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体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一样,心灵所获得的大量简单观念,或者是在外物中发现而由感官传输进来的,或者是由心灵对自己的作用进行反省得到的。心灵也注意到一定数量的简单观念是经常在一起的;由于这些观念被设想成属于同一个东西,由于词语要宜于大家了解,要用来作迅速的思想传达,于是人们就用一个名称来称呼这些观念,这样也就把它们结合在一个主体中了。后来我们由于疏忽,往往把这个主体当做一个简单观念来看来说,其实它是由许多观念集合而成的。因为,像我上面所说过的那样,我们由于不能想像这些简单观念如何能够支撑自己而独立存在,因而惯于假定一个基质,作为它们的依托,作为它们产生的原因,我们也就因此称这个基础为实体。 2.一般实体的观念——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考察一下他自己关于一般纯粹实体的观念,他就会发现他根本没有什么别的观念,只不过有一个假设,认为有一种他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在支撑着那些能在我们心中产生简单观念的性质,这些性质通常被称为偶性。如果问一个人颜色和重量所寄托的主体是什么,那他就只能说:是一些有体积有广延的部分。如果问他体积和广延依托在什么东西里面,那他的情况就不会比前面所提到过的那个印度人更好。这个印度人说,世界是由一只大象支撑着的;问他大象停在什么上面,他答道,一只大乌龟背上;再问他什么东西支撑着这只阔背乌龟,他就答道——某种他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可见我们在这方面,正像其他一切我们搬用语词而其实并无清楚明白的观念的地方一样,是像孩子那样说话的。如果问孩子一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是什么,他就会不假思索自鸣得意地答道,那是一件东西;这话不论出于儿童或成人,事实上都只不过表示他们不知道它是什么东西;都只是表示他们对自己假装懂得并且谈起的那件东西根本没有清楚的观念,因此也就完全不懂得那件东西。因此,既然我们所具有的用“实体”这个一般性名称来命名的那个观念只是一种假定的和尚未知晓的支撑物,它支撑着那些我们发现存在着的性质,我们认为这些性质sine ve substante ① 没有某种东西支撑它们,就不能存在,——所以我们就称这个支撑物为substantia ② ,这个名词在通常英文中的真正意义就是支撑或支持。 3.论实体的种类——既然我们这样形成一个含糊的和相对的一般实体观念,那么通过把这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结合在一起,就如通过经验和人的感官发现它们是一起存在并被假定是从那个实体特殊的内在结构或未知本质中流露出来一样,我们也就渐渐得到了实体的特殊种类的观念。因此,我们就渐渐有了人、马、金、水等等观念,至于人们对这些实体的观念是否除了一些共存的简单观念外,还有别的明晰的观念,那我就诉诸每人自己的经验好了。正是铁和钻石的可以观察的众多性质的结合形成了这些实体真实的复杂观念。对这些观念,一个铁匠或一个珠宝商通常要比一个哲学家了解得更清楚。不管哲学家谈论什么实体形式,他除了通过将那些被发现是存在于实体中的简单观念结合在一起而形成关于这些实体的观念外,他并没有任何别的关于这些实体的观念。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除了具有它们由以构成的简单观念外,通常还对那些它们从属和寄托的事物具有含混的观念。因此,当我们说到任何种类的实体时,我们总说它是具有某种性质的一种东西,正如我们说物体是一种有广延、形状、能运动的东西,精神是一种能思想的东西一样。同样,我们说硬度、脆性、吸铁的力量是吸铁石的诸种性质。这一类的说法暗示着:实体总是用来意指除了广延、形状、凝性、运动、思想或其他可观察的观念以外的某物,尽管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 4.没有明白的一般的实体观念——因此,当我们谈论或思考任何特殊的有形实体,诸如马、石头等等时,尽管我们对它们所具有的观念仍不过是那些我们常在被称为“马”或“石头”的事物中发现是结合在一起的可感性质的一些简单观念的复合或结合,但由于我们不能设想它们单独存在或相互依存,并受其支撑,因此,我们把这个支撑称做“实体”,其实,我们对自己假设的作为支撑的事物并没有明白或清晰的观念。5.关于精神的观念同关于物体的观念一样明白——在人心的活动方面,也有同样的情形:例如思维、推理、恐惧等活动,我们断言它们不能自存,也不能设想它们依属于物体,或者由物体产生,因此,我们就容易认为它们是另一种实体的活动,这种实体我们叫做“精神”。因此,显而易见,关于事物,我们并没有别的观念或思想,而只是把它当做那些作用于我们感官的许多性质赖以存在的某物。而通过假定一种思维、认识、怀疑和运动的力量赖以存在的实体,我们也就有了与物体的实体观念一样明白的精神的实体观念。前者被假定为(并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从外界得来的简单观念的基质,后者被假定为(我们同样不知道它是什么)那些我们在自身内部经验到的活动的基质。