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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远 卖桔者言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1-12-28 09:12:31

买桔还皮

[1]
也许,使我内心深深为之触动的正是这本书用质补的语言讲述那平凡而又深刻的真理。张五常教授是研究产权理论的名家,他一会儿向读者谈起养蚝的启发,一会儿讨论了从庇古开始关于铁路两旁地价的争论,一会儿转到历代建造灯塔所碰到的收费问题,他利用这些形形色色历史上曾经发生或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的案例,向读者展现了产权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当代进展。我认为,案例分析从来是社会科学理论的温床。

[2]
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为了验证价格分歧理论是否正确,他曾几次在过年时亲自去市场卖桔。在西方,一个经济学家同时又是商业和理财能手这并不少见。但即使在当今世界上,一个人亲自去实践并从实践中去体会自己的学说,毕竟是十分可贵的,特别是对于历来有着君子动口不动手传统的中国。在我眼前,无疑是一个新的学者形象:一个真诚地实践自己学说和信念的经济学家。

[3]
其一,王兄的英文写得掷地有声,文采斐然,但文法往往不依常规。这使我意识到行文之道,重要的不是文法,而是文气。我其后自修英文的一个重要法门,是朗诵及背诵文气如虹的文章——起初是王兄介绍的,后来自己找寻「诵」物。
其二,王兄说得清楚,天下为文殊途同归。一样语言写得流水行云的,任何其它语言,只要识字,写来也流水行云。

[4]
有人说,一件艺术作品是从来没有被完成的——它只是被遗弃了。

[5]
香港的读者很特别,虽然特别之处在哪里很难说。但既然任何题材都有读者,我就索性不管他们的喜恶,心安理得地写下去。

[6]
我没有「万世留芳」的妄想,但「飞鸿踏雪泥」的本事却是有的。

[7]
「毛泽东这般豪情,却容不了贝多芬;邓小平不见有什么文采,竟然容得起邓丽君;看来中国真的是开放了。」

[8]
马克思的资本定义,因为缺乏了一般性的概念,矛盾甚多。正如费沙(Irving Fisher)指出,所有可以导致增加收入的东西都是资产。这当然包括相貌、天资及劳力。

[9]
中国共产政制昔日容不得刘诗昆、容国团,今日容不了刘晓庆,又怎能容许知识投资去争取收入?要搞经济现代化,又要以剩余价值压住天资的收入,是一个永远解不开的死结。

[10]
在一个知识贫乏的国度里,以攻击或赞扬一个形象的方法来达到教育或改造群众的目的,可以减少宣传费用——这是中共惯用的手段。

[11]
更奇怪的,就是被说明是错了也往往驱之不去。我三十年前说清楚Externality是错了,今天这概念只死了八成。年多前我清楚地说,对我影响甚大的高斯定律是错了,而且错得很浅,但我这观点恐怕要在五十年后才能大致上被接受。

[12]
假若在思想上我有什么过人之处,那就是我觉得避免人为的约束易如反掌。学术生涯四十年,我从来没有被大名或成见对思想加上丝毫阻力。我有这样的「能耐」,主要是两个习惯。

[13]
其二,对任何问题我喜欢从多个不同的角度看:远的、近的、左的、右的、高的、低的。看完再看,我必定转换角度。一九六二年起我对高斯定律着了迷。第二次从农业的角度看高斯定律,我写了《佃农理论》;第三次从大海捕鱼的角度看,我否定了界外效益;第四次是一九八一年,我从中国发展的角度再看高斯定律,竟然发觉这定律是错了的。

[14]
作为一个研究价格理论(Price Theory)的人,我对实证工作好之成癖。要了解玉石市场的运作,我曾在广东道卖玉。在美国研究原油价格时,我曾到油田及炼油厂调查了好几个月。在华盛顿州研究蜜蜂采蜜及替果树作花粉传播的各种价格时,果园及养蜂场是我常到的地方。后来发表了"蜜蜂的神话",很受欢迎,而在无意间我成了半个蜜蜂及果树专家。
因为从事实证研究而在多个行业上成了准专家的经济学者越来越多,理论若经不起实证的考验,是很难站得住的。一个有实据在手的后起之秀,有时只要用三招两式,就可把一个纯理论的高手杀得片甲不留。这解释了为甚么实证经济学在近20年来大行其道,威不可挡。

