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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女魔头——《时尚女魔头》3

昨天还是个陌生人,不过的确是个女强人—— 经过精挑细选,把我纳入了她的团队之中。现在我真的有理由离开康涅狄格州搬到—— 完全靠我自己,像个真正的成年人一样—— - 曼哈顿,并把它当作我的家。当我驶上通往我家的道路时,难以抑制的兴奋之情充溢了我的内心。从后视镜里我看见自己因为长时间吹风而满面通红,头发乱糟糟地四散飞扬。虽然我没有化妆,而且由于刚刚跋涉于城市的烂泥地里,牛仔裤的裤脚已经是污渍斑斑,可是,在那一刻,我觉得自己非常地美丽。清新自然、充满活力。我推开大门,大声喊着我的妈妈。那是我记忆中最后一次觉得生活是如此轻松。“一个星期?宝贝儿,我不知道你怎么可能一个星期之后就开始工作。”我妈妈边说边用小匙搅动着茶水。我们像往常一样坐在餐桌旁,妈妈喝着她常喝的低糖无咖啡因咖啡,我则一如既往地喝着大杯加糖的英式早茶。虽然四年来我都没有住在家里,但是,一大杯用微波炉煮制的茶和一些Reese花生酱却使我产生了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家的感觉。“噢,我别无选择,而且,说实话,我感到很幸运。你不知道这个女人在电话里多难对付。”我说。她看着我,无动于衷。“不过,无论如何,我不应该对此感到担忧。我毕竟从杂志业一个女强人那里、在一个非常知名的杂志社谋到了一份工作。而这份工作是无数个女孩子都梦寐以求的。”我们微笑着看着对方,但是,她的笑容里流露出一丝伤感。“我为你感到高兴,”她说,“我有一个这么漂亮、成熟的女儿。宝贝儿,我知道这是你美好生活的开始。啊,我想起了自己大学毕业时搬到纽约的情景。一个人在那个疯狂的大城市里。恐慌但却非常、非常地兴奋。我希望你珍惜那里的每一分钟,去欣赏所有的戏剧和电影,去热爱那里的人、那里的商店和书籍。那将会是你生命中最美好的时光—— 我完全清楚。”她把手放在我的手上,她很少这样。“我真为你感到骄傲。”“谢谢你,妈妈。你的意思是说,你为我感到骄傲,所以决定为我买一套公寓、家具和一个全新的衣橱?”“是呀,不错。”她拿起一本杂志在我头上拍了一下,然后去用微波炉再热两杯茶。她既没说不,也没有真去拿她的支票本。我花了一晚上的时间给所有我认识的人发了电子邮件,向他们询问是否有人需要室友,或者是否认识需要室友的人。我把信息挂在网上,并打电话给那些数月来没怎么联系过的人。一无所获。惟一的选择只能是—— - 为了不无休止地住在莉莉的沙发上,从而不可避免地损害我们的友谊,也为了避免寄宿在亚历克斯那里,因为我们两个都还没有做好住在一起的准备—— - 短期转租一个房间,等我熟悉环境后再作打算。最好是找一个房间单独住,如果是家具齐备的房间就更好了,那样的话就不用我费心了。午夜刚过,电话响了。我扑向话机,差点从儿童床上掉下来。墙上照片里的克里斯·艾弗特我童年时代的英雄—— - 向我微笑着。照片上有他的亲笔签名。照片的上方是一个简报栏,上面仍然贴着从杂志上剪下来的有关柯克·卡梅隆的图画。我微笑着拿起了电话。“嘿,宝贝,我是亚历克斯。”他说话的口吻告诉我,一定有什么事儿。我无法确定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我刚刚收到个电子邮件,一个女孩儿,名字叫克莱尔·麦克米伦,在找室友。她是普林斯顿的在校大学生。我好像以前见过她。她正在和安德鲁谈恋爱,心智完全正常。你觉得怎么样?”“当然好了,为什么不呢?你有她的电话号码吗?”“没有,我只有她的电子邮件地址,不过我会把她的有关信息给你转发过去的,你可以和她直接联系。我想她应该还不错吧。”