显然,物质方面的有形实体和精神性的实体(或精神)同样是我们所不能捉摸和理解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我们对精神实体没有任何观念就断言精神实体不存在,正如不能因为同样的理由否定物质实体的存在一样。如果我们因为没有明白清晰的精神实体观念,就断言说没有精神,那就如因为自己没有明白清晰的物质实体观念,就断言说没有物体一样。 6.论实体的种类——不论一般实体的本质多么神秘抽象,我们对特殊的、各别的实体所有的一切观念都不过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些简单观念共存于那尽管是未知的但却使全体能独立存在的并使之相互结合的原因之中。我们之所以能把特殊的实体显现给自己,正是通过把简单观念结合在一起,此外别无他法。我们心中所有的各种物类的观念,也只是这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也只有通过它们的特殊的名称诸如人、马、太阳、水、铁而向他人有所指称。任何一个能理解这种语言的人,一经听到这些名词就会在他心中构成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这些简单观念正是他通常在观察和想像中发现在那个指称之下共同存在的。他假定所有这些简单观念都好像是存在于,固着于那个不可知的共同的主体,而这个共同的主体则不能内在于任何别的东西。与此同时,显而易见的是,人们虽然假设一个好像是给予的基质以支撑他们在观察中发现一起存在的那些性质或者简单观念,但他们只要考察一下自己的思想,就会发现,对于任何实体,比如金、马、铁、人、硫酸、面包等,他们并没有别的观念,而仅仅只是对那些他们假设是存在于一个共同的主体中的性质有一些观念。因此,关于太阳的观察,除了光、热、圆、恒常的有规则的运动,与我们隔着一定的距离等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外,还可能是别的什么呢?而且,关于太阳的观念,除了依照那思考和谈论太阳的人对属于他称之为“太阳”的那个事物的可感性质诸如观念、或属性观察的精确性程度以外,又能是别的什么呢?7.能力是复杂实体观念中的主要部分——谁能将存在于实体中的绝大多数简单观念搜集并置放在一起,那么他就能得到关于特殊的实体的最完善的观念,而在这些简单观念中,我们可以把主动的能力和被动的能力包括进去。这两种能力尽管不是简单观念,但在这里为了简便起见,完全可以方便地把它们归在简单观念里。因此,吸铁的能力是我们叫做“吸铁石”的复杂实体观念中的一个观念。而被如此吸引的能力则是我们叫做“铁”的复杂的实体观念的一部分。这些能力都被认为是这些主体所固有的性质。 此外,我们既然借我们自己的观念来设想别的精神的心中的观念,而且以为我们的观念是他们的观念的肖像;那么我们也可以借我们自己的心灵来认识别的精神,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心灵就是别的精神的影像或观念;我们的心灵与别的精神的关系,正如我所感知的蓝或热与别人所感知的这些观念的关系一样。〕 贝克莱对于洛克关于感觉、物质客体、一般概念以及语言的一般功能的观点的反驳,已经成为欧洲哲学发展中的一个永久的组成部分了。然而照字面上理解,在其表面价值上,贝克莱此处所说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对于读者来说似乎是完全荒谬的;这种观点似乎(尽管他不断反驳相反的观点)导致一种与常识的本体论背道而驰的本体论。因为,贝克莱似乎除了心灵和这些心灵中的“观念”以外否认宇宙中的任何东西的存在。我们平常称做苹果、树木和书桌的东西都不是在心灵之外又不依靠心灵而凭其自身存在的客体;反之,它们是心灵中的观念的种种集合。 贝克莱关于感觉的“唯心主义的”理论,是笛卡尔认识论的主观主义与“自我中心的”出发点同洛克经验论的结合所必然导致的合乎逻辑的最终结果。洛克在关于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的问题上陷入了绝境,在这一问题上洛克的理论是两种相互矛盾而各自又站不住脚的感觉理论的结合体,其一是“因果的”理论,其二是“表象的”理论。按照洛克的理论,我们只能认识我们自己的观念,这些观念在心灵“之内”。它们有些是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有些是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前者与外界物体“之内”的任何性质只有一种因果关系;它们是由这些物体的微粒的第一性的质所引起的。后者也是由那些物体中的性质引起的;然而,不止如此,而且它们还与那些物体中的性质相像。但是,如果我们所能认识的一切都只是观念,而物体中的性质却不是观念,那么我们如何能得到关于物体中的性质的任何知识呢?我们如何能知道它们引起我们的观念呢?或者又如何能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与观念相像呢?一旦贝克莱指出这是不可能的,人人就都可以明白地看出:外界物体及其性质的存在只是一个假设,无论要赞成还是要反对这一假设,我们都不可能——根据洛克经验论的前提,从逻辑上就不可能——具有任何手段去获得证据。