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去新图借的书,今天上午读完,用了刚好一天时间。
作者是2001年出国读的LLM,比起那个时候来,国内的法学教育在国际化方面已经有了不少的进步,很多国外的书陆续有了中译版,学生们的英语水平也已经可以阅读原版的书籍,对于国外法律制度和文化的了解自然比那个时候要多很多。比如,作者说,去美国之前不知道多数意见和协同意见,现在只要是上过宪法或者比较宪法的学生,都知道这些基本概念。作者出去之前没有怎么读过案例,而现在的我们在本科阶段就可以选修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或者全英文授课的课程,和他们那时相比,已经幸运很多了。
作者的文笔中可以看得出那种单纯的为自己的祖国而自豪的朴实爱国主义情感,快十年以后,我们这代人看到,即有些陌生,又有些许莫名的感动。
那些没变的又是什么呢?
他们搜索还是用Westlaw,LLM出去了一样还是得回来。JD还是一样的难申,就算读了JSD,与其留在美国一个二三流大学,很多人还是愿意回国任教……
这些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法学院的学生还是一样的苦逼,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要应付海量专业课和通过率最低的律考。当然,大家也是一样地拼,一样地充满斗志。
那些变了和没变的人。她在书里提到了何美欢老师,鼓励她写关于美国证券法的教科书。十年过去,何老师就已经不在了,我们零字班的孩子们甚至都没有见过她一面。作者在UPenn的导师是Jacques deLisle,这个星期刚刚来过清华,说一口流利的中文。会议第二天刚好是他生日,大家纷纷祝他生日快乐,他窘迫地笑,低头说:“唉,别说了!”样子特别可爱。
无论如何,还是很佩服作者的拼劲。这会让你觉得,无论最后她有多么高的收入、多么响亮的Title ,都是她凭自己的实力挣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