我一放下亚历克斯的电话就给克莱尔发了封电子邮件,然后终于在我自己的床上睡了一会儿。也许,仅仅是也许,问题会得到解决吧。①美国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前冠军。②美国情景喜剧《成长的烦恼》中的男主角扮演者。克莱尔·麦克米伦不怎么样。她的公寓昏暗阴沉,就好像位于地狱的中央。我去的时候,一个瘾君子艰难地站在门口的台阶上。其他公寓也好不到哪儿去。一对夫妇正准备把他们公寓里一个多余的房间租出去,他们暗示房客必须忍受他们做爱时经常发出的喊叫声;一个三十多岁的艺术家养了四只猫,并强烈地希望再多养几只;黑糊糊的走廊尽头的那个卧房,没有窗户也没有橱柜;一个二十来岁的男同性恋者称自己正处于“放荡期”。我看过的这些房间虽然非常糟糕,但它们的月租金都超过1000美元,而我的年薪却只有可怜的3万2千5百美元。尽管数学向来不是我的强项,但我仍然不难算出每年的房租将用掉我1万2千美元的收入,剩下的钱只够我缴税用。唉,我父母也准备没收我的信用卡,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我已经是个“成年人”了。太好了。经过三天的努力寻找,莉莉终于有了收获。因为她急于把我从她的沙发床上永远赶走,所以她给所有认识的人都发了电邮。与她同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个同学有个朋友,这位朋友的老板认识两个女孩子,她们正在寻找室友。我马上就给这两个女孩儿打了电话,并与其中一个名叫香提的女孩取得了联系。她非常友好地告诉我,她和她的朋友肯德拉正在寻找愿意和她们合租公寓的人。她们的公寓位于东区,里面还有一个房间,虽然很小,但是有一个窗户和一个壁柜,甚至还有一面裸露的没有任何修饰的砖墙。的确如此(当然,没有洗碗机、浴缸或者电梯,不过,这对于一个初次租房的人来说,已经够奢侈的了)。哦!我后来才知道香提和肯德拉其实是两个非常可爱、恬静的印度女孩儿。她们刚刚从杜克大学毕业,在投资银行做着地狱般的超时工作。在我看来,我的工作从第一天起,而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和她们没什么两样。我有家了。 我虽然在新搬来的房间里已经住了三个晚上,却仍然觉得像是住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房间很小,也许比我家后院的储藏室大一点。不过也不一定。大多数地方放满家具后都会显得比实际空间更大一些,而我的房间放满家具后看起来却只有原来的一半。我当初看到这个房间时曾天真地以为,它和正常的房间差不多大,因此还曾经想着去买一套正常尺寸的卧房家具:一个大床、一个梳妆台,也许再买一两个床头柜。我和莉莉开着亚历克斯的车到宜家,大学毕业生租公寓时最喜欢去的地方,挑了一套漂亮的浅色木制家具和一条织着浅蓝、深蓝、品蓝和靛蓝色图案的地毯。如同对于时尚一样,我对家庭装饰不是很在行。我觉得宜家进入了它的“蓝色时代”。我们买了一床印有蓝色斑点图案的羽绒棉被和他们店里最柔软的那条床罩。她说服我买了一盏放在床头柜上的、用中国宣纸做的台灯,我选了一些装裱起来的水墨画,准备回去装饰一下那面粗糙的非常夸张地裸露着的红砖墙。高雅、随意而又没有丝毫的禅宗气。这种格调对于我在这座大城市里找到的、我成年以来第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来说,是再完美不过的了。等把这些东西全都运到房间里的时候才叫真正的完美。看房间和测量房间似乎完全不是一回事儿。没有一件东西合适。亚历克斯把床放在了裸露的砖墙(曼哈顿人把它叫做“未完之墙”)旁边。这时,它已经占去了所有的空间。我不得不让送货员把带有六个抽屉的化妆台、两个可爱的床头柜和拖地的大镜子运回去。