[15]
美国西岸的华盛顿州,是一个养蚝的胜地。这可不是因为天气适宜养蚝的。正相反,这地区在美国西北,天气较冷,对养蚝是不适合的。冬天若结冰过久,蚝会受伤害;夏天不够热,蚝的成长速度会减慢。为甚么华盛顿州是养蚝的胜地呢?主要的原因,是这个州不单准许私人拥有海滩,就连被海水浸着的地也可界定为私产。所以这地区虽然海水奇寒,不适宜养蚝,但在那些海水较暖的海湾,养蚝者比比皆是。

[16]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海鱼的产权是无法界为私产,无法加以保障,海鱼也就成了经济学上的一个专题。在课室里,经济学老师要表达私产的无能为力,总免不了要举海鱼为例。海鱼若没有私产的保障,捕钓的人数会增加,鱼网的孔会较密,而孵养小鱼会受到忽略。鱼的产量是会变得越来越少了。

[17]
就是这些法例的本质,大致上都是寓禁于征,即以增加捕鱼费用去减少捕钓。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分辨海鱼产权的困难,是因鱼会游动,抑或是因渔业法例的存在。

[18]
中国在鱼塘养鱼的悠久历史,就证明了中国在地产上私产制度的施行,要比欧美早得多——中国在唐、宋期间的富庶,可不是侥幸的。

[19]
鲡鱼比石斑活泼,游得较远,私产的保障可能要用几个相连的海湾,而石斑呢?只要"好食好住"它们差不多是"不动产"。这其中有一个使渔业经济学者难以自圆其说的含意。越是容易给人捕钓清光的鱼,私产保障的费用越低。私产无能为力的话是不可以乱说的。

[20]
到了1938年,庇古(A。C。Pigou)当然也不肯放过"灯塔"。庇古是以分析私人与社会耗费(或收益)的分离而支持政府干预的首要人物。灯塔的例子正中他的下怀。庇古认为既然在技术上是难以向船只收取费用,灯塔若是私营的诺,私人的收益在边际上必定会低过灯塔对社会贡献的利益。在这情况下,政府建造灯塔是必须的。

[21]
因为以上提及的市场"失败"而支持政府干预的论调,在经济学上是重要的一课。在这里我要指出的,就是这些学者并不反对提供服务的人向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正相反,他们一致认为收费是符合经济原则,是理所当然的。

[22]
我认为某些经济学者的好心肠,实在是世间少有。对那些愿意付价而逃避付价的人,这些学者竟要政府为他们增加服务。那么对那些在饭店白吃而不付账的人,经济学者是否要政府为他们大摆筵席呢?

[23]
若不知道事实的真相,就很难用理论去解释事实。

[24]
会议是在该大学的一间古色古香的小房子举行,仰望雪山,俯视碧海。大家坐下来,寒喧几句,仍未开锣,有一个站在窗旁的人突然宣布海上有艘网鱼船(Cillnetter),在场的人都一起涌到窗前观看。我和高斯被吓了一跳,内心都在想,渔业专家怎可能没有见过网鱼船!我们于是对自己学了不久的三招两式信心大增,开会时的讨论,我们就再没有甚么顾忌了。

[25]
从以上高斯调查所得的结果中,我们可见一般经济学者认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目的观点是错误的。但问题也并不是这样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这问题高斯似乎是忽略了。

[26]
因"搭顺风车"的行为而产生的收费困难,在经济学上不仅有名,而从来亦没有人能提出在私营下的有效解决办法。读高斯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我领悟了一个颇重要的见解——用("发明专利权"(PateentRight)的形式来压制"搭顺风车"的行为,可奏奇效!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再谈"共用品"的时候,向读者解释发明专利权的性质。

