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节操摘录 2012年做的
第一卷 1~4节
科学的形成是基于三个重要的信念,是任何对科学有兴趣的人都要遵守的。第一,凡是现象或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而大家决不能在这主观上有分歧。科学的第二个信念,是前文提过的:所有被众所认同的现象,都是有迹可寻,有规律的。这就带来第三个必需的信念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一定要坚信任何事情的发生,决不会是无缘无故的。
解释现象是需要非事实的抽象理论的。
凡是有解释能力的理论,都一定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但却没有被事实推翻。任何科学理论,若被事实推翻,我们总可以多加条件来挽救的。被事实推翻了的理论可以挽救,也往往应该挽救,但不应该付出过大的代价。代价是否过大的衡量准则,是要基于一般解释力的大小。
特殊理论内容太多了,而套套逻辑则没有内容。所以可取的理论,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之间。 所谓套套逻辑,是指一些言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错的。句子内的后半部重述了前半部的意思。另一个极端是,套套逻辑广泛之极,不可能错,但如此一来,其内容就变得空洞,不着边际。套套逻辑的解释能力,比特殊理论还有所不如。但套套逻辑可以是个重要的概念,可以有启发性,因为它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看世界。认为套套逻辑内容空洞而置之不理的人,是低手。高手不会放弃任何角度看世界,而一旦认为大有瞄头,他们就会施出浑身解数,加上各种约束或局限条件,使套套逻辑增加内容,巧妙地将“定义”变为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
大有可取的、足以解释世事的理论,都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这两个极端之间。科学的进步,往往是从一个极端或另一个极端开始,逐步地向中间发展的。
可以说,所有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主旨,是要创立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句子或言论来作推测的。换言之,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科学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证实(confirme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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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上,模糊不清的概念多的是,所以无法以事实验证的理论——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推翻的——层出不穷。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论》。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分析,是不可能清楚地证明是错了的。因此,模糊不清的理论没有解释力。
另一种不能被否定的理论,是没有意义(meaningless)的那一种。没有意义并非空洞(不像套套逻辑),并非模糊不清,而是因为言论互相矛盾,在逻辑上前言不对后语(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无法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因而变得没有意义了。
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
上文总结: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
有实用性的理论是有其真实性的。有好些理论,我们是无从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例如五、六十年代经济发展学中的多种理论),所以怎样说也不过是一些“游戏”,与真实世界无关。
但有解释力的理论的非真实性,起码有四种意义。第一,理论本身必定有抽象的成分。第二,所有事实或观察的描述,一定要简化——这简化使事实变得非“真实”了。在吹毛求疵的需求下,天下间没有一个现象或事实的描述是真实的。第三种非真实,也是由简化而起。世界很复杂;简化的假设(与思想上的抽象假设不同)是必需的。但这个简化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取消这个简化不会影响效果,无关宏旨,所以是容许的。最后一种“非真实”,就不肤浅了。前文所提及过的附加的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假设。在经济学上,局限条件(验证条件)的真实调查与简化,是忠于经济解释的最艰难的过程。
本章的内容,是合并了哲学逻辑与实证转接,所以与一般书本上所谈的方法论是不同的。说到底,有实用性的科学,还是要走出象牙塔之外。
我以“科学的方法”置于本书之首,长“章”而大论,倒不是因为这学问对本书有什么不可或缺的重要性。重要的是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往往大谈仁义道德,缺乏科学精神,对科学辩证的本质有根深蒂固的误解。而本世纪对中国人有影响的“三民主义”及“马克思主义”——或其他主义——使人们对科学的认识加上一层不透明的胶膜。我在前文说过,本书是为中国人而写的。我认为,科学方法论对中国人比对其他好些民族更为重要。
科学辩证的规则是:“且不要反对我在理论上必须有的起点,让我从这起点以逻辑推出一套理论,有了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含意(testable or refutable implications),有了内容,到那时,你要反对才有所依凭的。事实上,假若可以验证的含意被事实无情地推翻了,那我就不能不考虑我的基础假设是错了的。”
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individual)是所有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是说,任何经济问题不可以从一群人、一个团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为起点来分析。
为什么“个人”是如此重要呢?答案是,所有取决或选择都是由个人作主的。集体的取决,是由个人的取决集合而成。那是说,即使一个人在极权的政制下失却了自由——被形势所迫而没有自由——这个人还是作了不自由的选择。换句话说,天下间没有绝对的不自由,也没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是一定有局限的约束,而这选择是由个人作主的。
“人会作选择”是经济学上的“惯例”(convention)。以选择理论来解释人的行为,当然要假设人的行为是可以被推测的。比较严格一点说,经济学的第一个公理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是由个人作出可以被推测的选择(predictable choice)而起。这是公理,是经济学一个基础假设,不管是对还是错,是不能有所争议的。