那些人和亚历克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床抬了起来,我赶快把那个印有三种蓝色的地毯塞到了床下。不过,还是有几寸蓝色地毯从那个木制的大家伙下面偷偷探出头来。由于没有床头柜或者梳妆台来放那个宣纸台灯,我只好把它放到了地板上,刚好可以放进床腿和壁橱拉门之间的那6英寸地方。虽然我尝试着用了特殊的固定胶带、钉子、管状胶带、螺丝刀、金属丝、强力胶水和双面胶,可是,令人气愤的是,我还是无法把那些装裱好的画贴到砖墙上去。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奋战,虽然我的指关节在砖头上磨破了皮,可是我还是无能为力,最后只好把它们放在了窗台上。只好这样了。这有点影响住在通风管道对面的那个女人的视线,她不能直接看到我的房间了。不过,我已经顾不了那么多。虽然看不到通风管道,只能看到一线天空,虽然没有放橱柜的空间,虽然壁柜小得连一件棉袄都放不下,可是,房间是我的—— - 第一个完全靠我自己装饰起来的房间,没有靠父母,也没有依靠我室友的帮助—— 我喜欢它。第二天就要开始上班了,我在那个星期天的晚上,没有心情做任何事情,因为我为自己第二天该穿什么样的衣服感到焦虑不安。肯德拉,我的两位室友中比较友好的那个,不停地探头进来,轻声问我她是否能帮上我的忙。考虑到她们两个每天都穿着极其保守的套装去上班,我谢绝了她们的好意。我在客厅里尽可能远地踱着步子,其实每个边距只有四步长。然后我在电视前面的蒲团上坐了下来。到底在上班的第一天应该穿什么样的衣服呢?尤其是在最时尚的时尚杂志的最时尚的时尚编辑面前?我听说过Prada(从布朗大学几个背着背包的日本女孩那里)和Louis Vuitton(因为我的两位祖母都拿着印有Louis Vuitton签名的提包却不知道他有多酷),甚至也许是Gucci(因为谁不知道Gucci呢?)。 可是,我当然连这些品牌的一针一线都没有。即使我的小壁橱里堆满了这三种品牌的衣服,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穿。我回到自己的房间——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从这面墙到另一面墙的垫子,我把它称为房间——瘫倒在那个漂亮的大床上,脚踝碰在了宽大的床沿上。真倒霉!现在该怎么办呢?经过一番痛苦的思考和不停地换试衣服之后,我最后决定穿一件淡蓝色的羊毛衫和一条齐膝长的黑色短裙,再配上我那双长至膝盖的黑色靴子。我已经知道拿手提包去那里是不合适的,那么惟一的选择就是拿我那个黑色的帆布小钱袋了。 关于那个晚上,我还记得的一件事情是,我穿着高跟靴子、短裙,没穿衬衣,在我的大床边艰难地走来走去,直到筋疲力尽。我可能因为极度焦虑而昏死过去了,早上5点半的时候,纯粹是肾上腺素让我惊醒的。我闪电般地从床上跳起来。一个星期以来我的神经一直处于极度的紧张状态,头脑像要爆炸似的。我只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洗澡、穿衣打扮,从位于第96大街和第3大街之间像兄弟会一样的大楼里出来,乘公交车到市中心。那种不祥的令人恐惧的感觉我至今仍然记忆犹新。那意味着我必须分配一个小时在路上,半个小时来修饰打扮。沐浴的过程令人毛骨悚然。淋浴器发出的尖叫声就像驯狗时的口哨声。水温一直不冷不热的,等我刚要走出浴室去冰冷的卫生间的时候,它突然开始变得滚烫起来。那种情况只持续了三天,后来,我就改变了策略。我先从床上冲刺般地跑到浴室,提前15分钟打开淋浴器,再钻回被窝。当我听着闹钟再打三次盹儿,然后第二次来到浴室时,玻璃全被蒙上了蒸汽,因为水实在是太热了— 虽然只是滴滴答答的细流。我穿上紧绷的、别扭的套装,走出大门,只用了25分钟时间最高记录。