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数据思维
2015-01-02
2012年大三的时候,我和同学谈到电影受众和电影创作的脱节问题,于是想做一个影视行业的数据分析类的公司,也就是类似于现在的艺恩公司。
2014年大数据勃兴,在中国主要集中在互联网产品用户的行为分析,以服务于产品的用户定制。后来又深入到社会科学研究和新闻生产,尤其是数据新闻生产。而12月31日发生的踩踏事件,有人鲜明的指出,如果监管部门有大数据思维,对外滩的手机用户进行监测,就会对现场的人口规模有全面的了解,而及时地派出警力来维持秩序。大数据思维是人类对规律性追求的传统的新发展。它能带来商业市场和消费者的双赢。
大数据思维的本质是模糊、相关、不精确,它主张寻找“是什么”,而不问“为什么”。这有点像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但又不同于经验主义研究想要寻找因果关系的目的。诚然,信息社会效率是生命,但正是将速度置于收尾,我们可以看出大数据思维附庸于实用,而背叛了科学的理论通论。它只服务于生产,而不感冒于理论的建构。于市场运行、社会管理来说,它是一大利器,但是于科学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它是对质化分析的一种伤害。
舍恩伯格谈到“数据理性”的伤害,一是伤害隐私权,二是伤害了世界的不确定性,人因这种不确定性才能享有人性自由。法兰克福学派批判工业理性,后来我们又相继批判了技术理性,键盘理性,手机理性。而大数据也有带来“数据理性”的危险。当人依赖于数据来建立自我理性的时候,等同于被数据所异化,正如舍恩伯格所说,数据只是相关与可能,而非绝对一一对应,理性来源于人的实践与交往,不能放弃自我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