[27]
他们大致上同意若在香港的金钱收入是比大陆少三分之一,他们也会选香港。但因为物价没有可相比的指数,自由何价我就无从估计了。自由本身也是一种收入——一种极重要的非金钱收入——虽然在国民所得的统计数字中,自由是没有计算在内的。

[28]
重要政治消息的泄漏,手法往往如出一辙。这些一看而知是有计划的泄漏,可靠性极高。

[29]
明知是难以避免的消息,听起来仍是心有戚戚然。我拿起笔,笔很重;思往事,在空白的稿纸上写下:「向港英致敬!」
我是在香港土生土长的,受过沦陷之苦,也逃过难。我背诵过总理遗嘱,也唱过《东方红》。我在香港念过书,跑过摄影沙龙,做过生意,也在街头卖过字,赌过棋。童年时的顽皮今日西湾河的街坊仍有所闻。我在奥背龙村打飞鸟,太宁街听粤曲,太古打乒乓球,海旁钓黄脚,天台放风筝……这一切,于今想来,历历若前日事。

[30]
我们记得抗战期间的困苦共处,记得难民不断涌至,也记得苦尽甘来,生活一天比一天好,但却不记得有过哪一天我们觉得自己是英国人的奴隶。

[31]
至于什么民族大义,我们倒是老行家,经验丰富。五十年代初期皇仁书院的某届毕业生,成绩最好的六七个都为民族大义而回到祖国的怀抱,付出代价。过了几年,他们都先后跑回香港,面有菜色,先前的民族大义口号都变作三字经。这些人目前在香港及外地都很有建树。「大义」之后仍然大有所成,确是令人佩服!但其它为民族大义而付出代价的朋友却没有那么幸运了。劝容国团回国的人,我是其中一个。民族大义的高昂代价越来越明显,而冒生命危险偷渡来港的行为也很有说服力。朋友之间就再没有提什么民族大义的了。

[32]
既然没有融会贯通的学问,「专家」就容易产生——这是史德拉(G. J. Stigler)在开玩笑时的格言。

[33]
香港是一个大企业,由港英执政。若将这些执政者全部更换,连企业的字号也改了,不管是逐步更换还是一齐更换,都有不良的经济效果。

[34]
我从不怀疑现在的中国执政者是把民生放在很高的位置,但他们对一个成功企业改字号、换班底的代价显然是低估了。

[35]
到地狱的路,通常是以善意铺出来的。

[36]
第二个基本困难,就是任何合约或协议都一定要放弃某些权利。

[37]
赵紫阳问:「香港人怕什么?」这句话把香港人吓了一跳。

[38]
行家说行话,我那位美国朋友问:「香港人怕什么?」他的意思是:「香港人恐惧九七的预期性是怎样形成的?」我答:「经验的规律。」

[39]
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将收回香港主权的年期改为不固定,而转为采用一个令香港人足以安心的准则来决定年期。例如收回香港主权的时间是定于中国国民平均收入及得上香港的一半(或其它类似的准则),香港人就不会用他们的经验规律为依归。目前的中英谈判不妨继续,但若固定了年期(不以准则决定),一个无可避免的坏处就是强迫香港人用现有的经验规律去促成他们的预期。

[40]
与其让日期决定香港的繁荣,倒不如让中国的繁荣来决定香港的日期。

[41]
中国要收回香港的主权,因为两个制度截然不同,他们的执政者就要对香港的制度在某程度上有正确的认识。这是一件急不容缓的事。在目前,他们连生意合约的本质也不了解,其它如香港的金融制度、利率及投资风险的各种含义,就更谈不上了。经济理论姑且不谈,亲历其境的细心体会是起码的要求。走马看花或甚至连香港也没有到过而下判断,怎能教港人安心?

