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和并购有一个承前启后的关系:前者为资本市场提供了足够多的上市公司资源,而后者则是上市公司间的资源整合,实际是金融资本提高产业资本的效率。对投行来说,IPO考察的是估值定价和销售能力,而并购除了对估值定价,对产业的深刻理解,拥有复杂的关系网络,也是必须的。并购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成为主流的业务,它的魅力还在于:不同于IPO,每个人做并购可能都有不同的玩法,而比谁的玩法最高明实在是一件刺激的事情。所以,做投行业务的人偏爱做并购,就如同做投资的都喜欢和对冲基金搞搞暧昧。
上世纪八十年底的美国,无疑是做并购人的梦想。华尔街的传奇米尔肯继承和发扬光大了一种非主流的金融产品:高收益债券。高收益债券(high yield bond),还有一个更为大众所熟知的名字:垃圾债券(junk bond)。高收益债券名字的分裂正如同一种辩证哲学的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对立性。说它垃圾的人是强调这种债券信用评级低(通常为BBB或更低)而违约风险高,说它高收益的人是强调高收益债券对国债有较大的基差,收益好。简言之,高收益债券体现了风险和收益配比这个规律。但是米尔肯不这么看,他在研究了上千份财报之后,得出结论:高收益债券的风险没有看起来那么高!因此,高风险债券物超所值。按照这种思路,米尔肯开拓出了一个垃圾债券市场。
最初用于投资的垃圾债券,很快成为了杠杆收购(LBO)的的工具。杠杆收购的原理是私募股权基金物色合适的收购对象,为了保证收购的成功,杠杆收购特别关注被收购企业的现金流,保证收购后能够偿还债务。除此以外:企业经营管理层应当在企业管理层工作年限很长;据偶较大的成本下降、利润提高的空间和能力;企业债务比例低。而资金来源上:收购发起人通常提供完成收购所需的10%资金,主要由高收益债券提供30%左右的夹层基金,其他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
杠杆收购的实质是用债务替换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且最大程度实现了以小博大。很多中小企业通过杠杆收购完成了对行业巨人的兼并。KKR在著名的对雷诺兹-纳贝斯克收购中收购金额为250亿美元,但是KKR实际出资仅为1500万美元,其他资金全部来自于德崇债券的垃圾债券。
尽管杠杆收购在国外已经是很成熟的技术,但是在国内资本市场鲜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资本市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
过桥贷款:在国外杠杆收购中,投资银行通常会提供一笔过桥贷款,帮助完成股权的初步收购,之后由倍收购企业发债替换此贷款。国内的投行则受限于分业经营,不得提供贷款业务。
债券融资:国内目前主要的债券品种,对发行额度、用途都有明确的要求,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杠杆融资从法律上来看较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