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补充
2.关于比赛最后体力不支是否应该接受队友援手的一点想法
在这本书里,斯科特·尤雷克谈到2006年美国西部100英里赛,他作为朋友布莱恩.莫里森的陪跑员,在距离终点274米处,因布莱恩无法继续比赛,而和杰森两人马上把布莱恩的手臂搭在自己肩膀上,搀扶着他走向终点线,而成为第一个抵达终点的选手。
“我们没有直接走向医疗站,而是……扶着他到终点线,医疗团队立刻接手。”
最终,组委会认定布莱恩不是冠军,接受别人的帮助属违规举动,不是冠军也不能算是DNF(未完赛),而是做出了DQ(失去比赛资格)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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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香港毅行者(Oxfam trail walker100k, 四人结队共同完成规定100公里的徒步/越野跑)S47队发生的真实事件:100公里的赛道,在终点线前200米,其中一名队友由于身体不支倒下。其他三名队友做出了将其抬起一起跑到终点再救助的举动,并因此引发了相关讨论。
我的意见如下:
1.请考虑当时队友的身心状态。
因为你在跑了近99公里时,已经身心疲惫,况且他们的目标是控制在14小时完成,这是非常高强度的行进速度。不要说14小时,即使是难度相对较低的香港百公里,16小时完赛和20小时完赛完完全全是两码事,这不是累一点或者快一点的区别,而是从一开始战略就完全不同。整个比赛不止比赛那段时间,而是要从平时训练、饮食控制、作息安排,以及赛时的补给和行走节奏来统筹考虑,并且要结合队友情况做好相应计划。
当你行进至此,前面已经付出了那么多,并且队友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已经达成默契时,我相信身在其中,想以按计划完赛的心情完全可以说是下意识的。在那时还能进行理智、冷静思考的,绝对不是一般人。同时,对队友状况的判断我们无从得知,从事后对队长的采访录音得知,他们当时似乎也只有按目标完赛的念头。
作为一个曾经完赛百公里,并且曾经试过在百英里的140公里处因手机没电无法导航只能弃赛的我,我可以理解队友当时的选择。因为跑到那种地步,人的判断能力确实有所下降。
我觉得立即就地救治还是到终点后再施救要看队友实际情况,因为我不在现场所以无法确定。但我如果是那个晕倒的人,如果不是真的生命危急,即使队友把我扛到终点冲线后再救治,我完全没意见。
2.为何在慈善活动有如此强烈的名次时间追求?
这是朋友提醒的,也是我一直不太清楚的地方。因为这个运动最终目的是筹款,也就是他们跑步,其他人士捐款的行为(老实说我觉得很难很难,因为我不喜欢道德绑架他人,所以我完全没有参加这个比赛的可能)。而如果没有这个时间追求,那就没有这么慌乱的局面了。我无从揣测他人的动机,对此只能持保留态度。
3.关于团队参赛。
我之前也关注过另一个国内团队参加这个比赛的情况。那都是四个高手,很遗憾,他们也发生了不愉快的事件。其实真如我朋友所说,如果像足球那样有个教练就好了,当你身在其中,是真的无法客观冷静去判断形势,并且决定是继续前进还是放弃。尤其关键的是,你做出决定的后果,是四个人共同承担的。这需要信任。而信任,是很稀缺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