[42]
孔夫子说得好:「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自九七问题兴起之后,中国执政者的言论往往给香港人一种「不知为知之」的感觉。「英国人能办到的,中国人一定会办得更好」——这是信心十足的。要成功地做一件事,信心应与讯息并重。在九七问题上,香港人有讯息而缺乏信心;中国的执政者有信心而缺乏讯息。

[43]
我们的答案是,协议要避重就轻,要尽量避免与共产党及中国宪法有正面冲突。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先将香港「Incorporate」,成为公司,然后以公司转手的方法把香港交回中国。

[44]
我建议的「公司法治港」,是一种避重就轻的办法。简言之,这办法是将香港制度的法例(代替了所谓「基本法」),安置在香港公司的「法人」身上。而中国承诺在收回香港主权后对香港城市公司的保障,就可代替了详尽的中英协议。

[45]
安定繁荣的「安定」,跟「固定」、「硬性化」、「支持」及甚至「管制」,往往真假难分!安子介先生究竟要哪一种?他心目中究竟是以什么准则来分辨的呢?「不安定」最坏的含意是「乱」(Chaos),比较好的含意是「波动」(Fluctuation),更好的是「有弹性」(Flexibility),而最好的当然就是「自由」(Freedom)了。但若没有自由,生活又怎样才算得上是「安定」呢?

[46]
在九七问题上,我们常听到的「要保持金融中心的地位」或「要增加外国在香港的投资」,都是效果而不是因素。要将这些写在协议上,就令人啼笑皆非。

[47]
「张氏定律」。这定律是这样的:「假若在主权易手之前,香港能维持现有的繁荣,那么在主权易手后,香港的繁荣是可以维持的。」这个定律的重要含意,就是假若在九七后香港的经济及民主会被弄到一塌糊涂,在某程度上,这些不幸的事一定会在九七之前显现出来。

[48]
美国的惯例,就是在大选中胜出了而还未上任的政权,对要下台的政权是半点批评也要避免的。若仍当政的旧政权对未来的新政权有所求教或有信息要传达,都是由旧政权单方面决定。

[49]
我会讨论在九七前港英政府若能多采用长期合约,是协助过渡的一个重要办法。

[50]
在四百公尺的田径接力赛中,四个跑者的平均速度要比同样四个人每人分开跑一百公尺的平均速度快得多。这是因为接棒的人已在向前跑动。在香港主权易手的接力跑中,因为有着多种困难,我们是不能期望有良好的经济增长率。但若接棒者向后跑,或要协助要交出棒子的人,那么速度姑且不谈,棒子能否顺利交接都成问题了。

[51]
《公司法治港》的建议没有被采用,殊为可惜。我认为今天的中国,好些城市都应该以公司(Corporation)的形式管治,不仅是香港。在外地,尤其是美国,城市公司很普及,而且办得成功。

[52]
港英之错,错在自八十年代中期起就大吃最后的晚餐。公务员加薪加得厉害;公共事项消费激增;福利在某程度上走上社会主义的路。
北京之错,错在大事唱好,大锣大鼓,惟恐天下不知香港回归大有前途。内资的涌进使香港的物业价格暴升至人类历史高峰,工资与物价亦步亦趋,违反了在联系汇率下香港通胀率要与美国的通胀率看齐的准则。升得高,跌得惨,是以为难。
十多年前我就说得清楚:九七过渡,越静越好。为什么执政的人不明白这个简单的哲理?

[53]
港英对香港繁荣最主要的贡献,是建立了香港的经济制度。我将这制度的设立及保护的功劳归功于港英,是因为我不相信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能有其它执政者可取代港英的地位而能保持香港市场自由竞争的激烈性。究竟港英是幸运还是明智并不重要,因为成功只能以效果来衡量。一个能使经济繁荣的制度,是知难而行更难的。

[54]
但市场的交易费用往往是高昂的。世界上数以万计的货品,就只有二、三十种能成功地发展期货市场。即使像原油这样重要且人所共知的货物,期市也是屡试后才有小成。

[55]
撇开道德的问题不谈,美国反对种族歧视的法例是与私有产权的原则有冲突的。这个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的法例,使产权界定发生问题,转而损害了"法前平等"的重要准则。以有名的柏其案为例,我们可见"法前平等"的概念并不简单。

