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与货币供给》214页说,银行表外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货币属性”,应考虑将其纳入货币供应量。想起半年前读《信用创造、货币供求与经济结构》时,书中说理财产品对我国货币供应量无影响,找来书翻了翻,原文表述是“中国现阶段的影子银行业务都只是些简单的‘信贷腾挪术’,其信用创造功能并不十分明显,对货币总量的影响可能也是相对有限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貌似矛盾的说法呢?《中央银行与货币供给》的作者是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信用创造、货币供求与经济结构》的作者也是央行货币政策司的两位专业人士。我仔细阅读并思考了下,发现两种说法其实并不矛盾。
《信用创造、货币供求与经济结构》一书是这样说明理财产品对货币供应量没有影响的:居民或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过是居民或企业的存款转移到了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下,一边减少的同时一边增加同等的量,存款总量没有变,所以对货币供应量没影响。注意,这里说的“货币供应量”是指按照现有统计标准统计得出的货币供应量。
而盛松成司长说的是,表外理财产品应该作为一项新的内容,纳入货币供应量的统计,理由是“较强的货币属性”——基本可以随时申购、赎回。
另外比较容易想到的是,虽然从统计上来说,表外理财业务对M2无影响,但如果表外理财业务对传统的通过银行“表内”进行的融资活动具有替代作用,那么表外理财对M2的发生是有影响的。
《信用创造、货币供求与经济结构》说,“中国现阶段的影子银行业务……信用创造功能并不十分明显”,这句说得不那么肯定,猜想作者写的时候也有很多考虑,不方便在书中展开。
但是如果按照盛司长说的,要把银行表外理财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那么是不是能把其他许多直接融资也纳入?仅以“较强的货币属性”这一标准来看的话,一些证券、P2P债权都是T+1甚至T+0就能转让、并且价值比较稳定的呢。
早年我就有个疑问:为什么所谓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能够“派生货币”,而直接融资却不能?读了这本书,这个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答;也知道,上世纪50年代,业界就在讨论用“社会总的流动性资产”代替“货币供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