然后我仅用10分钟就找到了最近的地铁站。 我本来昨天晚上就应该出来试试看的,只是觉得母亲的建议——她让我先“演练一遍”,以免迷路——太可笑了,才没有那样做。我上个星期去面试的时候是乘出租车去的,因为我早就听人说过,坐地铁就像做噩梦一样难受。不过,让我吃惊的是,售票处的服务员会说英语,她还告诉我去第59大街需要乘坐六号线地铁。她说我可以在第59大街口下地铁,向西走两个街区就会到麦迪逊大街。容易。我静静地坐在寒冷的车厢里。 11月中旬这么早就起床坐车的人还是挺少的,而我就是其中的一个。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没有什么意外的状况发生。不过,等我出了地铁来到大街上的时候,情况就不同了。我沿着最近的台阶走出地铁,来到了寒冷的大街上。只有通宵营业的酒店里发出些许光亮。我的身后是Bloomingdales,除此之外,一切都很陌生。伊莱亚斯—克拉克,伊莱亚斯—克拉克,伊莱亚斯—克拉克。她在哪儿呢?我站在那里左顾右盼,终于看到了一个路牌:第60大街和列克星敦大街。那么,第59大街离第60大街应该不会很远吧?可是,哪个方向是西?麦迪逊又在列克星敦的什么方位呢?我没有看到任何眼熟的东西,因为我上个星期来的时候是在伊莱克斯—克拉克大楼门前下的车。我随便逛了一会儿。 高兴的是我还有足够的时间,即使暂时迷路也没有关系。最后我决定去一家熟食店喝杯咖啡。“你好,先生!我好像找不到去伊莱亚斯—克拉克大楼的路了,你能告诉我往哪个方向走吗?”我问收银机后面那个神情紧张的人。我克制住自己,尽量不要露出笑容,因为我记得大家都对我说,这里与埃文不同,人们并不善待讲究礼貌的人。他怒视着我,我有点紧张,还以为他觉得我不够礼貌。于是,我赶快亲切地微笑起来。“一美元。”他伸出手说。“你在向我要问路钱吗?”“一美元,加奶或者不加奶,你自己决定。”我盯着他看了一会儿,才意识到他是在问我要喝咖啡的钱,他只懂一点这方面的英语。“噢,不加奶。非常感谢。”我递给他一美元就走了出来,心中更加茫然了。我问了书报摊的小商贩、街道清洁工,甚至蜷缩在手推车后面卖早餐的人,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听懂我的话,可以指给我去第59大街和麦迪逊大街的方向。我忽然想起了在印度德里时的情景:沮丧、痢疾。不!我一定会找到的。我又在黎明时分的市中心漫无目的地徘徊了几分钟之后,终于来到了伊莱亚斯—克拉克大厦的门前。层层玻璃门后面的大堂在清晨的昏暗中发着亮光,乍一看,很像一个温暖、令人愉快的地方。可是,当我推着旋转门准备进去的时候,它却开始与我对抗起来。 我不停地用力推着它,直到我用尽全身的力气,脸几乎贴在了玻璃上,它才微微挪动了一下。它刚开始移动时,只是慢慢地滑动。我想用更大的力气去推它。但是,这时它已经有了一定的冲力,大玻璃门突然开始旋转起来,打在了我的后背上,差点把我绊倒,我不得不赶快移动双脚,努力使自己站稳。坐在保安桌后面的一个人大笑起来。“好玩吧?嗯?我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情况,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他得意地咯咯笑着,肥胖的大脸不停地颤动着,“它们做得很好。”我很快打量了他一下,感觉有点恨他,并且知道他永远不会喜欢我,不管我说什么或者怎么做。不过我还是笑了笑。“我叫安德里亚。”我边说边把一只编织手套从手上取下来,并伸过手去与他握手。“今天是我来《天桥》上班的第一天。我是米兰达·普里斯利的新助理。”“我是对不起!”他大声叫着,圆圆的脑袋往后面靠着,非常高兴的样子。“就叫我‘对不起你’吧!哈!哈!哈!嘿,艾德瓦尔窦,你来看一下,她是米兰达的新奴隶!你从哪儿来,姑娘,这么友好而又可笑?