[56]
近代的经济学者,十之八九都有涉及法律的研究,而我对法律的重视比一般经济学者大。大致而言,价格原理比货币原理注重法律,而实证研究又要比纯理论注重法律。我的兴趣是价格原理的实证。说实话,我对法律的认识是自修出来的,虽然并非科班出身,有时却可以鱼目混珠。几年前我写了一篇关于香港租务管制的文章,于1979年发表后,被美国一本法律刊物的三位编辑选之为该年最佳的法律论文之一。

[57]
我觉得香港的政制实在有令人费解的地方。一方面,单以投票定决策而言,香港的政制是不够民主的;另一方面,香港市场及言论上的自由,却是驰名于世。

[58]
在产权法律上,香港产权界定的固定性不及欧美。以重要的地产而言,香港的并不是绝对的私产(FeeSimpleAbsolute)。香港土地是租用官地,有年期,要补地价,而香港政府收回物业的权力比美加政府的权力大得多。所以香港地产大致上虽然是合乎私产的原则,但在形式上的完整性跟美加的私有地产有一个不大不小的距离。其他资源产权界定的形式,也不见得有过人之处。香港人烟稠密,保障产权的费用,也要比美加高。但香港一般市场却要比美加自由。

[59]
以一个不够民主或甚至被某些人认为是独裁的政制,能历久保持市场及言论自由,是香港之谜。

[60]
有关的士的牌照数量、牌费的厘订、的士收费及其对交通的贡献,都是经济学的热门题目。虽然差不多所有在这方面的研究结果,都显示管制的士数量及收费对社会并无益处,但毕竟世界各大城市的的士政策各有不同,因而引起的困难也不同。香港的情形当然有其独特之处。

[61]
买一个的士牌,并不是单买了可在街上载客收费的权利这么简单;买的是一批权利的组合。这包括在某程度上约束竞争的权利,如禁止白牌或的士数量的大量增加;包括了收费高低应由谁决定、验车的次数、区域的限制、燃料税、汽车入口税(首次登记税)及每年牌费等。


[62]
除众所周知的所得税及其它的税项外,香港有数之不尽的「垄断税」:由政府垄断资源而卖资源所得的收益,皆税也。政府垄断土地,我们买楼宇,付的钱大部分是政府所收的地价,税也。听电台、看电视,其频率由政府垄断,要上缴,税也。货运码头,政府动不动收数十亿。的士的牌价今天数百万,湿湿碎碎矣!

[63]
发行了债券之后,通货膨胀对政府的财政是有利的;这会减少政府要压制通胀的决心。一个有中央银行而又负重债的政府,营私舞弊、乱印钞票是常见的事。香港没有中央银行,而货币的增长率亦因港币与美元挂钩而受美国货币增长及香港政治前景所左右。这使香港政府对通胀的控制失去了大部分的机能。但香港政府仍能以调高港币汇价的方法来减少通胀:政府债券的发行,在某种程度上是会减少政府对牵制通胀的意向。

[64]
市场可从债券的市价而得到长线利率的讯息。到目前,这个重要的讯息资料香港是差不多没有的——作为一个金融中心,没有一个可靠而不断变动的长线利率给投资者作指引,实在是美中不足。

[65]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美国的石油价格是受到政府管制,要买汽油便得要在街上轮候,时间是得油的准则。有多余时间的人,便成为"适者"。政府若不准以钱雇人代轮,没有时间轮候的人便会被淘汰出来。以轮候准则来定胜负,不是资本主义,亦不可以说是共产主义,虽然在共产或社会主义下,这种情形极为普遍。

[66]
普遍为人接受的民主定义,就是政策或行为决定——不单是政府的行为——是基于投票方式。一般学者都同意这方式并不一定带来自由或较理想的社会。但投票有两个功能。①在某些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可避免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损失;②投票是反映民意的一种方法。但投票的政制出现了三种问题——一、决定谁有投票权;二、甚么行为或政策应以投票方式决定;三、投票是否能正确地表达民意。

[67]
假若财富分配常受投票影响,经济发展就会有一定的不良效果,这是因为市民可以期待的收入少了保障,对前景信心减少。换言之,投票采用越多,民权的保障可能就越少,这与以"民主"作为保障民权的概念是有矛盾的。