任何奇妙的科学都是玩一种冒险的游戏。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越大越妙,但决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领域中。因此,科学高手会胆大心细,作大胆的假设,细心的体会,把约束的武断推到仅仅不被推翻的边沿去。
第二个基础假设是: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说,每个人在有局限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作为一个基础假设,任何人都不应有异议,而人的本质究竟是否自私却无关宏旨
说是约束行为,但到头来却毫无约束,那又怎能自圆其说呢?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假若我们随意说任何行为都是自私,像套套逻辑那样不可能错的,那么这自私的假设就会变得没有内容,空空如也,没有用场。但假若我能指明一些局限条件,用以指定在怎样的情况下人会因自私而作其某种选择,而这局限条件的转变会导致某一种行为的必然转变,那又另作别论了。
局限条件的审核与界定,是经济学上最费心思的事。很多关于人的行为,我们在今天还没有满意的解释(这是经济学的趣味所在;什么也有好答案的科学是会寿终正寝的),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对局限条件的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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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好枯燥,不过,对大陆学生而言,很多观点都是第一次看到。至少我是。我们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深入人心了。但是,灌输的时候只要求记住结论,没有论证过程。科学方法论方面的知识我们也仅仅知道一家之言。而且,这一家之言是被告知是绝对正确的。个人而言,在长长的时间里,我都以为,马列毛就是真理就是科学,我们只要努力让它们与时俱进古为今用就够了。现在也根深蒂固。慢慢修正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少无良师总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幸好我尚保有好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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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自私”可以有四种看法。史密斯认为是被逼出来的;艾智仁虽然一贯地以“自私”作为基础假设,但也认为白痴乱来也会有同样的效果;道更斯说是遗传的。我自己没有什么关于“自私”的发明,但一向坚持理论以简单为上。我的选择是把自私作为一个基础假设(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了。只要能把局限条件(constraints)处理得恰当,解释能力都是一样。
但假若人的本质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么一个基于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义”,其制度政策就必定会一败涂地!这是中国共产制度在初期的经验。到了后一段日子,相信这“无私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但还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来增加自己的权力,以逐私利。
“有胜于无”是经济学上的“物品”定义。物品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其二是免费物品(free goods)。“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义。缺乏的程度,是以相对的需求来决定的。一种缺乏物品——一种经济物品——其供应是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的。于是,这物品就变为多胜于少了。既然多胜于少,人要争取多一点,那么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在市场上,我们要付的代价就是价格(price)。
经济学上的“竞争”(com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
艾智仁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Com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
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着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艾智仁那里,就顿呈异彩。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高斯与艾智仁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
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另一方面,因为竞争准则对人的收入、享受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
“浪费”是指有其他办法,或用其他资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的财富或收入增加,但这些“其他”办法,却莫名其妙地不被采用。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以上所说的“浪费”观点,是传统的,虽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较为正确的观点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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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问题是,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
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他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经济学的范畴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constraints)或游戏规则(这就是产权制度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所用的竞争准则是什么。这是实证经济学上最容易分辨高手与低手的地方。
