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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 比较制度分析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08-07-30 18:07:15

四种均衡观

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单单限于博弈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知识(Greif,1999)
博弈论视野下的四种制度观
1.制度等同于博弈的特定参与人。
 2.North:制度应该被视为博弈规则――“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1990,p3-4)制度 分为正式的规则:政治规则(宪法,政府管制),经济规则和合同。非正式的规则(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准则)。Hurwicz(1993,1996)博弈规则可以由参与人能够选择的行动(决策集)及参与人决策的结果――即博弈形式(game form)或机制。他认为规则必须是可以实施的,唯有对人类行动的一组人为的和可实施的限定才能构成一项制度。
 3.制度的博弈均衡观,(Schotter,1981)。一种Evolutionary game approach, 参与人的行为习惯可以自我形成,不需要第三方实施或人为设计(Sugden,1986)惯例也许最终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反映了大多数人自愿施加的行为准则”(Sugden, 1986:p5)
第二种,Greif,(1989,1994),Milgrom,North和 Weingast(1990),Greif ,Milgrom,和 Weingast(1994)和Calvert(1995)用重复博弈下的子博弈精炼均衡定义。
 如Greif制度的定义:在博弈论框架中,两个相互联系的制度要素是(关于别人行为的)预期和组织。。。组织是非技术因素决定的约束,他们通过引入新的参与人(即组织本身),改变参与人所得的信息,或者改变某些行动的报酬来影响行为。(1996)(p10)
博弈规则论的观点倾向: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
 博弈均衡观:制度的自发秩序(Menger,1883)(Hayek,1973)。
第四种,将制度概括为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但规则不是外生给定的,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是可以自我实施。(p11)制度只是在总体以上以共担的方式来协调参与人的信念、
  “制度是人力所为,虽然绝非任意设计或随意执行的产物。更进一步说,制度分歧一旦发生,即使两国随后面临同一技术和市场环境,他们的整体性制度安排仍可能会相差甚远,其结果取决于各自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这就是著名的路径依赖现象(David,1985)”p18
青木昌彦的制度定义: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个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是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青木昌彦,p28)。

Hayek:由自发秩序衍生的规则称为律师的法律。作为自发秩序的惯例先于律师的法律,并创造了后者,而不是相反。
人为设计的秩序称为组织。
“如果随意制定一项法律,与现存的自发秩序不一致,该项法律至少不会受到重视,甚至更糟,使人们的动机扭曲,导致与立法初衷南辕北辙的后果”p44
(Weingast,1995:p1)经济制度的基本性政治悖论:强大到足以保护产权和实施合同的政府也同样强大到足以剥夺公民的财产。市场繁荣不仅需要适当的产权制度和合同法,而且还需要一种能够限制国家剥夺公民财富的能力的政治基础。但导致政治制度发挥某种作用而不是另一些作用的条件还远没有弄清。

民主国家p157
在民主型国家政府对有限权力的承诺是可信的,因为一般认为,政府的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一致反对的惩罚。是关于政府的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抵制的普遍信念,而不是法律的制定和颁布,使法律发生了作用。
命题1:在民主型国家,政府遵循法律规则的一个源泉是交易者不具备垄断权力的竞争性市场。反过来,以法制为基础的第三方治理机制可以扩大市场交换的域。P162
16世纪的英国两大政党,辉格党,成员主要从事商业活动,主张低且稳定的商业税。托利党主张低且稳定的土地税。
  联邦制国家是政治分权化的一种形式,它以一种政府层级制的形式,其中各地方政府对其管理范围内一系列规制决策拥有自主权,联邦政府则专门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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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种均衡观”的回应

yry 2008-12-20 23:03:22

青木在书里没有说自己的制度观属于第四种吧?
他说自己的在某种程度上和格雷夫的比较接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