是他妈的堪萨斯州的托皮卡吗?她会把你生吃活剥了的,哈哈哈!”我还没有来得及说话,一个穿着同样制服、身材肥胖的男人走了过来。他毫不掩饰地上下打量着我。我打起精神准备迎接更多的挖苦和嘲笑。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只是和善地看着我。“我叫艾德瓦尔窦,这个白痴叫米基。”他指着第一个人说。米基看起来有点生气,因为艾德瓦尔窦表现得太斯文了,破坏了整个玩笑的气氛。 “别在意他说的话,他在和你开玩笑。”他的字里行间夹杂着西班牙和纽约口音。他拿出一个签到本说:“你就在这儿填上相关信息,我给你一张临时通行证。告诉他们你需要一张人力资源部发的卡,上面要贴上你的照片。”我看他的眼神一定充满了谢意,因为他有点不好意思了,把本子扔到了桌子上。“那么,现在就填吧。祝你今天好运,姑娘。你会需要这个的。”这时,我又紧张又疲倦,也不想让他解释他刚才说的话了。况且,我也没必要真的那么做。在我接受了这份工作和开始上班之前的那个星期,我惟一有时间做的事情是,对我的新老板做了一定的了解。我在Google惊奇地发现,米兰达·普里斯利出生在伦敦东区,原名叫米里亚姆·普林柴克。她家像其他所有正统的犹太家庭一样穷困潦倒,但是对于宗教却异常地虔诚。她父亲偶尔做点零活儿,不过他们家主要依靠社区的救济过生活,因为他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学习犹太教的经文上了。她母亲生她的时候去世了,是她外婆搬过来,帮助她父亲把孩子们抚养成人的。那么多孩子!一共11个。她的哥哥和姐姐大都像他们的父亲一样做一些蓝领工作,除了祷告和工作,很少有时间做其他事情。有几个孩子终于设法读了大学,没想到很早就结了婚,生了很多孩子,又有了他们自己的大家庭。米里亚姆是这个家庭的一个例外。为了节省开支,她的兄长任何时候都有可能终止她的学业。 米里亚姆刚刚17岁的时候,就退学了——还差三个月就中学毕业了—— 并很快找了一份工作,成了一位刚刚崭露头角的英国设计师的助理。每个季节她都帮助他举办时装秀。几年后,她就成了伦敦新兴的时装界的知名人物。通过在夜校进修法语,她在巴黎的法语杂志《潇洒》编辑部谋到了一份初级编辑的工作。直到此时,她和她的家庭都没有太多的联系:他们不了解她的生活和志向;她对于他们那种旧式的对于宗教的狂热和极度单纯的生活态度感到十分难堪。在她24岁刚刚加盟《潇洒》的时候,她更名为米兰达·普里斯利,用一个比较华丽的名字取代了原来那个带有明显种族痕迹的名字。这时,她彻底与她的家庭疏远了。不久,她粗糙的伦敦东区口音就被一种经过精心雕琢、有教养的优雅腔调所取代。还不到30岁,米里亚姆从一个犹太农民彻底转变成了世俗的社交名流。经过残酷的竞争她迅猛地攀到了杂志界最高峰。她在法国的《天桥》杂志当了10年的舵手,此后,伊莱亚斯把她调到了美国的《天桥》当一把手。这是她所取得的最高成就。她把两个女儿和她当时的摇滚歌星丈夫(他自己也想在美国得到更多的机会)都迁到了纽约第76大街第5大道的屋顶公寓,开始了她在《天桥》杂志工作的新时代:普里斯利时代。我开始去上班的时候,她正即将步入这个时代的第六个年头。幸运的是,在米兰达回来之前我有将近一个月的适应时间。她每年在感恩节前的一个星期就开始去度假,过了新年才回来。通常情况下,她会在伦敦的公寓住上几个星期。可是,我听说,今年她拖着她的丈夫和两个女儿先去奥斯卡·德·拉·伦塔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庄园里住两个星期,然后再去巴黎的里兹饭店过圣诞和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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