第二——这是经济学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竞争的准则,经济学可以推断人的行为会怎样,资源的使用会怎样,财富或收入的分配会怎样。那所谓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与资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或resource use)这两大项目的划分,是经济学的传统。但在传统的经济学上,关于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于自由市场以市价定胜负的准则。这准则只能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出现。私有产权所约束着的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千变万化的规则中的一部分。一旦弄清楚有关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断定了竞争的准则是什么,一个高手花不上几天的工夫就可以将竞争的行为推断,而其准确性甚高。
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难的了。那就是,要解释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的。不懂经济学的却会认为是浅显之极。他们喜欢在这些问题上滔滔不绝地大发议论,但他们的“解释”与科学无关。:(一)他们所说的是特殊理论(ad hoc theory),毫无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二)他们说的是套套逻辑(tautology),完全没有内容;(三)他们说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与科学无关;(四)他们说的是谬论(nonsense)。
关于制度或政制的形成这个湛深的问题——上文所说的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获,我认为必须从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做起。这是关于交易费用与合约的关系、公司的本质、组织的结构等问题了。这些应该可以扩展到国家、制度那方面去——齐家、治国、平天下。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国经济哲学大师边沁(J.Bentham,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对后人影响甚广。边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乐或享受的指数;其二是每个人都争取这指数愈高愈好。边沁的第三个原意,是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就减少了。
一百年后微积分被引用到经济学时,功用函数就变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数在经济学上还是极为普及。这可不是因为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释用途,而是适用于数学。不懂经济但善于数学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哈哈 傲娇教授)
为什么福利经济在今天还有那么多的从事者呢?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经济学者认为自己有改进社会之能。其二是经济学者要改进他们自己的福利:可以改进社会,作个政府经济顾问是会增加收入的。事实上,政府也乐于慷他人之慨,送给经济学者纳税人的钱:政府官员为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项政策,总要找些经济学者附和才来得顺理成章。
一九五○年,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发表了题为《功用理论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长文,追溯百多年来功用理论的思想史。
“The criterion of congruence with reality should have been sharpened-sharpened into 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but there was a tendency,when there appeared to be a 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to reformulate the theory to make the test ineffective.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 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译过来是: “与事实相符的准则是应该尖锐化的——尖锐地坚持理论的含意要受可以观察到的行为的审查。然而,不仅这些含意没有被找寻及验证,而还有的倾向是,当一个含意受到事实验证的威胁时,理论就被修改,使验证无效。经济学者不渴望事实的挑战。”
我反对功用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不仅困难,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来的很容易是套套逻辑,自欺欺人。
一般而言,推断或解释行为或现象是需要量度的。量度的定义,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即功用只不过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随意定名,用以解释人的选择行为。
代表快乐,不代表享受,也不代表福利。功用所代表的是选择的排列(Options ranking),而又因为选择数之不尽,我们就武断地用数字,说数字较大的比较小的可取,或较小的比较大的可取,但不可以说大的小的有同样的可取性。 量度功用的一个困难,是功用不一定可以加起来。那所谓可以相加的功用(Additive utility),遇到互补物品(Complements,如面包与牛油)或代替物品(Substitutes,如咖啡与茶)的情况,就有不容易解决的困难。
替换定理(Postulate of substitution)补加了约束,因而增加了解释行为的范畴。这个定理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人都愿意牺牲任何物品来换取任何其他物品。
因为每个人都愿意替换,功用分析就创造了那有名的“等优曲线”(Indifference Curve——历来译作“无差异曲线”,既乏文采,也不正确)。“等优”是指功用数字相同,每一点不分彼此地同样可取。这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此线于是成为一条分水岭,凡是线之右上的每一点,皆比线上的每一点有较高的功用数字,较为可取,而线之左下每一点却相反。等优曲线有无限多条,二线永不相交,而右上的每一线的功用数字都必定比左下的每一线为高。
这个约束(等优曲线不是直线也不向外凸)叫作“内凸定理”(Convexity postulate)或“边际替换意图下降定理”(Postulate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假若功用数字不变(在同一等优曲线上),一个人拥有的甲物品愈多,其愿意以乙物品替换甲物品的意图就必定下降。 这个定理安全可靠,但替换要在同一的等优曲线上。要是这个人的财富或收入增加,跳到功用数字较高的等优曲线,边际替换的意图就可能改变了。
