几乎看不清,或者顶好也不过像一些刚能看见的点。 希: 我不否认这一点。 斐: 对于比蛆虫更小的动物来说,那些东西不是看起来更大些吗? 希: 是的。 斐: 那么,你几乎看不清的东西,在另一个极小的动物来看,不是会像一座大山一样吗? 希: 所有这些我都承认。 斐: 同一个事物本身可能在同时有不同的大小吗? 希: 这一点想像起来是荒谬的。 斐: 但是从你所主张的观点必然得出下述看法:你所感知的广延,蛆虫自己感知的广延,各种更小的动物感知的所有那些广延,其中每一个广延都是关于蛆虫的足的真正的广延;那就是说,你自己的原则引导你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希: 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点困难。 斐: 其次,你不是曾经承认过,如果任何物体本身中没有什么变化,则它真正的固有性质就不能被改变吗? 希: 我曾承认这一点。 斐: 但是,当我们逐渐接近一个物体或逐渐离开一个物体时,它的可见的广延则随之变化,在一种距离上它可以比在另一种距离上大十倍或一百倍。那么从这里难道不能同样得出结论说广延也不是真正固有地存在于物体之内吗? 希: 我承认我也糊涂了。 斐: 如果你对这种性质敢于自由思想,就像你对其余的性质所做的那样,那么你的判断也会很快决定的。你刚才不是承认,因为水在一只手觉得热而在另一只手又觉得冷,所以热和冷都不在水中吗?你不是承认这是一个合理的论证吗? 希: 是的。 斐: 我们推断出广延或形状不存在于物体中,难道不是完全相同的推理方法吗?因为,同一个物体,在一只眼睛看来是小的、光滑的和圆的,同时在另一只眼睛看来却是大的、粗糙不平的和有棱角的。 希: 是同样的道理。但是这后一种情况会发生吗? 斐: 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做这个实验,一只眼睛用肉眼看,另一只眼睛通过显微镜看,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了。 希: 我不知道如何坚持我的主张,不过我仍然不甘心抛弃广延,由于让了这一步,我就看到这么多奇怪的结论跟随而来。 斐: 你说奇怪吗?在你已经做出了这些让步以后,我希望你不会因为任何事物有些奇怪就迟疑起来,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这种普遍的推论包括了一切其他可感的性质,却不包括广延,那不是会显得很奇怪吗?如果承认任何观念或与观念相类似的东西都不能存在于一个没有知觉的实体中,那么就确实可以推论出,我们所能感知的、所能想像的、所能对之具有任何观念的广延的形状或样式,不可能真正固有地存在于“物质”之内;至于把一个先于并且不同于广延的物质实体设想为广延的基质,其必定会遇到的特殊困难就更不用说了。不论可感的性质是什么——是形状还是声音还是颜色;它都似乎同样不可能存在于不能感知它的东西之内。 希: 我暂时先放弃这一观点,同时仍然保留我的权利,如果我今后发现在得出我的意见的推论进程中有任何错误步骤的话,我还要撤回我的意见。 斐: 这是你自己的不可否认的权利。形状和广延都处理完了,我们进而来谈运动。任何外界物体中的一种实在的运动能同时既很快又很慢吗? 希: 不能。 斐: 物体运动的快慢不是同它在一定空间中运动所用的时间成反比吗?因此,一切物体一小时运动一英里比它在三小时才运动一英里的情况下要快三倍。 希: 我同意你的看法。 斐: 时间不是通过我们心中观念的相继来度量的吗? 希: 是的。 斐: 在你心中观念相继的速度不是可以两倍于它们在我心中或在另一种精神的心中相继的速度吗? 希: 我承认这一点。 斐: 结果就是,另一个人觉得同一物体走完任何空间距离所用的时间,可以只是你所觉得的时间的一半。同样的推理可以适用于任何其他的比例。这就是说,按照你的原则(两人所感知的运动既然都真实地存在于对象之内),同一个物体同时在同一方向上就可以既很快又很慢地实在地运动了。这怎么能与常识相一致呢?又怎么能与你刚才承认的相一致呢? 希: 我对这一点无话可说。 斐: 我们接着谈一下凝性;如果你用这个词不意指任何可感的性质,那么我们就不去探讨它了;不过,你如果认为它是指一种可感的性质,那么它就必须要么是坚硬性要么是阻力。但是这两种性质都分明与我们的感觉有关系:很显然,一个动物觉得很坚硬的东西,另一个力气更大和肢体更结实的动物却可以觉得是柔软的。我所感到的阻力不存在于物体中,这也是同样明显的。 希: 我承认阻力的感觉(这就是你直接感知的一切)不存在于物体之内;但是这种感觉的原因却是存在于物体之内的。 斐: 但是我们感觉的原因并不是直接感知到的东西,因此不是可感的。这一点我想是早已确定了的。 希: 我承认这早已确定了;不过如果我有点尴尬,可要请你原谅,我真不知道如何才能摆脱我的旧想法。 斐: 要想摆脱旧想法,你只须认真考虑一下:一旦承认了广延不能在心灵之外存在,那么对于运动、凝性和重力也必然承认同样的看法;因为它们都明显地以广延作为先决条件。因此若一一对它们详细考察就是多余的了。否认了广延,你也就已经把它们的真实存在都否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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