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钱双收其利_别人的钱双收其利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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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钱——双收其利

但是,投资银行家行使对别人的钱的权力,除了通过受控制的银行和信托公司以外,还经常通过其他更为直接和有效的途径。J.P.摩根公司完成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双收其利的经营活动。他们购买了受控制的铁路和工业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并支付了买价,却仍然占有货币。这是通过一个简单的办法完成的。也就是,投资银行家成为受控制公司的存款银行,而不是让公司把钱存在那些只是受控制的银行那里,因为其他人也或多或少参与后者的经营管理。当J.P.摩根公司购买任何证券时,买价不是支付给那家公司,而是由投资银行家替公司保管,公司只是在需要这笔资金时才会提取。而且,由于证券大批量发行,募集的金钱经常在很久以后才全部花费出去,因而留在投资银行家那里的余额总量往往很大。因此,J.P.摩根公司(包括他们在费城的叫做德雷克塞尔公司的机构)在1912年11月1日持有的存款总计1亿6249万1819.6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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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钱》其他试读目录

• 目录
• 译者序
• 金融寡头统治
• 投资银行家的固有活动领域
• 控制证券制造者
• 控制证券的购买者
• 控制别人的流动资本
• 双收其利 [当前]
• 权力和不义之财
• 为什么银行成为投资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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