我们无从知道一种物品的价格下降,人的选择是否还在同一曲线上。逻辑的推论是:价格下降,对一个消费的人来说,实质的收入会增加,所以这个消费者会跳到较高的等优曲线上去。更上一层楼,替换的边际意图可能改变了
因为收入增加而需求量减少了的,就是Inferior good(贫穷物品)。
小总结:在整个功用分析中我们只有三个安全可靠的定理假设:其一是每个人争取局限下最高的功用数字;其二是替换定理;其三是内凸定理。这三个定理都约束行为,但因为功用或等优曲线非实物,可以推出来的验证含意不多,所以解释行为的用途也不大。
一种贫穷物品的价格下降,这下降的本身使该物品的需求量增加,但价格下降引起的实质收入增加,贫穷物品的需求量会下降。二者相加,一正一负,需求量可能还会上升。然而,在逻辑上这一正一负也可能有需求量下降的效果。这后者就是有名的嘉芬反论(Giffen Paradox)了。
面包是一种主要的粮食,如果面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的购买力上升,多吃了肉类,因而少吃了面包。面包之价下降,但需求量却减少了。这反论使例子中的面包被称为嘉芬物品(Giffen Good)。
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上文总结:在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下,因为有嘉芬反论,我们无从肯定价格下降与需求量上升的必然规律。
听来简单,需求定律其实湛深。要解释人的行为,或由人的行为促成的世事,你要对这定律懂得通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他在炫中文 鉴定完毕)
需求定律不限于价格或市价的变动与需求量的关系。好些物品没有市价,而在某些制度中市场不存在,但需求定律依然适用。不用市价,我们就以代价或牺牲代替。
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是指需求的意图,在真实世界不存在。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比功用分析强,为什么还需要“功用”这个理念呢? 他们的坚持,是因为有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名誉等,是不能以金钱或市价量度的,因为这些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非金钱物品(Non-pecuniary good)于是需要“功用”数字来量度了。
我同意有非金钱物品这回事,也同意这类物品不能在市场成交。但依照替换定理,非金钱物品与金钱物品(Pecuniary good,例如苹果)是可以替换的。既然可以替换,而解释行为我们只须从边际上看,那么非金钱物品还可以用金钱物品来量度。正如艾智仁所说,要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我们要事先鉴定哪种物品有功用,而又要指出获取该物品的代价。要做到这一点,只不过是说非金钱物品可以被金钱物品替换而量度罢了。
功用分析的好处是在高手处理下来得美观、工整、层次井然。否决了嘉芬物品,功用分析的坏处是过于复杂,容易“中计”。需求定律比较简单,因而“中计”的机会较少。其坏处是没有功用分析那个层面的艺术性。我认为比起功用理论,需求定律最大的好处是没有什么门面装饰的工作,迫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解释行为那方面去。
价格是一个变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个变量。需求定律是说这两个变量的连系是负值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其他可变但假设不变的量(other things unchanged或ceteris paribus)可称为参数(parameter)。 要维护需求定律的解释力,上述的其他变量哪一种可变而哪一种我们要假设不变,是一个相当湛深的大话题。
先谈第一项:以选择其他不变量的办法来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佛利民(M.Friedman)发表于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需求曲线是应该假设金钱收入不变还是实质收入(功用数字)不变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这样,需求曲线只可以向右下倾斜,成为定律。佛老的推论是,在一个没有失业的社会中,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不会导致人民的实质收入上升。这是因为价格的转变只会引起资源运用的转移,不会引起社会的财富收入增加。那是说,功用分析所容许的嘉芬反论,只不过是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结果。要是我们以社会整体的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来看世界,嘉芬反论不能成立。这样,需求就有了定律。
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能推出这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挽救这个理论上的不治之症只有两个办法。其一是一般经济学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本身是一个定理,武断地否决嘉芬反论。其二就是我发明的那一招:逻辑上,只要有竞争(而在社会中竞争无处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
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一)凡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皆可变。这包括所有供应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因素了。(二)凡是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变。这包括金钱收入(money income)及所有价格不变或供应不变而需求量也会变的因素了。(三)价格转变会导致需求量的转变,但价格的转变还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转变,而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响需求量。这些在“中间”的、间接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皆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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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早晨,每天两三个小时。草草的看了一遍。有待从新阅读。逻辑很严密,和别的经济学朱作不同在于全部使用文字而非方程什么的。这几天早读学习还是很快乐的。《学习的艺术》中提到的那种感觉。其实很喜欢这种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