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书评,是书摘
2010-05-20
信息几乎是人们所有决策的基础,你能得到的信息越多,信息就越可靠,你就越有可能作出恰当的决策。
“我们努力寻找的关键要素,是聪明的人,有创造能力的人,对不可能有几分蔑视的人,有良好领导能力的人,以及我们觉得有趣的人。我们努力避免雇用与其描述能力不符且夸大其辞的人,或者不善于团队合作的人。”--关于谷歌两位创始人的选才标准。
对于一个问题的“背景”知道过多,也会扼杀创新。如果你过于了解这是怎么回事,你会提出这件事难做的27条理由。
拉里和谢尔盖奉行一个简单的理念:尽量让事情简单明了。
技术是通过破坏性的创新力量取得进步的。在每种情形下--进化、科学或商业中--选择不同的是提,使其具备成功的正确显型。
广告必须是有益的,而不能惹人讨厌。
能给出更好的结果、优先考虑用户需求而非广告客户需求的互联网广告才能拥有市场。
“谷歌并非一家传统公司。我们也不打算成为那种公司……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能有一个包括小投资人和大投资人在内的公平的上市过程……这促使我们为整个发行过程探索一种基于拍卖的上市形式。”--谷歌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
“公有制的标准架构有可能危害我们认为对谷歌的成功过去和未来都至为关键的独立性以及明确的目标。因此,我们已经实施了一种旨在保护谷歌创新能力,并保持其最独特性质的公司架构”--谷歌创始人谈及公司的两级股票体制(拉里、谢尔盖以及CEO施密特拥有比普通股东们大的多的每股表决权)
“规则是‘视情况而定’。事实上我们没有那种用一段话可以阐述的规则。我们的这一过程依赖于判断力良好的人。”--CEO施密特谈及“不作恶”的定义。
“我们(在内部)开展的大部分讨论,是关于我们有没有机会凭借身在境外的条件(在中国)作出有意义的贡献,现在不只是你在外面叫喊,而是你在外面叫喊,却没人能听得见。”--关于谷歌是否进入中国,接受审查制度的讨论。
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典型的外交问题:孤立还是参与?那天到了最后,我们决定参与,因为我们认为,与拒绝去那儿相比,去那儿更有可能将事情转向正确的方向。--关于谷歌进入中国
我们确实突进到了许多领域,在那里,我们的创新之举和并非为当今世界设计的法律之间产生了碰撞。有时,其他人并不认同我们的(变革)承诺。在商标法和版权法这两个两与,我们(和现有公司及法律制定者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异议。--关于谷歌图书计划涉及到的版权问题。
我们确实是做搜索的,但我们保留以我们想要的任何方式定义搜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