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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亢奋——法治和产权保护是普及“股权致富”的基础

我们会说,传统中国也有股份合伙企业,那些股份虽然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不也是可以买卖吗?为什么以前就不能以“股权致富”呢?这就涉及现代和传统社会的核心差别问题,亦即产权保护体系和契约交易(证券交易)所要求的配套制度架构问题,是决定能赚“大钱”还是只能有“小钱”的问题。 首先,一个公司的管理是否能够足够职业化、非人格化,决定了公司的寿命是否能超过创始人的生理寿命,并“无限地”活下去。如果公司的管理不能与创始人、主要股东的自然人格脱离开,如果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私人利益不能分开、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这个企业就没有自身的独立生命,顶多是自然人为了小打小闹的短期生意而设,企业的生命跟创始人的生理寿命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靠股权致富而不是靠今天卖产品致富的第一要素是,公司具有独立于自然人的无限“法人”生命,这是股权价值等于未来无限多年利润流的贴现总值的前提,否则股权不值钱!只有企业有长久生命力,“股权致富”才有基础。 就以费孝通、张之毅先生所著的《云南三村》中的玉村为例。1943年当张先生回访玉村考察时,他发现玉溪旧有富商基本都走向衰败,说,“文兴祥家的衰败情况:本人已于1942年死去,其两个儿子已分家,均在家闲着。因无人手经营及洋纱缺货,洋纱号已停业。…… 冯祥家的衰败情况:本人已于1942年死去,死后家里兄弟七人分成七份,每家分得四十亩田,洋纱一包(值三万多元,1942年时价),铺面二间三层。洋纱号停业。” 张先生总结道,“我们看过以上玉溪四户富商之家的衰败情况后,最深刻的印象是像文兴祥、冯祥这两位本人兴家的人一经死去,商号即因无人经营而停业。……由于本人在世经营商业时,家中兄弟子女等家人,几乎都是闲散过活,并多有烟、赌等不良嗜好,以致家人中没有一个成器的,所以本人一死,一家即后继无人。” 费孝通、张之毅两先生调查到的情况不是特例,而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甚至到今天仍然是“富不过三代”!在近代中国虽然有过北京的同仁堂药店、瑞蚨祥绸缎店,江西药材店等“百年老店”,但这些只是千千万万家族企业中的极少数的少数,不是普遍现象。 为什么文兴祥、冯祥这些创业者在世时没有培养“接班人”?公司的管理显然没有程序化、非人格化;为什么除了自己的亲属、亲戚外不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招募职业经理人?从这个意义上,由于儒家所主张的社会秩序(包括信誉秩序)几乎是排他性地基于血缘、不超出血缘,所以,儒家社会的“人际交易”范围和信赖范围基本不超出血缘网络,职业经理人不仅缺乏其生长所需的契约法律土壤,而且即使有了,也不一定有企业要,因为除非这些职业经理人是亲戚,否则企业东家怎么相信你呢?也正由于宋朝时期儒家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得到根本性强化,使血缘外的信任体系更难有机会发展,非人格化的法律体系也就没机会出现和发展。这样一来,中国传统家族企业难以走上非人格化的职业经理人道路。没有非人格化、跨区域的法治,企业的管理就超不出血缘,进而使中国企业走不出只有一代、两代,最多三代的宿命!因此,儒家文化是中国社会难以靠“股权致富”的文化制度性障碍。 所以,公司的非人格化、非血缘化管理是将其寿命无限延伸的前提保证,而实现公司职业化管理又以契约法律、法治秩序为前提。否则,没有几家企业会看重长远,短期是企业的注重点,进而,“股权致富”不可能成为社会中的一种普遍致富模式。 其次,即使企业能够发展到非人格化管理、能够无限多年地生存下去,亦即利润流可以无限地长久,那么,企业的股权作为一种长期产权是否能得到保护,这又极为关键。如果产权(特别是无限长久的产权)的所有者得不到保护,或者产权的界定根本就不明晰,公司的生命不管有多长,其股权还是难以有交易市场,至少没有人愿意出高价,也不会有“股权致富”的通道。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没有产权保护,自然没有人去相信公司无限生命的价值! 与此相关的是实物资产的产权化。在云南玉村,如果产权跟实物本身可以独立地存在、交易的话,那么,即使冯祥死了,他的兄弟七人也用不着将洋纱厂拆分成七份,让企业关门,而是可以将其分成七股产权,并同时让企业本身继续运作。不过,这又涉及围绕产权的法律支持问题。 最后,除了公司能长久生存、产权无限期受到保护外,股权的交易市场必须足够广泛,交易成本必须足够低、交易量足够大,否则,股权没有流动性,价值也不会太高,“无股权不大富”就难以成立。这就再次涉及法治、监管、宪政权力制衡的问题。 所以,法治和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社会能否从简单的“无商不富”过渡到“无股权不大富”的基础。 当然,正因为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增长靠的是“硬苦力”,只要中国人愿意没日没夜地勤劳工作,即使只能靠传统的短期商业利润致富,尽管不是“大富”,那也行。只不过,这不是中国社会的长久愿望,因为中国人也有权利过上质量更高的生活。至少,中国到目前为止的阶段性经济成就并没有证明法治、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不重要,只是说明产权保护对低利润的经济增长不一定重要。 最后我要说的是,虽然中国的宪政法治、产权保护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像李彦宏、沈南鹏、马云、施正荣也能享受到“股权致富”的威力呢?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让公司在境外改制并到境外上市。也就是说,由于金融和公司法律的全球化,中国境内的企业可以选择变为另一个法律体的公司,受那个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种公司注册和相关法律的选择权,从实际效果上给中国境内企业提供了一个“股权致富”的通道。这种选择的存在反过来也迫使中国法治和产权保护体系得到发展,到最后,只有中国本身的法治进程达到一定水平时,“股权致富”才能成为本国社会的一种普遍模式。 本书所收集的文章大都发表在2007年中期之前,这些文章虽然不能针对任何问题都入木三分,但都尝试从不同角度讨论金融、法治、新闻媒体对致富的基础性作用。其中一些文章从表面看与“财富创造”不相关,但细看它们都很相关,这也是现代财富观的特征。我们的目的不在于以“剥削”去贴标签,而在于理解现代财富机器背后的机理。各篇文章在结构上相对独立,因此,即使挑着读,也基本不影响其可读性。由于这些文章起初是为不同媒体而写,因此除了注释所用数据资料的来源之外,基本没有能够一一列出相关参考资料和文献,这是本书最大的遗憾,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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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亢奋》其他试读目录

• 1
• 从“无商不富”到“无股权不大富”
• 法治和产权保护是普及“股权致富”的基础 [当前]
• 中国人为什么爱存钱?
• 证券市场发展与共同富裕
• 如何评价股市的贡献?
• 中国股市质量变差了吗?
• 为管理层股票期权正名
• 股市泡沫的危害
• 泡沫破灭引发经济衰退
• 中国经济前景为何离不开新闻自由?
• 经济学与媒体是如何互动发展的?
• 集体诉讼是保护股民的有效方法
• 美国如何对待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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