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为《生活中的经济学》的书有很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两本:一本是茅于轼先生的,一本是加里·贝克尔的。相对而言,茅于轼先生的更为名符其实一些,因为他的书是用经济学的方式对生活中的点滴进行经济学分析;而加里·贝克尔的书也是用经济学的方式对生活中的点滴进行了分析,甚至还涉及到了很多其他经济学家不大涉及的领域,比如婚姻问题、犯罪问题、歧视问题等等,不过由于贝克尔的文章是发表在《商业周刊》上的,所以他用经济学的方式对生活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了政治性的分析,一些生活中的经济后果都可以归因于政策的影响,比如在谈到离婚问题、女性的保护问题等方面,贝克尔都会指出,导致这些结果的原因就是因为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影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贝克尔的这本书也可以命名为《政治影响下的生活中的经济学》。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贝克尔不是政治学家,而是一位彻头彻尾的经济学家,是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他的文章都是从经济学思维出发,最后得出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结论,而不是直接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相对而言,政治、文化的思维方式从一开始就会有立场,而经济学倒是未必,当然这也和经济学家本身的学业素养和人文立场有关。不过,和政治、文化的“必须有立场”相比,至少经济学是“应该没有立场”。正如本书引言所说的那样:“这些文章可以证明,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的确能让人更深入地理解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问题,因为这种思维方式认识到,人们做出何种选择,是与不同行动的成本和效益密切相关的,而仅仅从政治、社会或心理等角度来看问题的人,是看不见这个层面的。”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经济学的分析就是从这种天性出发来探讨问题,而政治和社会等角度往往会强行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强迫人们去做一些事。然而不管“高尚”、“情操”这些词看上去多么华美,如果不是人们的主动追求而是被动驱使,那么驱动力本身就会大打折扣,效果自然也就会差很多。
于是,像贝克尔这样的经济学家来看犯罪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与政治家、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所看到的有所差别:后面这些人更多的是看到错与对,而贝克尔看到的则是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当一个社会把犯罪的成本加大、而将犯罪的收益压到最小的时候,人们自然就不愿意去犯罪。相反,如果犯罪的成本——比如惩罚比他的收益要小的时候,人们就宁愿去犯罪。而如果犯罪会有更多的收益,人们也宁愿去犯罪。就像贝克尔所说的那样:“当合法的就业机会很少的时候,犯罪率也会上升,原因可能是失业率扩大,也可能是青少年在离开学校的时候根本没学到什么技术。”高学历的人比低学历的人犯抢劫、盗窃罪的比例要少得多,对于前者来说,抢劫盗窃根本就“不值得”,而对于后者来说则是“没办法”。中国古语说的“贫寒起盗心”就很能说明成本和收益的因素是如何左右犯罪的。
还有很多家庭问题也不是一般伦理、道德等因素能左右的。比如近期出现的因为二手房交易税而引发的离婚潮就很能说明问题,当人们要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的时候,就宁愿撕毁那一纸簿的婚约。反过来说,在一些离婚成本极高的国家,离婚率就相应低得多。
所以说,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问题的话就更为实际,而会避开很多的想当然。而政府的政策就有很多的想当然。贝克尔的这本书几乎每一篇文章最后都会指出政策的弊端。作为芝加哥学派的典型人物,贝克尔很多的经济和政治主张和弗里德曼相仿,都是主张小政府。这是因为,经济有时候比政治要管用得多。加里·贝克尔的这本书里面的文章都写于1995年之前,所以他论述的一些具体的事情无论是从时间还是从空间上与今天我们中国的读者略有一些距离,但是他的思维方式却是永远都不会过时。正如薛兆丰为本书写的《推荐序》所说的:“它尤其适合三种读者:一是数学训练有余、世事所知甚少的经济学学生……二是道德感有余、分析力不足的时事评论员……三是对经济学怀有戒心的法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学者……但不管是谁,看完本书都会说,这才是我们要的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