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条用小类代替巨类
2011-09-05
其实我想看个实践,别人的方法。
副标题叫Best Practices,但是Practice很少。
这本书的内容都缺少实践,站着说话不腰疼,对于我这样的菜鸟感觉是这样的。
比如这条,比如有个巨类:
CHugeClass
{
function0();
function1();
function2();
function3();
....
function98();
function99();
}
使用组合代替继承(第34条)
把上面的类变成:
CBigClass
{
smallClass0;
smallClass1;
smallClass2;
smallClass3;
......
smallClass10;
}
使用的时候从huge.func()变成huge.small.func(),但是好像牺牲一下使用上的灵活。
谁愿意就这个问题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