[68]
在高斯理论的范围内,公司与政府显然是大同小异,而有些公司的结构也往往与政府的结构相同。在这一点上,列宁与高斯的见解如出一辙——政府其实就是一间大公司。

[69]
但因为要市场作引导的交易费用高,不大理想的民主政制就有其功能。"理想"与"绝望"相同;以不够理想为由来反对政府或反对市场的论调都是浅见。


[70]

①投票取舍的主要缺点,是票数既不能反映代价,亦不能刺激生产;因此投票不是表达民意的可靠方法。
②投票会引起财富分配的转变,故投票可成为减少民权保障的工具;要改变财富的分配,可用较直接及有固定性的办法。
③压力团体可从投票得益。以推行民主为由的自利行为是很普遍的。
④以市价定胜负是一种投票——投钞票。若民主的定义是以人民的喜好为主,则市场是最民主的地方。市场永远都不会滥用权力,所以民主的问题从来是没有针对市场而发的。
⑤民主投票最大的经济收益,是在决策上能节省定价的交易费用;但投票作决策的准确性不及市场。独裁决策的费用比投票还要低,但独裁者可能滥用权力。

[71]
因为费用大而产生的私产界定及保障问题,跟以武力或压力削弱或废除私产的性质不同。

[72]
事实上,私有产权的界定及保障愈清楚,非市场的决策就愈难引起重大的分配转变。就算决策者是一个未经选举的独裁、无知无能、驱之不去的人,也难造成对社会有大损害。在私产的保障下,独裁者很难从损人利己的行为得益,所以他的权力就无足轻重。

[73]
我认为在97前提下,以保持香港繁荣而提倡民主政制的言论是无济于事的。香港人要争取的是私产的界定与保障——不只是不动产或动产,劳力及知识资产也极重要。不成文法律(CommonLaw)有其重要功能,但这并不是界定产权制度的主要因素。从美国的经验中,我们知道以宪法界定私产是一门根深的学问,而法律的设立与施行又是另一回事。
1983年12月16日

后记
民主投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服从多数,或牺牲小我完成大我。
要维护社会的整体,我们必须从维护个人的利益做起。不维护个人,社会的整体就不能被维护。牺牲小我,大我往往因而要牺牲。
这就是为什么多年以来我坚持若要搞民主政制,一个健全的宪法是重要的。宪法的目的,是界定及维护社会上每一个人的权利,以维护少数的方法来维护整体。宪法(或类似的「基本法」)若写得不善,或写一套,做一套,民主投票会弄巧反拙,甚至引起大灾难。
若宪法能成功地界定个人的权利,什么事项可以由投票取舍,什么事项不能投票,也就有了界定。有了这个先决条件,民主是可取的。

[74]
假如有一幅废地,寸草不生,无人问津。现在有人向政府申请,说他愿意将这块地加以改善,从事生产。但若没有固定的产权保障,这个人就不肯投资加以改善。政府于是就答应给他地契,作为保障权利的合约。而这保障的费用,是以地税的方式交给政府。这是否合理?

[75]
假如有另一个人,见到一块很好的有地契的耕地,认为自己会耕得更好。他于是就出价把耕地买下来。地权转了手,新地主照样纳地税,得到同样的产权保障,这有什么不妥吗?


[76]
在近代经济学的范畴内,唯一可以令人接受的反对私产制度的理论,就是交易费用过大。这些费用包括界定及保障产权的费用、市场上的讯息、讨价还价、合约的形成及避免各种欺骗行为的费用。

[77]
就是若私产有了清楚界定,只要交易费用不过高,损人利己的行为会因为合约的安排而给社会带来最高的总净值。

[78]
圣经为甚么会有十戒?中国为甚么会有传统的道德观念?我们为甚么会教自己的孩子不要偷懒,不要说谎,要言而有信,究其因,就是社会要减低交易费用。

[79]
比起马尔萨斯的时代,现在的人口总量增加了好几倍,但同期内人民的生活水准却大大地提高了。主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及天然资产虽然增长不多,但知识资产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80]
当然,知识科技的增长对某些人在比较上是有所不利的。那些选择了以时间劳力去争取加薪而不将时间投资在知识的增长,或那些向劳工收费的工会主使人,都会因社会知识的增加而受到比较上的不利,甚至可能受损。跟任何投资一样,知识的投资是要竞争的。不参加这种竞争的人,在一个因为竞争而增加知识的社会里,怎会不相形见绌?靠罢工或游行示威来增加收入,在自由市场中实非善策。