事实上,洛克像每一个“表象主义者”一样,也是永远被关在他自己的观念的圈子里——这一事实在他关于知识的论述中(《人类理解论》第四卷)表现得很清楚。但是,洛克关于外部世界的理论中还有另一个方面引起了贝克莱的猛烈攻击,即,以为存在着某种物质实体、基质或“我不知道它是什么的某物”,这些东西完全没有那些构成每个物体的基础的各种性质;贝克莱正确地认为,这也是一个原则上不可证实的(而且不能证明其为正当的)假设。贝克莱的各种论证具有彼此很不一样的优点。 ① 例如那些在《人类知识原理》的开头部分中的论证,似乎会直接导致上面讨论过的自相矛盾的本体论,那些论证依据的是对于“感知”、“具有一个观念”、“存在于心灵之内”以及其他一些词语的使人误解的用法。贝克莱谈到“在心灵之内”和“在心灵之外”,好像它们是两个性质不同但又并列的领域,各种实体可以被安置于其中(只不过恰巧没有一个实体被安置在后者之中),很像地球表面上的一个点,既可以置于北半球也可以置于南半球。同时,那些论证被一种陈旧的形而上学教条搞得更糟了,这一教条被洛克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即,一种性质必定存在于一个实体“之内”,就像一枚针插在针插里一样。在哲学史上,介词“在……之内”已经证明是极端不可靠的。在这个例子中,一种未被觉察到的与介词“在……之内”的空间用法进行的错误类比,加上对它的未加批判的形而上学的用法,二者结合致使本来是贝克莱的论证想要消除的混淆反而永久存在了。然而最关键的一点——哲学上某些最令人沮丧而纠缠不清的困惑可以溯因于使用一些表面上无害的语词时的模棱两可和错误类比——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贝克莱的崭新的处理方法。介词“在……之内”就是罪魁之一,人们无意识地假定“在心灵之内”以不知什么方式与“在盒子之内”或“在某个国家之内”相似[而不与“根据我的观点”或“一般说来”相似〕,这一假定造成了哲学史上一些最黑暗的时期。另一方面,在《人类知识原理》和《第一篇对话》中,贝克莱为反驳洛克的表象主义而提出的论证当然是有效的。贝克莱毫无困难地处理了洛克在他的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学说中似乎采取的见解。洛克认为,物体的那些被观察到的大小与形状等等并不随着观察者与中间媒介的条件与位置的改变而变化(这是不正确的),而变化的仅仅是感觉到的颜色,气味、声音和滋味;因此那些“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那些存在于物体中性质的摹本,而那些“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则不是。贝克莱进一步指出,洛克关于物质实体存在的假设,从逻辑上说,我们根本不可能找到任何赞成它或反对它的证据,因此,这个假设本身只是“一些没有意义的语词”。这种观点很有点现代的味道。 当贝克莱把物体还原为仅存在于心灵“之内”(即,当其被心灵感知时)的观念的集合以后,现在该他表明态度了:要么物质的存在与否,依照心灵是否感知适当的观念而定,要么所有的观念在所有时间内都始终被某个心灵或某些心灵所感知。贝克莱选择了后者。上帝持续不断的感知保证了物体的持续存在。如果贝克莱的上帝被引进来仅仅是为了挽救他关于物质世界的理论,那么他可能设定了一个不强于洛克的物质基质的假设。贝克莱声称,我们不可能对洛克的“实体”这类幻影具有任何“观念”;但是,据贝克莱说,我们也不具有关于精神的任何“观念”,而只有关于它的“意念”。这些说法是什么意思,他没有给予清楚的解释。但是,很显然,上帝是贝克莱形而上学图景的核心:宇宙依赖于“他”,就像莎士比亚的戏剧人物及其生活依赖于莎士比亚一样。但是,这一观点是与贝克莱自称信奉的经验论不相容的,而且,引进上帝以拯救一种不这样做就站不住脚的关于物质客体是什么的观点,也是不合理的。无论如何,贝克莱的经验论并不是始终一贯的。上帝不仅感知一切观念,“他”还是它们的原因。它们靠上帝的意志保持其存在,而且自然界事件的规则性就是上帝意志的范型的规则性。贝克莱没有分析因果概念,这一概念到休谟手里才第一次受到经验主义的考察。对于贝克莱来说,也如同对于很多中世纪哲学家以及事实上对于古代人那样,原因是通过与意志的行为相类比而得以解释的。 下面的段落引自《希勒斯和斐洛诺斯反驳怀疑论者和无神论者的三篇对话》。[第一篇对话 希:斐洛诺斯,我坦率地承认,再抗拒是徒劳无益的。颜色、声音、滋味,一句话,所有那些所谓第二性的质,当然都不能在心灵之外而存在。不过我虽然承认了这一点,你也决不要以为我就减损了“物质”或外界物体的实在性;因为,有少数哲学家虽然持这种主张,但是他们离否认“物质”还极其遥远。为了更明白地理解这一点,你应当知道,哲学家们把可感的性质分为原初的和第二性的两类。前者是广延、形状、坚实性、重力、运动和静止;他们认为这些性质是实在地存在于物体之内的。后者是上面列举过的那些性质;或者简要地说,是除了原初的性质以外的一切可感觉的性质,他们宣称第二性的质只是存在于心灵之内而不存在于别处的同样多的感觉或观念。不过,所有这些观点,我相信你早已知道了。至于我自己,虽然早已知道有这样一种意见在哲学家们中间流行,但直到现在我才完全确信它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