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很烂,唯一让我认为还不错的是他居然能让我买下。记得在书店里浏览搜寻书的时候,我一下子被这本书的封面吸引了。一个马达加斯加的蜥蜴,伸出红色的长舌头,呀,一下子把我吸住了。当时感觉看来有三点:第一颜色鲜艳,有别于其他的书,看来作者很会营销。第二:让新消费者买单,新?等等,我得跟上时代。第三,大萧条时代让消费者买单?贴合时代。抓人眼球的诉求点,自然让人掏出钱来。至于里面写的什么,我看了看,乱七八糟,也没必要认真看,光它这三点就值得你出钱去。
顶 同感
呵呵 看完书之后 我也发现 我怎么会买此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