[81]
因为困难重重,在私有产权的历史上,发明专利的产权保障是很近代的事。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施行发明专利制度(1471年),但保障的效能甚低。在美国,发明专利始于1793年,但却要到1870年,在专利法上加上占有权(Claim)的概念,将抽象的发明形象化而指明所属的范围,才算是有了可以界定的保障。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在发明专利办得最详尽的美国,这专利只保障一小部分的知识资产。虽然如此,要买一个发明专利权的人,在算出这专利可赚的现值之后,他的律师很可能劝他把预算的收益减去2/3,作为未来可能产生的官司费用。

[82]
第一、若一个研究者明知没有取胜的机会,而也知道斗输了他是一点补偿也没有的话,他是不会参加竞争的(事实上,美国专业研究发展的机构,都设法调查对手,务求知己知彼)。第二、若大海上有一艘小船,载满了人,在大雾中迷失了;假若找到了这迷失了的船有奖赏,有100艘船一齐出海找寻,在这100艘船中,只有一艘将迷失了的船找到了。其他99艘的劳力怎可以算是浪费了呢?

[83]
但若要在这专利上有较高的保障效能,通常都是将发明表达在一件可以买卖的物品之上。在实际上,要将发明的占有权(Claim)界定,使其与其他物品的专利占有权没有冲突,可能复杂之极,也可能易如反掌。


[84]
"价值单从劳力而来",在中国是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中国要保障发明专利权,须记着若不抹去"劳力准则"的阴影,发明的产权是会被弄得一塌糊涂的。


[85]
有90%以上的发明是从来没有用在产品之上的。这个数字导致很多人认为大部分的发明毫无用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些发明者过于乐观,失了预算,申请了专利权(过于悲观而不申请的人也有,却不被包括在统计之内),但没有产品并不等于没有价值。正如上文指出,"创始"的专利可以被改进而成产品。在美国,很多专门研究发展的机构,因为要避免半途所得外流,又怕同行捷足先登,就往往将未有产品的发明申请专利。

[86]
但一件产品可以有很多个专利权,可以将产品的不同部分分开处理。因为这个缘故,一件整体的产品可能采用另一种双重保障——某部分采用发明专利,某部分采用商业秘密。任何产品,若被外人一见便知其造法的,或能被外人花点心血就能追溯其造法的,就没有秘密可言。但有些产品,见者是不易知其造法,而产品的本身又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那么应该选择采用发明专利的公开保障,或商业秘密的保障,或将产品分部处理,就成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87]
有些有商业价值的专利"知识",无法以具体形象表达,所以不能申请发明专利。"秘密"就成了这些知识的唯一可以保障专利的办法。顾客的名单是一例。做生意的方法——例如航空公司怎样处理顾客订购飞机票——往往是以秘密从事。

[88]
商业秘密的主要弱点、就是因为外人不知是甚么,法律就不可能以界定产权(占有权)的方法加以保障。秘密不象一块土地或其他可见的资产,是不能以物而界定权利的。因为这个缘故,究竟商业秘密算不算是产权就常引起纷争。在法律上,认为商业秘密算不上是产权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没有可以指出的界定范围,产权从何说起?在经济学上,商业秘密可算是产权,因为拥有秘密的人可以因此而增加收入。

[89]
在大学念书时,我从不缺课的习惯就是为了要学老师的思考方法。所有要考的试都考过了,我就转作旁听生。有一次,赫舒拉发(J?Hirshleifer)在课后来问我:"你旁听了我六个学期,难道我所知的经济学你还未学全吗?"我回答说:"你的经济学我早从你的著作中学会了,我听你的课与经济学无关——我要学的是你思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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