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改革需克服工具主义法律观_中国改革30年书评-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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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有嘉木 中国改革30年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08-08-30 09:08:57

深化经济改革需克服工具主义法律观



   今年年初,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第10届光华新年论坛上,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位经济学家发表了改革开放30年的回顾、评价与展望。这本书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这10位经济学家的演讲实录;另一部分是他们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对话记录。显然,这是献给“改革开放30周年”的应景之作。

    改革开放30年主要以经济改革为主,因此经济学和经济学家都成为显赫力量。这10位经济学家不仅是经济改革意识形态的评论者,更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参与者和塑造者。他们大多数人的身份也并不单纯,而是集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智囊于一身。正是这种复杂的身份,使得他们在公共舆论中尽得风流,影响一时。普通民众即便不熟悉他们的专业所长,但对他们的基本观点大都并不陌生。因此,对于关心中国问题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缺少新见的书。就30年经济改革的总结这一问题,这10位经济学家并没有提出新的见解。

    尽管如此,这本书的封底陈列的他们的一些观点,却无意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他们的新视角。他们的观点都间接或直接地提到了法律和法治。在这里,不妨转引其中一些观点:成思危,“应该用法律的手段给予股民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吴敬链,“建立了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一了百了,现实迫使我们思考:市场经济是不是也有好坏之分”; 钱颖一,“中国能大体简称基于法治的市场和效率高不腐败的政府,那么中国就真的转型成功了”;陈志武,“勤劳确定碗里是否有饭吃,而民主和法治决定生活品质,决定能否付出更少的勤劳但照样增加收入”;张维迎,“如何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今天合法的事情明天就不合法,今天归你的东西明天就不归你,那么投资者、企业就会对未来缺乏信心……因而,规范市场一定要规范政府行为”。经济学家谈法律并不奇怪,但纵观他们的思想,不难发现他们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却明显落后甚至荒唐。

     我们不妨以被称誉为“吴市场”的吴敬链为例。以他为例,不仅因为他是主流经济学家的代表,更因为他对法律的理解基本能代表这10位主流经济学家对法律的整体水平。纵观吴敬琏的思想历程,我们可以以1998年为界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以1998年为界,他的思想分为两个阶段。之前,他真诚地呼吁朴素的市场经济;1998年之后,他开始修正自己的旧说,推广“法治之下的市场经济”这一新观念。这一转变的直接原因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刺激,深层原因则是经济改革深入之后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他开始意识到,市场经济应有“好”“坏”之分。他进而认为,坏的市场经济受“权贵”主导,好的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在好的市场经济下,法治不仅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秩序背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吴理解的“好的市场经济”在这本书里被不止一个经济学家提起。但这一认识不但并不新鲜,而且是陈年旧知,是常识。经济学理论的始祖亚当·斯密,早已提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要以法律这只“看得见的手”为基础,否则市场会走向疯狂和扭曲。由此可见,吴市场理解的市场过于“单纯”和“纯粹”。人们自然会提出两个疑问:其一,不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还叫市场经济吗?其二,我们该不该以法治去促进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法治会不会变异为“经济发展|”的护航工具?诚若如此,法治如何摆脱工具主义的束缚呢?如果法治不能摆脱工具主义的束缚,法治如何为市场交易维持秩序呢?法治其自身的独立价值何在?从目前吴敬链的著述来看,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吴敬链并未给予认真充分的思考。

   公正地说,这并非单纯吴敬链之错,这与中国经济改革主要靠行政政策推动的特点有关,也和中国法治的整体进程有关。但经济学家作为经济改革的有力推手,他们的影响力比法学家群体要大的多,其法律知识的贫乏和法治工具主义的观点危害甚大。在这本书中,另一具有更丰富教育背景的钱颖一的表现同样让人失望。书中选编的钱颖一写于2000年的《市场与法治》一文读来索然无味,其基本观点并未超越吴敬琏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只不过在细节上丰富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但又在细节上出现了不少常识性错误。毫不夸张地说,对法律和法治欠缺足够的尊重和理解,可以说是这10位经济学家的通病。

    反复强调对法律和法治的尊重和理解,因为这已不仅仅是一个个人修养问题,更关乎中国经济改革的长期发展。如果说过去的30年经济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法治对经济改革进程的整体性影响还并未突出;但是在接下来中国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纵深的情况下,经济改革会牵涉到越来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技术问题。经济学家的法律见识如果继续停留在过去那种粗糙的水平,必然会产生很大问题。从目前的状态来看,经济学家对法律的理解大多来自制度经济学或法律经济学,但这种水平应对显示问题已不能十分有效。经济学家急需提高法律修养,是时候在必要的程度上深入公法和私法的内部,具备从法学内部说话的一般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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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经济改革需克服工具主义法律观”的回应

shuji 2008-12-09 22:26:49

不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还叫市场经济吗?
  
  这个问题吴敬琏先生在对话环节中提到了,并承认自己以前的说法有问题,应该改正。
  
  原话如下:
  “如果不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这个市场经济啊就会变成一个早期市场经济,甚至不是市场经济。比如说,我有过这种说法,说是在市场经济以前的重商主义时代,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后来我在最近出这个书里我加了个注,我说这个话有语病,因为市场经济这个东西,他的核心的问题就是自主决策,是自由的交易,如果是一个什么行政的或者其他的权力在那里支配,这个东西根本不叫市场经济。所以,这方面的改革进展太缓慢(指法治)。”
  
  八十岁的老先生依旧在学习在发展自己的思想,可敬可佩。
  
   对“经济学家急需提高法律修养”,这个说法我有不同想法。
  法治建设作为社会发展如此重要的一方面,有为其服务的一帮人群,是这部分人的责任。
  现在因为法治建设的缓慢对经济的影响已经变得很突出,所以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这本不是他们应该做的事。却因为这样就要求他们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并具备从法学内部说话的一般水平”,是不是对经济学家的要求太苛刻了?毕竟,他们只是“专”家。

初秋天气 2008-10-09 09:49:14

不错,有道理。事情往往如此,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但是大家仿佛都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