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后遗症
2009-09-28
这学期被知识产权的课折腾着,神经绷得格外紧。
前几日隔壁邻居的孩子过生日,请来一帮孩子,围坐在花园里齐唱“Happy Birthday to You”,正为作业焦头烂额的我一边继续假惺惺写作业,一边在心里盘算各种坏主意。首当其中的当然是打911,令人发指的是,第一个跳入脑海的报警理由竟然不是扰民,而是。。。这帮孩子侵犯了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规定,在公共场合表演尚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是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不管你信不信,“Happy Birthday to You”目前还处于著作权保护中,所以,是不能随便唱的!让家人朋友听到没关系,但是,让我这个与您没什么社会关系的邻居听到,就是侵权哦~小朋友们,从小要树立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长大才能成为一名光荣的无脑美国人民,乖啊,别唱了,让我好好写作业成不。。。当然,最后我还是没打电话报警,理由不是我良心发现,而是噪音很快从唱歌变成了追跑打闹,这个仿佛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那天到了我也没想起来扰民这么显而易见的报警理由!!
还有,开博的时候想起前一阵网上盛传的所谓“校内网用户协议”中的知识产权部分,于是去看了看新浪的协议,发现:
“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唉,生活中处处是无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