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也非非黑即白。
2.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完善与否的标志并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根本原因在于程序法的一大本质是限制立法者、执法者和法律适用者的权力。(Cherry:有点难理解,不是substance over form 吗?)
3.正义,用来指代值得肯定的事物,不是善。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所得到的结果,无论会侵害谁的利益,无论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这都是正义。客观事实无法还原,判断结果也可能失真,能够保证的仅仅是程序上的正确。最终法律选择程序正义,也就是“正确的程序”,这是人类悠久历史的成果。
4.胜利即正义。在法律中是不讲真相的,讲的是证据。用证据来说话,谁的证据可信度高,证词合乎逻辑,就采纳谁的意见。(Cherry:太残酷了,这就是真相。)
5.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对你都不利时,敲桌子把事情搅浑。(Cherry:哈哈哈哈……到哪儿都适用。)
6.做为律师,我们的职业道德通常要求对人性保持普遍悲观,并为客户做好万全准备。
7.从学术上看,不仅“惩罚第三者”在国际上早已不是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甚至还废除了有关夫妻互负忠诚义务的内容。。(Cherry:难道不应该吗?)
8.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不是简单的将所有的过错都施以惩罚。(Cherry:原来如此。)
9.“离婚损害赔偿”和“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在法律概念上是两回事。(Cherry:长知识了。)
10.使用超市自助寄存柜,顾客与超市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保管合同关系?借用合同关系?(Cherry:inter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