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钱控制证券的购买者_别人的钱控制证券的购买者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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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钱——控制证券的购买者

投资银行家对铁路、公用服务和工业公司这样的控制,确保了他们能以诱人的价格获得充足的证券:进货进得好等于卖出了一半。但是,这些债券和股票商人并不打算为他们销售商品的能力承担哪怕一点点风险。他们发现,如果能像控制证券制造商那样,也控制证券购买者,投资银行这一生意就真地成了“丰收乐园”。事实上,他们已经做到了。 严格意义上说,小投资者不会被投资银行家控制;但是他们对银行家的依赖肯定会使他们受到后者的影响。然而,发行的所有种类债券和许多种类股票中的大部分被那些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所购买。其中,最突出的机构投资者是人寿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这些机构要是购买了某一只证券,不仅仅减少了银行家的相应存货,而且会构成向小投资者的有力推荐,因为小投资者相信这些机构的管理是明智的。这些被控制的机构不仅是大客户,它们而且还十分合作。私人投资者是情绪化的。他们只在自己想买的时候买。受控制的机构投资者则会在银行家需要销路时按照后者的要求去购买。投资银行家除了控制信托公司、银行,还顺理成章地着手控制大型人寿保险公司。 投资银行家占据的这个领域非同寻常地富饶。人寿保险公司是我们主要的储蓄机构。他们的盈余和储备每天都有巨幅增长,这些资金迫切需要进行投资。现有保单持续收取的保险费和现有投资不断得到的收益,使新的资金不断流入人寿保险公司,连恐慌或者货币短缺都无法阻止这种流入。三家大公司——纽约人寿保险公司(New York Life)、纽约互惠人寿保险公司(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f New York)和公平人寿保险公司(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每年有超过5500万美元的新资金可用来投资,哪怕他们在那一年连一份新保单都没有签发。1904年——阿姆斯特朗(Armstrong)调查[1]之前没多久——这三家公司总共有12亿4733万1738.18美元的资产。他们在那年签发了10亿2567万1126美元的新保单。纽约州议会在1906年对它们的扩张设定了某些限制;因此,从那时开始,它们每年的新业务平均只有5亿4738万4212美元,或者说,只有它们1904年业务量的53%。但是,这几家公司的总资产经过最近8年的增长后,达到了18亿1705万2260.36美元。在阿姆斯特朗调查时,这三家公司平均已存续了56年。最后8年的增长幅度占过去56年增长幅度的将近一半。这三家公司每年必须投资出7000万美元的新资金。除此之外,很多原来的投资到期或发生了变化,这些款项必须重新投资。大部分人寿保险的盈余和储备都投资在债券上。这三家公司1913年1月1日的总债券投资额达10亿1915万3268.93美元。 不言而喻,投资银行家将谋求控制这些永不枯竭的资本储备。乔治·W·珀金斯(George W. Perkins)是纽约人寿保险公司——这几家保险公司中最大的一家——的副总裁。他同时成为了J.P.摩根公司的合伙人,而且,在阿姆斯特朗调查前的四年时间里,他所在的摩根公司卖给纽约人寿保险公司3880万4918.51美元的证券。纽约互惠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互助型公司,按理应该由保单持有人控制。但是,普若委员会发现“保单持有人以互助形式对人寿保险公司的所谓控制是一出闹剧”,“它唯一的结果就是使自我任命的、长存不废的管理层能够维持职位”。 公平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由总面值为10万美元的股票的持有人控制。股票分红依法被限定为7%。但是,1910年摩根先生为面值5.1万美元的股票支付了大约300万美元,或者说每股5882.35美元。这些股票投资的分红回报不足0.125%;但是,其控制的资产现在超过5亿美元。而且,这些资产的其中一部分——明确地说,就是大量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股份——对于投资银行家有特别的价值。 阿姆斯特朗调查揭露了,通过保险公司持有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股份能拥有多强的金融力量。该委员会建议立法强令保险公司在五年内卖掉这些股票。国会为达到该目标制订了法律。但是,原定五年的完成时间后来被宽延了。这些公司那时卖出了一部分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股票。但是,因为投资银行家控制了保险公司,这些绅士们把这些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股票卖给了他们自己。 关于从互惠人寿和公平人寿那里购买股票,普若委员会发现: “那时候,这两个人寿保险公司持有五家重要的信托公司和纽约市最大的国民银行之一的股票。五年里,被保险公司卖出去的那部分股票,都到了那些实际上控制保险公司或与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保持一致的人的手里,或者是到了上述那些人的密切同盟者和合作者的手里,这些人的股票持有量足以继续保持他们在上述信托公司或银行中的地位。 银行和信托公司主要不是老百姓储蓄的保管人,而是商人流动资本的保管人。由于投资银行家取得了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控制,这些机构也像保险公司一样成为了债券和股票的大宗购买者。许多大型国民银行已经按照这个方式投资了它们很大一部分资产,包括资本、盈余和存款。一些银行的债券投资额大大超过它们的资本和盈余总额,几乎等于它们可出借的存款额。 [1] 由于抗议对保险公司控制,纽约州于1905年进行的阿姆斯特朗调查案,谴责了金融企业之间互相联合获利的行为。次年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改革法案,其大部分内容被19个州采纳。纽约州的法律禁止人寿保险公司承销证券,并命令其卖出它们手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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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别人的钱》其他试读目录

• 目录
• 译者序
• 金融寡头统治
• 投资银行家的固有活动领域
• 控制证券制造者
• 控制证券的购买者 [当前]
• 控制别人的流动资本
• 双收其利
• 权力和不义之财
• 为什么银行成为投资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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